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呼唤新闻舆论监督_舆论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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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是腐败的天敌,新闻舆论监督可谓反腐败的利器。面对严重而又顽固的大面积腐败现象,人们常常慨叹反腐败苦无良策,然而却往往忽视自身拥有的舆论监督权。近年来我国新闻界报纸扩版,电台直播火火爆爆,相比之下新闻舆论监督却“火”不起来。北京某报刊登的一项公众调查结果表明,在遇到腐败现象时,2/3的受调查市民的选择是向领导和社会反映,只有不到5%的市民认识到须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①。这种令人深思的现象说明,唤起人们的民主监督意识,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功能,对于反腐败乃至整个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反腐败的必然选择

腐败作为一种危害巨大的痼疾,长期困扰着人类政坛。当今世界,腐败更是各种政治制度的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反腐败已成为国际性的历史潮流。我国在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反腐败实行“运动战”,接连不断。尽管在当时对反腐败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以人治特征的“运动战”,只能视为非常规的短期行为,无法持久深入地抑制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更何况群众运动后来发展为运动群众,造成巨大的社会震荡和动乱,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反腐败不能再搞运动。

1978年以后,我国的反腐败开始步入常规化、法制化轨道。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含党的纪律检查监督,为行文方便这里不单列。)等由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国家内部性监督,作为反腐败的常规手段和重要依靠力量受到垂青,廉政法制建设逐步得到加强。问题在于,司法、行政监督的力量再大,毕竟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进而言之,现代民主监督体系中只有这种内部的、国家性的监督也是不完整和不健全的。有效地抑制腐败和健全监督机制,要求我们在加强司法、行政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发展外部的社会监督--公民和社会群众组织,人民团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中最具民主性和最能反映人民群众意志的监督制度。

新闻舆论监督就是社会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它是公众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介表达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意见,从而实现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决策、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的制约。在反腐败中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既可以避免“运动式”治腐的严重缺失,又能吸收其中某些民主性的有益的成份;既弥补司法、行政监督的不足,又与之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前者可以预警、教育于前,但不具法律强制性;后者具有法律强制性,但主要追惩于后。

这种相互依存和促进的关系,决定了反腐败不可以缺少司法、行政监督,同样也离不开新闻舆论监督这个重要角色。

马克思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和强制的力量”。②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弗逊提出,自由报刊应成为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起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报刊有责任防止政府越出“范围”,“报刊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它机构无法提供的监督作用”。③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说:“对贪污行为的最有力的遏制,是舆论对贪污者的指责和抨击,换句话说,民众对贪污持有一种完全鄙弃的态度,它使贪污者在受到了法律制裁以后,仍难以洗脱污名。”④这些引述表明,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资产阶级的有识之士,历来都十分重视舆论的力量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正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对于反腐败的必要性,使它成为反腐败的一种必然选择。

首先,新闻舆论监督是民主治腐的良方之一。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倾向于把腐败定义为: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威以获得个人的好处。按照这一定义,腐败的基本特征或集中表现即以权谋私。腐败的症结在于公共权力异化为私有权力,也就是权力使用者与权力所有者的背离。由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和权力的易腐性,少数专门从事社会管理的权力使用者极易把自己当作社会的主人而逐渐蜕变为社会的特权者。抑制权力蜕变的良策在于开展民主监督。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尚处于孕育之中的1945年,就对民主人士黄炎培阐明了他的民主治天下的独到见解,指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是跳出兴衰治乱的历史周期率的一条新路。⑤新闻舆论监督就是民主监督的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其一,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监督权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其二,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监督权的直接体现。其三,新闻舆论监督是自下而上监督。

