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制的供给效应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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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对经济行为的调整作用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们付出要素而获得个人收入。个人收入中的一部分要以税收的形式交纳给政府,个人得到可支配收入,即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收入·(1-税率)=个人收入一税收

个人收入由个人收益与个人获得收益时所支出的成本之差决定,即

个人收入=个人收益-个人成本

两式合并后,个人可支配收入是个人收益与个人成本与税收和的差,即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收益-(个人成本+税收) (a)

可见,税收具有个人成本的性质,因此,税收也可被视为个人收入的成本,它与体力、智力付出以及机会成本具有相同的性质。然而,个人成本增加一般伴随着个人收益的增加,人们决定的成本高低和收益的高低,实质上是决定的投入要素量,即个人收益和成本是与投入劳动时间和资金量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要索投入量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才能满足人们付出要素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才会停止对这种要素的投入,并保持着这种要素的最优投入比例。

dYdd(Y-T) dC

———=———— - ——=0

dX dX dX

式中:X代表要素投入量,C代表要素成本,Y代表个人收入,T代表税收,Yd代表个人可支配收入。

个人可支配收入也可以写成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收益-个人成本)-税收 (b)

(b)式所计算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与前式相同,但却同前式有着本质的差别,这也是主流经济学派与供给学派的主要分岐。(a)式表明要素投入者对税收成本多少是十分清楚的,只要存在着要素投入,则必然会相应引起收益,就需要纳税,所以,税收成本也是明确的,它与其他成本一同从收益中扣掉,然后再由此来决定投入行为,税收是调节要素供给的手段;(b)式表示先将要素的直接投入成本减掉,在获得实际收益后再扣减税收成本,这就是把税收作为进一步扣除的成本因素,其排序列于其他成本之后。(b)式假设了税收在事前不明确,而只有在获得了实际的收入以后,才能决定税收,因此,税收对人们的要素投入行为不起调节作用,而只调节个人可支配收入,并对消费和储蓄的比例起调节作用,税收就演化成需求的调节手段。

显然,假设税收不能被事先预计是不符合理性人假设的。在税收制度稳定、税收监管执行严格、公平的条件下,要素投入量、出成本量、人们所能获得的收益和税收支出多少,都必然会被人们事先估计到。所以,人们在发生投入行为之前,一定会把税收作为一种成本因素考虑在其中,并按照最大利益来决定人们的要素投入量。据此,上式可改写成:

dYdCdT

— = — + —

dXdXdX

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税收对要素投入量的导数可写成:

dTd(tY)dt(Y)dY

——= ———=———Y+——t

dX dX dX dX

式中t代表税率,它是个人收入的函数。

该式说明,要素投入量增加时,税收并不随收入和直接成本等比例增加,而是呈加速增长,其差额为边际税率与收益的乘积。这样,税收在成本中的比重会随着要素投入的增长而不断上升,人们会越来越重视税收成本投入,从而成为阻止人们要素投人行为的关键性因素。

在我国,国民收入并没有完全分解为要素收入,而是形成了相当数量的企业收入,与此相应的,税收也主要来源于企业,通过交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税收对企业来说,则是重要的抵冲利益的因素,在企业看来,它也具有成本的性质。尽管企业收入与个人收入不同,但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其行为与个人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也必须满足利益的最大化,也要求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同时,企业要比个人更有能力了解税收制度,也更能准确地预期到投入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以及所交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更符合税收是调节供给因素的分析结论。

当然,税收是调节供给的因素不能排除也是调节需求的因素。因为,在收入明确以后,以给定的税率体系下,就一定会形成明确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由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减来调整人们的消费和储蓄。因此(a)式与(b)式都成立,由于(b)式所反映的作用过程在前,因此,由减税对人们刺激投入的作用增加了收入,再由增加的收入和减税共同形成需求增长。

二、供给学派的减税主张及其局限

供给学派认为:没有供给也就没有需求,主张恢复萨伊定律,反对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的理论,坚持以市场经济作为基本制度框架,减少政府干预,政府只能做一些有关“供给管理政策”制定的事情,通过这些政策来保证经济的充分增长,在此基础上,实现充分就业;在税率上主张降低税率、简比税种和优惠税率,特别反对累进所得率制,认为边际税率的增高所产生的影响,对市场生产会产生替代作用,它将使税基减少,收税下降。降低边际税率可以在三个方面扩大税基,即第一、更多的要素进入市场,扩大产量,增加税基;第二、削减边际税率,在市场上运转的资本为赚取更高的利润就会从低税的活动转入传统较高税率的活动,不需要增加产量就可以扩大课税基础;第三、边际税率越高,人们在逃税、避税上花的成本越多,而降低边际税率可减少这类支出,也可使逃避税行为减少,从而扩大税基。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拉菲尔还使用税收与税率问的曲线关系来说明减税的重要性,如图1所示。

