云南省股份合作制研讨会综述_股份合作制论文

云南省股份合作制研讨会综述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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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经济工作中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是云南这次研讨会的特色,也是本刊一贯倡导的学风。

最近,云南省集体经济研究会与昆明市集体经济研究会联合召开研讨会,就云南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到会的有长期从事集体经济研究的专家、实际工作者和企业领导,讨论气氛十分认真、热烈。会议肯定了云南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成绩,对实践中显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积极探讨,提出建议,取得了一些共识。

一、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

讨论中,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股份合作制的一般特征,可以列举出若干条,但最基本的应是两条:第一,它是公有制性质的集体企业内部企业制度的变革,其核心是公有制性质不变,仍然是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民主管理……。第二,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的有机结合,亦即合作制兼有股份制的某些特点。目前实际运作中,有些并不具备上述特征的企业,也被划进了股份合作制范围,如几家法人单位联办的企业,几个私人合伙举办的企业,它们根本没有职工入股,职工与投资者纯属雇佣关系,把它们认作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对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制度的误解。有同志指出,今后推行股份合作制,具体形式和办法可以多样,但公有制性质和劳动联合这一根本特征不能没有。深化企业改革的路子可以有多种选择,国家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基本特征的企业,应按它们的性质属于股份制的就叫股份制企业,属于私营的就叫私营企业,切不可为迁就一些人利用集体企业这块牌子得点什么好处。

二、关于资产评估中“宜粗”或“宜细”的问题

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资产应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委托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评估。但目前上述两所一方面力量有限,另一方面评估的手段和方法尚不完善,事实上完全靠它们还很难满足需要。现在多数是由主管机关和企业一起,组织有专家、资产所有者、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参加的资产评估(验证)小组来进行。与会同志认为资产评估“宜粗不宜细”说法欠妥。企业的资产包括存量和增量,如果不涉及到企业外部,如社会法人股、个人股以及外资等,可以粗一点;如果涉及到外部投资,资产存量估低了,就会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当然,估得过高也不好。因此,与会同志认为,资产评估应是“宜粗则粗,宜细则细”。致于因如实评估形成资产增值使资金利润率变低,而影响吸收新股,则可用给新股保息的办法来解决。

三、关于产权界定中对“谁投资、谁所有”及“追溯原始投资”的理解

“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已为政府有关法规采用。但实际操作起来,仅有笼统的原则,很多具体问题的界限就难以分清。这是目前实际工作中认识存在分歧的重要原因。与会者一致认为,集体企业的投资构成有资金、劳力、技术、实物等多种形态;此外,国家对集体企业的一些无偿扶持,如减免税赋,低息,无息或贴息贷款,无偿拨款等,也都构成事实上的一种投资来源,所有不同形态、不同成份的投资,虽然投入的时间有先后之分,但却同样对企业资产的形成和增值发生作用。因而界定产权时,理应按它们在总资本中所占比例和投入时间的长短,分给应得的份儿。致于因国家无偿扶持而形成和增值的那部分资产,政府有关文件已确定归企业集体所有,一些具体工作人员产生误解,应通过学习,加以澄清。

关于“追溯原始投资”一词,有同志认为,所谓原始(或初始)投资,应是专指企业创办时的首笔投资。目前有的地方把这笔投资看成是唯一的资本来源,或者唯一的增值源泉,在界定产权时把更多的不同成分的后续投资,都排除在资本增值之外,从而过多地将一大批集体资产划给了个别创始人或创办单位,这是不应该发生的。有同志在论文中强调,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企业积累的源泉,特别在我国,职工的低工资、低福利,是集体企业快速积累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他们不仅为企业创造剩余价值,甚至把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也作为一份投资献给了企业。所以,在界定集体企业资产存量的产权时,应该看到职工劳动积累的特殊作用,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有利未来,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职工的劳动投入,也作为参与产权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这部分产权难以再细分到职工个人,可先划为集体所有,然后再按职工的贡献大小量化到人。

由于各种资本投入企业营运的时间长短不一,单位资本对企业资产增值的贡献也就有多少之分。目前有的地方只用简单平均的方法,来确定它们各自对企业资产存量所占的份儿,是违反同等条件下单位资本增值与投入时间长短成正比的规律的。鉴于过去的投资一般既不分红,也不计息,有同志建议尽可能采用复利法计算比较合理。少数已经分红或计息的企业,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为宜。

到会同志一致认为,产权界定是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重点和难点,应十分慎重。无论个人、单位(法人)的投入,不仅有现金、实物,还有无形资产。因此,产权界定既要坚持算细帐,又要认真进行协商,务必求得基本合理,各方满意。鉴于实际工作中一些具体界限的划分缺乏法律依据,建议政府尽快出台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法规的实施细则。

四、如何将部分集体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

将部分集体存量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职工,人作为分红依据,使企业资产与职工直接结合,从而增强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是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又一重点。到会同志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研讨:

1.与会同志认为,将部分集体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实质是对职工已往劳动的补偿,因而许多企业称这部分股为劳动补偿股是确切的。它的资本量应占集体股资本总量的比例,云南省政府的文件规定不超过40%,现在相当多的企业已经突破了这个界限,有的占50%,有的甚至超过50%。多数同志认为,目前一般应以不超过50%为宜,少数情况特殊的企业,可适当提高量化的比例。

2.到会同志认为,将劳动补偿股量化到人,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有利于企业的巩固发展,由企业自主确定。职工个人享有的劳动补偿,依据职工的工龄、岗位、责任、贡献等因素计算份量,拉开距离;有的企业对为企业作出过特殊贡献的职工以鼓励,专设了特殊贡献奖,以劳动补偿股形式记入个人名下,这些工作都应做得细致认真、公平合理,最后必须经职工(或股东)大会通过,使大家满意,决不可由少数人自定。

3.与会同志认为。应该肯定出第一笔投资办集体企业的创始人的功劳。除他们的创业资本按其数量与投入时间长短参与产权分割之外,还应对他们创业的特殊贡献给予重奖,奖励的股份多少,是按劳动补偿股形式计入个人名下,或是以个人股形式计入,应由企业职工(或股东)大会的酌情确定。但必须明确,奖励这部分股权是对他们的劳动补偿,与按资分配无直接联系。

4.享有劳动补偿股的职工,一般都必须用现金认购一定数量的个人股,职工个人股享有终极所有权,可以继承、转让和馈赠。与会同志提出,鉴于目前企业资金利润率偏低,群众的风险意识不强,为鼓励职工积极认购,应给职工个人股,以及社会法人和个人股以保息优惠。

五、关于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经验推广问题

近来,省内外都有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提法,而且据一些地区乡镇企业的试点情况看,以村、办事处为单位,将若干个企业纳拢,成立社区型股份合作企业,有利于减少社区内部矛盾,增强企业经济实力,提高农民集资入股的积极性等,所以容易为一些刚起步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市、县所授受。但应提醒大家注意其不足的一面,特别是这种企业组织往往采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方式,容易造成政企不分和吃大锅饭的弊病。因此,学习外地经验,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切不可生搬硬套。

WW旭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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