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理论的合理性与局限性_国际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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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由于不同背景的学者切入点不同,导致理论形态上的千差万别。正如国际关系理论史上几次著名的争论: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传统主义与科学行为主义,以及尚未有定论的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一说为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它们都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尤其是目前的第三次争论(不管用什么名称),其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都是前两次论战不能比拟的。理论的这种开放性需要我们以综合的、兼收并蓄的态度来对待不同的理论学说,而不要陷入一种“不宽容的封闭性思维”(注:Michael Brecher,"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d Beyond:Flawed Dichotomies,Synthesis,Cumulation,"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3,No.2,June,1999,pp.216-218.)。同时必须注意考察理论的相关性来判断其合理性程度。这种相关性不仅要求国际关系理论具有一般理论所要求具备的可信的描述,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和相当程度可能性的预测这些特征,而且还应保持逻辑与历史和现实的统一性。这就要求理论尽量客观地反映全球社会的真实状况。当然,不同背景的学者有不同的价值取向,纯粹的客观中立是不可能的。规范性分析就不用说了,即便是经验性分析,往往也是潜在的价值取向使学者们在挑选现实数据时具有高度的选择性。所以,在考察理论的相关性时,首先要明确其各种假设前提(不管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在此基础上,在这种理论的目的指引下分析其逻辑过程,核心是从假设到结论的因果关系分析,从而理解作者的价值取向,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一项理论的整体性构架。如果一项理论经过这样的考察能自圆其说,就应该承认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注:虽然某些理论(或其结论)不为许多人“喜欢”,但这并不能否定理论的合理性。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远的莫过于马基雅弗利的君主论,近的当推以摩根索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正如本文将要指出的,与其反驳他们的理论,不如关注他们提出理论的前提和历史背景,这样才能真正地理解他们的理论。)。所以,本文正是通过分析相互争论的理论,尤其是现实主义(注:要注意,现实主义理论并非铁板一块的,除了强调权力是终极目的的经典现实主义和将权力视为手段,安全视为目标的结构现实主义的区别外,目前不少学者将现实主义区分为攻击性的现实主义和防御性的现实主义(offensive and defensive realism)。RobertJervis,"Realism,Neoliberalism,and Cooperation,"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4,No.1,Summer 1999,pp.42-63.在格拉瑟(Glaser)那里,防御性现实主义也被称为“有条件的现实主义”(contingent realism)。Charles L.Glaser,"Realists as Optimists:Cooperation as Selfhelp,"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3,Winter,1994,pp.50-90.)与自由制度主义之间的异同来说明各种理论的局限性。

一 对假设的理解与曲解

自由制度主义和现实主义是当今国际关系理论中极有影响的两个流派,虽然自由制度主义一直强调是作为对现实主义的批判性理论而存在的,“应被视为一个不同的理论流派”(注:Robert O.Keohane,"Institutional Theory and the Realist Challenge after the ColdWar,"in David A.Baldwin,ed.,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TheContemporary Debate(NY: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271.),但通过分析它们的相关性,可以发现它们都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与其说它们是截然对立的,不如说它们是互补的。不论是现实主义学派的学者还是自由制度主义学派的学者,都承认两者之间的区别被夸大了(注:Joseph S.Nye,Jr.,"Neorealism and Neoliberalism,"World Politics,Vol.50,No.2 January 1988,p.238.Robert Jervis,"Realism,Neoliberalism,and Cooperation,"pp.44-47.)。它们最基本的假定是相同的,但在对假定内涵界定上又有不同;它们所重点研究的领域有所差别,而价值取向上的差别使它们在结论上又出现分歧。

