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问题的思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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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国家考试的形式,对自学者实施以学历为主的检验,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者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它已成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和选拔人才的高等教育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一九八一年开始至今已有十三年。在十三年的时间里,共开设了本专科142个专业,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90万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赢得了较高的社会信誉。但是面对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迅速发展的新形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还有待于从改革入手,进一步完善、提高和发展。现就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几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想法。

(一)自学和助学

自学考试的核心是自学,考试则是检验自学效果的手段。因此,指导好自学是打开自学考试这把锁的钥匙。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过于强调“助学”,自学反倒有点被忽视。而助学有的完全变成了讲课,有的课程甚至比普通大学上课的学时还多。这样做表面上看虽然效果不错,可以有较高的合格率,但是超越了自学考试的原旨,而且过多地牵制了高校教师队伍的力量,妨碍了他们的本职工作,所以,我认为是不可取的,还是应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针。但助学问题也不是不重要,因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并不都是自学能力很强的人,特别是理工科,只靠自学难度较大,还有一个实验、实习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助学不能光靠教师讲课,尤其不宜靠全面系统的讲授。指定的教材一定要学生认真自学,教师的任务是:说明要领、指出重点、分析难点、揭示方法和定期答疑。当然有条件时对少数自学能力太差的搞点助学班进行讲习也是可以的。理工科的实验实习,有关领导部门和主考单位要大力组织、尽可能予以解决。所有高等院校,科研机关、生产部门、社会团体的图书馆、实验室都要向自学考试学生开放,让他们利用这些设施完成学业。还要把自学考试同电视广播、业余大学、函授讲座、大学旁听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广开助学之门,使自学学生从多方面获取效益。

(二)助学和助考

在自学的过程中,如果能得到社会教育者的组织和引导,无疑会增进自学效果。在自学考试的实践中一直强调加强社会助学,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主考校系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当然也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助学并搞好助学。一般的讲,承担主考的校系教学质量是高的,参加助学,教学质量是能够得到保证的,当然,助学不等于助考,把助学搞成变相助考,泄题、漏题是不对的,但是把主考校参加助学,误认为助考,因而不准主考院校承担助学,也是不对的。有的省为了把主考和助学分开,下令把助学任务全部交给社会,这样做是不慎重的。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助学单位和个人,钻了社会助学这个空子,千方百计高薪聘请命题教师进行辅导,以此招揽生源,对质量全然不顾,而办班个人和单位因此发了横财,应该说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对于有一些主考学校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助学,纠正的办法是解决不负责任的问题,而不应该简单地采取不让主考校参与助学,把办学与办考、命题与辅导绝然分离的办法。

(三)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

教学计划是为实现培养任务而制定的教学整体设计方案,是组织学的主要依据。考试大纲则是教学计划内容中最基础、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试者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制订完善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选取合适的教材是开展自学考试提高成才率的前提,需要认真对待。这里,只提出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自学考生大都是在职人员,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有各式各样的实践经验,但文化基础水平参差不齐。应该在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时不宜与普通大学专科生做同样的要求。因此在重视基础课的同时,增加一些应用课(如应用文科、应用理科等课程),使他们的实践经验得到理论性提高。(2)学员还有志趣的不同,因此在专业教学计划中除设必修课(着重点)外,也可以考虑增加一些选修课(非着重点),使他们的志趣或专长也有发展提高的机会。

