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内和谐的重要保证_民主集中制论文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内和谐的重要保证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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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599(2009)02-0069-06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和统一,以党内和谐促社会和谐。”[1]P37为我们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增进党内和谐指明了方向。为此,本文就此问题作些探讨。

一、增进党内和谐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与增进党内和谐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增进党内和谐,只有健全和巩固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提升党内和谐的水平。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基本前提,是增进党内和谐的根本途径。

(一)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基本前提。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具体行为规则的灵魂所在,它客观反映了党的组织结构的内在规定性,是党组织集体战斗力的生成基础和维系机制。如果没有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作保证,党将失去组织基础和党内和谐的前提。党内和谐将无从谈起,党的各级组织将会一盘散沙。党内和谐是有原则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是党内和谐的思想基础,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同的政治理想信念是党内和谐的政治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内和谐的组织基础,三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协调平衡党内关系要靠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和意见分歧、有效防止和反对党内错误倾向,也只有靠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因此,只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才能巩固和发展党内和谐,充分体现和发挥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二)民主集中制是增进党内和谐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建设的最重要的问题,我们党是统一的、团结的、有战斗力的,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统一,没有辩证统一,就没有战斗力。”[2]P235-236没有民主集中制,党内和谐的局面就很难形成。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领导干部与领导干部之间才能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推心置腹,党内矛盾才会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得到解决,才能不断增进党内和谐。历史已经证明,民主集中制作为立党立国的一项根本制度,不仅能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而且能保障党政肌体健康,防止和清除党内腐败现象,从而增进党内和谐。

(三)增进党内和谐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我们党从成立到现在已有80多年的历史,从总体上看,在绝大部分时间里较好地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内是团结和谐的,从而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伟大胜利。但在一定历史时期,民主集中制也曾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内团结和谐也受到影响,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历史经验教训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党内就团结,党就发展壮大,革命和建设事业就向前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内就会出现不和谐、不团结、不统一,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就出现混乱,行动上就各行其是,党就无法率领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这些历史的教训不能不记取。

(四)增进党内和谐对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增进党内和谐的主体(即党员干部及党的各级组织)要有更强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素质,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是增进党内和谐的具体承担者或体现者,他们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能力强弱直接反映党内和谐的程度。其次,增进党内和谐的载体要更突出民主集中制的地位。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P333当前,党的制度建设从整体水平来说越来越高,就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来说并不理想,这有领导者的素质问题,也有具体制度规则不完善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不断加以完善,这样才有利于增进党内和谐。再次,增进党内和谐的结果要更突出民主集中制的效率。按照正确的原则和程序把党组织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要素配置得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更有利于增进党内和谐。邓小平曾说过,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说它有效率,是因为按照这一制度形成的机制办事,能够做到决策迅速、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这正是增进党内和谐所要求实现的目标和效果,所以突出民主集中制的效率,既是新要求,也是增进党内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当前民主集中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党内和谐的影响

在党内生活中,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实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对党内和谐的影响是很大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足,意识不强,觉悟不高。突出表现在:一是党员的民主集中制意识淡薄。一方面,党员主要把“四个服从”作为党组织原则来认知,而对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的认知非常缺少,因而对党内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仅仅看做是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不行;另一方面,党员更多的是关心自己本职业务工作,对政治相对淡薄,表现出对民主权利的诉求意识不强,政治责任感也不强,如在选举中往往投出不太负责任的一票,或者是与我无关何必多事;同时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清楚、不尊重党员应有的民主权利,更缺少在党内生活中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在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个人专断、自由涣散和形式主义都与党员干部的个人觉悟和认识有关。二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真正内涵认识不清。许多人把民主集中制错误地理解为民主制加集中制,同时以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借口,在现实操作中,只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其实,从本义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4],它强调的是民主的属性,实质上就是民主制。三是对新形势下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民主集中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时了,认为市场经济讲价值规律,讲平等竞争,讲效率原则,再强调民主集中制就会束缚人们的手脚。因而在决定问题时便超越民主程序,违背党的组织原则,搞少数人说了算,影响和制约了党内和谐。