现实主义最基本的假定是国际社会是一种无政府状态,缺乏高于主权国家的中央权威。自由制度主义并未对这个假定提出反驳,而只是在它的内涵的理解上有别于现实主义。现实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描述是指缺乏统一的中央权威来确保执行国家之间的协议(注:Robert Axelrod and Robert O.Keohane,"Achieving Cooperation under Anarchy,"World Politics,Vol.38,October 1988,p.226.Kenneth Oye,eds.,Cooperation under Anarchy (N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p.1-2.),无政府状态的含义即:它是形成国家动机和行为的主要力量,无政府状态中的国家更关注于实力与安全,倾向于冲突与竞争,即使在存在共同利益时也难以合作;所谓的国际制度,只能非常有限地影响国家间的合作(注:Joseph Grieco,"Anarchy and the Limits of Cooperation:A Realist Critique of the Newest Liberal Institut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2,No.3,p.487.Robert Powell,"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the Neorealist-neoliberal Debat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8,No.2,Spring1994,p.331.)。作为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基欧汉(Keohane)努力表明在同样的假定下,即使缺乏中央权威,合作也可以实现,通过不断反复的博弈,会达到帕雷托最优状态(注:Robert O.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当存在共同利益时,“现实主义对合作的前景与制度的作用太悲观”(注:Robert O.Keohane,"Institutional Theory and the Realist Challenge after the Cold War,"p.277.)。

对无政府状态含义的理解差异与双方在另外两个问题上的争端密切相关:关于绝对收益与相对收益,关于合作与分配。双方的学者在国家究竟是在乎绝对收益还是相对收益的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注:几乎所有关于现实主义与自由制度主义的专著与论文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专门就此问题进行探讨的文章见:Robert Powell,"Absolute and RelativeGains in International Theor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5,No.4,December 1991,pp.1303-1320;Joseph Grieco,Robert Powell and Duncan Snidal,"The Relative Gains Problem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7,No.3,September 1993,pp.729-743.)。概括起来说,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总是更看重相对收益,如格瑞科(Grieco)就认为基欧汉忽略了国家对相对收益的关心。而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更倾向于绝对收益,斯尼德(Snidal)进一步认为,即使国家在关心相对收益时,无政府状态也并不意味着不能实现合作。当能认识到潜在的通过合作带来的绝对收益非常大时,相对收益的考察并不会阻碍合作(注:Duncan Snidal,"Relative Gains and the Patter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5,No.3,September 1991,pp.701-727.)。实际上,正如沃尔兹(Waltz)自己所指出的,国家真正需要知道的是“我能获益吗?”(绝对收益)以此来决定是否需要合作;而进一步思考“是否大家都能获益”只是决定合作是否可行(注:Kenneth N.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NY:Random House,1979),p.105.)。所以国家关心相对收益是国际社会的大背景决定的。在这个问题上,不但现实主义与自由制度主义之间分歧明显,现实主义内部也是有差别的。

攻击性现实主义认为自由制度主义更着重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IPE)和环境问题,而他们自身偏重于研究国际安全、战争的起源、行为及结果。因此,与其说双方在此问题上结论各异,不如说他们研究的是世界政治中不同的议题(注:Robert Jervis,"Security Regim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No.2,Spring1982,pp.358-360;Charles H.Lipson,"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Economic and Security Affairs,"World Politics,Vol.37,No.1,October1984,pp.1-23.)。但防御性现实主义则认为,即便是在安全领域,国家追求相对收益也是有条件的。攻击性现实主义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安全是国家的目标。自由制度主义认为除了安全外,国家还可能寻求其他同样重要的目标,如福利,这就产生了替代效应问题。那么,相对收益的增加是否是增进安全的最好方式呢?作为防御性现实主义者,格拉瑟(Glaser)认为有三个理由可以显示并非如此。第一,增加相对收益的观点忽略了安全困境,一个获得相对收益的国家可能会降低它的安全,因为这种收益的增加会使对手感到不安全,反而增加了爆发冲突的可能性;第二,努力增加实力可能会增加在军备竞赛中失败的可能性,即使一个希望赢得军备竞赛的国家可能为了避免在军备竞赛中失利也会选择合作的方式;第三,由于不能明确地区分攻击和防守的能力,认为一个国家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相对收益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相对收益的增加可能并不会增加一个国家需要用于防守的军事能力(注:因为当攻击和防御力量能明确区分时,是不需要考虑相对收益问题的。国家或者实施单方面的防御计划,或者会选择达成军控协议。具体分析,见Glaser,"Realists as Optimists,"pp.64-67.)。他接着指出:相对收益并不代表相对的军事优势,正确地理解军事领域中的相对收益问题要区分政策的目的和手段。在安全领域,军事实力是政策的手段,而安全是目的。而在经济领域,关税和其他贸易措施是政策的手段,而财富是目的。因此,一项为国家获取“收益”的政策是当它增加了被国家视为有价值的方面而言的(注:Glaser,"Realists as Optimists,"p.73.)。所以虽然国家的确非常关心军事实力的相对变化,但这反映的并非相对收益的问题,因为相对收益是指国家所在乎的价值取向的目标的变化。当然,如果狭义地将安全等同于军事实力的话,那么根据相对收益的理论,当合作增加对手的安全超过自身,又减少自身的安全时,国家就会在意安全中的相对收益。但正如我们所知,安全本身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概念。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满足于现状时,采取好战的政策只会使自己更不安全;而当所面临的国家热心于扩张时,采取绥靖政策也会损害自己的安全处境;同时安全也是一个综合的而狭隘的概念,在涉及安全领域时,国家除了军事上的收益外,还有其他目标的收益考虑。

