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员工的入职成本_劳动合同论文

如何控制员工的入职成本_劳动合同论文

如何控制员工入职成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本论文,员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特邀佳宾:

著名劳动法专家,劳动法苑laodongfa.com北京律师团、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事业部主任贾富春律师;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靖伟女士、资深HR张维先生;花王(上海)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华北地区本部高级经理王欣女士、资深HR韩冰女士;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深HR王惠女士。

谁承担培训费损失

[案例1]

某外资公司A通过猎头公司B“猎”到了一位急需的管理人才甲。甲被A的优厚待遇所打动。双方就建立劳动合同达成初步意向,商定甲立即向原单位C辞职并办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1个月后,在甲和A准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A要求甲提供与C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办理录用手续。甲表示,由于突然辞职使得C非常不满,要求自己赔偿损失,否则拒绝退工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单位同意的规定,与C的劳动合同事实上已经解除,故不必担心什么。A对甲的解释将信将疑。考虑到甲确属人才,A让甲写了一份担保书,明确承诺已与C解除了劳动合同,如因不属实而招致C追究法律责任,责任概由甲自负。

有了担保书后,A放心地与甲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到1个月,A突然收到C的律师函,要求A和甲共同承担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C造成的6万元培训费损失。甲也收到了内容相同的律师函。A立即向甲核对情况。原来,当甲应聘进入C后,即被派往英国接受了10个月的培训,C支付了10万元的培训费。双方还签有培训协议,约定甲为C服务5年,甲如提前辞职,应赔偿C的培训费损失。

A是否应与甲共同承担C的培训费损失?A如何应对这一难题?

靖伟:甲隐瞒了一些事实,这一行为的本质是欺骗行为。因此,A不用承担赔偿C培训费损失的责任。

张维:本案中,甲是在向C提出辞职30天后才与A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A不构成重复用工,因此不用承担C的培训费损失。但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A可以帮甲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作为对甲的一种福利。

韩冰:由于A与甲之间的担保书免除了A的责任,因此A不用承担赔偿培训费的责任。关于“A如何应付这一难题”,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公司在招聘录用新员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时,应当进行背景调查,不仅审查其提供的材料,必要时还应到其前一个就职单位调查。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的用工风险。

王欣:A无需承担C的培训费损失责任。关于重复用工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说,劳动者不得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实际中,出于便于就业的考虑,有些劳动者在求职时往往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真实情况,使用人单位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调查求职者的背景很有必要。

王惠:调查背景确实很重要。特别是对承担管理或销售职能的员工,我们也这样做过。但这种调查基本都是HR对HR。由于这方面的调查比较难实现,所以HR掌握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不是很多。为了有效避免重复用工,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已经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前,企业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但这样又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单位承担的风险会更大,这些都是HR比较棘手的问题。

贾富春:第一,本案的焦点是“是否存在重复用工”。首先,《劳动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指的“提前30天”既是条件又是程序。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30天过后,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相反,劳动合同解除后,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虽然甲与C存在服务期约定,但在服务期内,员工同样享有提前30天通知后即离职的权利。之后A与甲建立新的劳动合同,不存在重复用工问题。另外,即使因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要赔偿,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解除,因为解除劳动合同与赔偿是两回事。第二,退一步讲,即使A重复用工,按规定应与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失”指什么?《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明确界定:一是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是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显然,培训费不符合此规定。因此,即使存在重复用工,培训费也不在连带赔偿范围之列。第三,担保书是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3人。综上,A不需要承担C的培训费损失。培训费涉及的是甲与C的关系,基于“谁违约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而不应转嫁给第3方。

最后就“A如何应对”问题提醒HR一句:甲在签署担保书时隐瞒了相关实情,这在法律上应属欺诈,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倘若A不想与甲维持劳动合同,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解除和终止问题。

未约定服务期怎么办

[案例2]

甲经社会招聘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中,甲工作努力但业务能力不足。因工作需要,A准备出资送甲参加业务培训。甲表示正在自费学习业务课程,不必另行培训,但要求报销费用。A为省去另行培训的手续,同意了甲的要求,报销费用1万元。1年后,甲向A提出辞职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A表示,已经报销了培训费,甲应当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就应赔偿,不同意甲辞职。甲不接受A的说法,于是发生了争议。甲认为,A只报销了一些费用,并未培训过自己,同时并未约定服务期限;为A服务5年没有依据;按规定辞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A认为,公司报销了甲的培训费用,就是出资对甲进行了培训,按规定甲应为公司服务5年,甲在服务期内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谁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靖伟:我认为,单位报销了培训费用,等于承担了培训费用,但却没有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相关规章制度中也没有关于服务期限的规定。这是关键。A认为甲在服务期内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却又拿不出造成多大损失的书面证据,这在仲裁或诉讼中都得不到支持。

