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本质的发现:从个人和阶级到个人和社会_费尔巴哈论文

人类本质的发现:从个人和阶级到个人和社会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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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马克思在从黑格尔唯心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变的过程中,曾受到费尔巴哈哲学的深刻影响,费尔巴哈是马克思走向创立新世界观的桥梁和中介。然而,马克思从来没有无保留地接受费尔巴哈的观点,成为一个十足的费尔巴哈的信徒,而是在继承和发挥费尔巴哈观点的同时,不断摆脱其影响,最终超越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创立自己的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这一过程中,从探讨个体和类的关系,到研究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从而揭示人的本质,是极其重要的方面。本文试图从这方面揭示马克思接受和超越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创立科学的人的本质观的具体过程。

在考察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之前,有必要考察一下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①]因为后者是前者的直接理论前提和出发点。

费尔巴哈把自己的哲学体系叫做“人本学”。他说:“新哲学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因而也将人类连同生理学当作普遍的科学。”[②]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强调自然的客观实在性,把自然看成是物质的、感性的存在物。但费尔巴哈哲学的中心并不是自然,而是人。当然,这种人是和自然相联系的、感性的、具体的存在,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在费尔巴哈看来,只有把人与自然环境联系起来,才能理解人和解释人,人也只有在与自然的联系中才能理解自己。费尔巴哈把人和自然的统一叫做自然主义,这是费尔巴哈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费尔巴哈哲学的另一个基本观点是人道主义,即个体和类的统一。他认为,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实现了个体和类的统一,才能实现人和自然的统一,反过来也是一样。

那么,费尔巴哈的“个体”和“类”概念的涵义是什么呢?

个体即单个的个人,它是相对于人类总体而言的;而“类”则是一种理论抽象,是对个体的普遍性、共同性的概括。

费尔巴哈从自然主义出发强调人产生于自然。他为了说明人是物质的、自然的产物,而不是精神的、超自然的产物,所以特别强调人的感性的、生物学的和生理学的一面,强调人的本质应当从自然的、感性的、肉体的人中间寻找,从而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生理学上的属性,推论出人的自然本质。但这样一来是不是就把人等同于动物呢?不是。那么,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在于人是类存在物,具有类意识。费尔巴哈认为,人区别于动物不仅仅在于人有意识,因为在某些高等动物中也有意识的萌芽;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有类意识,能意识到自己是人,是人这一类,是类的存在物,而动物则没有类意识。费尔巴哈说:“人与动物不同,决不只是在于人有思维。人的整个本质是有别于动物的。”[③]所谓“人的整个本质”,指的是人的类本质,即人是类存在物。他还说:只有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性当作对象的那种动物,才具有最严格意义上的意识。……只有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性当作对象来对待的生物,才能够把别的对象或实体按其本质特性作为对象。”[④]因此,在费尔巴哈看来,人区别于动物的,与其说是人有意识,不如说人有类意识,人不仅能把人的个体作为对象,而且能把人当作一个类作为对象。在这里,“类意识”可以说是对“类”的精神属性的说明,同时也说明,“类”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中表现为人的特殊本质、特殊性。

此外,费尔巴哈对“类”概念的社会属性也作过说明。他是通过“类存在”、“类关系”来阐明类的社会属性的。

费尔巴哈曾提出了与“个体存在”相区别的“类存在”的概念。他认为类存在是一种本质上与个体存在不同的存在,它只有通过人与他人相联系的关系才能获得现实性。他说:“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思维实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但是这个统一只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区别的实在性上面的。”[⑤]对于这种人与他人的关系,费尔巴哈力图从一种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去理解。他指出,这种关系并不仅限于男人同女人这种异性之间的关系,它也包括“我与你”的关系,即特定个体同其他任何个体的超出性别意义的关系。这样,费尔巴哈就把“类存在”理解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理解为“类关系”。

