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主集中制的新实施_民主集中制论文

浅析民主集中制的新实施_民主集中制论文

民主集中制新实行问题的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应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其内涵和实现方式应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使其传统性与现实性,时代性保持一致,充分发挥不可替代的领导制度保证和组织原则的指导作用。这就存在一个新实行问题,包括:1.如何利用民主和集中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平等、竞争、公平、统一的客观要求,克服市场经济分散、自发、逐利、分化等性质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促进经济整体快速、平稳协调发展。2.如何利用民主促使人们不断塑造自己,找到自己的市场方位,使主观意愿与市场需求得到比较完善的统一。如何利用集中,在克服改革开放深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障碍中,使中央精神产生最具效应的指导作用,保证社会主义对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的要求。为此,新实行问题对民主集中制的反顾前瞻即成自然之理。

一、民主集中制实行问题的例析

例析一:在权益的联系中,领导者谋求被领导者的屈从。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联系是以共有利益为基础,以各自的权利为纽带。市场经济突出了利益的直接性和现实性,使这种联系更加紧密。直接而现时的共有利益使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由此决定他们的去留离合,构成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现时公有产权的实现形式以及相关职权授予方式过渡状态的体制局限,造成领导与被领导联系的偶然性和被动性因素,利益受制于领导者意志的倾向明显,使领导与被领导内在联系的实际条件实际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为领导者谋求对自己意志的屈从提供了可能的机会。

横亘在这种谋求面前最基本的一道屏障是被领导者的知事权和参事权。自然,这种最基本的权利却成了常被侵害的对象。其典型表现是:以少数领导者利益去取舍大多数人的权利,使领导与被领导间公平、公正、公开的权利联系被少数领导特殊、非份、隐性的利益所中断。这种利益谋求的一个最可能的反映是:被领导者因自己劳动价值实现没有保障而心理失衡,却又不便表达也无力改变,只有屈从。屈从导致劳动集体组织人心涣散,工作效率低下。

例析二:未能汲取足够的“原料”意见,用以提炼被领导和领导两类智慧的结晶。

提炼被领导和领导两类智慧结晶是出决策精品的需要。决策的高品质体现为决策的个性特点:能被自身条件所吸纳,也能对外部条件发生能动感应。其感应结果不仅在于经济效益的飞跃程度,而且更在于经济效益的飞跃起势。由决策促成的经济效益的飞跃起势的连动构成经济活动的持续发展。这种具有个性特色的决策,来源于特定的实践者(被领导者)和他们的代表(领导者)的“原料”意见。其中,被领导者意见的本质性反映了他们对特定实践的真实感受。领导者意见的本质性则反映他们对群众意见的独立思辨后的启迪。其本原性的多样化使具体决策对象可能获得起初根据的支持。

决策的高品质需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事实,条件是能提供足够多的“原料”意见。足够多可作这样的理解:它不单讲究意见的相对数量,同时也讲究意见相对意义的心理色彩。如冷淡和热情,奉承和坦诚,婉转和直率等。应该从分析不同心理色彩的致因及其对意见真实性的影响,把握住决策对象的实质及其实现条件,从而按本质要求从最现时的条件进行决策。这种决策要求领导者应具有决策者的品质,包括对群众才智的敏感和尊重,对民意怀有信心和诚心。决策时能由衷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见解,相互间能平等而理智地切磋意见。民主因此而具有广度和深度,获取足够的“原料”意见即有保证。

问题在于被领导和领导两类“原料”意见有限到难以抽象出体现他们共同智慧的决策意志,从而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也就十分有限。原因常常在于:带班领导者钟情和固守个人意见,听取意见故作姿态,表达意见则突出到做决定的地拉,集体明断演成个人专断。这种状况导致领导者们的民主责任意识淡化,讲面子不讲真理,曲意逢迎,唯唯诺诺,自然就会发生决定的价值效应偏离公众利益的基本原则。

