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亚太地区国家宪法的发展趋势_宪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21世纪亚太地区国家宪法的发展趋势_宪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亚太地区各国宪法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太地区论文,发展趋势论文,宪法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宪法是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政治等情势的产物,因此,我们对亚太地区各国宪法在21世纪发展趋势的把握和描述,自然必须基于对该地区在21世纪的经济、社会、政治、价值观的总的趋势的认识和理解。作者认为亚太地区在21世纪至少会呈现四个重要的发展态势。这就是:经济的继续高速度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随着政治改革力度的加大而逐步建立和完善高度民主化和清明化的政治体制;区域集团的稳固发展和一体化程度的增强;人们的价值观特别是权利和义务价值观将会发生深刻的观念转变。宪法的发展趋势当与上述四个发展趋势趋于一致。

亚太地区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的经济区域。现有的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优质因素正在发挥作用,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潜质因素正等待发掘。进入21世纪以后,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仍会保持强劲势头。本地区的超级大国和发达国家经济格局的大势已定,通过微观调整,经济有望恢复和发展;已实现工业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仍会保持一定的高速增长;东盟各国的经济增长势头有增无减;南亚国家将紧随其后;西亚一些国家极具发展的优势和潜力,预期在下个世纪会有高速的发展;中亚一些国家在完成社会转型以后,也会进入经济良性发展时期。中国在21世纪会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最近完成的一项国情研究报告称,中国目前已基本具备了经济腾飞的主要条件,有可能在21世纪末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总之,人们企盼的亚太地区经济腾飞的“亚太纪元”或“太平洋时代”正呼之欲出,正要到来。

21世纪亚太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将是向“高边疆”地区开拓,特别是在亚洲地区。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就是其中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亚太“高边疆”地区。我国的中西部也是极具发展潜力的“高边疆”地区。21世纪这两个区域将成为经济高速度发展区域。

21世纪亚太地区各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更加完善。那时的市场经济体制既能有效地发挥市场本身对经济的自发的调节作用,不断地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又能有效地克服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各种消极影响。那是一种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灵活管理和法制规范有机结合的新型的市场经济体制。

21世纪亚太地区各国宪法将适应上述的发展趋势,在经济事务的规定上更趋完善。那时的宪法将确认和规定国家主要的经济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定中,将致力于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为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确定最基本的架构。

亚太地区各国在21世纪将建立高度民主化和清明化的政治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个人将越来越广泛地参与经济生活。随之将在政治上要求广泛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民主管理。适应这种要求,国家将会发现某些适合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政治形式和机制,最广泛地吸引和组织广大民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民主管理。以规定国家政治体制为己任的各国宪法,在这方面会有突出的发展。预期国家将以治国的一些全新的理念为依据,对国家的政治体制,特别是对如何实现高度民主化管理方面,对传统宪法的政治理念和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造和更新。

当代政治腐败和权力腐化已蔓延成为世界性公害。亚太地区也不例外。一些亚太国家已率先吹响了反腐败斗争的号角。我们中国目前正在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规范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法规和制度已经和正在出台。到21世纪,亚太地区各国的腐败现象严重蔓延的势头将受到有力的遏制,政治将逐步实现清明化。21世纪亚太地区各国的宪法对此将作出相应的规定。

就区域内国家间关系而言,亚太地区各国在21世纪将在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集团化方面可能出现显著的发展。其根据有三:

第一,现代国家间的经济相互依赖性高度增强。首先是资源、资金、技术对外依赖性增强;其次是市场的对外依赖性加大。许多国家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50%。大量事实表明,一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越高,经济就越发展。亚太国家也不例外。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都需要对外开放,以增强国家间经济的互补性,共享资源、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区域地缘优势。

第二,现有的区域集团化和一体化的成功事例所发挥的示范效应。欧共体在几十年的时间内已发展成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集团组织。它的职能包括经济、政治和司法三个方面,目标是实现这三个方面的高度联合。亚洲的东盟也是区域集团组织,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极具经济发展实力的地区之一。此外,还有北美的自由贸易联盟、非洲的马格里布集团、拉美的南锥体共同体等。这些区域集团组织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面,都发挥了显著作用。这对加速亚太地区的集团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第三,亚太地区各国在区域合作方面的共识及通过各国努力取得的实际进展进一步鼓舞了在本地区实现更广泛、更深入的区域合作。目前亚太地区的许多国家,出于对本国长远的经济发展根本利益的考虑,都在谋划自己的区域战略构想。其中比较明朗的,有美国的“蝴蝶模式”、日本的“雁阵模式”、马来西亚的“项链模式”、中国的“扇形模式”。不管这些模式如何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把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放在本地区,并认识到加强本地区经济联系和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大洋洲国家近来也把自己的对外经贸关系的重点从欧洲转向亚洲。这种在本地区加强经济联系和合作的共识促成了实际上的发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果。1993年在西雅图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高层会议,确立了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为这一地区的加强合作乃至一体化打下了基础,并具备了鲜明的整体区域化的特征。此外,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PBCC)和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PBEC)等也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这些努力及其成果,对于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发展,无疑是个鼓舞。

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集团化的发展趋势必然会影响到本地区各国宪法的发展。

第一,传统宪法的主权理论将会有所突破。传统宪法向来以民族国家为其立宪根基,宪法则以确认和维护民族国家的主权为其基本职能。为了实现这一职能,宪法甚至将国家主权神圣化,以确保其不被侵犯、让渡和转移。但随着地区一体化和集团化程度的增强,传统的主权不可让渡的理念和规定必然受到挑战。为了区域整体利益,各国势必作出部分主权让渡,并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和固定下来。

