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深圳中小企业发展到新水平的研究报告_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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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各国(地区)不但把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并且把它作为国家(地区)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举措。我市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争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示范地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中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进而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的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一、中小企业在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一)小企业被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

在美国,被称为“经济的脊梁”的小企业,通常是指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所从事的领域不占支配地位、雇员少于500人的企业,它们占全美2500万家企业的99%以上。近20年来,全美每年都有超过60万家小企业诞生,小企业雇佣近60%的劳动力、占有全国销售总额的54%、国民生产总值的40%、私人部门产量的50%、所创造的重要革新比大企业多一倍以上。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经过20年的研究证明,用于研究开发的每一美元所产生的创新成果数目,小型企业是中型企业的4倍和大型企业的24倍,美国新增财富80%来自小企业。在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方面,小企业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对新兴市场的准确判断以及冒险精神,在极短的时间内从小到大,成功地创造了一系列新兴的行业,苹果、微软和网景等公司的脱颖而出就是最好的例子。总之,小企业的繁荣成为美国90年代经济保持稳健增长(年均增长3%)、低通胀和低失业率(低于5%)的重要因素。

(二)中小企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在香港,中小企业是指聘用少于100名员工的制造业公司和少于50名员工的非制造业公司。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香港经济繁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港府统计,截至2000年底,香港共有中小企业29万家,占企业总数98%。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人数超过136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约60%。目前,香港许多成绩骄人的私营公司或上市公司都由一些中小企业发展而来。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来,香港虽然受到较大打击,但经济和社会损害程度还是轻于以大企业为主体的韩国。也正因为如此,中小企业对香港社会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三)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家计委1999年公布的《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下、5000万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上述两项指标都低于5000万的为小企业。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取得的经济成就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到目前为止,我国中小企业总户数已达800万家,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实现利税、出口额、城镇就业机会的99%、60%、40%、77%、60%、75%,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来源和深化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浙江省目前共有中小企业1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9%;在全省的工业经济中,中小企业“五分天下有其四”,全省财政收入的60%来自于中小企业。在我市,中小企业约占全市10万多家企业的99%、工业行业利税的51%、工业总产值的64%、从业人员的70%、高新技术企业的75%、技术先进型企业的76%和民营科技企业(全市1130多家)的绝大部分;在家具、钟表等行业,中小企业的产量和出口量在国内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正因为中小企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创造就业机会、维持区域经济安全、保持自由竞争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培养企业家队伍等方面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世界各国(地区)不仅注重大企业的发展,而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

二、国内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与做法

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特别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美国、香港、上海和浙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美国的主要做法

美国是世界上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扶持小企业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形成了以法律为依据、上下协调、高效运作的小企业服务体系。该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框架清晰、功能强大和协调性强。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协调与服务机构

美国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从基本架构划分,该体系主要包括国会和联邦机构、州政府、非牟利组织及牟利组织等四个层次。在国会和联邦机构这一层面主要有参议院小企业委员会、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白宫小企业会议、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等机构。在州政府层面上,以加利福利亚州为例,主要服务机构是加州商业部。在地方层面上,主要服务机构包括以地域内企业为服务对象、政府资助和自我筹资相结合、按私营机构模式运作的非牟利组织。在牟利组织方面,主要服务机构包括各类风险投资公司、会计师行、律师行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美国国会有强大的为小企业服务的力量,参、众两院分别设立了小企业委员会,并已有60年以上的历史。到目前为止,美国与小企业有关的法例超过100多项。1953年通过的《美国小企业法》确定了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国家对小企业的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成为保护小企业的基本法。此外,《小企业投资法》、《机会均等法》、《联邦政府采购法》、《小企业创新法》、《小企业管理实施公平法》、《小企业贷款提高法》、《小企业开发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法案在不同领域对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总统对小企业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美国历届总统均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问题。80年代的《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要求,总统每年要向国会提交反映小企业状况和竞争力的报告。白宫小企业大会是总统听取小企业主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以1995年白宫小企业大会为例,克林顿政府根据代表们提出的60多项意见和建议,在很短的时间内向国会提交了20多项有关小企业的立法或修正案,为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四)成立法定机构具体落实小企业政策