(四)全国统考和地方组考

考试是自学成绩的验收阶段,合格与否,在此一举,因此是最受自学生关心和重视的,一定要慎重从事,精心安排。为了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现在开始有些学科实行了全国统一试题的做法。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幅员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以一概全。原因之二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试题的做法尚且出现漏洞,需要改革,自学考试何必去重蹈覆辙!原因之三是自学考试制度基本属于地方事业,又是非指令性计划事业,情况复杂多端,全国统一考试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反而会增加中央机关的事务,削弱地方的积极性。原因之四是自学助学由地方搞,唯独考试由中央统一出题,这对保证质量未必能起什么作用。再说有些科目全国统一出试题,有些科目则由地方出试题,这样使问题复杂化,更没有什么积极意义。还有一种情况是兄弟省市间交换试题,这种做法同样是不可取的。原因大体上与上相同,不再赘述。我认为:(1)各省市同一范围内同一学科的自学考试试题应该做到统一,否则就会出现矛盾。天津市有两个属于不同系统领导的高等学校同时开设一种学科,由于试题难易不等,就出现了考生避难就易的弊端。(2)防止不正之风应订出严格的措施,堵塞一切可能发生的漏洞,发现舞弊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单靠全国统一考试,或兄弟省市间交换试题,或借用兄弟省市试题,事实证明是不可能根绝不正之风的。

(五)长限与短限

所谓长限指的是没有学校教育的开放式教育形式。它要求参加学习的人,按照国家颁发的自学考试大纲进行自学或接受辅导,尔后经过国家考试,合格者,一门课程,一门课程地发给合格证书。它的特点是开放、灵活、业余。它比较适合一些基础知识较好的,有自学条件的在职人员学习。达到全部合格一般时间较长,短者三年,长者五年,甚至更长些。短限专业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广大应届和往届高中、中专、职业中专和部分在职人员的要求,在普通高校设置的应用性较强的全日制辅导形式的大专班。它的特点是学习时间比较集中,达到课程全部合格的时间大为缩短,大多两年即可,而且由普通高校承担辅导,质量容易得到保证。如果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长限专业)是八十年代我国教育形式的一项创举,那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短限专业则是九十年代我国教育形式的又一创举,它是长限专业的完善、补充和发展。所以它一出现就受到了社会、考生、家长和学校四方面的欢迎。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短限专业的发展很快,天津市93年自学考试短限专业仅仅九个,开设学校仅有6所普通高校。到了94年一下子发展到42个专业,开设学校也发展到12所。长限专业特点是开放、灵活、经济。它特别适合于业余学习,特别适合第二、三……专业的教育,特别适合大学后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学习对象特别适合于在职人员。短限专业学员由于进入普通高校集中学习,它比长限专业具有短平快特点,它具备了学校教育所特有的师生互助、群体激励、反馈及时的优势,教育者能对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进行全面了解,有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短限专业对象适合于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中专、中技毕业生。现在的问题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短限形式开考的专业,课程内容的确定需要具体论证以保证质量。当前需要注意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办学要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起,宁可少一些,但要好一些,以保持自学考试的好声誉。二是要注重社会效益,立足于为社会服务。防止单纯的经济观点,盲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向办学单位收取过高提成费。总之,要警惕“三乱”现象的再现,别把好事变成坏事。

(六)主考校与省(市)考办

专业主考校制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考委根据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资力量及办学水平遴选而确定的。主考学校参与各门课程的命题和阅卷,从而保证其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的水平相一致。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毕业论文的答辩,毕业档案的审查,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等重要关口也由主考学校负责。因此,主考学校是国家考试的主要依靠对象,是保证自学质量的中坚力量。主考校与省(市)考办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否,是保证自学考试工作顺利实施至关重要的一环。省(市)考办要加强对主考校工作的具体指导,依靠主考校把好质量关口,尊重主考校的辛勤劳动。在做出重大问题决策时,最好能事先与主考校通气,重视主考校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有利于调动主考校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主考校必须主动地、自觉地接受省(市)考委的领导,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当好省(市)考办的“参谋”和“助手”,并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等及时反映到省(市)考办,供国家、省(市)考委决策参考。

自学考试制度开拓了一条新的自学成才之路,其重要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很多同志认为这是一种创造,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属性。首先它是一种考试制度,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其次,它是一种教育形式,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作为社会教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已经是整个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不能代替的很好的方式。自学考试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造就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同时促进了全社会范围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为高等教育的社会化、大众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当然随着教育事业和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自学考试还需要不断进取、不断改革、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保证质量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自学考试有其自身规律,需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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