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质量审计是由审计师个人特点造成的特例吗?_审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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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量的独立审计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1]。与欧美国家的“好诉”法律文化不同,我国审计师实际面临的民事诉讼风险较低。因此,政府的行政处罚作为诉讼机制的一种替代,已成为改善审计质量的重要外部力量[2-3]。现有关于审计师惩戒的研究着重于分析政府惩戒对审计质量的事后影响[3-7],而缺少对事前原因的分析。同时,大多数研究集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探讨政府惩戒对事务所审计行为的影响,未深入到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层面进行细致考察。1996年开始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和财政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审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这意味着在我国审计责任可直接追溯到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此外,随着2010年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这使得审计责任与诉讼风险进一步落实到了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上[8]。在这一制度背景下,深入开展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体审计行为与审计质量的研究就更为重要[1,8]。

      在我国,对上市公司审计的监管主要由证监会负责。2001年至2014年,共有110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由他们提供的审计服务无疑是低质量的。这些低质量审计的发生,究竟是“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①个人特质导致的特例,还是因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导致的普遍现象?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能否对“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这些问题至今都尚无经验证据。

      本文以2009~2014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对象,将2007年至受到处罚当年的期间定义为“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1)拓展了审计师惩戒方面的相关研究。本文跳出行政处罚“事后影响”的现行研究框架,转而从“事前研究”出发,发现低质量的审计行为是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特质导致的特例。这一结论为监管部门进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层面的监管和惩戒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证据。(2)丰富了签字会计师个人层面的微观研究。基于审计师个人层面审计质量的已有研究忽视了事务所层面质量控制体系对审计师个人行为决策的影响。本文将同一事务所内未受处罚的签字会计师作为参照物,有效控制了事务所质量控制因素的影响,研究结论更具说服力。(3)深化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相关研究。由于质量控制体系等事务所内部特征难以观察,因而现有研究主要剖析事务所规模等外部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发现,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改善有利于抑制“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低质量审计,这一结论为事务所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整体审计质量提供了实证证据。

      二、文献回顾

      审计师通过发表审计鉴证意见、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从而发挥公司治理作用。从审计服务的供给方来看,审计质量的高低受到审计主体的制约。已有文献更多地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9-10]。而Kachelmeier指出,真正做出公司重要决策的是核心管理者而非整个管理层[11]。核心管理者的个人特质会对企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11-12]。在审计过程中,签字会计师无疑是最核心的决策者,审计合约关键要素的谈判、与客户及其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制定审计计划、调配审计资源、组织审计测试、最终出具审计报告等一系列决策都是由其做出的。那么,审计结果自然要受到其个人特质的影响[13]。因此,有必要将审计质量的研究深入推进至签字会计师个人层面[1]。

      从审计结果来看,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财务报告错报的联合概率,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14],而这两个要素都受到审计师个人特质的影响。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审计师个人的行业专长、执业经验等,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高低。Chin和Chi发现,审计师个人的行业专长能显著降低公司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的概率[15]。Gul等也认为审计师个人特质对审计质量具有显著影响,审计师的教育背景、大所工作经验等是导致审计师个体之间存在审计质量差异的原因[13]。Griffith等的研究显示,审计师经验显著影响复杂的会计估计决策,谨慎的倾向有助于审计师在识别和分析风险中融入更多信息,提升审计师识别不合理会计估计的能力[16]。审计师的独立性受到法律和声誉机制的影响[5,7]。法律和声誉机制发挥“震慑”作用的前提是审计师能够“感知”到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在既定的执业环境中,不同审计师对风险的感知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审计师之间的行为谨慎程度和独立性出现差别。Blay检验了感知的诉讼风险差异对审计意见决策的影响,发现当审计师感知到高诉讼风险时,更倾向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17]。Kaplan和Williams指出,事前诉讼风险越高,审计师越有可能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18]。当然,审计师个人的风险偏好也会影响其执业过程中的谨慎程度和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如Knechel等就发现,审计师的风险偏好等个人特质导致审计报告激进程度或保守程度的差异[19]。

      从审计行为来看,审计师通过实施一系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个体审计师会在其执业过程中形成自身的行为特征和做事风格[20],在面临相同类型的决策时,很有可能做出相同反应,因而审计师的个人特质,如经验专长、风险感知、风险偏好等,很可能会对其审计决策和意见产生相似的系统性影响[21]。已有文献表明,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行为时,聘请相同审计师的公司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的可能性显著更高[20]。Li等发现,当某一审计师的客户在某一年发生收入重述,在接下来的三年中,该审计师所审计的客户发生重述的概率更高[21]。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签字会计师个人特质与审计质量