在攻击性现实主义看来,无政府社会的自然逻辑推论就是国家是自助的行为体(注:在防御性现实主义看来,通过制度进行合作也是一种自助的方式。见Glaser,"Realists as Optimists,"pp.50-57.),这样,在国际体系中,就形成一种均势或霸权的格局。国家不论在安全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都对相对收益非常敏感,如美欧在前关贸总协定中的一系列关于非关税壁垒谈判的争论,美日在FSX战斗机、卫星,以及高清晰度电视上的争论(注:Joseph Grieco,Cooperation among Nations:America and Non-tariff Barriers to Trade(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0);Michael Mastanduno,"Do Relative GainsMatter?"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6,No.1,Summer 1991 pp.73-113.)。所以制度不过是国际社会实力分配和国家利益的反映。以制度化措施相对完善的北约为例,北约本身是冷战时期两极格局的反映,保证欧洲大陆稳定的并不是北约这个体制,而是两极均势(注:John J.Mea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3,Winter 1994/95,p.14.)。虽然在早期的自由制度主义学派那里,相对收益的问题并未得到太大的重视,但面临现实主义就此提出的质疑,自由制度主义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国家利益并非无条件地关注相对收益,它还与国际社会大国的数目以军事战略中攻防平衡紧密相关的(注:Robert O.Kenhane and Lisa L.Martin,"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0,No.1,Summer 1995,p.44.)。而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提供充分的信息,降低合作的交易费用,消除国家因为在利益分配上可能产生的不平衡带来的担心。按照自由制度主义的见解,国家的目标是多方位的,即使国家关心相对收益,充分的信息交流可以使他们确信广泛的、多层次的制度化合作能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正是因为在缺乏中央权威的无政府社会,才需要建立制度来保证信息的交流,消除受欺诈的担心。在这里,自由制度主义实际上指出:相对收益与利益分配的问题是密不可分的。

在解释制度如何发挥作用时,基欧汉将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比喻成一种市场失灵的状态,而制度的功能就是在于提供信息,降低交易成本,通过监督手段减少不确定性,从而实现共同利益(注:Robert O.Keohane,After Hegemony,p.246.)。但实现共同利益的手段并非是唯一的,因而各自分配的所得也是不确定的。克莱斯勤(Krasner)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释:用国家实力的分配来解释制度化措施的性质比用解决市场失灵来解释更好(注:Stephen Krasner,"Global Communicationasand National Power,"World Politics,Vol.43,April 1991,p.235.)。实际上,两人的观点并不矛盾,基欧汉阐述的是制度的功能和必要性,而克莱斯勒揭示了制度的性质和充分性,并进一步引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国家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时,制度本身如何变化?基欧汉提出了制度扩展的概念,而吉尔平(Gilpin)则认为,由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新的实力分配会引起制度的变革,而这就是霸权战争的原因(注: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武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实际上,以上对无政府状态的含义以及相关的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合作与分配的争论仍旧是本文开始提到的由于视角的差异、潜在假定的差异,以及强调因果关系不同环节的差异造成的。

