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论文_ 高伟芹1,韦小倩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论文_ 高伟芹1,韦小倩2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判定要有一定标准,对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中钱款最先接受补偿权利的体现,受理违背约定的责任的疑难以及解决,能够有效推进建筑行业的稳定持续进步。文章主要对建设行业的施工合同事例中疑难做出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案例;审判标准

引言:建设工程民商事施工合同案件主要是建设工程民商事合同案件中对专业审理能力要求高、情况复杂判定困难、审理持续时间长的一类施工合同案件,05年进一步明确了对建设工程施工民商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的相关执法和规范。因为我国建筑业不断的延伸和发展,经济水平、法律条例、政策更新进步,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也面临了一些新困难,就比如说造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而国家就必须确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条例来满足现下的需求。文章从这个方面剖析了建设行业的施工合同事例的困难点,希望能够找到符合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有效的法律规定制度。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合同无效情况比重较大

合同无效情况比重较大审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较大一部分案件合同被认定为没有法律效益。合同无效因素涵盖因违反招投标的规则被认为是没有法律效益案例;价格比成本价中标还低的状况;真实践行的合同、自己中标之后的通知书等这几种情况之间不相同;违背资质的标准;不遵守许可证要求;转包、违背法律分包状况。

(二)违约现象频繁产生

发包人违约的现象频繁容易产生由于一些建设工程承包人施工的时间长、程序复杂,任程序的进行不严格都会容易造成承包人违约的风险。实际生活中很多建设工程承包施工的合同案件都可能是是由于承包人违背约定的责任导致的,这就有发包人违背约定、承包人不遵守约定和协议双方都不遵守约定。这几种情况中大部分是因为发包人超过约定期限不支付工程合同的费用引发的争议,受理这种鉴定事件的承包人大多数都是要求双方各自占超过约定期限的款项数目。有关施工过程的承包人超过约定期限违背约定的工程鉴定事例,包括故意延误设计工期、工程质量不完全达标、未按工程合同要求自行停工、超额违约使用逾期付工程款、未经施工企业同意拒绝验收等。这种鉴定案件一般占较大的比例。

(三)工程鉴定乱象比较普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事实判别繁琐,经常要使用工程鉴定对工程成本、时间长短、品质、维修费用等进行估算。工程成本鉴定比例往往占全部鉴定案件的九成,工程鉴定中不符合标准情况较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证据法律效益存在争议

(四)存在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情况

有关实际施工人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小部分,表现为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中,施工人向发包人、转包人要求为工程欠款负责。实际施工人包括施工企业,涵盖没有施工资格的个人。

(五)违背诚实信用现象严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践行中,会有当事人背弃诚信原则的状况,其不遵守法律约定。就比如说税收问题中承包人躲避交税、开假发票等。代理问题中,有项目管理者偷刻印信在外购买原料或挪用款项等。 除此之外,实际情况中还存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用房子来抵押做工程款项,让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一)关于实际工人问题

我国法律条例要求实际工人以发包人的身份为被告,如果要申求自身的权益的,人民法院有权利追寻转包人或者违背法律的分包人得责任,而当事人也就是发包人只需要在拖欠工程款项的过程中对工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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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追加当事人的处理

我国法律条例中清楚的说明了如果因为工程结果引起争议,那么发包人能够和总承包人,分包人和施工人员以被告身份诉讼,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员向发包人申求权利是可以追加转包人责任。然而这样的规定也有一些不足,实际施工人以与本人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反法律条例分包人为设立法院审查判定方案,处理人的整理方式不同也会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一样。

2.帮人欠付工程款责任的承担

法律赋予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要求发包方负全责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出现该规定的被胡乱使用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在上诉中完全占有有利地位,很多的状况中,法院倾向于实际施工人的需求,认为发包人和承包人需要一起付工程款的责任。

3.多次转包中转包人的责任

在多次转包中,实际施工人要求所有转包人负责,实际施工人认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法律效益影响转包人违法行为负责。也有实际施工人觉得第一任转包人要在工程款费用范围内担负责任,我认为第一任转包人只需要担负拖欠款项责任,在法理方面,转包合同没有法律效益,转包人担负无效合同的责任不能够高于合同有效需要担负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最先受偿权

制度的基本性法律要求,普遍的优先权性质,但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途径的有关疑难没有做出详细标准,审判工作中对此解决处理手段也有所不同。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最先受偿权能不能符合留置方式存在争议,有些人觉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可以采用留置途径,而也有其他观点觉得可以使用。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解决建议

(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判实际中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是基础要求,所以对于违背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强制性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法律效益,如果是关于建筑市场行政管控或者施工合同的实行,对建筑市场总的经济的硬性要求不造成影响的,按照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行。

(二)遵循工程规范与工程惯例

建设工程施工时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同时,必须规范的开展工程施工操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中,文件对风险责任有明确区分的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没有时间要求或者要求不够明确成熟的,可以依照施工地的政策需要和施工真实状况,在市场风险要求和范围之外调整,以保证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利益公平。

(三)法律判断与专业判断相结合

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审核判定要结合法律判定和专业的认定。合理认定黑白合同对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判断要以工程实际为准,依照法律合理性判断,鉴定是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需要注重但却非常繁琐的一项任务,这就要求巧妙的利用专家帮助人。对于建设工程方面的问题,除了当事人的请求以外,法院可以就专业知识询问有关专家的建议,以保证裁判的准确。

(四)坚持利益衡平

我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案件,要在遵守公正、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的基础上,保护建设工程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工作及费用等价关系,公平分成发包双方的风险。

结语:

目前城镇化设施的渐渐地完善更新,建筑行业也加快了发展速度。建设工程方面还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由此造成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增加。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定来说,目前的相关法律虽然已经不但完善,但仍然存在许多处理没有依照的事件。所以需要立足建筑业实际,订立符合中国建筑市场特征和国际建筑业发展趋向的审理准则和裁判标准公平判决。建筑行业的组成成员的利益,需要订立稳定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在实际情况中达到建筑行业现代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唐倩.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

[2]赵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困境与消解[D].华东政法大学,2018.

[3]申广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律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6.

论文作者: 高伟芹1,韦小倩2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38卷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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