例析三:未能通畅从群众拥护到群众实干的途径。

群众拥护某项决定常常认同两点:其一,符合他们所在职业集体的公共利益,这是他们切身利益的直接所在。其二,符合职业集体以上的公共利益,这是他们切身利益的间接所在。两个利益所在,使他们充满希望。由希望形成的拥护能否变成实干,在于希望实现中的现实,即实实在在的利益吸引及其所受的切实保障。

希望与现实的联系作为一种机制,大致包括内动力的利益机制和外动力的协调机制(如科学的管理、随机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者的表率作用等)。内动力机制具有冲动性,外动力机制具有理智性。实现希望不能没有冲动,也不能没有理智。但是,这种冲动应该是有理智的冲动,这种理智也应该是有冲动的理智。因此,需要协调冲动与理智的关系。如果以为内动力是实现希望的根本力量,放纵迎合利益的原发性冲动;或者以为外动力是实现希望的关键,迷信权力的威慑力,追求权力的价值回报,使本应作为协调的外动力变成一种强加的外力,致使内外动力都背离实现希望的内在要求。显然,外动力如果失去理智,它或者同内动力原发性一起冲动,或者使内动力无力可冲动。这种极端的联系一旦使群众对自身利益丧失信心,群众就只能在希望中徘徊和观望。

实际上,利益机制的作用是难以遏止的。自身利益的希望总是要驱使群众无所顾忌地选择自己的管理意志:以自身利益的保有量和增加量去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实现形式,包括选择严上及下、严己及人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作风。对管理职责懈怠,管理作风圆滑,以及由此造成的平庸局面(纪律严格而秩序混乱,场面热闹而效率低下),群众的选择行为将走向报复(消极的或者激烈的方式),使拥护走到实干的反面。

二、克服民主集中制实行问题的辨析

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优势只有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中得到新的体现,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力。这首先需要克服领导者的基本素质问题(党性觉悟、思想意识、组织观念、工作作风等)可能给实行民主集中制带来的不良影响。应该说这是民主集中制新实行的根本问题,有必要作一些相关的辨析。

辨析一:建立无形的威信,克服以职权自信于威信的倾向。

有形的权力和无形的威信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权力有形,办事公开,便于监督,防止弄权,使权力归于权限。威信无形,是办事公道、认真、廉洁使然,它作为身教的作用原理是由钦佩所激发的自我警策,是民主集中制趋向更佳实行状态的关键因素。如果领导者权力无形,决事圈过于狭小单一,别人只有接受既成事实的权利,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只能仰仗少数领导者有限能耐下的志趣和职权威慑下的恩赐,民主就会因领导权威慑而非领导者威信失去它真实的内涵和由衷的热情。

领导者威信低落,与其权力观念直接关连。他们认为,权力先于威信,权力也就大于威信;权力能支配权利,权力也就重于民主。他们从支配人权利而非维护人权利的观念出发,就必然会无视权力的一个重要使命:充分调动起民情民意,为权力本体(爱民共有的事业)奋斗。所以就难以取信于人,结果是被领导者放弃对支配自己权力的忠诚。市场经济已为广大劳动者洞开了谋生的广阔天地,他们再不必从一而终地委身于某一个职业单位,也就不会屈从于一个不经意于职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合理利益的领导者。相反,他们常常使得那些以职权自信于威信的领导者处于一种欲罢不忍、欲干不能的尴尬境地。这是造成一些工作机构和生产单位干群之间不能互信,虽在同事却难以同心的重要原因。

辨析二:坚持集权为集中服务,防止集中的权力被垄断而责任被虚化的倾向。

集中和集权是领导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方法原则,但二者的作用及发生作用的条件并不同。集中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十四届四中全会所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集权是“为最大多数人民谋最大利益,集中最大权力,做最大好事”,(《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09-210页)二者所体现和保证的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所不同的是,集中直接为决策服务,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是解决问题的制度保证。集权则直接为实施决策服务,必须以分权为前提,是解决问题的权力保证。显然,权力原则从属于制度原则,集权力应该为集中服务。如果把集权当作集中,且把集权变成个人高度集权,那么,集中就会违背民主而走向过分集中。其表现为:以统一领导否定具体领导,以上级领导取代下级领导,以个人领导操纵集体领导。这样,民主集中制就很难摆脱个人专权的阴影。

