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党的群众路线: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矛盾的新途径_党的群众路线论文

创新党的群众路线: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矛盾的新途径_党的群众路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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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在当前矛盾多发、利益多元集中的非公企业中,解决好劳资关系对于密切党群关系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此,非公企业党组织应该创新党的群众路线以化解非公企业劳资矛盾,实现非公企业劳资和谐、党群和谐。

       一、劳资矛盾对非公企业党群关系的影响

       (一)劳资矛盾核心在于利益分配不公,是导致非公企业党群关系紧张的根源

       非公企业是建立在以私人控股为主导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企业家,必然存在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作为雇佣的劳动者,为了自己的生存权、劳动权也要展开权益诉求。权益分配标准如能在合理、共同认同范围内协商达成、遵守,劳资双方便能和谐,否则,劳资双方便转为冲突。萨缪尔森曾深刻地指出:“劳动市场往往是利益争端,社会冲突和政治骚动的源泉。过去一个世纪世人目睹了劳资双方在工资水平、工作条件和组织权力等方面的长期而又激烈的斗争。”①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阶级属性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衡量一个执政党是否先进,在于它的政治与政策是否体现满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利益分配是劳资争议的核心,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则是劳资和谐的中轴。所以,党必须围绕着建立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施政。可是,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9,已经超过了公认的0.4国际警戒线,反映了收入差距仍然较大。随着这种收入差距的迅速拉大,非公企业中各阶层的物质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利益分化严重加速了企业中各利益主体的不满情绪,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对立、排斥、敌视的状况加剧,企业不和谐因素增加,给党的执政基础带来极大冲击。与此同时,分配不合理给群众错误的分配价值导向,使得党群间在价值层面产生离心倾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语境中,如果不改变非公企业分配机制,共同富裕的目标难以实现,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性质难以体现,群众就会对党的性质与政策提出质疑,在人民群众难以形成最广泛的收入分配改革共识,党就不能给人民群众以正确的政治价值说服力,党群关系难以形成良性互动,自然非公企业党组织难以得到广大员工的支持、拥护与欢迎,作用难以发挥。

       (二)一定程度上,产权制度不合理是劳资矛盾内在诱因之一,是导致非公企业党群关系紧张的制度缺陷

       产权制度属于企业制度,健全的现代产权制度能为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一种产权制度是否合理,关键是看这种所有制结构能否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能实现各种资源最佳配置,发挥其最大效能。目前,我国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产权制度,其中以中小型非公企业尤为突出。这类企业大都采用家族式古典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具有模糊性、单一性、封闭性等特征,给企业带来利益分配不公、劳资关系失衡、企业发展受困等弊端。同时,这类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让所有者利益绝对化,企业的利益就是企业主的利益,这种排他利益很难容纳来自工人利益的诉求和分享,直接导致企业难以留住和引进优秀的管理与技术类人才,自然也就切断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有机循环,从而让企业失去了持续发展内在动力。

       当然,建立何种产权制度本来由企业自主决定,但是,作为执政党可以将自己的意志通过法律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意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就是党和人民群众共同选择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又离不开党。可是,单一的产权结构限制了人力资本有效利用,使得职工群众在改革中利益受损,挫伤了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导致职工对市场经济各种制度性规定心存质疑,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并将这种受排挤、受压制、利益被边缘化的怨恨、愤懑心情发泄到对党的政策与制度不信任、不认同、不遵守,党群关系离心倾向日趋严重,使得改变这种产权结构刻不容缓。现代企业管理实践已证明,单一所有制结构的私营企业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技术、劳动力、信息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应成为未来企业所有制发展方向,也必将为非公企业党群和谐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完善股份制度是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

       (三)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是劳资矛盾外部诱因之一,是导致非公企业党群关系紧张的重要隐患

