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障碍的比较分析_性别比论文

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省论文,韩国论文,中国大陆论文,中国论文,婴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 本文试图以现有的统计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基础,就我们目前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的认识作一个总体归纳,来考察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1)在什么时候发生,(2)在什么地方发生,(3 )在什么人群中发生,(4)怎样发生,(5)为什么会发生,以及(6 )应怎么来解决。尽管重点是讨论中国大陆的情况,本文也将涉及我国台湾省和韩国的有关情况,因为在这两个人口中也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类似情况。这种比较将有助于我们对问题的理解和讨论的深化。

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1989 年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1.3。由于这一数值远高于一般认为的107的正常值, 立即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之, 在国内外就这一问题开展了若干研究(Hull,1990;Johansson and Nygren,1991;徐毅和郭维明,1991;顾宝昌和彭希哲,1991;Banister,1992a; Wen,1992)。在1992年10月于北京召开的“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国际研讨会”上,对中国出生性别比问题作了研究的中国和各国学者几乎齐集一堂,使得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一时成了会议的一个事实上的聚焦点(Banister,1992b;Coale,1992; Hull,1992; Johansson and Arvidsson,1992;李涌平,1992;涂平和梁志武,1992;曾毅等,1992)。1994年11月,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和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KIHASA )联合在韩国汉城召开了一个题为“急剧变化中的亚洲人口态势中的子女性别偏好问题”的国际研讨会。这个研讨会使若干亚洲国家的人口学者聚集在一起讨论关于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各个方面,以便增进对急剧的生育下降、子女性别偏好、和社会文化变化的适应的复杂进程的认识。这个研讨会就八个亚洲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韩国、斯里兰卡、泰国和中国)的有关情况展开了讨论。

所有这些活动都极大地增强了我们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本文试图以现有的统计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基础,就我们目前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的认识作一个总体归纳,来考察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1)在什么时候发生,(2)在什么地方发生,(3 )在什么人群中发生,(4)怎样发生,(5)为什么会发生,以及(6 )应怎么来解决。尽管重点是讨论中国大陆的情况,本文也将涉及我国台湾省和韩国的有关情况,因为在这两个人口中也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类似情况。这种比较将有助于我们对问题的理解和讨论的深化。

1 出生性别比失调在什么时候发生

美国学者科尔和班久蒂仔细研究了中国几次人口普查和生育调查的资料,显示中国在三、四十年代的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这是“由于溺女婴的传统作法造成的女性死亡率过高所致”(Coale and Banister,1994,以下称科班文)。但是,在六、 七十年代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达到“非常接近于106”(曾毅等,1993,以下称曾等文), “基本上在正常范围内”(顾宝昌和李涌平,1994,以下称顾李文)。“在五年为一组的队列中女孩短缺的比例达到了出生女孩的2 %的低水平”(科班文,199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过高的女性死亡率的下降得力于强大的政府行为,政府努力改变溺婴的习俗和其他有害的传统作法”(科班文,1994)。

但是,八十年代,特别是后期,我国出现了出生性别比上升的情况,从1984年上升到108以上后再没有回复到正常水平。 朴在彬(美国)和赵南勋(韩国)最近考察了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韩国的零至4 岁儿童的性别比,认为在这三个人口中出生性别比从“大约1985年以后”开始上升,“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在韩国大约起始于1985年,在中国(大陆)大约起始于1986年,在台湾大约起始于1987年”(Park and Cho,1995,以下称朴赵文)。

为什么在这三个社会、经济、政治背景都极为不同的人口中,却几乎同时出现了出生性别比上升的情况呢?一个可以注意到的因素就是,这三个人口中都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文化传统。而另一个更值得注意的因素是,这三个人口中都经历了急剧的生育率下降。表1所列为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韩国自1980年以来的出生性别比和总和生育率。以总和生育率为测定的中国大陆妇女的生育率大幅度地从1970年的5.8 下降到1980年的2.2,在十年中下降了50%以上,而在八十年代则在2.4上下浮动。中国台湾省的总和生育率在1956年和1983年期间,从6.51下降到2.16,在27年中降低了67%,此后又下降了22%,达到1986年的1.68 ,而后一直在1.8上下波动(Freedman,Chang,and Sun,1994; 以下称弗等文)。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六十年代初在6.0左右, 到八十年代初达到更替水平(2.1),又从更替水平下降到九十年代初的1.6(洪文植,1994)。

中国大陆的总和生育率显得比另两个人口高一些,但应记住它的人口要大得多,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而且各地区间的社会、经济、人口条件差异悬殊。总的说,这三个人口都经历了生育率在一个短时期内急剧地下降到更替水平,并且在八十年代继续向低于更替水平下降。前一个时期称为“人口转变时期”,后一个时期称为“后转变时期”(弗等文,1994)。“历史上,在台湾,由于强烈的对儿子的偏爱而想多要孩子。在生育转变中,想要的和生育的孩子的减少,部分是由于对儿子偏爱的减弱”。但是,随着急剧的生育下降,“在许多夫妇中存在的只想要二、三个孩子的愿望和想要男孩的愿望之间的持续的矛盾已经变得尖锐起来”(弗等文,1994)。这一点观察也适用于另二个人口。