      从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到最终决定审计意见的类型,签字注册会计师无疑是最为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审计意见的角色[13,20]。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特质会通过影响自身及审计项目小组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结果产生作用。如果签字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错报的能力较弱,则被审计公司的错报被发现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低;如果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风险的容忍度较高,则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就很可能相对激进[19]。而在审计过程中,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特质也会影响其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和决策风格。在做出相同类型决策时,同一个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很可能会有相同反应。实务中,客户会在准备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向审计师寻求建议。审计师很可能会对客户类似的问题给出相似的建议,从而对其审计的客户产生系统性影响[20]。由此推断,如果某一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审计失败,则很可能由该审计师所审计的其他公司的审计质量也较低。

      由于审计师个体之间存在专业技能、执业经验、风险感知、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差异以及其审计行为存在一定的惯性,我们预期“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特质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并且在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如图1中的Period所示)的期间,这些签字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持续较低,且不限于行政处罚已公布的审计失败。据此,我们提出第一个假设。

      

:在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显著低于同一事务所内未受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图1 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②

      (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与审计质量

      无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影响力有多大,但他毕竟属于某一特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其做出的审计决策会受到事务所质量控制的限制,如遵守质量标准、经受质量复核、接受技术咨询等。健全和改善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将有助于提升审计质量。吴溪基于中天勤失败的案例分析结果,指出事务所内部管理文化和质量控制状况对事务所的整体风险控制至关重要[22]。刘明辉和乔贵涛发现员工行为模式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存在缺陷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质量系统性低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23]。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特征难以观察和量化,本文以事务所发生合并作为质量控制特征可观察值的基础。另外,事务所合并有可能使得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动进入质量控制较好的环境中,这样也为观察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体审计质量的前后变化情况提供了机会。关于事务所合并能否产生审计质量提高的效应,以往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2,24]。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加稳健,本文借鉴吴溪的方法[22],通过比较合并前后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签字集中度的变化(如图2所示),来对质量控制环境的变化进行度量。当质量控制环境改善时,是否能够抑制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低质量审计行为?为此,我们提出第二个假设。

      

:在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如果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事务所合并而被动进入一个质量控制较好的环境中,其审计质量较合并前有显著提高。

      

      图2 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变化情况

      四、数据来源及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9~2014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受罚组,剔除被证监会处以终身市场禁A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最终得到47名受罚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见表1③);将受罚签字注册会计师同年度同一事务所内其余未被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作为对照组。为避免2007年前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动的影响,我们将2007年至行政处罚公布当年的期间定义为“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如图1、图2中的Period所示)。本文选取受罚组、对照组“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所审计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且依据以下标准对原始数据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和保险行业数据;(2)剔除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缺失的数据;(3)剔除缺少计算相关变量的数据。最终我们得到了1804个公司年度观测值,其中受罚组165个,对照组1639个。其余相关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文中的所有连续变量都在上下1%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Winsorize)。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参照以往文献[8,13],本文构建了两个模型来验证上述两个假设。模型(1)用来检验假设1,模型(2)用以检验假设2。

      

      模型(1)、模型(2)中的因变量为可操纵性应计的绝对值(AbsDA)。借鉴前人的做法[8,25],本文采用控制了当年ROA的修正截面琼斯模型计算的可操纵性应计绝对值(AbsDA1)来度量审计质量。同时本文根据DD模型[26]计算可操纵性应计的绝对值(AbsDA2),并将其作为审计质量的另一替代指标,以增强文章结果的稳健性与说服力。

      

      模型(1)中的自变量是SANC,代表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若审计失败被处罚,则SANC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模型(2)中的主要自变量是QUALITY,为“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事务所合并是否带来质量控制改善的虚拟变量。SANC×QUALITY为是否受罚与质量控制是否改善之间的交互项。本文通过以下方式计量签字会计师的上市公司客户审计报告签字集中度,作为反映事务所质量控制特征的可观察变量:(1)平均每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签字份数;(2)平均每种注册会计师签字组合对应的客户数;(3)签字份数最多的注册会计师所对应的签字份数[22]。从2007年至受处罚当年,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其中10家发生了合并。本文按照上述方法对这10家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进行度量。比较合并前后以上三项指标,如果其中有两项指标变小,说明审计风险集中度降低,质量控制改善,则QUALITY=1,否则QUALITY=0;未发生合并的,视为质量控制未改善,QUALITY=0(如图2所示)。