(二)民主不够、集中过度与软弱涣散的状况并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的问题”。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民主意识淡薄,霸道作风严重,严重损害了党一贯倡导的民主作风,言路堵塞,民主权利被侵犯,积极性被挫伤,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被弱化。有些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一些重大问题决策不拿到党委会上集体讨论,而是由个人决定或把个人决定了的问题拿到党委会上走一下形式,要求成员表一下态,举一下手,名义上是集体讨论,实际上是个人说了算。有些地方党委主要领导人遇到班子多数人的意见与自己意见不一致时,硬是按自己的意见拍板,或者是不敢违背多数人的意见,干脆来个议而不决,把问题拖到会后,最后实际上还是按自己的意见决定。有的领导班子软弱涣散,领导干部思想上不清醒,工作中不注意,该集中的集中不起来,该坚持的坚持不下去,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个别地方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或执行起来大打折扣。有的领导班子能力差,缺乏主见,使一些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还有的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领导班子研究问题时,自己意见没被采纳就在会后散布不满情绪,或者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犯自由主义错误,严重影响了党内和谐。

(三)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难度大,监督力度不够。目前,一些地方有的领导干部职位上升以后,不习惯、不愿意接受监督和约束,接受监督意识薄弱,有的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对监督有抵触情绪,总是设法逃避监督,使自己成为不接受监督的人;有的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使同级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有些上级党组织对干部重提拔轻管理监督,甚至放弃对干部提拔后的监督,特别是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影响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权力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需要权力,没权力的监督只能是个摆设。因此,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有效贯彻并促进党内和谐,必须加强监督体制和机制的建设。

(四)党员民主生活会很难开展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障党员权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与其他领导之间关系应当是平等的,决定事情的原则应当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现实生活中片面强调和过分夸大主要领导的作用,加上党内不良风气,致使一些班子中正、副职之间也不能平等的研究问题,副职对正职存在绝对服从心理,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与成员之间等级观念严重,这种情况使得党员民主生活会等级森严,造成普通党员“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不正常现象。民主生活会很难开展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么你好我好大家好,名曰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为表扬与自我表扬;要么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而是想通过批评把一个人“搞臭”。于是出现了“批评自己放空炮,批评同级放哑炮,批评上级放礼炮”的不良现象。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部分领导干部缺少在党内生活中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有的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民主与纪律割裂开来,只强调党员尽义务,听指挥,忽视党员民主权利,在党内管理上,往往片面地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漠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五)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施。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内外形势的迅猛发展,党的建设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原有制度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项具体制度存在不系统、不配套、不连贯问题,制度是一个系统,没有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就难以发挥;二是现有制度还存在不科学、操作性难的问题。例如有的制度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由于执行弹性过大,难免有失偏颇,从制度运行来看,那种重制度制定、轻制度实施和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也很突出。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虽然已出台多年,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难以发挥作用,致使民主集中制及党内和谐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断增进党内和谐

只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增进党内和谐。当前要针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党内和谐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建设,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增进党内和谐,必须抓好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高度重视教材的编撰工作。根据党的相关理论和政策尽快整合、编辑、出版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既有理论创新和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有典型案例的教材,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从理论上系统地掌握这一制度;二是对后备干部任职前进行民主集中制的专题培训,要把后备干部集中起来,安排一定的时间,专门学习民主集中制的理论知识,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对考核或考试不合格的应暂缓选拔任用。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还要组织后备干部参与民主集中制的实践锻炼,切身感觉这一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并写出心得体会,将其作为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予以考察。三是在党内加大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力度。要完善学习教育制度,以领导干部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通过理论学习,党内民主生活会、党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党员干部民主意识、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促使其熟练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规范,并养成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良好习惯。