图1中曲线被称为拉菲尔曲线,表示了税率变动对收入所产生的影响。当税率为零时,政府财政收入亦为零;如果税率达到 100% ,则因税率过高 ,人们付出要素而获得的要素净收益(=收益—成本)全部交与政府,人们没有任何剩余,人们不会产生要素投入行为;在两种极端状态之间有一条光滑曲线,该曲线先随税率增加而使财政收入不断上升,而后达到财政收入的最高点,如果再进一步增加税率,则财政收入将出现下降,直到达到零收入。从拉菲尔曲线中不难得出,上半部分曲线是税率制度的禁区,因为,在这一区域不仅政府收入下降,而且还会造成生产的萎缩、人们收入下降,既不利国,也不利民。而适当降低税率,可以保证有足够的财政收入,达到与高税率相同的财政收入目标,还可以通过减税来增加供给,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并藏富于民。

供给学派还主张财政平衡,实施限制性货币供给政策。供给学派认为,从短期来着,大幅度减税的结果是政府收入减少,这要求政府支出必须随之减少,否则就会产生硬赤字或软赤字。供给学派认为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不仅浪费了资源,也使经济变得低效率。供给学派的这一观点对我国来说很值得深思,我国政府职能太宽、太细,既增加了政府的管理工作量、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又使得微观机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导致许多的重大决策失误。供给学派还强调货币政策的供给效应,在紧缩政策中,需求管理政策所执行的提高利率、减少货币供给量的结果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企业投资热情,限制长期总供给的增加,进一步会加剧通货膨胀;而如果在扩张时采取了扩张性需求管理政策,降低利率和增加货币供给量,将会导致物价上涨,妨碍储蓄和投资,鼓励个人消费,并使个人名义收入增加,加重个人和企业税收负担,挫伤个人和企业要素投入的积极性。

供给学派的主张在我国有一定局限性;首先,供给学派提出的减税政策是在西方国家长期执行了高税率的所得税,特别是执行了累进制所得税制度下针对着供给不足开出的医治经济滞胀现象的药方,而我国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属流转税性质,所得税只占全部税收的14.55%,累进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更低,缺少西方国家那样采取减税政策的基本前提。但我国也存在着税率调整的问题,它不是降低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而是针对着我国纳税成本过高、个人纳税计征不严的现象,改进税制,提高现有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缩小征纳税范围,减少并集中纳税对象,以减少偷漏税损失和征税成本。其次,供给学派所强调的放任经济思想是在西方国家长期执行凯恩斯主义政策条件下提出的,这对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有一定的启发。但,基础条件不同,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和政策也不会相同,西方国家认为他们的市场经济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所需要做的是如何将政府的作用正确的发挥出来,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最大效率,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则旨在建立符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是维护市场功能,而是要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微观效率。相比而言,其改进余地比西方更大。第三,供给学派主张削减财政开支,减少福利性支出,而我国则需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将福利化收入转化为社会福利,这可能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削减政府开支。第四,供给学派偏重于宏观分析,而实际上供给问题是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结合的问题,对于产业结构、技术进步、收入形态、企业生成、资本流动等的控制均是重要的供给优化内容,供给学派也没有给与充分的重视。最后,供给学派所倡导的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而在我国,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将政府功能引导到优比总供给方面,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问题,不是削弱政府的作用问题。

三、供给优化与我国的税收调节

总供给曲线反映了受物价变动与经济总产出量问的数量关系,曲线的位置取决于社会总效率或社会总成本。当供给曲线向右下侧移动时,与总需求曲线的交点将向右下方移动,形成物价下降、经济增长的基本态势;若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则均衡点将向左上方移动,形成物价上升、经济衰退的结果。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或控制供给避免向左上方移动,要比需求曲线移动的效果要好,因为需求变好的结果总会使物价水平或经济增长中的一者变坏。从这个意义上说,供给的优化是指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的措施。