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成立于1958年,是统一协调和落实全国小企业政策的权威机构,具体负责为小企业获得政府资助、贷款担保、采购合同、技术和管理支持等提供协调和服务。该局在全国设有89家分支机构,除了直接实施部分服务计划外,还统筹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参与服务小企业的工作,联系并管理着全国各地、各领域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民营或官助民营机构,以此落实扶持小企业的各种计划。

(五)实施各种针对性强的小企业服务计划

这些计划包括:融资计划、投资计划、建筑工程保证金担保计划、联邦政府采购计划、研究和开发计划、咨询-培训-信息计划、国际贸易促进计划和其他专门计划。其中,融资计划包括基本贷款担保等接近20项担保计划,投资计划使美国形成了网络遍布全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和特殊小企业投资公司,联邦政府采购计划使小企业获取联邦合同的比例维持在20-30%左右,研究和开发计划包括小企业创新研究、小企业技术转移、小企业研究与研发目标等三个计划,咨询-培训-信息计划包括小企业发展中心计划、退休经理服务团计划、企业信息中心计划、“政府采购网”、“技术网”、“商业连接网”、“天使资本网”等,国际贸易促进计划包括国际贸易贷款和出口流动资金计划、“贸易网”,出口法律援助网、出口援助中心等。

(六)地方政府采取非常具体的小企业扶持政策

美国地方政府对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财政支持,包括减免税收、资助新技术应用和商业化研究、补贴研究设备投资、帮助建设基础设施、提供政府采购合同等;二是创建高技术工业园区和企业孵化器;三是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公司,有些州成立了官办或半官办风险投资公司,有些州的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费仅30美元;四是促进技术向企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大部分州采取了鼓励企业与大学合作建立研究中心的政策,有些州还为赢得联邦技术资助或合同的企业(含小企业)提供匹配资助;五是创办小企业行动中心,为小企业提供代办证照、填表和提供职业培训等“一揽子”服务。

香港的主要做法

香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特点是政府部门与公营机构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为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机构众多,协调能力强

香港服务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主要有三大类,即政策性建议机构、政策制订与协调机构以及政策落实机构。政策性建议机构主要是指中小型企业委员会,负责向行政长官提出香港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政策制订与协调机构是指工业贸易署及中小企业办公室,其服务包括中小型企业资讯中心、中小型企业网上资讯中心、中小型企业“营商友导”试验计划等。政策落实机构包括若干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如创新科技署、贸易发展局等。

(二)服务内容广泛,信息沟通便捷

香港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种类繁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五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和各公营机构全力维持理想的营商环境;二是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财务及融资服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中小企业营运设备及器材信贷保证计划、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中小企业培训基金、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等;三是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培训,雇员再培训局、职业训练局等获得政府注资的机构共同为数量庞大的小企业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四是大幅增加科技应用拨款,推出了总额50亿港元的创新及科技基金、7.5亿港元的应用研究基金和1亿港元的新科技培训计划,拨款2.5亿港元成立香港工业科技中心,等等;五是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市场拓展服务,贸发局每年举办300多个海内外贸易展览会和拓展活动、出版14种杂志、推出“贸发网”、经营“设计廊”、进行全球市场调查和“贸易配对”等活动。

上海和浙江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

为了加强对小企业发展的指导,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小企业发展、制定和协调有关政策。该办公室是副局级事业单位,编制30多人(财政全额拨款),挂靠在市体改办。该市另有两个服务中心,一个是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挂靠在纪委,主要为小企业提供咨询、规划、信息、人才培养等服务;另一个是贸易发展服务中心,挂靠在工商联。浙江省各级政府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组织领导体系十分完备,是全国惟一在省、市、县分别建立了中小企业局的省份。该省中小企业局是全国仅有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一位副省长主管中小企业事务。该局内7个行政处室及4个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70人。

