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论文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论文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王红涛

中共安徽省寿县县委党校,安徽 寿县 232200

摘 要: 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稳定增长,而在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之下,民商法的作用以及价值也日益凸显。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立法部门也是在不断完善和优化民商法,使其更加符合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与实际有效结合,从而促使其可以落到实处。所以,本文在此基础上,探究总结了我国民商法的变化以及发展过程,希望可以对它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

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各领域变化显著,高科技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的民商法也是要为了适应这一发展需求变得越来越个性化、人性化,总的来说,我国的民商法在与时俱进的同时,还要不断地完善以适应当今社会的种种转变,从而满足当今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也只有这样它本身的实践价值以及作用才会被发挥出来[1]

SMAP卫星[3]是NASA于2015年1月31日成功发射人类首颗用于“土壤水分主被动观察卫星”。SMAP卫星天线采用周边桁架式可展开机构,外圈是通过平行四边单元组成,通过改变对角线长度来实现机构的整个天线收拢展开,展开口径达6 m(图2)。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一)价值影响

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民商法在构建以及落实时,也要逐步地满足当今社会所追求的效益、安全。我国传统的民商法其对应的价值体系已经是难以满足这一需求了,安全价值也多拥有自己独立的地位。我国的一些传统交易中,其对应的信息并不会影响和威胁到交易的顺利进行。但是当今,如果第三方获取到这些信息,就会对这一交易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引发安全危机。所以大家在面对当前信息时代的前提下,民商法的就需要为大家提供更大的便利空间,尤其是当今的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它对于民商法的影响就会愈加的明显。国际和地域的限制被打破,主体意识减弱,互联网可以实现很多交易,无地域、交易主体、空间、人物、时间的限制,民商活动的自由性更高,当然也更便利快捷。市场正逐渐作为一个基础性特征整体存在。市场主体本身的自由性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

(二)重构民商法的相关价值体系

在信息时代,民商法的重要性也是愈加明显。其机制系统延伸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民商法的作用价值也是被进一步展现。本文发现虽然民法的价值体系核心是自由,但是它也展示出本身的价值基础特性。同时我国传统的民商法内涵、概念也随之发生了一些改变,民商法的目的性、工具性都要有效结合才可以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其价值体系的构建也要落到实处,才能够保证民商法的适用性。它所追求的公平理念,也是在不断完善和优化过程中成为核心要素。当然为了保证实践的安全性,民商法的安全和工具性价值体系是需要进行有效结合的,这样它才可以渗透进生活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我国现在针对民商法的价值体系进行重构时,没有格外注意效益和安全的矛盾性,所以现今它的不足就被逐步的暴露出来。因此,该法在实施时,统一调节,和谐存在,即保证效益又可以保障安全,从而达到一种平衡性状态将是追求的主体[2]

治疗前2组患者血清中CEA、CA125和CA153指标水平差异不明显(P>0.05),但治疗后,2组均较治疗前均改善显著(P<0.05),且研究组与对照组比较,下降更为显著(P<0.05),见表1。

二、民商法的演进性分析

我国在调节民商法时,主要是促使财产和人身间可以和谐共存。通俗的讲就是如何实现经济和人的理性,使人们追求的利益能够实现其本身的最大化。但是因为人类对于利益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但是殊途同归,最终都会走向平等互惠。然而我国在现阶段想要实现那样的平等,短时间是很难完成的,所以这就需要一个长期努力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经历社会各方面的有效融合,我国的民商法才会逐渐符合社会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并且将其落到实处,而且我国的制度优势也才会得到充分的发挥。我国民商法的演进,多是逐步递进的,也就是先从一些较低级的制度向高级制度完善,有效结合当时的现实需求,将一些弊端问题进行摒弃和完善。从而保证在高级制度中,不会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民商法的构建主要是在我国当时的社会习惯、习俗、惯例的基础上进行的演化,其存在的意义就是将协调各方关系以及利益,尤其是财产关系。就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去购买物品,交流、沟通就是必要的过程,该过程也是十分自然的行为,这一过程就不会受限制和约束。而在民商交易时,违约、侵权现象就是发挥我国民商法的主要制约作用和价值的时候[3]。所以由此可见,我国民商法的演进与当时的社会习惯、习俗、惯例息息相关。

三、民商法的具体变化形势以及发展分析

(一)内涵变化

现代社会的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更加的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民商法的关注度也是越来越高,要求也多样化,而我国的民商法想要真正的满足人们的权益维护需求也是要不断发展才可以。民商法在我国的现阶段其原则己经有着显著的变化,安全原则更加突出、平等、效益、安全原则也是联系的更加紧密。其安全原则的内涵也是被进一步的变化丰富,它的价值和作用也是有着良好的辅助性作用。安全在交易中是必不可少的,而民商法的本质目的就是保障交易的安全。尤其是在我国电商领域飞速发展的今天,虽然人们获得了便利,但是网络开放性的特征也使相关的安全隐患增多,个人信息以及隐私的安全保障更加的困难。而民商法针对这一现状,只有尽全力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才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各方利益[4]

(二)原则变化

随着民商法被我国各个行业广泛应用,其效果较好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在现阶段,我国国民的生活日常十分的便利,各个行业的专业性需求也基本被满足。而在这一发展前提下,社会的关注和注意点就会被逐步的放到民商法的安全效益方面,其重视度也在稳步提升。就如传统民商法的安全范围所涉及的内容较少。基本示在安全支付方面才会有一些解释,其本身构成较为简单。但随着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民商法的整体需求多样化,这种环境之下,它的改善和优化就是必然的需求。同时民商法本身的内涵也是有着质的变化。它不仅受时间、地域、空间的限制正在被稳步的降低,而且随着线上民商交易平台的发展,民商法也要对它们进行约束和管理。并且加之信息渠道的多样化,传统单一的信息渠道基本被废弃,获取信息的限制被逐步减少。自由交换信息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信息分享和获取变得简单易行,民商主体交易的自由性增加。所以我国的民商法也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就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我国民商法的变化根本上讲就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当今人们的需求,减少社会矛盾,规范交易市场。

民商法的平等原则也发生了一定的的变化,平等是交易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平等赋予交易主体一定的权利,使他们可以享受平等的权利,这就是民商法平等的意义和价值。市场的平等、自由、公平都是与其密切相关。但是在民商交易的实际操作中,不平等问题日益突出。间接导致市场变混乱,打破市场在交易平衡。所以我国的民商法面对这一问题,就需要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保护举措,将它们应用到我国的民商法之中。

最后的效益原则是民商法的初始目的,平等、安全、公正可以维护稳定。而交易的本身就是为了效益,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它的诞生就是将各行进行规范化。而如何将民商法的效益原则落实到实处,就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主要前提基础,民商法可以促使交易良性建设也是需要效益保障的。只有保证效益,民商法的作用价值才会被最大化[5]

四、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民商法是我国经济主体运行的重要保障环节,当然我国的民商法也在不断变化、创新和发展。在为了给人们创设更加良好的交易环境和平台而不断的进步和完善着,而这些转变的根本就是我国民商法为了满足当今群众的各种实际性需求。所以,它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优化,保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辅助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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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唐执博.基于社会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变化及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8(27):7-9.

[2]刘启.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7(36):14-16.

[3]周湖勇,关今华.当今社会法的反思与再认识——兼论社会法与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06):22-33.

[4]夏子惠.试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发展变化[J].法制博览,2017(27):213.

[5]王盟.浅析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7):172-173.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5-0103-02

作者简介: 王红涛(1974- ),男,汉族,安徽淮南人,研究生,中共安徽省寿县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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