       当前,转型期的中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并没有随着经济高度发展而发生根本性改变。本来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需要可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高素质的劳动力,可现有劳动力的知识、技能、观念及区域分布却未能跟上这种变化,劳动力市场供需出现了错位,有岗位找不到合适劳力,有劳力却没有岗位,职位空缺与失业交叉并存。此种局面造成的原因,既有“低工资、低保障、低教育、低技术”的低劳动力成本的社会环境,也有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保持竞争优势而不愿增加职工投入,职工的素质与技能无法得到提高有关。这种恶果导致一方面资方对劳方持续性掠夺使用,利润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劳方各种权益被动性剥夺,长时期低工资低保障,无力进行劳动力生产的再投资,以“用脚投票”退出生产领域来对抗资方。当劳动力供求不平衡不断激化而造成了大量的人失业,人们就会把这种怨恨与失望转嫁到执政党和政府,群众对党和政府支持度将日渐降低。

       二、党的群众路线与非公企业劳资和谐的内在关联

       (一)化解非公企业劳资矛盾必须创新党的群众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资利益属于群众利益一部分。这源于当下的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非公企业的经济利益已融入到整个国民经济中,相互影响,不能分割;私营企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人民群众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已被党和人民群众所认识与接受;同时,中国共产党以与时俱进的勇气回答了现阶段“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这为许多私营业主入党敞开了大门。这就充分说明,劳资利益与群众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一般特征,只要非公企业存在,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利润总是一个既定值,而“劳动者希望多得到,雇主们希望少付出”②的状况必然产生矛盾。由此可见,劳资矛盾存在于我国实属正常,但不能掉以轻心。对待劳资矛盾,我们既不能肆意改变性质,把它划分到敌我矛盾的范围之中,用阶级斗争方法解决,也不能忽视矛盾的存在,漠然视之,而应该放到人民内部矛盾之中加以解决,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断创新党的群众路线,秉持解决劳资纠纷就是解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问题的理念,从维护实现社会主义和谐、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劳资矛盾一定能得到化解,党的执政合法性与认同感就能更加牢固,党的群众基础将更加坚固。

       (二)发挥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优势,实现劳资和谐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在缺乏党组织作用发挥下的机制在化解劳资双方诉求和情绪化行动中显得功效甚微,导致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然而,人们一谈起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促进企业发展,就会习惯地以西方的市场经济做参照,似乎只要中国共产党在非公企业建立基层组织就不是市场经济,企业就不成为现代意义的企业了。实事求是地讲,这种对市场经济理论的习惯性理解是片面的,对中国的史情、国情、民情没有充分的了解,难以得到最广泛认同。现实条件下,离开党的领导要解决劳资矛盾是根本不可能的。党要实现劳资和谐,就必须采用发展经济、民主协商的方法,而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因为只有企业健康发展,才能为劳资双方带来更多的利益;只有建构一定的平台,劳资双方才有可能为利益而彼此展开协商;只有民主协商,劳资双方才能了解彼此利益诉求,才能在共同的博弈中找到劳资双赢的契合点,而发展经济与民主协商集中到一点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本质要求,也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历史经验反复证明,这条路线坚持得好,我们的事业就无往而不胜,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和失败。为此,解决劳资矛盾内在必然要求与根本方法决定了党要坚持群众路线,实现劳资和谐一定要发挥群众路线这个党的最大的政治优势。

       (三)以非公企业劳资和谐维护群众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仍是最重要的两大生产性要素,都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了重大贡献。非公企业中,劳动与资本都为企业发展发挥了作用,都希望得到一定利益的补偿。维护实现劳资双方利益是实现劳资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经济基础。社会和谐既是人们追求美好社会的向往,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构建劳资和谐是企业员工共同的愿景。没有企业的和谐就谈不上任何利益的诉求与满足,劳资不和谐的企业,党群关系冲突将不断。劳资和谐意味着一定范围内利益在劳资双方得到了相对公平正义的分配,也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利益能在合法、合理、公正范围内得到维护与保障,这样,广大职工群众在亲身获益之中会自觉地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切身感受到党是群众的贴心人与主心骨,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所以,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利益关系这个社会的关键而开展工作。党和政府只有始终坚持和谐稳定压倒一切,以服务人民群众的事业为己任,把人民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群众就必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四)以非公企业劳资和谐促进党群和谐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发展也是企业生存的第一法则。当下非公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引擎,没有非公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难以保持强劲发展势头;不注重内涵式的发展,忽略了劳资和谐,企业发展不可持续,这都将导致经济的减速,进而可能导致党难以获得民众的支持与拥护。因此,强调劳资和谐稳定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和创新群众路线来化解劳资利益纠纷,把劳资双方的纷争置于人民内部矛盾之中,采取民主协商对话的方法加以调处。党组织应同时具备“亲商、安商、富商”与“亲民、安民、富民”的态度与热情,结束过去对物质、资本的过度依赖,转向创新人才的取向,多采用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改革劳动合同、市场化薪酬福利等措施促进人力资本的提升来发展企业,与此同时,发展企业文化,使企业在赢利同时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与主人翁地位,形成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自豪感。这样,劳资双赢,企业就能和谐,群众就能深刻地感受到党的关怀与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非公企业党群关系就可能达到鱼水情深。