其次,作为人民监督的新闻手段,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具有自身的优势。新闻舆论监督既然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的监督,它就必须遵从新闻传播的规律,具有新闻的某些特点,这就决定了其自身独特的优势。第一,广泛性。监督主体是社会各阶级,阶层,社团组织和全体公民,而国家性监督的监督主体仅为国家机关。传者:报纸、刊物、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一切传播媒体。监督客体是所有国家机关和一切公职人员,党和国家的一切事务和一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社会思想和道德风尚等等。而各种国家性监督都有其特定的监督对象。受众:广大读者、听众和观众。传播空间:报刊海内外发行范围,电波所能覆盖的广阔区域。庞大的监督主体通过传者对广泛的客体实施监督,并在异常广阔的空间内把监督信息传达给广大受众,这便是新闻舆论监督的运作方式和轨迹。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加上新闻传者、受众和传播空间的广大性,使人民监督如虎添翼。新闻舆论监督的这种优势是其它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第二,及时性。它是由新闻传播时效性强的特点决定的。在新闻传播技术日益先进,传播方式极为迅捷的今天,几小时乃至几分钟前发生的事情,新闻媒体很快就能传播出去。而其它监督形式从发现问题到调查处理,一般都需假以时日有个过程。及时性的监督,可以使腐败活动刚露“马脚”即被捉住和揭露出来,并很快引起司法、行政监督部门的注意和介入。及时性的新闻舆论监督在国家的监察方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中起到中介作用。被动型监察方式,是在发现监察客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过失后才实施监察活动。而主动型监察方式,则是在这种情况发生之中或出现之前(即“事中”或“事前”)便开展监察工作。新闻媒体凭籍自身的有利条件,可以及时了解行政机关、公共团体等的活动情况,发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滋生腐败的各种漏洞,并把它们迅速报道出去。监察机关可以从中捕捉大量信息和案情线索,而后主动开展调查工作,而不再只局限于接到外界的控告后才实施监察活动。第三,公开性。“不怕上告,就怕上报”,原因在于报纸公开揭丑,彻底曝光,这使它既有别于一般的内部性批评,又不同于其它监督方式。它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败堕落,挥霍浪费等一切腐败丑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使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原形毕露、劣迹昭彰,声名狼藉。昔日的信誉、权威、荣耀一扫而光,即使受到法纪制裁,挂冠而去后污名仍存,“千夫所指”的心理冲击,精神的压力比起法纪惩罚更难以承受。

再次,从防范腐败现象滋生的角度看,新闻舆论的批评教育功能大有用武之地。英国著名学者汤因比说过,要根治人类社会的弊病,“只能依靠来自人的内心世界的精神革命,社会的弊病不是靠组织机构的变革就能治愈的。……唯一有效的治愈方法最后还是精神上的。”⑥汤氏的话不无道理。以腐败现象这一人类社会的通病为例,由于其产生既有组织制度、法制建设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又有深刻的思想道德的根源,譬如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等驱动和影响,要医治它仅靠组织和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是不够的,还必须着眼于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培养人们防腐养廉的自觉性,从思想、“精神”上根本遏制腐源。为此,必须加强教育防范工作。新闻批评监督是教育防范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法律虽有防范功能,但主要惩恶于后。新闻舆论批评监督,既可以征伐腐恶于后,更可以杜渐于前。新闻舆论的批评教育功能,表现为以潜移默化的力量推动人们进行自我约束,自觉地端正思想和行为。新闻舆论以其评价性手段扶正祛邪,对具有不良思想道德和行为的人与事进行批评,从而产生“类批评”效应。批评一个人会教育犯有同类过失的一群人,批评一个部门、行业会在整个社会引起积极反响。与此同时表扬先进典型,树立学习的榜样。通过进行这样的评价,逐步引导人们的行为合乎正确的思想道德规范。久而久之,便会增强人们遵守思想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促进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和社会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于是新闻舆论的评价教育功能所形成的效应,就可能使监督转化为预防。这是反腐败的治本手段。

反腐败需要负责的新闻批评

新闻舆论监督的表现形式,包括新闻批评、民意测验等。新闻批评,即通过发表新闻报道、新闻评论和群众来信等进行揭露、批评、谴责,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

建国以后,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新闻批评。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专门作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在决定的指引下,建国初期的新闻批评既活跃又比较成功。这个时期的报纸配合1951年底至1952年底全国范围开展的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斗争,集中揭露、批评了一批重大贪污腐化等典型事件,对违法违纪分子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赫赫战绩至今仍令人称道。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在向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开战中,我国新闻传媒也曾开展过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批评报道。但是反观近年来我国反腐败中的新闻批评,总的来说仍不很尽如人意,对于腐败现象和腐败活动的揭露批评力度更不够。主要表现为批评滞后;一般性的批评多,典型批评少。这是与其在反腐败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的。久而久之,也势必会影响新闻媒体自身的信誉和威信。

改变反腐败中新闻批评的疲软状况,需要特别强调新闻传媒的负责精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揭露腐败现象时只需由本身作决定,不受外界干预,并对自己的报道负全责。(党的“机关报”型传媒除外,这一点后面将有所论及。)在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西方资本主义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虽然在根本性质上与我们不同,但是它们对于政府和官员的较强的监督意识和独立负责的精神,特别是重视独立的调查性报道等作法值得我们借鉴。这种报道方式有两大类型,一为传统揭丑式,其重点是揭露政府官员以及公共机构中管理人员的违法活动和腐败丑闻。二是调研式,重点不在于揭发丑闻,也不是追踪某一特定罪犯,而是系统地调查研究政府机构,公司企业以及整个社会体制中存在的痼疾和缺陷,以促进社会改革。

反腐败之所以需要特别强调负责地开展新闻批评,主要基于以下四点理由:

首先,腐败现象具有隐蔽性和渐进性的特点,负责地开展新闻批评才能使其及时得到揭露和遏制。腐败现象和腐败活动,往往是在缺乏政治透明度的情况下发生的。新闻传媒敢于负责地将它们揭露出来,才能及时引起公众和政府的注意,促使公众加强监督和政府改进工作,堵塞可能产生腐败现象和腐败活动的漏洞。腐败现象和腐败活动既然是一种隐蔽性行为,它就最害怕公开揭露。因为一旦丑闻曝光,舆论的压力将很快使违法违纪分子陷入孤立的境地,并将推动法纪的追惩。对于某些重大腐败丑闻,待司法、行政监察机关公开处理后再披露其内幕,无疑是必要的,因为公开披露总比不披露好。但是如果这种作法形成一个固定的模式,所有重大腐败丑闻均如法炮制,新闻批评还有什么战斗力可言?由于司法和行政监察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过程,违法违纪的当事人往往会在此期间进行掩盖事实和寻求关系网的保护等活动。如果新闻舆论对此保持缄默,不啻于表示容忍和放纵。再者,虽法网恢恢,但终有疏漏之时。倘若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一时逃脱法网受不到制裁,而习惯于“马后炮”式批评的新闻传媒又一味仰赖于司法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调查,处理,岂不是坐视漏网之“鱼”逍遥法外?新闻传媒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揭露批评职责,就可能弥补法网的疏漏。此外,腐败现象和活动还有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局发展蔓延的渐进性的特点,负责地积极主动地开展新闻批评,也有助于遏制腐败发展蔓延的势头,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把其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其次,负责地开展新闻批评,有利于排除阻力使锋芒直指反腐败的重点对象。如前所述,依据腐败与公共权力和公共关系的构成有关,其发生的主体为各类管理机关和政府公职人员,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又是主体中最重要的构成等特点,我国已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列为反腐败的重点对象。因此,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和腐败活动,无疑也是反腐败中的新闻批评的重点目标。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道路上往往布满荆棘和风险。新闻批评本来就比表扬性稿件的采写难得多。采写批评报道,采访对象往往是不合作的,材料不是受到封锁便是过于零碎,要挖掘出足够的材料完成一篇报道相当困难。其间,记者常常还要经受各方面的压力。由此可见,强调新闻传媒的负责精神,有助于新闻批评的阻力、障碍的减少和排除,使其走出困境,向着反腐败的重点目标勇敢进击。

第三,负责地开展新闻批评,有利于发挥新闻记者的积极性和专长。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的成员,他们和广大人民一样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作为人民的代言人,他们有着反对腐败捍卫人民利益的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新闻记者又是专业的调查人员,职业上的便利,使他们交际广泛,见多识广,消息灵通。他们中多数人新闻嗅觉敏锐,采访调查技术娴熟,经验丰富。“马后炮”式的新闻批评,将会挫伤、影响记者的积极性。我国新闻单位数以千计,新闻从业人员多达几十万人,如果他们的积极性和专长得以充分发挥,新闻事业的繁荣将指日可待。

第四,负责地开展新闻批评,也是以受众为中心的新闻改革的必然要求。如果说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争取,新闻改革的取向则是以受众为中心,赢得广大受众。学术界有人把以受众为中心视为新闻改革中的市场经济理论,很有见地。新闻批评必须与整个新闻改革的取向相一致。滞后的、疲软的新闻批评则会失去受众,主动开展新闻批评,才能提高新闻媒体的竞争能力,增强新闻批评的时效性,赢得受众。时效性指新闻报道产生应有社会效果的时间限度,即在什么时间内使新闻生效。新闻的特点之一在于“新”,讲求时效性是这一特点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竞争的需要。包括揭露腐败现象在内的批评性报道,一般属于事件性新闻,而事件新闻的时效性比非事件性新闻要短。延缓迟滞的新闻批评总不免给人以隔日黄花之感,负责的及时性新闻批评方能满足事件性新闻高度时效性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负责地对腐败事件开展调查和报道,往往还会“抢”到独家新闻,使受众争睹为快,传媒声誉鹊起。从批评报道的内容来看,新闻传媒既有司法、行政监察机关公开披露的案件内幕报道,又有独自的调查性新闻,也可避免“千报一面”的现象,有助于形成自己的个性。报纸等印刷媒介开发表独立的调查性报道,还可以扬长避短,以其解释性、记录性与传播迅捷的电子新闻媒介相抗衡。

新闻自由与自律

新闻舆论监督属于新闻自由的权力范畴。新闻自由指在法律范围内占有传播手段的公民,享有报道消息,表达意见的权利,它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障。

公民享有新闻自由,才拥有新闻监督权,没有这一前提,它们就不可能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意见,运用新闻手段对各种丑恶现象进行批评谴责。新闻传媒享有新闻自由,才能在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宣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获得合法的相对独立的地位,对批评、报道的内容和形式等拥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新闻传媒就会敢于独立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批评。