个人专权是私有制的产物,早已落后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不符合公有制生产关系所承担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目前还比较落后的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在所有权多元的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代理人如果没有容纳百川的胸襟和尊重劳动者智慧的情操,搞个人专权,其权责关系极易发生两极分离:权利趋于扩张而责任趋于收缩,即权力行为在职责外不断寻求影响,职责行为则在职责内寻求超脱。其结果是个人利益膨胀,公共利益流失,他人利益受损,其中受损最广的无疑是劳动者利益。

辨析三:认清监督的制度性特征,避免在爱护性监督中发生自我损害的倾向。

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爱护性监督。邓小平同志认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313页)领导者通过实行民主,可以检讨自己的工作与人民群众愿望的差距,防止高踞于广大群众之上。通过实行集中,可以检讨与党和国家政策的差距,防止独立于党和人民利益之外,从而体现一种政治上的爱护。这种检讨是以领导工作实践为背景的,是劝戒和警示下的一种督促,使领导者适时地转变权力观念,改革工作之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体现一种职能上的爱护。

监督的爱护性体现的是民主集中的领导制度原则,不是独立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原则。现行监督机制的一般表现是:职权行为的他监和自督,同级领导权的督导,部门专司权的监察。其监督效果明显受党性和法制觉悟程度的制约,相当程度依靠领导权的自制能力。提高党性和法制觉悟,增强领导权的自制能力主要靠教育,而教育的效果在于领导者严于律己、表里如一、自上而下的风范,以之展示理论的感召力和法制的威严。

体现监督爱护性的关键是要使领导权和执事权应受到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对领导权的监督因现行人事体制与监督体制的某些矛盾方面的障碍因素而显得相当拘谨。能够体现爱护性监督的一些传统制度(如领导班子生活会制度、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方式(如批评与自我批评)由于旧日“左”的套数的忌讳而被冷落,新的有效的经常性制度化监督又未形成,因此,领导权的自督和导督都未能到位。对领导权的监督仅依赖于权力圈外的监督和隐匿的监督事实,其被动的情势难以体现监督的爱护性。对执事权的监督因受领导权的消极影响而显得无能为力。领导权腐败现象对执事权的干扰和腐蚀,其消极影响的下渗式传染和扩散,构成当今腐败现象的错综复杂的社会情状。诚然,爱护性监督要求给执事权提供秉公办事的直接领导权保障,减少和消除领导权对执事行为的威压和腐蚀,关键要在机制上找到领导权与执事权之间相互督促而非相互利用的办法。如果实行民主集中制能使监督机制发生突破效应的话,那么,就应使党内监督成为真正意义的主渠道(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群众监督成为可能的主动监督(不再是被迫的投诉行为)。为此,应为党员创造履行党内民主的条件,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申诉渠道。

群众的能动参与是民主集中制监督的灵魂。公共权力的每一次确立,都为群众确定了新的被支配关系。群众被某种权力任意支配的可能性总是比权力者大,对权力行为的感受最深,因而,对权力爱护性监督具有根本意义。群众能动参与可以有效促进党内监督,使擅权行为者较早地接受规劝和督促,防止领导权对监督的回避、干扰和报复行为的发生,减少领导权被动接受因自身权力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性结果的监督事实。只有这样,公共权力在其权力本体所选择的市场平等交换中不致受到腐蚀,公共利益在其本体利益所推崇的市场公平竞争中不致受到损害。

