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振兴我国国有批发业务的对策思考_商业论文

转型时期振兴我国国有批发业务的对策思考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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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呈现出多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的流通格局,并形成了“诸侯争雄,百舸争流”的竞争局面。在多种经济成分的较量中,非公有制商业以其灵活善变的特性,适应了复杂多变的消费需求而迅速发展,在零售商业领域大显身手。它们另辟蹊径,绕过国有批发商业环节,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渠道进货,尽可能地降低商品的采购费用,以便以较低的价格与国营商店竞争,获得较好的收益。这样一来,导致国有批发商业企业失去了许多服务对象,批发业务日渐萎缩,效益迅速下降。同时,一些大型国有零售商业企业也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开展批零兼营业务;而众多的生产企业则纷纷自立门户自销产品;加之商业批发企业自身经营方式陈旧、落后,因此,近几年许多国营商业批发企业特别是一些专业批发公司日益陷入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的境地。事实表明,原有的国营批发商业企业无论是从功能上还是从机制上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流通组织的要求了。为此,必须对国有商业批发组织进行改造,以便充分发挥国有批发商业在整个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承上启下,沟通产销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发挥国有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必由之路。正是基于这一目的,本文探讨了转型期振兴我国国有批发商业的三大对策。

一、实行商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组建以批发企业为龙头的企业集团,以达到控制整个商品流通渠道的目的。

一般而言,要控制商品流通渠道,就必须掌握商品流通渠道的主导权。所谓商品流通渠道的主导权,就是能控制商品流通渠道并能使该流通渠道上的经济组织或机构为自己的市场销售策略服务的权力。能行使这种权力的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就被称为流通渠道的主导权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商业企业对于商品流通渠道主导权的争夺是通过“垂直渠道系统”实现的。

垂直渠道系统又称垂直市场营销系统,是指同类或同种产品销售渠道上的各个成员所采取的一体化经营或联合经营的销售方式。通常在买方市场态势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保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趋于集中和垄断,商品流通渠道出现向着“垂直渠道系统”发展变化的趋势。80年代以来,西方各发达国家通过垂直渠道系统销售的产品已占整个市场销售的70%左右。〔(1)〕

从我国目前的市场态势看,1995年,在国内市场消费品供应中,95%的工业品处于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的状态;生产资料则由前阶段严重供过于求向供求基本平衡发展,库存水平有所下降;农产品相对偏紧,但多数农产品处于紧而不缺的状态。〔(2)〕因此,目前我国总体的市场态势是供略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但不排除结构性的或个量性的卖方市场。通常在卖方市场态势下,供应商处于有利地位,而在买方市场态势下,需求方则拥有较大的选择权,处于优势地位。批发商一身兼二任,一方面要从生产企业大批量购买,另一方面又要向零售商小批量卖出,赚取购销差价。从其买者角度看,长线产品货源充足,采购容易转售难,周转慢,易造成库存积压,短线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往往供不应求,大批量货源供应难以保证;而从其卖者角度看,批发商又处于被零售商选择甚至被抛弃的地位。因而在竞争的夹缝中生存的我国国有商业批发的作用日渐削弱。

有鉴于此,我国国有商业批发组织如若通过建立垂直渠道系统即工商一体化经营掌握商品流通渠道的主导权,也就能使其主渠道作用得以发挥。具体而言,工商一体化经营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后向一体化,即规模较大的批发公司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后盾,通过向上位企业即生产企业提供信用给予资金支持,如提供优惠、贷款、预付货款,或与其签订购货合同为其开拓市场,承担经营风险等形式将若干生产企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或者通过向生产企业投资或联营的形式组建工商一体化企业集团,实现产销一体化。这样,既可消除工业自销与商业批发企业之间的矛盾,又能有效地控制某些商品流通渠道的主导权,以确保充足的货源和合理的购货价格,从而保证一定水平的盈利率。尤其对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批发商而言,实现后向一体化更有其必要性。

二是前向一体化,即批发企业通过兼并下位用户,如二级批发商、生产加工用户及零售商等,拥有和控制其销售系统,开展批零兼营业务,以便了解市场行情,通晓商品需求信息,及时组织货源满足市场需要,实现批零一体化。这样,国有批发商业企业就能掌握所经营商品的销售渠道主导权,操纵某些重要商品价格。