(二)重点完善有关小企业的各种政策

2000年前,上海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包括《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共12条)和《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共38条),同时有关部门还发布了与上述文件相配套的6个政策文件。到2001年,扶持小企业发展的38条政策措施绝大部分已经落实,开始运作小企业欠薪基金,初步建立了市区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损帐补贴办法,开通了“上海小企业”网站,还依托该网站组建了“小企业服务专家咨询团”,等等。除上海之外,浙江省从战略上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全省各地本着“政府兴办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功能”的原则,积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该省已有各类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300多个,服务范围涉及筹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创业服务、市场开拓等多个领域。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为例,该省融资担保机构共55家,其中41家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全国担保体系试点单位,约占全国260家试点单位的16%。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上述国家或地区都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发展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关系全局的重要问题来抓,普遍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小企业领导机构及协调机制,并制定了配套性较强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我市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主要成绩和问题

(一)主要成绩

近年来,我市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个试点城市之一。这些成绩包括:

(1)出台了一些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

最近几年,市政府通过了《关于支持我市工业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等文件,为我市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

(2)相继成立了若干针对中小企业的领导和服务机构

1999年,我市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市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合署办公)和市小企业工作指导委员会;2001年,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初,市经贸局设立中小企业处,于近期开展工作。

(3)推出了一些政府资助政策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1724万元)是国家有关部门用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专项资金,归国留学人员基金(3000万元)是我市直接针对特定中小企业或创业者的资助计划,软件产业发展基金、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和外贸发展基金等资助计划在扶持企业时则不分所有制、不分大中小。

(4)开始启动若干领域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在融资服务体系方面,我市先后成立了两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一家民营担保公司,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深圳)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市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等机构相继成立。技术支持体系方面,我市已有各类孵化器20多个,建设了若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如国家863金属材料表面处理中心等),支持国内外著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深合作创办科研基地,为各类企业提供取得各种国际质量认证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方面,市外经贸局通过代国家有关部门发放“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原市经发局依托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活动;市科技局通过下属民科办组织民营高科技企业参加高交会等活动。此外,有关部门在培训和信息方面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些服务。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扶持中小企业和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对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我市部分领导和部门对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例如,有些同志没有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的精神实质,把政府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消耗在挽救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部分国有企业上;有些同志没有看到中小企业的优势、潜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对区域经济安全的重要性,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实际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2)组织领导体制有待理顺

总的看来,我市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较弱,相关临时机构难以协调与中小企业服务密切相关的主要政府部门;全市中小企业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等职能没有实行相对分离,缺乏一个既相对独立又具有权威的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部门。因此,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都感到力不从心。

(3)法规与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主要表现是:《深圳市小企业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目前只能等待国家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后再决定是否推出;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公平竞争条例》等配套法规还没有列入立法计划;全市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纲要;在政策上还没有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企业划型标准,导致大中小企业政策制定与执行层面的混乱。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我市只是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在许多领域的服务尚未到位。具体表现在:

A、政府资助观念和管理体制有待创新。我市对中小企业没有法定资助额等相关规定,财政资金资助各类企业的比例存在不确定性;政府对非牟利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支持缺乏连续性和整体策略;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机制有待创新,资助项目后评价制度有待建立。

B、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各大商业银行对于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还存在不少障碍;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覆盖面有待提高,“高新投”和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成立以来,平均每年每个机构仅为50到60家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受惠企业有限;我市创业投资业目前发展势头明显放慢;初创期科技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建立。

C、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还有很大空间。在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我市有关政策的配套性和系统性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为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进行配套性投入,在帮助中小企业收集世界主要出口市场信息方面与香港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方面缺乏整体策略。

D、培训服务体系有待创新。我市许多政府部门下面设有培训中心,分别承担本系统的培训业务。这种培训模式的主要问题是资源比较分散,各单位培训任务、目标和数量的随意性较大,培训质量也不平衡。