辨析四:注重执纪效果,消除因领导者自负导致的消极执纪的倾向。

用纪律保证组织决定的统一执行是实行集中原则的内在要求。集中原则的核心是充分体现中央精神,由此决定执纪的宗旨是保证中央精神正确贯彻执行,防止被弱化和扭曲。由于细化中央精神的水平实际存在差别,纪律所保证的具体对象(组织决定的实质内涵)就有发生与执纪宗旨不相协调的可能。如果仅强调纪律的保证使用,忽视执纪的客观效果,则很难评说清楚实行集中原则的是非得失。所以,纪律所保证的实质上是中央精神在各地的生动体现,而及时校正执纪对象的偏差正是执纪的严肃性之所在。把执纪的严肃性视为执纪对象的凝固化和意志化,就会发生对纪律严肃性的他用。应该强调,纪律是组织的纪律,组织是一个协调统一的网络,又是网络的交织点。因此,纪律所保证的必须是全局中的局部,决非全局外的局部,也非局部外的“全局”。

把执纪对象凝固化、意志化可能导致的后果是:1.忽视组织决定中“两个基本”(中央的基本要求,本地的基本实际)的结合质量及其动态的完美。2.以被领导者消极从命,被动执纪的沉闷局面自慰和自负。3.执纪行为严肃地违背执纪宗旨,纪律应予以揭露的东西被纪律的合法名义所保护,纪律应予以保证的东西却变成一种纯粹的名义,纪律变成违纪者手中的一张王牌。4.违纪和消极执纪同时悄然地抵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执纪的民主被压制,执纪的集中与执纪宗旨相分离。

消极执纪暴露的正是以纪律违纪的问题。领导者若借纪律为所欲为,自居于纪律之上,置群众于纪律之下,纪律的平等尺度就会变成隔离党群关系的屏障,就会引起群众对领导权的消极顺从,积极抵制。这种情况已使得一些单位的改革发展因缺少公心相助而难有佳绩可现。

辨析五:恰当使用表决形式,力戒长官意志的程式化民主倾向。

表决作为一种决事手段,体现了慎重、严肃处事的原则。表决结果是多数人说了算,也体现了公平原则。然而,公平的并非就是科学的,多数人的认同也并非就是真理,实践已多次对此作过验证。做决定不等于做结论,做结论多是对事理已分明的事物的评价,正确结论比较容易。做决定常常是对某一事物的预测,当被决定的事物还是一种愿望时,其存在条件和发展逻辑并不尽清晰,正确决定就比较困难。正确决定不仅依赖于表决者成熟的认知条件及其认知条件之间的优势互补,而且还需要决定实施过程的验证,包括对主客观间误差的校正,对客观的主观应变。因此,正确决定是静态可能和动态可能的一种合力。

表决者认知的主观条件包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对政策法规的应用水平,相关专业知识的素养,以及致于负责的精神等。其客观条件包括必要的调研手段,充裕的酝酿时间,能讲真话的环境等。主观条件的不足可以通过表决者的优势互补得到改善,这种改善依靠表决过程本身即可获得。而客观条件的改善则受领导者志趣和注意力的影响较大,它的获得只是表决之外的一种可能。如果表决的客观条件过于艰难,比如受到某种权力的威压,或者受到某种情面的妨碍,或者为某种长官意志所事先设定,那么,表决者主观条件的积极调动和优势互补就必然受到影响。当表决成为一种消极和被动行为后,其结果的公平性、科学性都将是很有限的。

表决行为在认知和情势上的被动因素表明:表决作为做重要决定的方式不宜随意采用,也不能简单从事。应该注重协商研究,而把表决只作为协商研究的一个小结程序。协商研究是文明处事的象征,它通过平等、理解的切磋:决定事物和事物方面的取舍,有利于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使决事的公平性更多地转变成科学性。协商研究可以集中精力琢磨事理,摆脱因当面表态而产生揣摩人心的窘迫感,从而拉近人的心距,使人们的相互尊重更多的转变成相互信任。这些都是正确决事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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