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地区商业文化中的商品经济_文物论文

邢台地区商文化中的商品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邢台论文,商品经济论文,地区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商代社会中,商品经济已占有相当的分量,这点我们已经进行过论述(注: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本文拟就对一个地区的商品经济情况,进行微观的个案观察,以便了解商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这个地区,我们选择了河北邢台。

邢台地处今河北省南部,南距商后期王都今河南安阳小屯约120 公里左右,是商文化分布十分密集的地区。据已故的考古学家唐云明先生说,在邢台已发现商代遗址23处,“分布相当密集,应是值得注意的地区之一”(注:《唐云明考古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95页。)。这些遗址经过发掘而见诸报导的有曹演庄、火车站西、邢台市西关外、贾村、南大郭、东先贤村、尹郭等地。从出土遗物分析,其时代既有二里岗商前期的,也有殷墟时代商后期的,还有介于两者之间商中期的文化遗存。其文化特点具有二重性:既有与中原(河南地区)商文化相同的因素,也有本地的一些地方特点,大体说来,与中原商文化相同的因素占主导地位。所以邢台商文化所反映出的经济、文化水平,对认识整个商代社会具有重要价值。

邢台地区商文化遗址中,商品经济的遗存主要有三种,即:

一、制陶业中的陶鬲。邢台地区的制陶业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窑场,一是产品的单一化倾向。关于窑场,见于报导的在邢台市西就有五处:邢台火车站西侧,邢台专区粮仓院内,发现陶窑两座(注:河北省文化局发掘组:《邢台市发现商代遗址》,《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9期。);邢台火车站西南约二华里的曹演庄, 发现陶窑三座(注:云明、罗平、明远:《邢台商代遗址中的陶窑》,《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2期。);邢台市西10华里的南大郭村,发现大批陶坯和烧坏的陶器,虽未发现陶窑,推测附近必有陶窑(注:唐云明:《邢台南大郭村商代遗地试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3期。 );邢台市西南10里的贾村,发现陶窑四座(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邢台贾村商代遗址试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0期。);邢台西关外,火车站西,南距曹演庄约1华里, 发现陶窑四座(注:唐云明:《邢台西关外遗址试掘》,《文物》1960年第7期。)。

这五处除南大郭村未发现陶窑外,其他四处皆发现每处有两座以上的陶窑。这几处遗址的范围不小,但发掘的面积却不大,因此每处遗址内还有可能发现更多的陶窑遗址。所以,将每处遗址视作一个制陶器的作坊,是没有多大疑问的。

在产品的种类上,五处作坊皆以生产陶鬲为主。如在上举第1 个作坊内,出土陶器“以陶鬲最多”,在一个窑内还存留有陶鬲的残片。在曹演庄1号窑附近及火膛内,发现了很多未经烧过的鬲坯、 制陶用的工具陶模以及烧坏的陶器,发掘者提出,“可以肯定,这种窑是烧鬲的”,并在T189探方的一个袋状窖穴内,出土未曾使用过的陶鬲17件。在西关外陶场,窑内出土遗物皆为鬲的残片。此地遗物中陶器最多,而无论完整的还是残破的陶器,“鬲皆占大宗”。在贾村的商代1号陶窑内, 有21件还未出窑的陶鬲,一仰一覆地摆放着。在南大郭村虽然还没有发现陶窑,但已发现未曾烧过的陶坯和制陶用的陶模,是一处烧制陶器的作坊当无疑问。此处遗址面积为8万平方米, 发掘时只在该遗址的东南开了一条长5米、宽2米的探沟。在这条探沟中所出陶片的80%以上是鬲片,并在深1.35—1.40米处,发现九个完整的陶鬲,可见这里也是一处以制造陶鬲为主的作坊。

陶鬲是商人常用的一种炊煮器,是普通人家皆必需且用得起的一种用器。但是制造陶器自古及今都是一种专门技术,不是任何家庭都能自己烧制的,所以它很早就具有商品的性格。邢台地区窑场如此集中,制品又如此单一地以烧制鬲为主,这样的生产规模和品种,当然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卖而生产,是用于交换。