张维:虽然A为甲报销了培训费用,相当于出资培训了甲,但却没有与甲约定服务期,这可以理解为A放弃了权利。因此,甲无需承担赔偿培训费的责任。

韩冰:我认为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单位报销了个人的培训费用,相当于承担了培训费用。其次,虽然A没有与甲约定服务期,但并不代表A放弃了要求甲在培训后为其服务的权利,因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由于此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如何确定赔偿额增加了难度。因此,本案不是赔或不赔的问题,赔多少、如何赔才是难题。

王欣:A出资培训甲,甲要解除劳动合同,无疑使A损失了培训费,因此,甲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惠:虽然A为甲承担了培训费用,但却没有约定服务期,因此,在甲解除劳动合同时,A不得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贾富春:本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A是否为甲出资培训。单位为员工出资培训的方式很多,A为甲报销培训费用属于“先培训后花钱”,所以本案存在出资培训的事实。第二,A与甲并没有约定服务期,甲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还应当赔偿培训费?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关于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的规定,甲是否应当为A服务至退休呢?实际上,《复函》中的“劳动合同期”是针对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待。此处按照5年计,A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为避免同样事情的发生,建议企业出资培训员工的,最好约定服务期。

委培生跳槽,委培费怎么办

[案例3]

甲系某外地企业A委托北京某高校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临近毕业前,甲通过招聘广告应聘至北京某软件公司B任软件工程师。考虑到甲确实是很有潜质的人才,经慎重考虑,B决定替甲向A支付两万元的委培费。B与甲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违约金3万元。甲毕业后,因B已向A支付了委培费而顺利地到B上班。但上班后不久,甲发现B人才济济,自己很难有出头之日,故在上班两个月后以试用期为由通知B解除劳动合同。B要求甲按约定支付3万元违约金,但遭到甲的拒绝,理由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没有违反劳动合同。

甲是否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B的出资是否包含招聘广告费和委培费?B如何保护出资?

靖伟:甲在试用期内辞职无需承担违约金。但是,B代甲向A支付了两万元的委培费,而甲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甲应当赔偿B的两万元损失。B可以拿为甲支付委培费的支出凭证,作为最终获得两万元委培费赔偿的证据。由于招聘广告费属于正常管理支出,不包含在出资招用费里。

张维:员工在甲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B可以向甲主张债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委培费。

韩冰:甲应当承担委培费的赔偿责任。我个人认为,“出资招用费”不包括广告费。除公司通过猎头或其他特殊渠道为寻找某人而开销的特殊费用之外,其他以广告形式的花销均不应计入,只能算企业的正常管理支出。

王欣:B可以以“出资招用费”要求甲赔偿委培费。

王惠:我同意大家的观点。委培费是B招用甲的特殊支出,因此,甲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就应当赔偿B的损失。

贾富春:第一,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要特别注意地方的特殊规定,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9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据此,本案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但是根据《上海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只限两种情形: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注意:并非劳动合同期限);二是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根据这一规定,由于本案中的劳动合同并无服务期约定,因此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无效。第二,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承担违约金?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无需任何理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员工的一项权利,因此,员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金。第三,甲是否赔偿B的委培费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因此,B可以要求甲赔偿委培费。广告费则不包括在出资招用的费用里。

太阳帆人力资源管理软件V3.0网络版(Browse/Server架构)Sunsail-eHRM V3.0

可分布式管理的eHR,集成OA协同平台的全面人力

资源管理软件,更加灵活,易于实施,并具有良好的拓展性,

满足您现在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系列适用客户 太阳帆资质和荣誉

以解决企事业单位

V3.0 的员工信息、考勤

普及版

管理、薪酬管理为 国家双软认证企业

主要目标。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以解决企事业单位 产品登记证号:深DGY-2003-0592

V3.0 的员工信息、考勤管

著作权登记证号:2004SR02201

标准版

理、薪酬管理、绩效

管理为主要目标。 珠三角2002年度优秀软件产品

深圳市2004年度优秀软件产品

以解决企事业单位

V3.0 的员工信息、招聘管

深圳市2005年度优秀软件产品

理、考勤管理、薪酬

企业版中国2005年度优秀软件产品

管理、绩效管理、培

训管理为主要目标。

以解决企事业单位

的员工信息、招聘管

V3.0理、考勤管理、薪酬

优秀源于品质,创新回报客户!欢

集团版 管理、绩效管理、培

迎在网上下载中心申请试用。

训管理、行政事务管

理为主要目标。

深圳市太阳帆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755)26491738

传真:(0755)26491267-804

网址:www.esunsail.com

E-mail:Shichang@esunsail.com

标签:;  ;  ;  ;  ;  ;  ;  ;  

如何控制员工的入职成本_劳动合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