当生育率高时,人们可以通过多生孩子来达到有儿子的目的。但是,当生育率急剧下降时,人们由于严格的人口政策或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获得他们所希望的数量的孩子时,就会转向一种所谓“质量换数量”的生育战略,以谋求他们所希望的“质量”的孩子(顾彭文,1991;顾宝昌,1992)。在一个有着强烈的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的社会中,当生育率急剧下降时,夫妇对子女性别的偏好会变得更加敏感起来,并会寻求一切可能的手段以保证得到他们最想要的性别的孩子。也就是说,出生性别比的失调的出现是小家庭模式和对子女的性别偏好的结合而产生的一个新的人口现象(洪文植,1994;朴赵文,1995)。

可见,出生性别比失调在八十年代中期在这三个人口中的出现不应该说是偶然的,它与生育下降的急剧性,意愿家庭规模的变小,以及还存在对儿子的偏好有很大关系。

表1: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的出生性别比和总和生育率,1980—1993年

2 出生性别比失调在什么地方发生

尽管中国大陆总体上的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这并不是说,出生性别比在全国到处都失调, 并失调到一样的程度。 表2 所列为根据1990人口普查所得的全国及30省、市、自治区(以下都称省)的出生性别比。

从城乡分布来看,城市人口的出生性别比较低,为108.9, 接近正常水平;而镇人口的出竹性别比最高,为111.9, 县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则为111.7,居于城镇之间。从各省来说,最高为广西(117.4)和浙江(116.7),最低为贵州(103.6)和西藏(103.6)。 尽管全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1.3,30个省中,有21个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8.0,即高于正常或可接受的范围。

从表2所列的各省的出生性别比和总和生育率的关系可以看出, 有九个省的出生性别比低于108,即在正常范围内; 这些省中有些是社会经济比较最发达的,而生育率是全国最低的,并远低于更替水平的地区;其中包括上海和北京这两个大都市,总和生育率都在1.3的水平。 也有一些是社会经济相对最不发达的、生育率为全国最高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它们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4.2(西藏),3.2(新疆),3.0(贵州),2.6(云南),和2.5(青海)。从中国大陆各地的情况来看,出生性别比与生育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显现出一种倒U 型的关系。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往往出现在处于两者之间的,那些社会经济正在发展之中,而生育率正在加速下降之中的地区。

表2: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分市镇县出生性别比和总和生育率, 1989年

总 和 出 生 性 别 比

序列 省市自治区 生育率 合计 市 镇 县

中国 2.253 111.3108.9 111.9

111.7

1贵州 2.963 103.499.4

109.0

103.7

2西藏 4.222 103.6

112.4

106.0

102.8

3新疆 3.157 104.1

106.6

104.6

103.6

4上海 1.344 104.1

103.9

104.0

104.7

5青海 2.468 104.6

115.3

92.5103.9

6北京 1.332 107.1

106.1

105.8

108.9

7云南 2.588 107.3

103.9

105.3

107.6

8黑龙江

1.713 107.3

105.5

106.4

108.6

9吉林 1.806 107.8

106.0

107.3

108.5

10

甘肃 2.340 108.4

106.6

112.6

108.5

11

内蒙古

1.967 108.5

105.2

105.3

110.1

12

湖北 2.496 109.5

108.8

115.0

109.4

13

宁夏 2.614 109.7

111.8

110.0

109.4

14

福建 2.362 109.9

109.4

124.0

108.9

15

山西 2.461 110.1

111.5

109.3

109.9

16

湖南 2.397 110.1

105.6

111.1

110.5

17

陕西 2.705 110.3

113.6

116.7

109.8

18

天津 1.661 110.4

106.4

107.8

115.4

19

江西 2.460 110.4

112.8

112.1

109.9

20

辽宁 1.505 110.5

107.5

107.0

113.2

21

河北 2.331 110.9

104.0

108.4

111.9

22

安徽 2.511 111.3

108.9

107.5

111.0

23

广东 2.512 111.3

114.0

120.5

109.1

24

四川 1.758 112.1

108.9

106.0

112.8

25

江苏 1.939 113.8

112.0

107.3

114.5

26

山东 2.124 115.0

113.3

117.2

115.2

27

海南 2.932 116.1

111.1

136.2

114.7

28

河南 2.897 116.2

113.0

113.9

116.6

29

浙江 1.404 116.7

107.5

119.2

118.2

30

广西 2.727 117.4

113.2

110.4

118.1

资料来源:出生性别比:国家统计局,1991a:45,427—429; 总和生育率:国家统计局,1991a:57。

台湾省和韩国的情况有些不同。台湾省学者张明正(Chang, 1996)认为,在台湾省,1990年三孩和三孩以上的出生性别比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台北市为138,高雄市为123,其他城市为121, 所有的县为119。但是应该注意到, 另一个关于台湾省生育态势的专论中指出,“到1991年,(台湾省)城市化的各个层次的总和生育率都已达到更替水平以下”(弗等文,1994)。