第二,未来宪法将对“超国家职能”予以肯定和确认。随着区域一体化和集团化程度的增强,现有的或新的区域组织必然会发挥某种程度的“超国家职能”,以协调该组织内的各成员国的关系,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就象目前欧盟所做的那样。但是,“超国家职能”的实现和保障,必须以各成员国的承认和尊重为前提,这就需要以国家宪法的形式确认和固定下来。

第三,21世纪宪法将适当调整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优位”问题。迄今为止的宪法基本上都奉行国内法对国际法的“优位”原则,即当国内法和国际法发生规范冲突时,执行国内法。这是传统上维护民族国家主权的基本理念在宪法上的必然反映。不过,随着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集团化程度的增强,传统的主权理念和国内法“优位主义”都会受到挑战。因此,宪法在“优位”问题上将作出适当的调整和改变,就是顺理成章之事了。

21世纪亚太地区各国宪法将为实现人类权利和义务价值并重的价值理想和价值模式作出贡献。近现代宪法基本上是以“权利本位主义”为立宪原则的,亚太国家宪法也不例外。

权利本位的价值模式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起过巨大的革命鼓动作用。在革命成功以后,它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进一步加固了反抗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和其他对人们头脑禁锢的防线,对防止封建复辟和巩固新生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资本主义自由发展阶段,人的主体性的追求,人的尊严、价值的崇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时代,为资本主义在各方面的高速度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通道。

权利和自由价值的崇尚必然要求法制化、定型化。自然权利学说的最大功绩之一,就是发现了权利、自由的价值与法律之间的天然关系。为了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平等法律保护,包括亚太地区在内的人类社会开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法制化时代。

个人权利本位的价值模式在人类历史上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弊害和消极后果。西方提出和倡导的自然权利理论,它所处心积虑建构起来的权利本位的价值模式就不是维系这种和谐关系的恰当形式。它暗中是以下列观念为前提的,即我就是我,我个人就是社会至高无上的存在,具有最高的价值和终极的目的性。为了实现这种自我至高无上的存在、最高的价值和终极的目的性,便宣称自己拥有与生俱来、不能转让和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并可以用一切手段去实现自我利益,甚至认为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可以为所欲为。其结果,在个人与群体、社会之间的关系上出现了明显的有利于个人的倾斜。这显然不是调适上述关系的恰当形式。其结果必然冲破个人与群体、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造成两者相互关系的紊乱,最终导致社会弊害丛生。

无论权利本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模式在欧美有过何等荣耀的英雄时代,可是在亚洲的儒家文化圈内,特别是在中国——一个古老的文明大国却从未落地生根。由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阶级结构、宗法思想和等级制度、神权政治思想、礼治和德教、“天人合一”的自然观等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义务本位的价值观和价值模式在亚洲儒家文化圈内终于确立和建构起来了。

义务本位价值模式建构的基础是社会一体化的要求和需要。为了实现家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内在要求奉行集合主义或团体主义,并拒斥分散主义或个人主义。人类自脱离动物界以后,其基本属性之一就是社会性。无论是在原始时期为了获取简单的生活资料和为了自卫,还是在现代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为了从事某种大规模的社会建设和发展事业,以至将来在社会更高级的发展阶段上从事更为宏伟壮丽的人类文明建设事业,人类都必须结成团体,相互协作,否则便一事无成,甚至连简单地生存下去也不可能。这种团体主义的原则和精神凝聚着亚洲儒家文化圈内各民族,特别是中华民族的先祖们对人性、对人际之间的关系、对社会总体利益的把握,对社会的稳定与协调的思考与认识,是他们一代又一代对人类自身和社会的价值,对人与社会及自然关系的细微观察、苦苦求索和执着探求的结果,构成了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日本把传统的团体主义精神同先进的西方现代管理科学结合起来,仅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40亿美元就将美欧国家用了几十年、耗费上千亿美元的大部分研究成果拿到手。1980年3月日本官方宣布, 日本“追赶型现代化已经结束”。日本早在1968年就在国民生产总值上超过联邦德国,成为在西方世界中仅次于美国而居第二位的经济强国。韩国、新加坡、中国的台湾省和香港仅用不到30年时间就从落后和贫穷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成为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被誉为亚洲的“四小龙”。泰国、马亚西亚等东盟国家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群。我国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也已经创造了高速、稳定发展经济的奇迹。这些事例说明,义务本位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模式所蕴含的团体主义精神,经过改造吸收并与现代的科学精神和成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已经并将继续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

传统的义务本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模式已经和继续对人类社会造成弊害和消极影响。其中要者,就是它严重地造成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价值的被忽视和泯灭,以至对社会的主体,即全民族价值观念和民族性格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这样的社会必然使个人的价值遭到贬损,窒息和妨碍个人潜能和才智的发挥。并进而对社会、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与进步发生阻延、停滞、僵化的影响。

综上所述,“义务本位”、“权利本位”并不是人类理想的价值追求和价值模式,也不是引导人类实现权利和保障权利的正确途径。在21世纪,亚太地区各国通过对权利和义务价值的反思,或许能走出误区,去整合、重构人类权利和义务的价值理想和价值模式。在21世纪国家将致力于公民权利的切实实现和保障,同时又要求公民履行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权利和义务价值并重的价值理想和价值模式。反映在宪法上,将会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并规定切实的实现条件和保障途径,对公民义务的规定也将扩大,并规定严格的履行要求。

以上关于21世纪亚太地区各国宪法发展的四个一般趋势的描述是相当粗糙的,但对未来宪法发展趋势的探讨,并尽可能作出科学的预测,还是十分必要的。这将有助于减少立宪和宪政建设上的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效用。

标签:;  ;  ;  ;  

21世纪亚太地区国家宪法的发展趋势_宪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