陶器在商代已成为重要的商品,大型窑场在各地的商代文化遗址中都已有发现。如在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内的北部,为居民区。在不大的范围内,已发现8座陶窑(注:见《中国考古学年鉴》1989年,第176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年,第244页。)。在郑州商城的西墙外, 今铭功路西侧的十四中学院内,仅在1400平方米内,就发现陶窑14座和小型房屋10多座,可能是工匠所居。据探测,窑场面积约一万多平方米(注:安金槐:《郑州地区的古代遗存介绍》, 《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因其上已建房屋,未能发掘,估计还会有更多的陶窑。南方的江西吴城二期文化层内,时代相当于商晚期, 发现升焰式陶窑8座,平焰式龙窑4座。 这些窑址皆集中在该遗址中的一个地段内(注:江西省博物馆等:《十年来江西的文物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50页; 李玉林:《吴城商代龙窑》,《文物》1989年第1期。)。 在湖南岳阳费家河畔发现一处商时期的文化遗址,在遗址内探出63座陶窑,已清理出32座(注: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岳阳费家河商代遗址和窑址的试掘》,《考古》1985年第1期。)。

商代各地的窑场皆有一定的规模,且内部已有分工,专业化较强,显然所烧制的陶器是作为交换用的商品。

二、青铜制品。在邢台地区迄今所发掘的遗地规模皆不大,特别是还没有发现较为大型的墓葬,所以还没有青铜容器发现。但小件青铜器及青铜兵器却多有发现。如曹演庄遗地附近的一条干沟断崖上,曾出土商代铜戈一把(注:云明、罗平、明远:《邢台商代遗址中的陶窑》,《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2期。)。1956、1957两年两次发掘曹演庄遗址,出土有青铜镞、锛、锥、工字形铜饰件、铜管等(注:河北省文化局发掘组:《邢台市发现商代遗址》,《文参》1956年9期; 河北省文管会:《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第4期。)。铜镞在贾村、西关外、尹郭村的商代遗址中都有出土(注: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邢台尹郭南村商代遗址及战国墓试掘简报》,《文物》1960年第4期。)。这些青铜器虽是小件,但却精致, 非使用者所能制造,因此拥有它们的主人只能是用交换的手段方能获得。其中的兵器戈、镞等,其来源复杂,不好断定为交换所得,但工具及饰品则应视作由交换而来,是商品。

三、骨器中的骨笄。骨笄是一种束发用器,古人男女皆长发,故均要用骨笄来束发,所以在商代的遗址和墓葬中往往有骨笄出土。在邢台商代遗址中,以曹演庄所出骨笄为最多,形式也多。据报导笄帽有圆头式、扁头式、针头式、雕刻式、方头式五种。其中雕刻式的笄头有两种,即鸟头形和龙头形(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简报》,《考古学报》1958年第4期,图版玖之4、5、6。)。这两种形制的笄帽做工考究、工艺复杂。这种制品,是一般人所不能制造出来的。

在商代,骨器制造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在郑州商城和安阳殷墟,都发现了颇具规模的制造骨器的作坊,如1954年在郑州商城北郊,发现制骨器作坊一处。在一个长方竖井形窖穴内,出土成品、半成品骨器上千件,以及大量带有锯痕的骨料、磨制骨器的磨石、切割骨料的小铜刀等,这里的成品大多是骨笄和骨镞(注: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页。)。在安阳殷墟发现多处制骨作坊遗址,如在大司空村的制骨作坊,面积约1380平方米,发现12个堆放骨料的坑和一座圆角长方形房基。出土骨料、半成品及废料3.5万多块,制骨工具铜刀、锯、钻等。半成品中绝大多数是笄杆和帽,发掘者推测“这是一处以生产骨笄为主的制骨作坊”(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82页。)。

曹演庄的骨笄形状,特别是雕刻式的鸟、龙式,与郑州和安阳殷墟所出的皆不相同,当是由本地制造的。曹演庄有制骨作坊,考古发掘发现,在上下两层商文化层中,都发现有大量的骨料,上面有明显的截割、锯、刮削的加工痕迹,说明此地有制骨器作坊的存在。骨笄这种商品,应是本地生产的(注:唐云明:《试论邢台夏商文化遗址及其相关的问题》,《邢台历史文化论丛》,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邢台地区的商品交易方式除传统的以物易物的实物交易方式外,在交易中用贝作为货币进行交易已经出现。在贾村的商代遗址中,已发现有海贝,十分完整,“背面穿孔”(注: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邢台贾村商代遗址试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0期。)。据古钱专家的研究,背面有穿孔的海贝,是作为流通的货币(注:戴志强:《安阳殷墟出土贝化初探》,《文物》1981年第3期。)。所以, 贾村出土的商代海贝,当是货币。邢台地区商文化遗址中,迄今出土的海贝数量很少,且所发掘及试掘的遗址皆为作坊、小村落,级别不高,墓葬更少。在郑州、安阳、藁城台西等地商代遗址中,出贝多在墓室中,故邢台迄今贝发现少,将来有更多的墓葬发掘,会有不少贝被发现出来。