朴赵文中考察了韩国各地区五岁以下儿童的性别比,显示“大城市的性别比先于镇或农村地区而上升…出生性别比持续达到110 以上的年份在城市为1985年,在镇为1986 年, 在农村地区为1988 年”, 而在1980年儿童性别比“在整个韩国都在正常范围之内”。在韩国的六个最大的城市中,大邱市的性别比最高,在1990年零岁性别比为124.0。 这个地区,根据朴赵文,“被认为是非常保守的,有强烈的大男子主义,通常称为TK(大邱—庆尚北道)情结”。这又意味着,过高的出生性别比与强烈的性偏好的文化环境的联结,可能比与城市规模的联结更为紧密。

3 出生性别比失调在什么人群发生

为了确定哪些人口群体最可能和出生性别比的上升有关,表3 所列为1980年至1993年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韩国的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中国大陆的出生性别比从八十年代中期上升后一直很高,达到114 左右,而在这一期间,一孩的性别比几乎一直处于107左右的正常水平;二孩的性别比在1984年以前,也是正常的;高孩次性别比从八十年代初以来,都高于正常水平,而且,孩次越高性别比也越高,年份越近性别比也越高。

表3:中国大陆、 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分孩次出生性别比, 1980 —1993年

孩次

年份

合计 一孩

二孩

三孩四孩

五孩以上

1981

107.1 105.1106.7111.3106.5

114.1

1982

107.2 106.6105.2109.4112.9

109.9

1983

107.9 107.8107.2109.5104.7

112.1

1984

108.5 102.5113.3113.0115.3

127.3

1985

111.4 106.6115.9114.1126.9

117.3

1986

112.3 105.4116.9123.1125.3

123.5

1987

111.0 106.8112.8118.9118.6

124.6

1988

108.1 101.5114.5117.1123.1

108.7

1989

113.9 105.2121.0124.3131.7

129.8

1989(市)

110.5 105.6121.3128.9137.3

137.4

1989(镇)

114.0 108.0125.5127.0136.3

134.1

1989(县)

114.5 104.8120.7123.9131.2

129.3

1990

114.7 105.5(市)115.5(镇)116.4(县)

1991

116.1 110.8122.6124.4(3+)

1992

114.2 106.7125.7126.7(3+)

1993

114.1 105.6130.2126.1(3+)

中国台湾省

1987

108107 108 110 114

1988

108107 107 112 111

1989

109107 107 113 121

1990

110107 109 119 128

1990(台北) 112108 110 134 156

1990(高雄) 109106 107 122 130

1990(市 ) 109105 108 119 131

1990(农村) 110107 109 117 121

1991

110107 109 118 130

1980

104106 104 103 10296

1981

107106 107 107 113115

1982

107106 106 110 113118

1983

108106 106 113 121128

1984

109107 108 119 132134

1985

110106 108 133 157154

1986

113108 112 143 161161

1987

109105 109 137 150163

1988

114108 114 170 199187

1989

113105 114 190 217214

1991

117109 117 196 234215

1990

112.9 106.1112.8184.7212.3

1991

114.0 106.4112.8195.6229.0(4+)

资料来源:中国:(1981—1989 )顾李文, 1994;(1989)国家统计局,1993a;(1990)国家统计局,1991;(1991)国家统计局,1992年;(1992)国家统计局,1993b,中国台湾省:(1987—1989)弗等文,1994;(1990)Chang,1996,韩国:(1980—1990)朴赵文,1995;(1992)洪文植,1994.

注:国家统计局1990年数据没有孩次性别构成,只有分城乡的性别构成。

台湾省和韩国的情况和中国大陆十分相仿。台湾省的出生性别比在八十年代中期上升后保持在110的水平,这比另二个人口要低。 它的一孩性别比是正常的,二孩的性别比也多少是可接受的,而三孩、四孩的性别比都超过了110,1990年的四孩性别比甚至达到了130。

韩国的出生性别比在八十年代中期升至正常水平以上,从1988年起就保持在113以上。但一孩性别比一直处于正常范围,直到1986 年二孩性别比也是正常的。而其他孩次的性别比远高于正常范围,近年的四孩和四孩以上的性别比甚至高达200以上。这显示, 韩国近年的出生性别比和出生孩次之间有一种“正相关关系”(朴赵文,1995)。

到八十年代末时,所有这三个人口的高孩次的出生性别比都远高于正常水平,甚至在120以上, 这已不可能用生理的或人种的因素来解释。这就很清楚,男女出生婴儿的不平衡主要来自高孩次的生育之中。