二 因果关系与价值判断分析

现实主义更着重从传统的、历史的、安全的角度来理解国际政治,对无政府状态含义的理解以及现实主义关于其他相关命题的理解需要结合其他的假定:作为国际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体,国家是理性的,它总是遵循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人性是不完善的,这决定了国家之间的关系总是具有竞争性和冲突性的特征,国家总是相互猜疑,它们总是倾向于用损害他人的方式确保自身的利益(注:不同的现实主义流派对其假定有大同小异的阐述,如传统的现实主义将权力视为目标,而新现实主义将权力视为实现安全这个最基本目标的手段。关于具体的假定,见John J.Mea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p.10.Robert Jervis,"Realism in the Study of World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Autumn 1998,pp.971-991.)。而自由制度主义学派则是从全球社会和跨国关系的发展,各国间相互依存的加深出发来理解国际关系。在自由制度主义的学者们眼中,国家固然非常重要,但其他国际关系的行为体如国际组织、跨国利益集团的重要性同样不可忽视,他们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且国家的目标是多重的,国家间在众多领域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而并非总是冲突与竞争的关系;国家固然是按照理性主义的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实现手段和追求目标的多元化为通过制度推动合作建立了可能性。

应该说,现实主义的视角和基本假定决定其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实证理论,它更加注重经验性的分析研究,注重的是国际社会中不和谐的特征。在现实主义的学者们看来,稳定是最高的价值取向,因为在他们看来,变革只有通过霸权战争才能实现,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以来的三百多年国际关系史可以为此提供大量充分的证据,而核武器的出现使得强国间的战争已不可想象,这更加强了现实主义学者对其价值判断合理性的信心。而维持现状的最佳途径莫过于保持均势,所以国家会异常关注相对收益,会对分配问题格外敏感。可见,现实主义理论的整个框架在逻辑上并非像自由制度主义者声称的那样有重大的缺陷,自由制度主义者所进行的反驳往往是以对其逻辑前提和价值判断上的反驳为基础的,而这才导致了对因果关系理解的不同,并进而导致得出不同的结论。

但是,正如本文开始强调的,每一种国际关系理论既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又有自身的局限性。现实主义也不例外,它并非是一个像它自己所声称的那样能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国际社会的十全十美的理论。一项理论的合理性不但要受视角和价值判断的影响,还与它对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变革的解释力有关。而现实主义正是在这一点上暴露出其局限性。冷战的终结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在许多现实主义者看来,美苏对峙的两极格局是维持世界总体稳定的最佳体系,不经过一场大战,这种体系是不可能改变的。而当前苏联集团并非在外来武力的打击下而是自身分崩离析后,现实主义学者就不能提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理由了。这固然与他们以维持现状的价值判断有关,忽略了在新形势下国际关系变革的多种可能性,也与他们僵硬地将国家视为国际关系中相互作用的行为体,而忽略其他国际关系行为体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有关,尤其是忽略了国内政治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因为国家利益的取向不但是受国际体系的影响,更是由国内政治的演变决定的。

与现实主义学派雄心勃勃地将自己的理论视为描绘出国际关系中的“真理”相比,自由制度主义学者更愿意强调自身理论的假定前提。基欧汉在批评现实主义的缺陷时就指出,现实主义作为科学理论的关键错误就在于它没有明确界定理论适用的条件,而自由制度主义者首先就是要说明他们论点适用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当国家间能通过合作获得共同利益时,国际制度就会发挥作用(注:Robert O.Keohane and LisaL.Martin,"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p.41.)。自由制度主义的价值取向也是稳定,但与现实主义有所区别的是它注意到实现变革的多种可能性,强调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良也可以完成变革。也就是说,制度关非是单纯的因变量,它也可以成为自变量,影响甚至改变国家的行为,这里实际上涉及双方对因果关系不同环节的强调差异。

我们知道,因果关系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任何科学趋向获得可靠知识和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是所有科学的一个基本关系。在自然科学领域里,探询一种因果关系相对是比较容易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它的客观性和可重复性而决定的,但作为社会科学的国际关系,情况就复杂得多。不但涉及到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多果、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这些传统的因果关系中的复杂问题,更牵涉到各人的主观价值取向,使得探讨因果关系的问题更为扑朔迷离。国际关系中的事件并不具有可重复性,对不同事件的强调差异隐含了研究者视角和价值判断上的差异。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研究者往往从大量因果关系中选出符合自己标准的那些关系,这些关系能合理地说明、解释和证明自己的论点,而其他一些因果关系则作为偶然或例外加以抛弃。“着眼于同一组论据,争论各方的结论亦会截然不同,因为各人所持的观念会导致他们以不同的方式选择和解释这些论据。我们对许多可能有关的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需要多少有些了解,这些相互联系在我们研究的论据中并没有提供。我们是自己建立或更准确地说是自己宣称有这些联系的。说“建立”是危险的,“因为无论是否真用这个词,我们无法摆脱一些哲学上的假定,我们持有的观念造成了筛选我们的论据的过滤器”(注:肯尼思·N·华尔兹:《人、国家与战争:一种理论分析》(倪世雄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9-10页。)。前述现实主义的“霸权战争是推动变革的基本力量”不将苏联解体、两极格局终结考虑在内就是一例。还如现实主义经常声称的具备足够实力的国家总是会倾向于争夺霸权,又将美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仍旧固守孤立主义的事实忽略不计。