表面上看,似乎费尔巴哈已经开始意识到从人与人的联系来说明人的本质。有的研究者也据此认为,费尔巴哈关于“类”的概念已经超出自然科学、生物学唯物主义的水平,接近于用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分析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那么,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呢?我们不妨来看一看费尔巴哈自己是怎样论述他的“类”概念的。费尔巴哈曾经说过,当人们考察一个具体的人时,可以发现他同其他人之间的个体差别,但当人们把人当作全体来对待时,那么人的个体差别就消失了。所以他说:“类是个别体的一视同仁”[⑥]从这里可以看出,“类”概念是在两个不同层次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就人与动物的关系而言,“类”即人的本质,是人的一种特殊本质、特殊性;就人与自身的关系而言,“类”是作为同个体相对立的普遍性而出现的,它是以人的全体作为对象的一个抽象概念。在第一个层次上,尽管费尔巴哈把人的这种类同一般动物的类作了区别,提出前者高于后者,但他除了说出人高于动物的本质特点、特殊性在于人有类意识之外,并没有赋予人这个类以社会的、历史的内容;在第二层次上,虽然费尔巴哈试图从人与人的社会联系(“我与你的统一”)来说明人的本质,然而他所理解的人与人的联系这种“类”关系仍然是很狭隘的,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相互需要、爱情、友谊等情感关系或精神性关系之外,没有说出更多的物质性内容。也就是说,费尔巴哈所理解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关系仅限于精神性关系而非物质交往等关系,他的类似“人的本质只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这样的天才思想也就成为一朵不结果的花。因此,费尔巴哈的“类”概念仍然只是一个被抽去客观内容的、生物学上的概念,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种“类”是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⑦]。那种认为费尔巴哈的“类”概念接近于用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分析人与人的关系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没有从根本上把“类”概念同社会概念区别开来。

另一方面,费尔巴哈的论证方法也是不科学的。由于费尔巴哈从人和自然的统一(自然主义)引出个体和类的统一(人本主义),所以,他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不可避免地带上了浓厚的自然主义的色彩。如前所述,费尔巴哈哲学的特点是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这不仅是他的世界观,也是他的方法论。他从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导出其人学理论,因而,自然主义的研究方法也就成为其人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自然主义的方法是一种非历史的、感性直观的方法,以此作为方法论基础,在对人、社会现实的理解方面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唯心主义的立场和形而上学的特征。

有的研究者从词源学上作了解释,认为费尔巴哈所用的“人本学”(Anthropologismus)这个词也可以译为人类学。人类学主要是研究人的生物学性质、人的起源、人的生理学特点的,费尔巴哈的人本学也大体上是研究这些方面的问题的,因而作为他的研究对象的人是生物学上的、生理学上的人。[⑧]这种解释未必确切,把费尔巴哈人本主义(人本学)完全归结为研究人类学的内容也显牵强,但有一点却是事实:费尔巴哈哲学人本学的研究方法确实是从自然主义的研究方法直接套用过来的。他之所以对“个体”和“类”都作了自然主义的理解,是和他的自然主义的、非历史的、感性直观的方法密切相关的。

总之,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不仅是关于人的理论,而且是对人的理解的一种方式,一种方法论原则,这就是从非历史的(不变的和恒久的)、带有绝对的或夸大的独立性的人的特征的角度来对待人、社会。“对人和社会的哲学人本学的态度的典型特征,是力图用与社会历史过程无关的特性来规定人及其本质,把人挤塞到肉身体质的限界中去,脱离社会环境而在空间上孤立地考察人。”[⑨]

费尔巴哈关于个体和类的理论及论证方法曾对马克思产生过重要影响。

早在撰写《博士论文》(1841年)期间,马克思就对费尔巴哈的观点有所了解,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842年)一文中吸取了“类”概念,把个体与类的关系作为批驳书报检查令的哲学依据[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中,马克思不仅运用了费尔巴哈的“颠倒”的方法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还特别继承和发挥了费尔巴哈人是类存在物的思想,谈到了个体和类的关系,强调人的“类存在”在于其“社会特质”:“人格脱离了人,自然就是一个抽象,但是人也只有在自己的类存在中,只有作为人们,才能是人格的现实观念”。“‘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11)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吸取了费尔巴哈关于“个体存在”与“类存在”的关系的思想并据此表达了这样的思想:现实的人,即基督教国家中的人,由于他们被整个社会组织所败坏,被非人的关系和势力所控制,他们还不具备“类本质”,还不是“真正的类存在物”(12),因此,人类解放的实质就在于,把这种现实中的非存在物提升为“真正的类存在物”,“非人”提升为“真正的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同样明显地显示了费尔巴哈的影响,马克思在该文中不仅肯定了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的基本前提,即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宗教是丧失了自我的人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还肯定了费尔巴哈宗教批判所得出的结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认为它是德国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的理论前提和出发点(13)。“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命题是基于个体与类的关系而提出的,命题中的第一个“人”指的是个体,是个体意义上的人。因此,这个命题就可以转换为“类是个体的本质”。这说明,马克思在论证人类解放时依据的就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理论和方法。

受费尔巴哈影响最深、最具费尔巴哈特色的当属《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在《手稿》中,马克思继承和发挥了“人是类存在物”的思想,大量地使用类、类生活、类本质等费尔巴哈哲学的术语,并且在论证方法上经常仿照费尔巴哈。马克思认为,人之所以是类存在物,是因为他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把类作为自己的对象,换言之,把自己当作类、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本质对待(14)。他还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是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15)和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不限于从意识方面规定人的本质,而是把人的活动,即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劳动看作人的类本质。他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16)

