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利用核心期刊进行学术评价的主要问题及对策_核心期刊论文

正确使用核心期刊进行学术评价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正确论文,学术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454(2007)04-0083-03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核心期刊在高校学术考核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论者认为核心期刊的原始功能只是用于指导图书馆采购,并非用于学术评价,由此否定核心期刊在学术评价方面存在的积极作用[1]。对此,很多论者指出,多数研究者论文质量一般且数量巨大,核心期刊不失为一种低成本、快速、有一定效度的评价、筛选机制,不能完全否定,关键在于合理运用[2]。此外,从构建我国独立学术传播平台的角度看,积极完善我国核心期刊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

当前核心期刊面临的诸多问题,相当一部分与核心期刊概念和理论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由于人们存在一些认识上误区和盲区,未能设计出良好的政策组合而导致的。因此,与彻底否定核心期刊的过激观点比较,完善核心期刊的甄选及使用是更实际、更有建设性的思路。

一、使用核心期刊进行学术评价的最佳学科对象

几乎任何一个学科领域都存在着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分。但从总体上说,对基础学科尤其是理科研究工作进行学术评价时,影响因子等计量分析概念较为适用,比较适合使用核心期刊进行学术评价。

工科与理科不同,更强调实践与可行性结果,因此成果表达形式也有所不同,除论文外,还包括专利、工程项目等。以论文为例,发达国家的工科研究成果以专利形式表达的比例相当高。一个例子就是Intel公司制造CPU的工艺流程,如果将它撰写为论文,当然完全能在顶尖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但由于它涉及商业机密, Intel自然不会将其公开发表。对此,我国曾有过深刻的教训。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论文驱动”的职称聘任政策,使产学研脱节情况严重。因此,近年来对高校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

此外,影响因子与期刊覆盖的学科范围大小有关。因此,使用核心期刊进行学术评价时,必须首先明确所属的研究领域,不能唯“影响因子论”,错误地认为影响因子越大越好。实际上,即使在同一学科,由于理论类、应用类期刊的读者群存在差异,相应的计量指标也不同。一个工科领域的例子是,IEEE JSSC(IEEE Journal of Solid-State Circuits)被公认为是微电子领域的全球最顶级期刊。我国2005年 SCI论文数量多达15.3万篇,但是该年国内为数不少的微电子领域科研院所只有清华大学发表了1篇JSSC论文。一个医科领域的例子是,公认水平属国内最高之列的核心期刊《中国医院管理》、《中国卫生经济》由于侧重发表理论性论文,影响因子明显低于主要针对应用类临床人员的期刊《实用妇产科杂志》。文史哲等基础文科、经济管理等应用文科的情况与理科、工科类似,在此不做更多的讨论。

简言之,使用核心期刊进行学术评价,必须根据评价对象的属性来进行,基本原则是: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比较,理论工作与实践工作分开,学科与学科分开,根据学科领域个别性的调整期刊等级,不宜唯影响因子论。

二、使用核心期刊进行学术评价的最佳场合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学术评价有多种方式,其各自特点大致如下:

学术评价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场合采取不同的评价模式,在不同的评价模式间进行合理的组合、搭配[3]。根据上表可以确定:

1、对于评价精度要求较高(比如评定职称、决定是否聘用等)以及特殊场合(比如由于保密等原因,科研成果不能公开发表等),适宜采取科研代表作制度,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同行评审 (peer review)。

2、对于需要快速、低成本评价的场合,适宜采取量化模式。当然,具体做法很多。根据上表,笔者推荐的一种做法是:首先考查被他引次数最多论文的情况,其次考查作者的整体他引次数与论文总数的比例情况,再次看发表期刊水平和他引次数,最后是论文数量,三者灵活组合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评价的要求。

三、一篇论文合理版面费的计算

学术期刊市场化程度很低,收取一定版面费资助办刊经费实属合情合理。对此,学术界多数人士没有异议。但现状是:国内期刊特别是核心期刊滥收过多、过高版面费的现象非常严重,版面费从资助办刊异化为敛财手段,已成为一大学术公害。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多少为宜缺乏正确的认识。近年来,国家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都没有出台明确规定。对此,笔者建议,发表一篇论文,版面费不应超出所在地区高校教师人均月收入的1/5。如是建议的计算逻辑是,按照每年纳入考核论文数量不超出5篇的原则,假定一个教师一年发表5篇论文,那么其一个月的工资完全用于缴纳版面费,这应是上限所在,高出此限,即会对该教师的年度收支造成明显的影响。