而在是什么力量推动制度的建立,制度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上,现实主义偏重于强调制度是一种结果,是国家利益的反映。而利益的不一致又是国际关系中的主导因素,因此制度只能发挥边缘性的作用,而不会独立地改变国家的行为,如被寄予厚望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往往受制于各国国家利益,而难以真正完成安理会赋予的使命;而自由制度主义虽然承认制度是国家利益协商的产物,但更强调它作为一个原因,可以反过来影响和改变国家的行为及国家利益的取向。欧盟的发展是自由制度主义者所津津乐道的经常作为论证此一观点的例证。从当初欧洲煤钢联营到欧共体再到欧盟,不但成员国数量不断增加,这个组织的性质也逐渐发生变化,从一个单纯的经济共同体组织逐渐向一个多元共同体组织演变。英国当初一直对它若即若离,但当马岛战争爆发后,当时的欧共体应英国的请求集体对阿根廷进行禁运,大大地推动了英国与欧共体的联系程度(注:Lisa L.Martin,"Institutions and Cooperation:Sanctions during the Falkland Islands Conflict,"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6,No.4,Spring 1992,pp.143-178;Lisa L.Martion andBeth A.Simmons,"Theories and Emperical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Autumn 1998,pp.751-755.)。又如欧洲法院通过跨国法律工作人员的合作,在推动欧洲一体化上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目前欧盟的法律亦是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这就为各成员国更倾向于用合作、协调的手段解决问题提供了基础(注:Anne-Marie Burley and Walter Mattli,"Europe Beforethe Court:A Political Theory of Legal Integrati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7,No.1,Winter 1993,pp.41-76.)。实际上,制度既是原因也是结果,双方只是对其有所侧重,而并非截然对立。在绝对收益与相对收益的争论也是同样的问题。现实主义将国家对相对收益的关注视为独立的变量,作为原因来解释实现合作的困难。而在自由制度主义者看来,国家并非无条件地关注相对收益,相对收益的考虑是结果的一部分,而非原因的一部分,对相对收益的关心取决于国家所处的战略环境。如攻防平衡、安全困境的紧张程度。合作与相对收益可能一起在发生变化,但并非一方导致另一方,所以不能用相对收益的考虑来解释国际合作是否存在(注:Robert Powell,"Anarchy in InternationalRelations Theory,"pp.314-337.)。

这种由于价值判断的不同导致强调不同的因果关系,使得每一种理论都有其局限性,从而可能忽略了一些也许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如现实主义从缺乏中央权威的无政府状态来推论合作的障碍、冲突与竞争的普遍性,忽略了潜在的假定军事技术不变的因素(注:Robert Powell,"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pp.332.)。而自由制度主义仅仅强调共同利益为合作提供的可能性,却忽略了在国际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影响国家间认识共同利益的宗教信仰、文化观念及意识形态的因素。而这正是后实证主义如建构主义、后现代理论所强调的重点。在温特(Wendt)看来,无政府状态的结果与国家实力的分配并无直接关系,而是由国家赋予这种状态的主观建构决定的。无政府状态脱离了国家的主观认识就没有意义,而这种主观建构的意义发生变化就可以说明国家在什么时候趋向于冲突,什么时候会选择合作(注:关于建构主义在此一问题上的主张,参见Alexander Wendt,"Anarchy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No.2,Spring 1992,pp.391-426,"Constructing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0,No.1,Summer 1995,pp.71-81;Ted Hopf,"The Promise of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3,No.1,Summer 1998,pp.171-200.)。建构主义显然是以变革的可能性作为其价值取向的,它更多的是规范性分析,强调的是认识论而非本体论,建构主义经常用以论证其观点的论据就是认为冷战的终结正是由于前苏联领导人接受了西方的价值观和信仰,从而放弃了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但这种过分强调主观决定客观的观念推动历史的理论没有认识到国际社会的许多现实是主观认识的力量无法改变的,最基础、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这不是主观上能改变的。主观能动性固然重要,但对世界的认识归根到底是建立在客观的物质世界基础上的。建构主义的贡献在于它指出了国家的主观认识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但它却不能解释如何改变国家间的主观认识。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它强调国际社会应该比现在更为和谐,但除了抽象地提出改变国家的主观看法外,它并未真正提出切实有效的手段,而且它本身也缺乏充分的经验性事实来证明,温特本人也承认了这一点(注:Alexander Wendt,"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Relations Theor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1,No.3,Summer1987,p.362.)。