费尔巴哈通过类的概念揭示出人的自然本质,同时也试图揭示人的社会规定,马克思则由此出发,直接把类存在物解释为社会存在物,把类本质解释为社会本质。他指出,人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17)马克思还把科学这类活动作为人的类存在的证明,说正是在这类活动中人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存在物”,还强调“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个人的生命表现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8)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吸收费尔巴哈观点的同时,也发挥了自己的思想。这里至少有两点差别:

其一,与费尔巴哈把人的类本质规定为意识不同,马克思把人的类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这种“生命活动”或“生产生活”。

其二,凡是费尔巴哈称为“类”的,马克思则用“社会”来指称和代替。如他把类本质归结为人的“社会本质”、“社会联系”,(19)把实现类本质归结为社会主义的要求。这同马克思1844年8月11日在给费尔巴哈的信中所表达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建立在人们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从抽象的天上降到现实的地上的人的类概念,——如果不是社会的概念,那是什么呢?”(20)

正是这两个新的质点,潜在地隐含着马克思同费尔巴哈的巨大分歧,构成了马克思超越费尔巴哈的重要契机。当然,马克思这时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点。

这里,我们仅对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和马克思的“社会”概念作一分析和比较,说明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应该承认,马克思在《手稿》中的“社会”概念是直接源于费尔巴哈的“类”概念的,甚至可以说,二者是同义语,因为当时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就是“社会”概念。这种理解不仅表现在他给费尔巴哈的信中,同样也表现在《手稿》和《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因而,他认为类存在物就是社会存在物,类生活就是社会生活,类本质就是社会本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尽管这时马克思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社会概念同类概念的本质区别,而把类概念与社会概念相提并论,但用社会概念代替类概念,用社会本质代替类本质,这毕竟使他与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人本主义思想区别开来,使他把人看作社会存在物而不是自然存在物。因为在费尔巴哈看来,人之所以是类存在物,并具有类意识,是由人和自然界的本性及其相互关系预先决定了的,人的类本质是人的自然本质;而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社会本质,是由人们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中引出的社会联系、社会关系。

《手稿》中的“社会”概念源于费尔巴哈的“类”概念,但又不是简单的套用,而是被马克思加以改造,赋予它以新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因而同“类”概念有质的区别。但《手稿》中的“社会”概念还不完全是科学的社会概念,同成熟时期的社会概念尚有一定距离。这里的社会并不是指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或社会联系,而是特指人和人之间的真正的关系,即实现了或重新占有了自己的类本质的关系,是本来意义上的理想的社会关系,因而还掺杂着思辨的因素。

在《手稿》中,马克思对社会概念的理解上的局限性,同他对“感性活动”的论证方法是相关和同步的,就象费尔巴哈对类概念的理解同他的论证方法直接相关一样。费尔巴哈把个体只理解为感性的存在,当他对单个的个体进行直观的时候,所看到的只能是每个个体内在的、无声的、自然的共同性,即类。对感性存在进行直观的结果必然是抽象的自然共同性即类。而马克思把个人同时看作感性活动,使他能够超越费尔巴哈的类概念而达到对人的社会本质、社会性的理解。但又由于他对感性活动——“自由自觉的活动”作了理想化的理解——理解为人的真正意义上的活动的非现实的活动,因而对社会关系的理解暂时也停留于理想的意义上。

尽管如此,但由于马克思自始就着重于研究人们的社会关系,终于发展到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以后的思想发展将证明这一点。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还在高度赞赏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说他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21)然而仅仅几个月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态度就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尖锐地批评费尔巴哈,说他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并没有对规定这种本质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作出批判,相反,却对“个体”和“类”作了自然主义的理解。他把自己和费尔巴哈的对立的观点表述为这样一个命题:“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2)同样,在随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费尔巴哈谈到的只是“人自身”,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他“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而且除了被理想化的爱与友情之外,他根本“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23)

上述情况似乎令人费解,但并非不可解释。事实表明,马克思在思想发展过程中虽然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但他从来没有完全接受费尔巴哈的观点而成为其忠实信徒,而是自始至终就存在着分歧。《手稿》时期是受费尔巴哈影响最深的时期,也是思想分歧最大的时刻。马克思思想的急剧变化和对费尔巴哈态度的转变,是他同费尔巴哈由来已久的分歧的必然结果,《提纲》和《形态》则是这种分歧的最后总结。