三是水平一体化,即国有商业批发企业通过联合或兼并同类商品批发企业,使一定地域的批发业相对集中,形成专业化的具有规模经营效益的企业集团。由于批发商与零售商的服务对象不同,因而批发商的空间分布与零售商相比,是相对集中的。大批发商通常都集中在全国性的大城市,中小批发商通常都集中在交通便利的区域性中小城市。据美国批发贸易普查,80年代以来,美国15个最大城市的批发销售额已超过全国批发销售额的一半,其中仅纽约地区的批发销售额就占全美国批发销售额的16%以上。〔(3)〕因此,以中心城市为批发业相对集中区域并以此为中心建立辐射周边地区的网络系统,应成为我国批发商业的发展方向。

二、合理调整国有商业批发结构,深化并拓宽商业批发企业的职能范围和服务功能。

措施一,使专业批发与综合批发相结合,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专业批发商通常有二种,一种是指经营同类商品的批发商,如家电类,包括电视机、录像机、空调器、音响等,同行业各种商品品牌一应俱全;另一种是专业化程度更高的批发商,通常只经营某一类商品中的某种商品,如专门经营家电类中的空调器批发商,专门经营服装类中的男式西装的批发商等。此种专业批发的对象单一,经营的产品线长而深,即同种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齐全,应有尽有,使专业零售商有较大的挑选余地,实现一次上门就达到采购目的,省时省力。

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社会生产能力的扩大,商品的种类日益繁多、复杂,差异性也越来越大,因而综合经营商品的难度也随之增大。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批发企业就显示了它独特的优势。为使专业批发上规模、上档次,同时又能降低采购成本,从而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更多的用户、增强与大中型零售商的抗衡实力,国营专业批发商应联合起来,以名牌产品为对象进行连锁批发,同时积极与名牌企业合作,争取为名优产品担任总经销或总代理,从而牢牢掌握该产品在某地区的头道批发权,控制其销售渠道。

除了专业批发外,现阶段国有商业批发业要摆脱困境,还应在可能的条件下,积极开展综合批发,向多元经营发展,力争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由综合批发商所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范围广泛,因而不仅要求该类企业有雄厚的财力及较完备的硬件设施,而且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较全面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多元化经营的实力,即能一业为主同时兼营其它跨行业商品,以分摊风险,创造更多的获利机会。尤其是对于销地综合批发商而言,应有效开展批兼零业务,以适应小批量、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挽回由于厂商和零售商绕过商业批发环节所造成的业务流失而带来的损失。

措施二,使产地批发、中转地批发和销地批发相结合,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而有所侧重。对于农产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分散因而重点是搞好产地批发,为农户服务,及时收购产品以解农民的后顾之忧。产地批发商不仅要从事商品的转卖业务,还应增加对农产品的粗加工职能,以方便储运,并有助于减少城市的垃圾量。随着农产品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组织的兴起和未来产品储藏技术设备及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适应农产品分散生产,集中消费特点的中转地批发市场应迅速发展。大中城市应设置农产品中转地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集散中心,发挥中心市场大吞大吐、集散迅速的功能。农产品直接输往大中城市中转地,第一有利于减少环节,缩短农产品尤其是生鲜产品的集散过程,同时加大服务半径,扩大消费区域;第二可以节省农户用于推销的时间和力量,并且农户可以直接及时地得到市场信息,据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第三未来大型中转地批发市场应具有物流中心的功能,备有现代化的冷藏、加工等设施,可代储当天销售不完的生鲜产品,发挥“蓄水池”的作用,以调节市场供求,防止价格波动过大,维护广大农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至于工业品,主要是开展产、销两地的批发业务。通常产地批发业务由工业企业销售部门经营,而销地批发业务则主要由商业批发企业经营。适应工业品集中生产、分散消费的特点,今后商业批发组织的工作重心应放在销地批发上,尽量减少中转地批发环节,以节约流通费用,降低销售成本,避免层层加价现象的发生。