表4的资料来自对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的1%抽样的计算机分析。它显示,在1989年1月1日至1990年6月30 日期间出生的而在普查时还存活的婴儿的性别比,并根据(1)已有子女数量和性别,(2)居住地,(3)母亲的教育水平等来分别考察新生婴儿性别比的情况。此表显示,1)在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出生而存活到普查时的零至1.5岁的儿童性别比高达115.3。2)对无孩或只有一个男孩的母亲的存活儿童性别比,无论她的居住地和教育水平,基本上在正常范围内。这就是说,那些生第一个孩子和已有一个儿子又生二个孩子的妇女,总的说并不属于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人群。3 )而那些只有女儿而还没有儿子的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都非常高,甚至在200以上, 而那些只有儿子而还没有女儿的妇女的出生婴儿的性别比又显得太低而不正常。

表4:中国按已有子女数量和性别、居住地、 母亲教育水平分类的在1989年1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在1990年普查时尚存婴儿性别比

资料来源:李涌平,1993,表3。

这一格局表明,在这些人群的生育过程中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性别选择的人为干预。婴儿出生男女的不平衡主要发生于那些已经有了一个或更多的孩子的妇女中,更具体地是在那些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妇女中。但是,可以注意到,虽然那些无儿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都非常高,最高的却是受过6—8年教育(即初中水平)的无儿妇女的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与前面的地域分析类似,在这里的个体分析中,再一次呈现出一种出生婴儿性别比和母亲受教育水平之间的倒U型的关系。

美国学者鲍思顿和他的学生最近用同一资料考察了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没包括西藏)分孩次和分现有子女性别组成的出生性别比。他们看到了类似的情况:只有儿子的母亲的下一孩的出生性别比往往非常低,如已有二个儿子的母亲的第三孩的平均出生性别比只有81;只有女儿的母亲的下一孩的出生性别比都极为高,如已有二个女孩的母亲的第三孩的平均出生性别比竟高达208; 而男女孩都有的母亲的下一孩的出生性别比就比较正常, 如已有一男一女的母亲的第三孩的平均出生性别比为112(Poston and others,1995)。

弗等文在讨论台湾省的家庭大小偏好和计划生育的趋势时,考察了在1965年、1980年、1985年、1991年四个时点的22—39岁已婚妇女中,根据她们已有的孩子数和儿子数分类的,不想再要孩子的比例和正在使用避孕的比例(见表5)。他们的考察表明, 在已有孩子数类似的妇女中,已有的男孩越多,不再想要孩子的比例和使用避孕的比例都越高。即使在1991年,那些无儿妇女,无论有多少孩子,都不大可能终止想要孩子,也不大可能实行避孕。这表明,在台湾省,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虽然有减弱,但依然存在着。

表5:台湾22—39 岁已婚妇女不想再要孩子的百分比和正在实行避孕的百分比

现有孩子不想再要孩子 正在实行避孕

和男孩数

1965 1980 1985 19911965 1980 1985 1991

没孩子 63 030

16

20

27

没儿子 3

12 1217

4

32

47

52

一个男孩 5

22 1725

6

44

52

60

没男孩 9

39 5056 11

54

73

76

一个男孩19

73 8085 12

68

81

88

二个男孩22

77 7884 13

80

85

90

没男孩14

60 8271

9

58

80

81

一个男孩29

88 8594 17

74

88

93

二个以上男孩69

98 9498 31

84

92

95

四个孩子

没男孩42

74 9672 13

76

79

90

一个男孩59

93 9096 20

83

91

93

二个以上男孩91

99 9898 40

90

93

96

五个以上孩子

没男孩61

4510092 21

36

76

93

一个男孩68

95 98

100 27

78

90

87

二个以上男孩96

9810098 36

87

90

95

总计57

73 7171 24

70

78

81

来源:弗等文,1994,表13。

表6:韩国按已有孩子数量和性别序列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1974 年和1991年

朴赵文考察了韩国在1974年和1991年根据已有孩子的性别序列的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见表6)。资料显示,在1974年, 不论已有孩子的性别构成如何,其出生性别比大体上接近正常范围,而在1991年已有二个女孩的妇女第三孩的性别比高达136.3。尽管他们的讨论所使用的样本太小,朴赵文认为,(在韩国)“性别选择性人流在那些只有女孩的家庭中是特别流行的”。