(二)着力提高各级党委书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实践证明,要高质量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增进党内和谐,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在认清自己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的地位、认清抓好民主集中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认清抓好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注意做到:一是要在落实制度上当好表率。现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已经很多、很细,也比较具体了,当书记的要了解、掌握更要认真去做。二是要在重大问题的研究上把好关。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确定、讨论的组织,“集中”的时机的把握都是书记牵头主持、讨论重大问题的各个方面、各种程序上的活动,都需要书记把关,权利是一票,责任关全局。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因素增大,感情因素增大,当书记的则是挑战增大,责任增大,更要学习政策、研究下情、总揽全局、洞察各方。三是要在创造和谐上当好主角。一个班子团结不团结,和谐不和谐,书记很关键,对于书记来讲,对委员关心体贴、加强沟通、融洽感情等都需要做好,但这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要走出“个人说了算”的认识误区,不专权,还要走出“不尊重我的意见就是不支持工作,不维护领导”的认识误区,做到不为己,不争权,不谋私利,不结伙,那么,一班人就好统一,民主集中制就会贯彻好,党内和谐也会得到不断增强。

(三)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就当前讲,一是要强化党内监督部门的作用。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赋予必要的权力,发挥监督的作用,保证纪检部门监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把同级纪检的监督列入班子政治生活的正常范围,对同级党委的决策和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应把党内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方面的内容纳入到各级纪委工作,并切实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是要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意识的增强取决于党性觉悟。因而要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使监督在党内逐步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良好的风尚,在靠自觉的基础上,更要靠法制进行约束,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除了落实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外,还要根据新形势和要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如党内议事、表决制度、干部选拔、使用制度、奖励举报制度、保护监督者权益制度,没有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要使监督者有职有权,从而形成自下而上的完整科学的内在监督机制。三是要完善与职务行为有关活动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对权力的限度和行使过程进行有效制约,使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能随心所欲,同时又要对有可能影响权力公正性的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行使权力中不越轨。四是要强化群众的民主监督。要落实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民主化,不断增进党内和谐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把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力具体化,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定期向本单位群众报告和通报工作的制度,重视发挥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使党内外监督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发挥整体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党内监督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全社会了解、理解、积极参与监督,形成监督的氛围,这样对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和增进党内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坚持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相结合。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只有把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与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增进党内和谐的目的。为此,一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就不会有全党意志的真正统一,就不会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内民主是否充分发扬,一方面取决于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意识、平等参与意识和依章依规保障自主权益意识的强弱,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党组织在处理同党员的关系上,上级组织在处理同下级组织的关系上,有无牢固的群众观点和良好的民主作风,要有真心实意听取党员和下级组织意见的思想。所以,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和党内民主的要求,规范领导行为和作风;要把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来抓。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二要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因此,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增进党内和谐,必须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的正确集中,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要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决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无论什么人,无论哪一级组织,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都应受到严肃的批评和处理。这样才能不断增进党内和谐。

(五)把握正确的原则妥善处理党内矛盾。从当前实际来看,党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做到:一要坚持以相容为原则,正确处理认识上的矛盾。实践证明,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处理好认识上的矛盾,党员干部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以相容为原则,处理好认识上的矛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海纳百川”的勇气和肚量,保持健康的领导心理,在原则问题上要把好关、定好向,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为指导,按党章的要求,保持行动上的高度统一,这样坚持下去就能形成共识,化解分歧,化解矛盾,增进党内和谐,促进工作,保证民主集中制有效贯彻。二要坚持以互补为原则,正确处理分工上的矛盾。分工尽量明确合理,以职授权,权责分明,不随意越权行事,坚决反对和克服家长制和极端民主的错误倾向,这是搞好互补的前提;党员干部有极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尽最大努力把工作搞好,不能借配合支持为由而不尽职尽责,这是搞好互补的立足点;树立全局观念,做到分工不分家,分责不分心。这是搞好互补的关键,它对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关系极大。一个领导同志只有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才会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实际工作中才会站得更高,看得更远,行得更正。三要坚持以党性为原则,正确处理用人上的矛盾。现实生活中,导致党内不和谐,领导班子闹不团结,不能很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都与用人问题有关。因此,要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必须以党性为原则,解决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用人问题上的矛盾。在用人问题上,领导之间要相互沟通,求大同,存小异,不搞无原则的纠缠;要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用人和管人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四要坚持以廉政为原则,正确处理名利上的矛盾。“人们奋斗所取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5]P82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名利观,要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要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这样才有利于增进党内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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