在核算期刊合理办刊成本的基础上,国家应该对超出部分进行适当补贴。

四、建议高校采取的三点具体措施

为了尽量合理地使用核心期刊进行学术评价,笔者建议高校采取以下三点具体措施:

(一)目前国内有5个代表性的核心期刊目录,但是多数高校只采用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两个目录。这两个目录覆盖面太小,对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不利,实际上是人为地助长了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过度竞争。建议将另外三种核心期刊目录也纳入考虑范围。

(二)建立“引用救济”规则,增进非核心期刊高质量论文的公平评价。对于他引次数达到某一档次核心期刊平均数值的非核心期刊论文,应作为核心期刊论文对待。对于可能的两人交叉引用作弊以提高论文他引次数的舞弊做法,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阻止:一是在CNKI等学术数据库的“参考文献”选项中进行交叉检索。二是对于有异议文章,由高校学术委员会做出决定。三是加大惩罚力度,一旦确认为作弊,年度科研考核为零并在近三年内不进行科研考核。

(三)建立“稿费补贴制度”。众所周知,不少核心期刊滥发论文,人情稿、关系稿很多。与此相反,一些非核心期刊发表的一些文章质量不错,对这些论文的作者,期刊往往发给一定的稿费。基于这一现象,可考虑,对发给稿费的非核心期刊,按照稿费予以奖励更加合理,同时也有助于抑制核心期刊学术评价权力过大的弊端。

五、建议国家采取的若干政策设计

对于近年来围绕核心期刊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关部门也有所注意。2005年11月,国家教育部通报批评了一些高校期刊,要求不得违规敛财。2006年5月,国家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文中提出,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推广同行评价和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措施,最终于事无补。此外,实践证明,一些高校采取的一些具体做法是有效的,但是不少高校领导出于政绩考虑,普遍处于观望状态,推广速度缓慢。

在中国当前科研管理体制下,政府权力很大,一些措施只有由政府推行才能取得最快、最佳效果。因此,在现有体制下,政府必须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之作用,对于围绕核心期刊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科技部等部委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制纳入考核的论文数量。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在多数情况下,论文产出数量与质量成反比,大跃进式的“人人都搞科研”,那只能导致垃圾论文满天飞。因此,压缩学术论文数量是改革我国科研评价制度的一大突破口。在当前国情下,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就是限制年度纳入考核的论文数量。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朱克曼对美国4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一项统计表明,获奖者在获奖前5年中,平均每年发表论文10.6篇[4]。那么,对于国内绝大多数的研究者而言,每年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数量不超出5篇的假设,是合理的,超出此数的论文数,可考虑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取消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才予以毕业并非国际惯例,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也无此项规定。正确的做法是,应鼓励研究生发表论文,但反对必须有论文才能毕业,对于数量巨大的硕士研究生尤应如此。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创新,应通过盲评、抽查、严格答辩等方式来实现。

(三)对国内学术期刊进行整顿和规划。其一,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在对全国学术人口进行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学科的刊物数量。其二,资料显示,我国学术期刊平均出版周期高达14个月,比国际平均水平长1/2。建议除个别基础学科外,其余学术期刊应调整为月刊,极少数(不超出5%比例)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期刊改为半月刊。在此基础上,不允许出版增刊、专刊、辑刊,严格限制每期发表文章数量不超出某一上限(比如30篇),同时停办一批稿源差、学术传播功能严重下滑的期刊。

(四)建立核心期刊资助制度。我国学术期刊目前大约有5000余种,按照资助比例20%、一本期刊一年资助10万元标准估算,也不过1亿元,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远远不止1亿元。建议政府部门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核心期刊(或者说质量较高的学术期刊)进行动态资助。一旦发现接受资助期刊有滥收版面费、违规出版的做法,则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统一核心期刊目录。到目前止,全国学术期刊分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政出多门,颇为混乱。建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出台政策,委托国内学术机构确定一份统一的核心期刊目录,改变目前国内存在多种核心期刊目录、各高校选用标准往往各异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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