      除上述变量外,参考已有文献[8,13],模型中还控制了影响审计质量的其他变量: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营运能力(TRUN)、盈利能力(ROE)、现金流量状况(CASH)、上市年限(AGE)、公司成长性(GROW)、经营活动现金含量(INCA)、事务所声誉(BIG N)、事务所规模(AUDCPA)、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2。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列出了全样本下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是否受罚(SANC)的均值为0.091,标准差为0.288。质量控制是否得到改善(QUALITY)的均值为0.363,标准差为0.481,说明我国审计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带来质量控制的改善程度较低。按修正的截面琼斯模型计算的可操纵性应计绝对值(AbsDA1)的均值为0.085(中位数为0.052),标准差为0.109,由DD模型计算的AbsDA2均值为0.064(中位数为0.042),标准差为0.069。两种方法的计算原理和涉及变量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得出的可操纵性应计数绝对值也存在一定差异。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

      由表4可见,受罚组样本中,AbsDA1的均值为0.112(中位数为0.067),标准差为0.141;AbsDA2的均值为0.081(中位数为0.051),标准差为0.084。对照组样本中,AbsDA1的均值为0.083(中位数为0.050),标准差为0.105;AbsDA2均值为0.062(中位数为0.042),标准差为0.067。受罚组的AbsDA高于对照组的AbsDA,描述性统计结果初步说明受罚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低于对照组的审计质量。

      

      

      (二)回归结果分析

      为检验H[,1],表5报告了受罚组和对照组审计质量之间差异的实证结果。其中表5第(1)列、第(2)列为单变量检验结果,第(3)列、第(4)列为OLS回归结果。可见,是否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SANC)与可操纵性应计的绝对值(AbsDA1、AbsDA2)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由于可操纵性应计数的绝对值(AbsDA1、AbsDA2)越大代表审计质量越差,故回归结果表明:在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显著低于同一事务所内未受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H[,1]成立。这表明在事务所相同的质量控制环境下,低质量的审计行为主要是由“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特质导致的。

      对于H[,2],如表6第(3)列、第(4)列所示,是否受罚与质量控制是否改善之间的交互项SANC×QUALITY和可操纵性应计数绝对值(AbsDA1、AbsDA2)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50和-0.034,在5%的水平上显著。上述回归结果说明,在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如果“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因事务所合并而被动进入一个质量控制较好的环境中,其审计质量较合并前有明显改善,H[,2]得到验证。QUALITY和AbsDA1回归系数是-0.013,QUALITY和AbsDA2回归系数是-0.004,并不显著,这说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对审计质量的改善作用是有限的。原因可能是:事务所质量控制针对的是事务所整体的审计行为,对于审计质量较高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改进的空间相对有限。我们将交互项SANC×QUALITY和AbsDA1、AbsDA2的回归系数与QUALITY和AbsDA1、AbsDA2的回归系数对比来看,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改善更能提升“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说明质量控制能够更好地控制“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特质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增强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模型(1)、模型(2)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第一,对标准误差进行怀特异方差修正,见表7第(1)列、第(2)列和表8第(1)列、第(2)列。第二,进行了企业层面Cluster群聚调整,见表7第(3)列、第(4)列和表8第(3)列、第(4)列。第三,采用了Bootstrap检验方法,见表7第(5)列、第(6)列和表8第(5)列、第(6)列。第四,根据Gul等[13]提出的审计报告激进法来衡量审计质量,见表7第(7)列和表8第(7)列。上述四个方面的稳健性测试结果均与前文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说明本文的结论较为稳健。另外,经过Hausman检验,结果仍然与前文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见表7第(8)列、第(9)列和表8第(8)列、第(9)列。

      

      

      六、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将受到证监会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与同一事务所内未受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比较,实证研究了低质量审计行为发生的事前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在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持续显著低于对照组的审计质量。这说明在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环境下,低质量审计主要是由“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特质导致的。同时,本文还进一步考察了事务所质量控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在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如果“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因事务所合并而被动进入一个质量控制较好的环境中,其审计质量较合并前有所提升,说明质量控制改善有利于抑制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特质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对“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起到规范、约束作用。

      因此,本文可能的政策含义在于:监管部门有必要将监管重点深入到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审计行为及审计质量的监管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特别是审计工作底稿的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质量导向的审计环境,以促使其勤勉尽责,努力提升审计质量。监管部门可以选择以往年度处罚过的“污点”签字会计师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关注其执业行为。此外,本文的研究结果也初步表明,2007年以来我国政府推动的事务所合并重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做大做强”的预期效果。就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而言,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和决策,从而有助于抑制“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特质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为了防止少数签字注册会计师出现低质量审计,损害整个事务所的声誉,今后旨在塑造更大品牌影响力和规模优势的事务所需要健全事务所内部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以提升整体审计质量。

      ①本文中,“污点”签字注册会计师指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两者在文中交替使用。文中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也同样交叉使用。

      ②公司造假常伴随着审计失败,但媒体报道、员工举报等曝光的公司造假,并不一定意味着审计师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发现的风险。因而本文将证监会行政处罚当年作为审计失败被发现的年份。

      ③表1只列出了本文所使用的样本数据中2009~2014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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