4 出生性别比失调怎样发生

有几个研究(Hull,1990;Johansson and Nygren , 1991 ;Banister,1992a)提出溺杀女婴、选择性人流,女婴出生漏报, 和女婴收养等为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可能的直接原因。曾等文的分析显示,性别选择性出生漏报和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选择性人流是八十年代中国大陆出生性别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为了进一步了解性别选择性人流在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中的作用,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和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于1993年在浙南地区进行了一个实地调查。浙南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地区之一,1990年普查报告在120以上。表7是根据调查所得的资料所列的浙南地区在1993年的根据已有孩子数量和性别的人流胎儿的性别比。从表上可见,约30%的有记录的人流发生在独女户妇女中,人流的胎儿性别比低到51.0,也就是说被流掉的女胎儿是男胎儿的二倍。而对于那些已有至少一个儿子的妇女,人流的胎儿性别比基本上是正常的,说明没什么人为干预。但是,那些无儿妇女的人流胎儿性别比都非常地低,那些已有三个或更多女儿的妇女的人流胎儿性别比竟低到36.4,也就是说被流掉的女胎儿是男胎儿的三倍。如果将此表所列的人流胎儿性别比于前面表4所列的尚存婴儿性别比加以比较, 就会发现二者之间表现出了趋势上的惊人的一致性。这表明,即使考虑到对女婴的漏报,通过B 超或其他诊断方法确定胎儿性别而实施的性别选择性人流是导致中国大陆出生性别比上升的主要的、并将是越来越重要的原因。

表7 :中国浙江省南部地区流产胎儿性别比按现有子女数量和性别分类,1993年

现有子女数

───── 流产总数 流产男胎数 流产女胎数 流产胎儿性别比

男孩 女孩

0 0 4518 2345 2173107.9

1 0 2559 1329 1230108.0

0 1 3124 1055 2069 51.0

2+08140

41 97.6

0 2

10538

67 56.7

0 3+

15 4

11 36.4

1+1+ 380

196 184106.5

合计 10782 5007 5775 86.7

资料来源:顾李文,1994,表7。

以上的讨论已表明,中国大陆的出生性别比上升并不主要是由于对女婴的溺杀和遗弃造成的。但资料也表明在被遗弃的婴儿中女婴要比男婴多得多。而且,在八十年代中,男婴儿死亡率在不断下降,女婴儿死亡率却在不断上升,这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如此,而那也是出生婴儿性别比格外高的地方。因此,在关于出生性别比失调的讨论中,不应忽视对婴儿死亡率的态势的关注。

在中国台湾省,“越来越多的无儿夫妇在妻子怀孕后用羊水试验来确定胎儿的性别,如果胎儿是女的就实行人流”(弗等文,1994)。另外,根据台湾省1992年KAP调查,张明正报告, 大多数的承认作过产前胎儿性别测定的怀孕最后生的是男婴儿(72.0%为男婴,24.4%为女婴),性别比为295(Chang,1996)。

有几个韩国的研究认为,性别选择性人流是“(韩国)出生性别比上升的唯一原因”(朴赵文,1995)。韩国在1987年已宣布产前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即便如此,据韩国1988年全国生育和家庭健康调查,在所调查的怀孕中,其中的1.2 %承认作过性别测定试验。 在作过试验的275例中,169例为男胎,87例为女胎,有9 例性别无法测定。 90 %(154例)的测定为男胎儿的怀孕最后正常出生,而30%(27 例)的测定为女胎儿的怀孕以人流告终(Cho and Hong,1996)。朴赵文认为,在韩国,“性别选择性人流在那些只有女孩的家庭中特别流行”;“对女婴儿的照料可能比对男婴儿的照料差,但明显的性别选择性杀婴是不可想象的。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在农村迟于城市,这主要是由于确定胎儿性别的医疗设施在农村不如在城市那么普遍造成的。重男轻女在农村比在城市要强烈得多。”

表8:韩国性别测定结果和怀孕结果比较,1988年

性 别 测 定 结 果

怀孕结果 怀孕数总计男孩女孩双胞胎不明

活产 13650 227 15456 1 16

人流 6494 313 27 — 1

死产 1571

1 — ——

小产 1416 3

— 2

— 1

怀孕 377 13

11 2

——

总计 22094275 16987

1 18

资料来源:Cho and Hong,1996,表4.8。

5 出生性别比失调为什么发生

可以说,从中国大陆的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一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就经常有一种说法,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中国从1980年起实行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人口政策所造成的。这二件事恰好都发生在八十年代,高孩次的出生性别比的确从八十年代一开始就高于正常水平。但是,另一方面,如表1所示,出生性别比, 从总的来说,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仍然是正常的。不仅如此,如果出生性别比的失调正是由于所谓的推行了“一孩政策”而造成的,那就很难解释为什么类似的现象在八十年代中期也出现在情况如此不同的韩国和中国台湾省这二个人口中。科班文在对中国的人口统计资料作了仔细分析后,得出结论:“我们能认为只有特殊的因素,诸如共产主义、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或一孩政策才会引起中国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的年轻年龄组性别比的急剧上升吗?回答看来是‘不’,因为一个非常类似的不断增长的女孩短缺从1983年至1988年也出现在韩国”(科班文, 1994:476)。