E、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缺乏协调机制。我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分散化现象尤其突出,缺乏横向及纵向沟通。横向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海关、银行等与中小企业服务密切相关的单位分别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既不能相互融合,也无法资源共享,实际上已形成信息割据的局面。纵向方面,各主管部门和国家直属驻深机构的数据库还没有对我市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放,难以对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F、技术支持机构的功能有待发挥。过去几年,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市与国内著名院校或有关方面联合建立了不少技术支持机构,但对这类非牟利机构建成后如何发挥作用则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缺乏使这些机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配套性政策。

四、若干政策性建议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从战略高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领导和重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力求在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配套政策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增长、推动技术进步、扩大就业、拉动投资、增加出口、适应多层次市场需求的重要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或推行政策时,必须主动、积极地考虑有关措施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二)构建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组织领导体系

在现行体制下,中小企业问题涉及我市经贸、外经贸、工商、科技、信息、技术监督、劳动、税务、人事、教育等多个部门,协调任务重,单靠一个职能部门难以制定、推行并协调多个领域的扶持政策。建议我市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今年将要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构建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组织领导体系。具体有两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和浙江省的做法,新设独立的中小企业局,统一制定和协调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该局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在行政体制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借鉴上海的做法,在一个综合部门之下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统一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市经贸、科技、信息、外经贸、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落实中小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无论采取何种方案,都要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建立功能强大的中小企业信息中心和中小企业网上信息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及咨询服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合作的新机制。为了切实推动此项工作,每年应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次中小企业工作会议。

(三)尽快建立扶持中小企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应及时了解国家将要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尽快提请市人大审议《深圳市中小企业条例》,抓紧起草与公平竞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有关的配套法规,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制定并实施各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四)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

要明确绝大部分政府资助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及其服务机构,而不是大企业;广泛宣传政府资助的种类、数量、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对获得资助和补贴的项目实行跟踪评价制和项目审计制;改革部分政府资助资金的申请方式和评审程序,建立政府与非营利机构的新型合作关系;建立政府资助项目后评价制度,使政府专项资金、补贴资金的投入更加符合公共目标。

2、大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为其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富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

(1)完善直接融资体系。一是抓紧培育不同于“创业板”和“主板”的新型资本市场,利用其融资和信息集散功能,拓宽初创期科技小企业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二是完善受政府资助的创业投资体系,明确受政府资助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功能和投资范围,建立配套管理办法。三是成立专门小组,评估“创业板”市场不能及时建立对深圳的影响,形成有份量的研究报告上报国务院,促进“创业板”市场早日开通。

(2)扩大间接融资的覆盖面。一是成立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切实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二是进一步发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高新投”的作用,通过适度增加注资提高其担保能力;三是发展各类民间信用担保公司和社区金融互助合作组织,面向市场扩大担保业务;四是鼓励各保险机构改变受保风险评估方法,增加多元化的信用保险产品;五是研究引用信贷保险概念,分散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以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六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

(3)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评级体系,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逐步实现工商、税务、公安、海关、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联网的信息共享体系,为各金融机构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提供条件。

3、扩大其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覆盖面

在人力资源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营销等领域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人力资源培训方面,应尽快建立新的政府资助培训机构模式、后评价制度和监督制度,同时出台各种具有前瞻性、适应性和制度化的中小企业培训计划,扩大培训数量及规模。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方式,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改变目前共性技术平台重建设、轻管理和整体功能发挥的状况。在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方面,建议借鉴香港贸易发展局的经验,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拓展市场的“配对资料库”及配对服务,方便中小企业与境内外企业建立策略性伙伴关系;经贸局和外经贸局应尽快制定协助中小企业进军国内外市场的新措施,落实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的配套资金,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把握国内外市场的商业机会。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制订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少量政府资源为引导,通过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以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为骨干、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连接专业化中介机构、覆盖全社会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是我市应对加入WTO挑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战略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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