《手稿》中,马克思在接受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原则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认为黑格尔辩证法把人的自我产生看成一个过程,把现实的人理解为自己活动的结果。马克思吸取了这一合理思想,也把现实的人理解为自己活动的结果。当然,和黑格尔把劳动理解为抽象的精神劳动不同,马克思把劳动理解为一种感性的、物质的活动。这样,当费尔巴哈把感性直观作为其基本原则和方法的时候,马克思则从感性活动出发来观察现实的人及人的劳动了。

由感性存在到感性活动,这是马克思超越费尔巴哈的决定性一步。当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规定为“理性、意志、心”等精神性因素时,马克思则把人的本质视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这在思想上要深刻得多。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一般本质,是因为它是人之所以成其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根据或根本属性,而且它是能够产生人的各种类特性的特性,是能够说明人的其他属性的根据。把理性、意识、思想当作人的本质,当然可以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但它不能产生出人的其他各种属性并使之得到发展,即不能从根本上使人成其为人。而只有劳动可以成为这样的根据。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后来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24)

然而,恰恰是在马克思超越费尔巴哈的地方,却仍然不可避免地残留着费尔巴哈的影响,在马克思思想发生深刻变化的时候,“类本质”的思维框架的外在束缚尚未被最后冲破。因为,无论理性、意志或劳动,都还是“类本质”,也就是说是在人与动物的区别这个意义上讲的。相对于动物的本质,人的类本质(理性、劳动等)是一种特殊本质、特殊性,可以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但就人与自身的关系而言,类本质是每个个体所共有或分有的本质,是一种普遍性,不能把不同的个人区别开来。而只有进一步揭示出人与人相区别的根据,确定个体的特殊本质,才能达到现实的人的本质的最切近的规定。以劳动为基础的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是造成人与人差别的根本原因。因此,要真正揭示人的本质,就必须研究社会关系。而这一步是在《提纲》和《形态》中实现的。

对人的本质的揭示,由“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到“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彻底摆脱费尔巴哈影响的最后一步。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不是对“劳动是人的类本质”的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社会关系是在人类劳动活动过程中形成起来的,它根源和依托于劳动,离开劳动,社会关系无从谈起;反过来,劳动不是一种孤立的、纯粹的活动,它得以进行必需借助于一种具体的社会形式,撇开社会关系、社会形式来谈劳动,也是一种抽象。劳动与社会关系互为前提、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因此,在从抽象层面上考察了人的类本质——劳动之后,再进一步考察人的具体本质——劳动的社会关系,是符合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规律的,是合乎逻辑的思想发展。这一过程,正好体现了马克思在人的本质问题上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行程:如果说劳动规定人的一般本质,那么“社会关系总和”则进一步揭示出现实的人的具体本质;以劳动规定人的本质,揭示的是人的社会共性,而以具体的社会关系规定人的本质,恰恰突出了人的社会差别性;劳动揭示了人的本质的最主要、最突出的方面,在劳动基础上形成的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则综合揭示了人的全面本质。

但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么只强调劳动是人的绝对本质,而陷入抽象的“劳动决定论”;要么把人的一切都归结为社会关系,而陷入抽象的“社会决定论”。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加以理解,才能摆脱偏颇和失误。这在方法论上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要采取一般考察和具体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那样,在研究了“人的一般本性”之后,还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变化了的人的本性”。(25)而“历史地变化了的人的本性”是由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因而,研究和揭示人的具体的、现实的本质,就变成了研究和揭示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而言,揭示人的本质也即揭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使人的本质得到完整概括和系统综合:它不但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从而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统一起来,成为“人—活动—关系”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结构和交互作用的动态过程。

由于人的本质不是一种直接的实体范畴,而是一种间接的关系性范畴,因此,它不能靠感性直观的方法把握,而只能靠实践活动的原则和科学的方法加以揭示。而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也并没有直接提供人的本质“是什么”的现成答案,而只是为这种解答提供了方法,指明了考察和研究人的本质的方向。这样,马克思就彻底摆脱了费尔巴哈“类本质”的人本主义思维方式而达到科学的方法论高度。随着科学方法论的确立,马克思的人的本质观也达到了科学的形态,人的本质最终被科学地揭示出来了。

注释:

①这里的人本主义一词可区分为广义和狭义,前者包括费尔巴哈的整个哲学体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费氏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而狭义的人本主义则是指费氏关于人、人的本性、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他人的关系等等的学说。

② ③ ⑤ ⑥《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184,182,185,82页。

④《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26页。

⑦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⑧参阅全增嘏主编《西方哲学史》下册,第370页。

⑨〔苏〕阿·穆·卡里姆斯基:《社会生物主义》,东方出版社1987,第24页。

⑩ (11) (12) (13)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270—277,434,460—467页。

(14) (15) (16) (17) (18) (19)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96,97,121—122,122—123,24,158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50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8、5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页。

(25)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69页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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