促使供给曲线优化移动的措施很多,本文所涉及到的税率与税收体制优化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措施。从前面分析中可以得知,如果增加边际税率或平均税率,则会产生限制要素投入的作用:如果主要以企业为纳税对象,则会降低对要素的需求;如果主要以个人为纳税对象,则会减少对要素的供给,最终因为要素中的资本供给减少,而还会减少对其他要素的需求。要素投入减少,则会引起要素的闲置,使储蓄不能转化为投资、使闲暇不能转化为劳动,最终降低了社会资源的总体效率、提高了社会生产成本。

前面的分析还可以看到,减税主张既有对供给刺激的一面,同时,也有对需求扩张影响的一面。从个人可支配收入看,由于税收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必然引起需求曲线的上移,同时也引起了供给曲线下移或外移,则会形成经济增长,如图2所示。至于物价能否变化,且是上涨,还是下浮,则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对比。一般地说,供给效应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滞后,因此,减税的结果总是先在经济增长中形成物价上涨,而后,由于供给效应逐渐明显,经济继续增长物价逐渐回落。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两点重要结论

第一、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不仅表现在需求方面,更重要的表现在供给方面。从税收的影响过程看,税率的变化对供给的影响要先于对需求的影响;从经济运行过程,只有社会生产已经完成,才能形成人们的要素收入和需求,需求总是派生于供给的,总体上是供给决定需求,而不是需求决定供给。优化供给意味着扩大社会总产出,也必然意味着扩大需求。所以,尽管税收调节对供求都有作用,但税收调节必须要以供给优化为目标,服从供给调节。以总供给优化为目标,将税收作为一个影响因素和重要手段,有利于使宏观调控理论和政策更加完善,也更加清楚了税收对经济运行影响的性质。

第二、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不仅象西方供给学派所论述的主要以减税为主,还要包括更为广泛的内容,特别是税收体制优化,即不改变税率,只改变税收体制也可以产生与减税相同的作用。因为,减税的目的在于优化供给,刺激供给更加有效,将征税从一部分人转移到另一部分人,如果产生了效率增高大于效率下降,则即使平均税率没有降低,也产生了与减税相同的效果。所以,不能只局限于减税来看待税收的供给调控作用。

我国目前税制的基本特征是重流转税、轻所得税;重对流量征税、轻对存量征税;重集体税赋、轻个人税赋;重平均税赋、轻边际税赋;从征税管理考虑多,从征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考虑少。以供给优化的标准来衡量,这种税制还有较大的改进余地。

首先,以流转税为主,加重了企业的“收入成本”,企业即资本要素所有者为其他要素所有者承担税赋,影响了资本要素所有者的投入积极性,限制了资本供给,构成了制约其他要素供给的主要障碍。增加所得税比重不仅是国际潮流,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经济运行的要求。近年来失业人数增多、下岗职工增加,有些地区合计已达全部应就业人员的8%,资本供给不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减少企业承担的税赋,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自我积累能力得到增强,可以加强企业的再投入,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吸引外部资金进入企业,从而为扩大资本供给进而为动员出闲置的劳动力、增加总供给提供条件。

其次,在我国平均税赋较低的情况下,平均税赋的下降会影响国家能力,其潜力较小,因此,应从调控平均税赋转移到调控边际税赋上来。在扩大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比重的前提下,提高所得税起征点,增加所得税递进等级和递进比例,加强边际税率的影响力,使税赋在总体上有增有减,对收入低的个人和刚刚起步的企业要减,对高收入的个人和已经具备竞争能力的企业要增,通过促进小企业的形成来吸收剩余的劳动力,并促使经济倾向于劳动密集型。

第三、减少征税磨擦,提高征税效率,强化激励机制。目前的国税、地税分灶吃饭,都针对企业征税,对保证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它也伴随着政府机构膨胀、财政支出增加、征税成本提高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企业在应付两个征税机关的经费支出就要倍增,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使企业付出很多无效的精力,导致税收对供给的调节能力弱化。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以刺激供给效率和征税效率提高为目标,减少企业与征税相关的支出,引导企业将精力集中于生产经营工作。

另外,适当稳定税制在我国也是十分必要的。1993年实行的税制改革,体现了简化、集中、保证的原则,应该肯定这一税制在近年的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稳定这一税制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将产生有益的影响,这与税制稳定原则是一致的。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税制改革也应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税制的稳定应服从税制的效率。上述对现行税制的一些看法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提出的,最好是不过大改变税制体系条件下,逐步实施上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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