而且,如果把出生性别比失调现象的出现简单地归结为是由于实行“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的人口政策而造成的,就会造成一种错觉,即只要转而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正常的出生性别比现象就会消失(顾宝昌,1994)。鲍思顿也认为,“中国台湾省和韩国也出现了高性别比,而那里并不存在如中国大陆那样的严厉的生育政策。即便中国的政策放松了,会出现的主要区别可能是,出生性别比不是如中国现在那样在一孩以后而是在二孩以后偏离正常值”(鲍等文,1995)。班久蒂也注意到,在那些实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人口政策最有效的地方,如北京和上海,出生性别比一直是正常的,“并没有表现出‘女孩短缺’的问题”(Banister,1995)。而那些出生性别比失调最为严重的地方,如广西、海南、河南等,恰恰是那些生育率还比较高、二孩和多孩的出生的比例比较大的地方。

人们已经广泛地注意到,至少在目前所讨论的三个人口中,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和这几十年生育率下降速度的急剧有很大关系。“在这二个人口(中国和韩国)中,总和生育率从五十年代后期的6.0 下降到1980年的2.6, 已婚生育率的年龄分布从一种没有自愿控制的类型变化为一种广泛实行限制生育的类型”(科班文,1994)。中国大陆从七十年代初大力开展以“晚、稀、少”为口号的计划生育,生育转变加速了,总和生育率在十年中降低了50%以上。“台湾在1956年到1983年的27年中完成了生育方面的人口转变,净再生产率(NRR)从2.84下降到1.01 ”(弗等文,1994)。但是,如果不存在或基本上不存在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生育率的急剧下降并不见得就伴随出生性别比的上升。比如在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和泰国,几乎不存在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生育率出现了急剧的下降,但出生性别比并没有因此而上升到不正常的地步(顾宝昌,1994)。在中国那些最发达的地区,如上海和北京,情况也是如此。

这样看来,出生性别比的失调又似乎和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很有关系。当生育率下降时,夫妇生育的孩子少了,但他们还是想要儿子,或者是为了家庭劳力和老年保障(尤其是在比较贫穷边远的地区),或者是为了巩固母亲的地位和传宗接代(尤其是在比较发达富裕的地区)。据全国妇联1990年的“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见表9), 妇女反映她们所感受到的种种歧视中,最严重的是由于没能生儿子而受到的歧视,而这一点在农村尤其如此(谭琳,1994)。

表9:被调查的男女对象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的感受程度回答

不平等现象合计城镇农村

男女男女男女

1.招生时男女分数线不平等 6 7 3 3 7 7

2.男女就业机会不平等 3 3 1 1 3 4

3.男女同工不同酬 5 6 5 7 5 6

4.妇女被裁减下来的多 8 8 8 8 8 8

5.女性离婚后再婚难7 5 6 5 6 5

6.妇女受侮辱诽谤多4 4 7 4 4 3

7.生女孩的妇女受歧视 1 1 2 2 1 1

8.女性继承遗产难 2 2 4 6 2 2

注:1至8表示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的感受程度由高至低排序,1为最高,8为最低。

资料来源:谭琳,1994,表6。

根据韩国生育和家庭健康调查,韩国妇女的理想子女数从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不断下降,但是62.6%的农村妇女和34.6%的城市妇女还是认为必须有个儿子(洪文植,1994)。这表明,尽管韩国的夫妇已倾向于小家庭,仍保持着偏爱儿子的传统。根据1991年的台湾省KAP调查,“在年长的和年轻的妻子中,想要的平均儿子数仍高于想要的女儿数”(弗等文,1994)。

由此,班久蒂认为,“在那些不存在或很少存在重男轻女的地方,生育率的下降并不会使出生性别比上升。但在存在重男轻女而生育率高或比较高的地方,即便生育率的不大的下降,也会加剧现有的对女婴、女童、和女胎儿的歧视”(Banister,1995)。

另一个经常被认为与一些亚洲人口中出生性别比的上升有关的因素是,近年来产前性别测定技术的出现。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医学的进步打开了一种新形式的性别歧视的可能性,那就是通过产前性别鉴定进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在中国大陆,出生性别比在八十年代的上升恰好与测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技术的出现同时(曾等文,1993)。在台湾省,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产前性别鉴定的技术有二种,即羊膜腔穿刺和绒毛抽取(CVS)。由于绒毛抽取能在怀孕初期确定胎儿的性别, “那些想要进行产前性别鉴定和人工流产的妇女通常会选择绒毛抽取作性别测定,这样人流的风险较小”(Chang,1996)。但是在韩国, “因为绒毛抽取太贵,只有少数人能用得起,经常使用的还是羊膜腔穿刺方法。”“在韩国最常用的是超声波,这是一种化钱最少、又最简单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只有在怀孕后期使用才有效”(朴赵文,1994)。

但是,不管怎么说,产前性别测定技术的出现和随之实施的性别选择性人流不应该被看作是不正常的出生性别比现象的“祸根”。否则,就很难解释在那些性别测定技术最为普及的地方,如中国的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和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中,出生性别比并没有出现什么不正常的现象(顾宝昌,1994)。