措施三,使完全职能批发商与有限职能批发商相结合。完全职能的批发商可通过对采购的商品进行分等、分类、包装等各种必要的加工,实现其编配,整理的功能;通过仓储和运输实现其调节产需的时、空差异的功能;通过向零售商和生产者赊销商品或预付货款,实现其融资功能;通过向零售商和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发挥批发商的“市场耳目”作用。有限职能批发商即提供特定服务的批发商,如不赊销,不送货的现购自运批发商,他们主要经营食品、日用杂货等,其经营优势体现为以低廉的商品价格吸引用户。这类批发商经营规模较小多为个体户,但其中也不乏批零兼营的国有商业企业。在我国,有限职能的国有批发商业组织主要是批发市场。这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地和相应的配套服务,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服务性机构。另外,国有小型商业批发企业还可以购置必要的通讯、运输设备,专事推销员和送货员职能,为中小饭店和小百货店运送一些鲜活商品,如牛奶、面包、蔬菜、水果、鱼、禽、蛋等,如同国外的卡车批发商,这也是一种有限职能的批发商。由于其送货及时、迅速、频繁,因而极受中小饭店和小百货店的欢迎。除此以外,鉴于我国幅员辽阔,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一些专事邮购批发业务的邮购批发商将会有所发展。

措施四,国有批发商必须适应买方市场的特点,转变经营职能,重新定位。

在买方市场态势下,市场需求状况决定产品供给,因此,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应从用户需要出发采购商品并为其提供多种服务,这就使批发商由过去的“以产定销”的生产者推销商角色向“以销定购”的零售商(用户)代言人角色转换;业务重心由过去的近购远销向现在的远购近销转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经营职能,完成新的市场定位。通过这一转换,国有商业批发企业既可实现对生产者的主导权,如挑选厂商,并要求其按订货合同组织生产,从而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又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零售商,如充当零售商的耳目,为其采购适销对路的商品,垄断其货源供应渠道。因此这一措施是振兴国有商业批发的重大举措。

三、加速国有商业批发业物流现代化进程,使其发展为现代化的物流中心。

重振商业批发,除了改革商业批发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外,还有赖于批发企业硬件设施的现代化。通过对大型批发企业硬件设施的改造,使其发展为现代化的物流中心,集约原来分别由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承担的为商品流通所必需的实体分配职能,实现物流条件的标准化和物流设施的共用化,提高商品流通效率和设施利用率,扩大批发业的服务功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对物流业务的要求,是商业批发业重振雄风的契机。从国际上看,目前以物流中心为外壳存在的批发企业正在飞速增加,大有一般化的趋势。〔(4)〕

现代物流中心通常分为集货中心、分货中心、配送中心、转运中心、储调中心,加工中心等六种类型。物流中心的现代化要求物流设施,物流装备及信息技术与网络设备的现代化,这主要体现在以电子计算机联网系统为代表的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比如批发商与厂商之间建立电子订货系统(EOS)可起联购和统购作用,能大幅度提高购货效率,减少商品库存。此外,现代化配送中心的建立还有助于发展我国产需间的直达送货业务。实现商品的零库存,这既方便用户,又节约了库存费用,达到高效、快捷的商品流通目的。资料表明,在我国商品储运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往往占商品流通时间的70%左右,商品储运费用则要占商品流通费用的1/3。〔(5)〕因此,加快我国国有商业批发业的物流现代化建设,势在必行。这也是建立和发展我国国有批发商主导型企业集团、拓展其服务功能的客观要求。

以上三大对策如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则我国国有商业批发业将会走出低谷、重振雄风,实现质的飞跃。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周到、信息畅通的大型国有商业批发集团将迅速崛起,并以此为支柱,形成纵横交错、辐射力强、信息面广,布局合理的新型国有商业批发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多种商业经济成分的竞争中发挥其主导作用。

注释:

〔1〕〔3〕 《外国商业》李克强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

〔2〕 《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回顾与展望》邱晓华《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2期。

〔4〕 《日本的批发革命及其启示》张采庆等《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1期

〔5〕 《现代商品学通论》黄国雄,曹原昌著,人民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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