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和国家食品局关于2002年夏粮收购价的通知_农民论文

国家计委和国家食品局关于2002年夏粮收购价的通知_农民论文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2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委论文,夏粮论文,粮食局论文,收购价格论文,通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合理制定主产区夏粮收购保护价水平。按照“补偿生产成本,有利顺价销售,合理安排差价,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深化改革”的原则合理安排夏粮收购保护价格。

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变化,根据当前市场供求状况,安排的收购保护价水平要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使农民获得适当收益,同时要有利于粮食顺价销售。要进一步拉开品质差价、等级

差价和地区差价,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促进种植结构合理调整。

二、主产区要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对于农民交售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要随行就市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等企业,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收购保护价。要认真执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收购,不准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或变相降价收购让农民吃亏,也不准擅自降低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粮食而使国家承担损失。

三、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要进一步拉开品质差价和等级差价,尤其是要适当降低不适宜种粮地区滞销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遏止盲目扩种,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积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他具有收购资格的用粮企业合理确定优质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发展订单收购,推进农业产业化。

四、合理安排地区差价。不论省内省外,都要按照“递远递减”的原则合理安排地区差价,要根据粮食流向适当拉开区域之间、铁路沿线和非铁路沿线之间的地区差价,差价水平应能够补偿运输成本,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五、积极做好粮食收购价格地区间的衔接工作。根据现行省际间粮食收购价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召开小麦收购价格衔接会议,主产区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衔接会议,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小麦收购价格具体水平、品质差价、地区差价等。

六、认真做好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面对粮食购销市场化步伐加快、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要进一步健全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努力拓宽监测渠道,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要认真做好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分析质量,帮助农民和粮食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形势,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平衡。

联系电话:010-6214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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