       三、探索非公企业劳资和谐下群众路线新路径

       所谓群众路线,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基础上形成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体现。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回顾党领导下工人运动的历程、新中国工运事业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对待劳资矛盾应始终坚持、创新群众路线。

       (一)拓宽群众路线路径,在非公企业推进协商共事价值理念,在制度设计与贯彻中体现群众意愿

       首先,在企业中建立协商共事价值理念。非公企业特定产权性质使党组织在企业中权力有所限制,无人事任免权、经营决策权、利益分配权等,给党的非公企业群众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非公企业党组织应该充分认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特殊性,要勇于正视问题、面对困难,充分利用政治优势、人才优势、舆论优势,在企业中广泛推行协商共事的价值导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劳资双方如能深刻理解利益和谐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正确看待利益的创造与实现是彼此共同努力的结果,则必然协商而成公正的利益分配方案。而协商共事的价值理念突出了工人群众在企业发展中的主体性,凸显了工人群众应是社会文明和进步成果享有者。

       其次,在制度设计与贯彻中体现群众意愿。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健全的市场规则与合理的制度架构是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制度经济学理论就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它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服务功能,成为决定经济增长绩效的重大因素。制度不仅对经济具有决定性贡献,而且与群众路线紧密相连。无论是制度的起草、讨论、修改、完善以及最后表决通过都是广泛地建立在群众意见基础之上。工人群众生活在企业第一线,他们最智慧,对事物的观察、对情况的了解最深刻、最透彻、更直接。在企业中,只有不断地获得各种信息,广泛地听取来自一线群众的声音,所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才能更科学、更公平、更公正,才能获得群众的自觉支持与遵守,制度才能发挥它的最大功效。企业中各阶层人员才能各得其所、和睦相处,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二)创新群众路线方法,以思路创新贯彻群众观点,以机制创新加强非公企业党建

       首先,以思路创新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观点要成为党的首要基本的观点,关键在于群众路线的实施与运用。无行政权力依托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贯彻群众路线,应跳出传统的思路,改变被动式的行为模式,在坚持原有的联系工人的途径前提下,多采用网络、电信、书信等具有平等互动媒体工具,以平等协商、互动交流等手段做好群众工作;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通过设立“书记接待日”、“党员岗”、“党员一帮一”、“廉政监督员”等活动载体,不断更新和充实载体的内容,为企业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民主生活会”、“现场观摩展”等形式,党群在互动之中就能深入了解企业员工的利益诉求,用市场的、民主的、法治的办法解决劳资纷争,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利益。

       其次,以机制创新加强非公企业党建。搞好非公企业党群关系,实现劳资和谐,固然要靠教育,更要靠机制,要建立一整套与群众路线相适应的机制。为此,应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双向沟通机制,只有在沟通中才能知民意、懂民情、识民心和得民心,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才能互信互助、平等相待;应建立劳资工资协商谈判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与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应建立企业民主决策机制,对于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吸收党组织参与决策中来,以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防止决策的失误或失败;应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机制,多为企业排忧解难,党员应多与职工交流,了解他们的疾苦与各种诉求,为职工办实事,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上级党委应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务干部选拔培养机制,群众路线的执行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非公企业党务干部,他们的“有为”就能在企业“有位”,就能真正肩负起政治核心与政治引领、自身建设与群众性工作的任务。

       注释:

       ①[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萧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页。

       ②[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张兴、田要武等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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