实际上,价值判断的差异是不同国际关系理论差异的核心所在。一种国际关系理论实际上包含着对行为者偏好的一些说明,由此使价值判断处于理论建设的中心位置,反过来也为理论的存在提供理由。国际关系理论本身既是国际关系现实的产物,又是其变迁动力,因此理论的命题既包括事实的又包含价值的方面。一项命题的事实方面谈到现实的一部分,因此人们能够根据事实对它进行检验。然而一项命题的价值方面只表现出一个人对于事实或设想的事态所作出的情感反应。所以对于说“美国是个民主国家”可以用事实加以判断和检验,而说“一个人对于民主制的偏好是正确的,而另一个人对民主制的怀疑是错误的”就毫无意义。因为价值判断本身并无优劣高低之分,它们只不过是各人生活经验的产物。

所以说所谓的客观性,也不可能是事实的客观性,而只能是相互关系的客观性。只能是事实与解释之间,过去、现在与将来之间的客观性。如果说一位学者比较客观,首先是说他有能力超越自己所在的社会所在的历史之中的地位所具有的那种有局限性的眼光,其次是说他能将他的眼光投射到将来,因而能给予他一个更深入的、更持久的对于事件的洞察力。

现实主义的一个基本价值判断就是人性是有内在固有的缺陷,因此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遵循的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会使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自由制度主义没有从正面明确地阐述人性的问题,但从其关于制度的效能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即使承认人性固有的缺陷,通过制度的力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国家间的猜疑与恐惧,从而使国家以一种更为理性的态度来处理与他国的关系。可见,自由制度主义对人性的固有缺陷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持更为乐观的态度。正是这种乐观与悲观的差别,使双方虽然都接受国家的理性主义原则,但对理性具体的理解又有所不同。自由制度主义的理性原则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预期、效用分析的基础上的,而与属于哲学范畴的人性没有直接关系;但在现实主义看来,这种仅以效用最大化的假定并没有解决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国家的最大效益以及如何实现这种效益。现实主义将人性的因素考虑在内,就是要说明国家在确定其利益和实现利益的手段时必然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主义的考虑更为周密,但并不是说自由制度主义的论述是错误的,因为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正如在前文中已经指出的,自由制度主义学派承认自己理论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实际上,国家行为的理性始终是相对的,是涉及许多不同因素的,如政府的素质、领导人的信仰与价值观念、已掌握的信息是否准确与充分,当然也包括国家自身的实力。

三 结论

正如本文所反复强调的,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价值判断出发,基于不同的假定,自然会对国际社会作出不同的解释。我们不能指望建立一种普遍的,能解释国际社会方方面面现象的一般性国际关系理论,从根本上说,这也是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对象的非集中性和不可重复性决定的。所以,一种国际关系理论是科学和合理的,这都是在特定的条件和假设状态下说的。反驳者总能从经验数据中找到与理论相矛盾的地方。但学者们并不会因为这种矛盾就放弃他们的主张,除了强调他们理论的适用范围,他们还会想方设法证明一些例外和反常的情况。正如拉卡托斯(Lakatos)指出的:“理论作为一种研究纲领,有一个受到顽强保护的独特的硬核,各有自己较为灵活的保护带,并且各有自己精心考虑的解题手段,这些研究纲领在自己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有未解决的问题和未消化的反常。”(注:伊·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本质上,任何理论都必须是可证伪的,只有在不断的被证伪过程中,理论才能逐步修复,达到相对完善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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