综合以上的讨论,我们认为,近年来在一些亚洲人口中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可以被看作是四个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这四个因素是:1)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3 )生育率下降的速度,4)人口工作的重点。

从区域来看,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往往会在这样的人口中出现:社会经济正在发展之中,生育率经历了急剧的下降,但强烈的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依然存在,而人口政策和人口工作几乎全部集中于以妇女生育子女数为代表的生育率下降上。

从个体来看,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往往会在这样的人群中出现:这些夫妇居住在城市化程度不高的地区(如小城镇),那里的理想家庭规模正在变小但还保持着对儿子的偏爱;这些夫妇的受教育水平不高,还没有儿子,但已经知道和能够得到产前性别鉴定的技术条件并实行性别选择性人流。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的各地区之间(见表2 )和不同的人口群体中(见表4)在出生性别比问题上,都呈现出一种倒U型的关系。

简而言之,如上图所示,当一个人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关于理想家庭的规范倾向于小家庭,但对子女的性别偏好仍然强烈,而人口政策几乎集中于关注人口的数量增长的控制,与此同时,测定胎儿性别的技术逐渐普及,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因素都会作用于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结果是,在这样的人口中,一方面生育水平将下降,但另一方面出生性别比会上升。

6 出生性别比失调应怎么来解决

有一种看法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调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现象,随着社会充分地走向现代化,失调现象会最终消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会使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自然得到解决。台湾省和韩国的情况说明,尽管那里的经济得到相当的发展,仍然出现了与中国大陆类似的出生性别比上升的现象(顾宝昌,1994)。台湾省和韩国都在“亚洲最发达的地区之列,然而在那里出现了大量的性别选择性人流……经济发展、富足、教育、和知识的优势并不一定会弱化对儿子的偏爱或减少使用性别选择性人流”(Banister,1995)。表10显示的韩国情况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偏爱儿子的经济学原因(家庭养老)会减弱,但偏爱儿子的社会学原因(家庭传代和家庭荣耀)却会增强,强烈的重男轻女的传统可能会变得甚至更为突出起来,社会文化因素可能比经济因素对人们的生育行为的影响更大。因此,经济发展并不就能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需要的是文化规范的改变。

表10:韩国关于偏爱儿子的原因的百分比分布,1964年—1991年

19641965196619851991

偏爱儿子的原因 汉城城镇农村全国全国

家庭养老

48.361.362.226.16.8

家庭传代

27.919.328.237.342.2

家庭祭祖

NA

1.5 5.0 9.1 NA

家庭劳力

NA

NA NA 6.6 NA

家庭和谐

NA

NA NA 15.616.8

家庭荣耀

NA

NA NA 20.334.2

其他

23.817.9 4.6 — —

总计 100.0100.0

100.0100.0 100.0

资料来源:Cho and Hong,1996,表4.3。NA:无资料。

男婴和女婴不平衡的一个可能的后果就是引起很多人所关注的所谓“婚姻市场”问题(顾彭文,1991;曾等文,1993;弗等文,1994;顾李文,1996;洪文植,1994;朴赵文,1995)。这种忧虑认为,一个社会如果长期处于出生婴儿中男婴比女婴多得多的状况,那么许多男孩长大时会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很难找到一个年龄相当的配偶的境地,这种现象如果大量地出现,就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我们完全同意这种关注,但是不愿意过分强调这一点。迄今为止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表明,对于这种性别不平衡的人口结构究竟会给社会带来怎么样的和什么影响,以及社会会在何种程度上对此作出反应和调节,我们的知识还相当肤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忧虑的出发点是,来自于对男子在将来可能会难以找到配偶的担心,而不是首先关注从出生性别比失调中反映出来的社会所存在的对妇女的歧视。我们不能不说,这里仍透露出一种以男子利益为中心的思想倾向。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出现,来自于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我们不能再以重男轻女的眼光来寻找对它的对策(顾宝昌,1994)。

把人们对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后果的担忧集中于“男子在将来可能会难以找到老婆”,会使人们的注意力从今天推向未来,现在不必为此操心,也不必急着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因而对把这一问题提上议事日程缺乏紧迫感。出生性别比失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更本质的是反映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的不平等状况,只因为她的性别而遭受虐待、遗弃、夭折或溺杀。当人们十分想要得到儿子,能不能生育儿子成为生育成功与否的关键时,那些没有生育儿子的妇女(和夫妇)就极有可能处于一种更受歧视的境地,感受到自己比有儿子的妇女(和夫妇)低人一等,她们在家里的地位和社会的处境都会十分困难。应该看到,在生与育的问题上的子女偏好是整个社会重男轻女的一个反映,它渗透于社会机制的各个方面。面对社会和家庭对女婴和女孩的歧视,在寻求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对策时,不仅应关注将来的女性配偶可能出现短缺的问题,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今天的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问题,为此应着重于对重男轻女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改造。