然而,新闻舆论监督更需新闻传媒的自律。这是因为,新闻自由从来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它不是无边际无限制的,总是受一定阶级利益和法律的制约。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虽一向对其监督政府的职能乃至可以批评总统的权力引以为荣,并以此证明它们享有高度的新闻自由。但是事实说明它们却不具有摆脱报业老板“钱袋”,不受垄断资本和政府控制的自由。可见,不受制约的所谓新闻自由,实际在世界上是不存在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新闻舆论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斩除寄生在党和政府体内的腐败毒瘤,弄得不好也容易伤害自身的肌体。尤其是独立负责地开展新闻批评,更可能出现一些越轨“犯规”现象,给党和政府的工作暂时带来某些麻烦,如果不加控制和约束甚至还可能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造成破坏性效果。因此新闻传媒绝对不能忽视放松自我约束,不可滥用新闻自由权力。新闻自由与自律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偏废。如果说前者是新闻舆论监督对权力的要求,后者作为新闻传媒的内在要求,是对义务的承诺,它们都是新闻舆论监督必要的前提条件。离开前者,新闻舆论监督就无从谈起;舍去后者,信马由缰,率意妄为,新闻舆论监督就难免不偏离正确的航向和轨道。健康有力的新闻舆论监督需要新闻自由与自律的高度统一。

遵循新闻自由与自律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新闻传媒必须把独立负责与依靠党的领导结合起来,独立负责绝不意味着可以取消和摆脱党的领导,而是向坚持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新闻传媒是党领导下的传播工具,一切新闻传媒都须接受党的领导,努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发挥指导性功能的同时,强化舆论监督功能,必须自觉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宣传政策,而不允许自行其是。反之,为了培育鼓励新闻传媒的独立负责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应当改变对新闻宣传管的过死的状况,注重从方向和政策上对其实行宏观调控。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必须把激浊与扬清。结合起来。新闻舆论监督当然主要是揭露批评,但这却不是其评价性的全部表现形式。它激浊扬清,既抨击生活中的阴暗面,又赞美“光明”。而“光明面”本来就是社会生活的主流,所以新闻传媒必然要以报道正面的内容为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新闻批评与表扬的关系,在“激浊”的同时不忘“扬清”。“激浊”时也要严格进行选择,注意抓住那些在全局中比较突出的典型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问题展开批评。如果事无巨细,凡丑闻统统都拿来发表,势必会喧宾夺主歪曲社会生活的本质,甚至造成煽惑性效果。新闻舆论监督要对事不对人。诚然新闻批评必然要涉及到“人”,对于严重触犯法纪的腐败分子必须严厉抨击,并使之受到法纪的制裁。但是批评的主要目的在于教育,借事以“教人”,帮助当事人吸取经验教训,改邪归正,并使犯有同类过失者和社会上的广大干部群众都从中受到教育,而不是为了把人一棍子打死。社会主义新闻传媒揭露党和政府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不是象西方报刊那样旨在“斗倒”政敌、“搞臭”政府,恰恰相反,而是意在帮助政府剪除腐败,维护政府和广大官员的权威。新闻批评要与人为善,不允许借批评以泄私愤,更不允许恶意诽谤和诋毁它人人格,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反腐败旨在促进廉政建设,这一目的还决定了新闻传媒在反腐败中不应仅仅停留在“揭丑”上,而要进一步寻求腐败赖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新闻传媒还必须既正人又正己,高度实行廉洁自律。为此有偿新闻,甚至为取悦读者而制造轰动效应刻意追逐丑闻,奇闻乃至低级趣味和黄色下流新闻等作法必须摒弃。在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当中,保持廉洁正直操守者是大多数,以“权”谋私者毕竟不多。至于公然助纣为虐,为腐败活动张目更是极个别的现象。但这也足以令整个新闻界警钟长鸣!

综上所述,反腐败需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功能,反腐败中的新闻舆论监督呼唤新闻自由与自律。而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民主政治的内容之一,其状况直接取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因此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最终有赖于民主政治水平的提高,有赖于以实现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为目标的政治改革的推进。新闻舆论监督也亟需新闻法制化,因为保持新闻自由与自律的高度统一,根本上还要靠新闻立法。新闻立法既保护新闻自由又反对滥用新闻自由,它是权力与义务、保障与约束的统一。政治改革和新闻法制建设长足进步之日,必是新闻舆论监督蓬勃发展之时。

注释:

①1994年3月17日《北京青年报》第5版新闻周刊《公众调查》。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37页。

③[美]韦尔伯·斯位姆等著《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60页。

④《中国监察》杂志1993年第4期扉页

⑤《毛泽东交往录》,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⑥[英]阿·汤因比,[日]池田大作著《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第149页,国际文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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