在邢台以外的商代遗址中,背上有穿孔的贝有大量发现。如在河北藁城台西遗址和墓葬中,发现海贝65枚(注: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86、143页。)。 在邢台以南的安阳殷墟、郑州商城商代遗址和墓葬中,都有较多的发现。在郑州二里岗期的一座平民墓中,出土贝币达460 枚(注:河南省文化局文物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在殷墟西区的平民墓群中,常见海贝随葬,少者1枚, 多者数百枚,如M272号墓中就出土350 枚(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在妇好墓中出土贝近7千枚(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220页。)。在商晚期, 还发现了铜铸贝(注: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04—605页。)。这种铜铸贝,直到春秋战国时还在使用,被称为蚁鼻钱(注:见《中国钱币大辞典》(先秦卷),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2—35页。)。

贝在商代作为货币。《说文》贝字下云“古者货贝而宝龟”,“货贝”应是以贝作为交易的中介等价物。龟可宝,但不能作为交易中的等价物,故《易·益》之六二及《损》之六五皆云“益之十朋之龟”,龟的价格要以“朋”来计算。“朋”,据王国维考证,是10枚贝(注:王国维:《说玨朋》,《观堂集林》卷三。),当然还有2枚,5枚为朋的不同说法,但“朋”作为多枚贝的一个计算单位则是一致的。所以在甲骨金文中,作为赏赐的贝常是以“朋”计的,如卜辞云:

庚戌[卜],口,贞易()多女不见朋。

合集11438

……征不死,易()贝二朋。 合集40073

金文中称赏贝若干“朋”,然后说“用作”某器,如:

赏小子大贝二朋,用作父已彝。

《续殷文存止》62.1《大尊》

丙午,王赏戍嗣子贝二十朋,在阑宗,用作父癸宝鼎。 《戍嗣子鼎》(见《考古学报》1960年1期)

赏贝多少“朋”,是受赏者用所获之贝购铜制作铜器,以资纪念。西周时铜器《遽伯还簋》铭云:

遽伯还作宝彝,用贝十朋又四朋。

《三代》6.46.2

遽伯还作这件簋用了14朋贝,这14朋贝是作为购铜锡原料和工匠开支,可见贝已是作为支付手段,具有货币的职能。

甲骨文中有“买”字,从网从贝,表示装贝于袋囊中以从事交易活动,此字所在卜辞皆残,下面一条较完整:

戊寅〔卜〕,内,呼雀买。

勿〔呼〕雀买。合集10976正

“买”字在辞中为动词,买何物,辞略去,不可知。

贝在商代已成为货币,邢台已有海贝发现,在交易中使用贝币,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商代邢台地区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与此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商朝对北方的经营,其势力范围达于今河北省北部,甚至远及今辽宁省西部及内蒙南部。在今河北省北部有孤竹园与妟国,甲骨文中反映出,它们都是商朝的属国。孤竹国地在今河北卢龙县境,甲骨文中称为“竹侯”(合集3324),竹国与商王室的关系至密,有竹国向王室纳贡,如:

竹入十 合集902反

是竹向王室贡龟十个。

取竹刍于丘 合集108

是商王室向竹国征取刍牧奴隶。

妟国的妟,董作宾释作匽,即郾国,后世作燕,地在今河北易州一带(注:董作宾:《帚矛说——骨臼刻辞研究》,《安阳发掘报告》第四册,1936年6月。)。西周初年召公封于今北京市地区, 称作燕,其名当是沿自商时的妟而来(注:杨升南:《殷墟甲骨文中的燕和召公封燕》,《北京建城3040年暨燕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专辑》,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妟和商有婚姻关系,甲骨文中称作“妇妟”:

丙寅,妇妟示五屯。合集6177臼

妟有义务向王室纳贡,以牛、马为主,见于甲骨文中,如:

贞今春妟来牛。五月。合集9178甲

贞妟呼取白马致。合集945

由甲骨文知,竹和妟为商王朝北方的属国。在今河北藁城台西,发现了商代中晚期遗址,出土不少青铜器,从其规模和出土物规格看,是商时一重要都邑。上述这些国家和都邑,地望都在邢台以北。邢台地正处在王都与北方妟、竹国之间,是商王朝通往北方的交通孔道。

邢台的地势,西临高峻的太行山,东边不远是莽莽奔流的古黄河,处在高山大河间的山前台地上,是北上陆路的必经之地。由此促成了此地的商业活跃。

“山前台地”自然条件优越,宜农宜牧,物产丰富,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加之地处南北陆路交通孔道,由此使本地的商品生产和商业经济发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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