在对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对策讨论中,有必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一些亚洲人口中出现的这一人口现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没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对生育转变的概念和计划生育的评估的认识。“生育转变”长期以来被看作仅仅是一个由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单维进程,这就导致往往专注于生育水平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往往是以妇女一生生育的孩子的数量来衡量的。

如果认识到生育转变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面转变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那么就应该把生育转变看作是一个多维的进程,即不仅包括“生多少孩子”(生育的数量),而且包括“什么时候生”(生育的时间),和“生什么”(生育的性别)(顾宝昌,1994)。在现实中,人们从来不把“生几个孩子”,“什么时间生”,和“生男孩或女孩”分开来考虑。在发展中国家,由于计划生育的开展,生育率在一个短时间内以一种剧烈的速度下降,而涉及生育的时间和生育的性别的文化和观念并没有随着关于生育数量的观念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不仅出现在中国,也出现在一些有着类似的重男轻女的文化背景和经历了急剧的生育下降的亚洲人口中的原因。

如果把“生育转变”看成是一个多维的而不是一个单维的过程,那么就需要对“生育转变”的完成给予重新认识。这就要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中,不仅要努力降低生育率,而且要关注男女出生婴儿的平衡。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不仅应包括生育水平、人口增长率、和避孕节育率,也应包括反映生育中的重男轻女倾向的出生性别比(顾李文,1994)。同样地,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不仅要鼓励人们少生优生,也要大力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样”。

更重要的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和实现平衡的出生性别比,要再次提出“超越计划生育(Beyond Family Planning)”的战略。计划生育的实施必须与其他的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密切结合起来,包括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妇女地位、和妇幼保健应看作是生殖健康(Reproductive Health, 也有译为生育健康)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计划生育工作应更注意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数为中心,要强调生殖健康和妇女地位的改善,以及和妇幼保健的协调。而这一点,根据联合国在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就变得更为突出了。

对于那些生育率还高,但重男轻女严重,而出生性别比还没有显示不正常的国家和人口来说,本文所讨论的三个人口的经历是一个提醒:随着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那里也很可能会出现对女婴和女孩的歧视的恶化,并反映为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失调。但是,如果对此有所准备,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密切关注出生性别比的变化,那么即便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出现,也会把它的失调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当由于孩子成本的提高,人们面对生育的孩子的数量和孩子的性别不可兼而得之的矛盾时,他们就会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和手段在有限的孩子数量中获得理想的子女性别组成。如果他们在孩子出生前没有能实现选择,就会在孩子出生后通过对不理想的性别的孩子的漠视、虐待、遗弃、或溺杀来达到目的。而当有可能在产前甚至孕前确定胎儿的性别时,就会努力在孩子出生前以较小的心理代价实现自己的选择。这样的生育行为在人口现象上的反映就是,一方面女性婴儿死亡率可能下降,而另一方面出生性别比会出现上升。

对付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一个通常的对策就是,政府明令禁止非法产前胎儿性别鉴定。这样的禁令作为政府立场的申明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对策是不充分的。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关键在于改变那种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和产生这种生育文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不应把产前性别选择的技术视为“祸根”。

以上对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可以深化我们对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的认识,这种认识仍须在不断调查研究,不断实践中加以修正,加以推进。然而,根据以上的讨论,可以说,我们已经相当清楚地了解,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比较可能在什么时候发生、什么地方发生、什么人群发生、怎样发生、为什么发生。这些分析和认识应该有助于政府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为改变和最终消除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而努力。

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的首要之策,仍在思想认识的提高。这就需要全社会一齐努力来改变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反对一切轻视和歧视女孩和妇女的社会陋习,改善女孩的状况和提高妇女的地位,要重视女孩的就学和就业,使女孩和男孩一样得到受教育和成才的机会,在全社会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全面战略应成为可持续发展方针的基石,以削弱乃至消除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应该看到,关于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研究并不只是计算男女婴儿的比例,它对我们认识走向2000年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发展规律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关系到一个人口的生育转变的最终完成,另一方面关系到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男女平等的实现,以作为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收稿日期 1996-09

Based on the available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and empiricalresearch findings,this article intends to provide a wrap- up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knowledge concerning the abnormalsex ratio at birth in Mainland China,compared with the casesof the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and the Republic of Korea,interms of (a) when it occurs,(b)where it occurs,(c) among whomit occurs,(d) how it occurs,(e) why it occurs,and (f)what canbe done about it.

Gu Baochang,born in 1945,Ph.D.in 1986 in Demography andSociology,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AssociateDirector and Senior Research Associate,China

Population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Center.Krishna Roy,born in 1928,Ph.D.in Demography,PrincetonUniversity.Programme Manager,Population Council,Washington,D.C.? WW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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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障碍的比较分析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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