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研究_幼儿园论文

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研究_幼儿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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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分别于1995年、2000年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认证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1年开始在部分省市实施教师资格认证试点工作。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证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学历整体上移、专业水平有所提高,专业能力有所增强。然而,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如资格认证门槛较低、缺乏科学性,资格证书终身化等。本文简要介绍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以期为建设和完善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提供借鉴。

      一、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1872年,日本在《学制》中对教师资格提出了要求,规定小学教员须具备师范学校毕业证书或中学毕业证书,中学教员须具备大学毕业证书,但并不需要通过专门的考试。1949年,日本颁布《教育职员许可法》,教师资格制度得以正式实施。1964年,日本高等学校的柔道、剑道教师开始实施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此后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制度不断发展,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幼儿园、小学、特别支援学校三种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制度。

      日本重视学前教育师资的资格认证。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幼儿园和保育所的教师统称为保姆。1890年的《小学校令》及1926年的《幼儿园令》规定,“幼儿园保姆由具备保姆资格证书的女性担任,保姆资格证书的形式和有效期限等因府县而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学校教育法》将幼儿园保姆改为教谕、助教谕。无论成为何种资质的幼儿园教师都必须获得资格证书。

      进入21世纪后,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逐渐完善。2002年,日本颁布了《今后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方向》,其中指出:教师资格证书任期制、弹性化、综合化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新的发展方向。目前,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已经形成了申请、考试、证书发放及更新等完整的体系。

      二、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考试

      在日本,教师资格证(通常也译为“许可证”)分为普通资格证(包括专修资格证、一级资格证和二级资格证)、特别资格证和临时资格证三种。幼儿园教师不设特别资格证。2012年修订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且在大学或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养护教谕养成机关修得规定学分者,或由教育职员委员会考核合格者可授予普通资格证,有效期为10年,全国通用;临时资格证仅限于当幼儿园录用不到拥有普通资格证的教师时,经教育职员委员会审定合格者,由都道府县委员会颁发临时资格证,仅在该都道府县使用,有效期为3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取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大学修得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的学历等要求后直接申请;二是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数年后,通过学习获得学分,参加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后获得。

      1994年,日本首次提出了幼保一体化(山崎高哉等,2012)。2003年,为实现幼保一体化,日本通过《规制改革三年计划》,提出有三年以上保育经验的保育员,可以通过资格认证考试获得幼儿园教师二级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考试于每年的9、10月份进行。每年4、5月份,文部科学省初等中等教育局会发布资格认证考试指南,具体说明考试内容、形式及注意事项等。申请考试者须提交教育委员会规定的申请书、体检证明等材料,条件符合者方可报名参加笔试。考试分两次进行,考试地点是由文部科学省委托的10所大学。考试内容包括一般教养科目、教职相关科目以及教案写作。一般教养科目主要涉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英语;教职相关科目涵盖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课程论、教育方法论等内容。

      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成为幼儿园教师。持证者必须通过县(相当于我国的省)里组织的笔试、口试,且试用期表现合格,才可成为正式教师。在日本,应聘幼儿园教师的竞争十分激烈,一般录用比例为5:1。通过幼儿园面试后,还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新教师研修”,考核合格者才能成为正式的幼儿园教师。

      2006年,日本中央教育委员会公布了一份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调查报告。报告建议,为提高师资水平,应每10年对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更新,更新的条件是参加至少30小时的培训。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日本的在职教师感受到了危机。为帮助教师不断提高学识修养,日本的相关大学也开办了相应的讲习课程。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促进了幼儿园师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特点

      1.注重幼儿园教师实践能力考查

      在日本,无论是通过大学学习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还是参加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都要求申请者在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书前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教师入职前需经过市、町、村教育委员会以及校长的面试,并参加为期一年的“新教师研修”。从资格认证到正式入职,都注重考查教师的实践能力。例如,保育员参加教师资格认证考试首先须有3年以上的保育经验。此外,无论是教师资格证的更新还是更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申领,都强调教师的实践经验。

      2.鼓励幼儿园教师自我持续发展

      在日本,有经验的保育员可以通过参加考试获取幼儿园教师二级资格证书。获得二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在15年内通过在职进修获得一级资格证书(汪丞,2007)。为了鼓励在职教师取得更高一级的资格证书,考试前的7、8月份直至12月考试成绩公布之前,日本相应的大学及教育委员会都会组织与考试相关的讲习和公开讲座,为申请者提供支持。这实际上也为幼儿园教师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帮助。

      3.促使幼儿园教师知识的多元化、专业化

      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考试的科目较为多元,但都关注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考查。对2012年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考试相关教职科目分析后发现,15道考题中,有关幼儿教育、幼儿心理、保育内容指导、教育法规、幼儿园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均有涉及,教案的写作更是详细到幼儿园日计划、周计划的制定。由此可见,日本重视幼儿园教师知识的多元化及专业化。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与日本有较多相似之处,但有关资格认证考试的过程还存在较多差异及不足。

      1.资格审查不够规范

      在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大学生只要在每个学期的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课程考试,且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获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成绩,毕业时就可直接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这实际上只是学历的认证,这种认证只能证明申请者的受教育程度,无法认证专业实践能力。其他人员的报考也只在思想品德、学历、普通话、体检以及教育教学知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也没有加以考查。由此可见,无论是直接进行资格认证还是通过考试进行认证,我们都只关注了理论知识的考查,忽视了实际专业能力的考查。因此,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实际保教经验进行考查应是今后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2.考试科目较单一

      2013年以前,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个科目。从2013年开始,全国6个省市开展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改为《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两个科目。然而,报考人员参加的培训大多仍以《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大科目内容为主。全国其他省份的资格考试内容也仍是这两个科目。学前教育与其他阶段的教育有很大差异,幼儿园教师不仅要掌握最基本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更应掌握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可以说,现行的考试制度科目单一、缺乏针对性,没有很好地与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考试区别开来,未能充分考虑幼儿发展的特殊性。

      3.获取教师资格证与从事幼儿园教师职业存在矛盾

      在我国,很多人考取教师资格证并没有成为教师,持证人很多,但真正上岗的人却很少。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也未必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而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的人又未必有教师资格证。针对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提出,教师资格证应定期更新。此外,应对报考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实行考试、发证、实习、上岗一体化,为努力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愿意从事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人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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