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思考_投资论文

关于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思考_投资论文

关于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企业过度负债带来的后果

我国国有企业债务包袱非常严重。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调查统计,国有工业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比例仅7%,资产负债高达70%,贸易服务企业的负债率还要高一些。国有企业不仅流动资金基本依赖银行贷款,新增的相当部分固定资产也是靠贷款形成的。近年来,一些新建的国有企业包括资产上亿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靠贷款建成。我国国有企业不仅负债率高,而且形式单一。企业负债中除了少量是商业信用形成的货款拖欠,主要是银行贷款。对银行净负债占资产比重长期在60%以上。国际标准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为30%,最高不超过50%。与之相比,我国国有企业负债已经大大超负荷,资本负债比例严重失常。

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经营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企业经营风险加大,效益失去保障。负债使企业效益出现杠杆效应。过度负债形成硬性财务约束,负债利率高于资产盈利率时,带来的不是财富而是包袱。我国国有企业亏损面大,亏就亏在债务费用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是资本注入不足的表现。值得指出的是,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在12%左右,相对可以达到的资产盈利率已经偏高,但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实际利率很低甚至为负。只是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作为基础性的工业企业享受不到涨价的好处,却要承担巨额利息负担,因而经营非常困难。许多国有企业也是通货膨胀的受害者。

企业过度负债经营给主要债权人银行也带来了严重后果。本来借贷只对企业资金营运起调剂作用。但由于国有企业资金注入不足,相当一部分贷款成了企业营运的铺底性资金,银行不能按期收回周转,不能流动。信贷资金系经济运行的血液,不能正常周转,是国民经济病态运行的表现。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主要靠负债经营,资本很少甚至没有的企业经营效益不佳,连年亏损,一部分信贷资产已被明亏暗损吞食掉了。我国专业银行不良资产比重之高,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企业过度负债经营,还使得经济资源配置失当,效率低。企业负债超过适当规模后,风险加大、借贷变得困难、借贷成本上升。由于过度负债,企业不断增长的必要的资金需求得不到充分补充,致使企业已经形成的资产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率。我国国有企业因为更新改造、经营转向、规模扩充,加上物价上涨,所需要增加补充的资金没有资本注入来源,主要靠借贷。在企业负债已经过度的情况下,即便政府干预,银行也难以充分及时满足。国有企业经常在“饥饿”状态下运行,无法创造最佳效益。一些企业把流动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增加固定资产以迫使银行增加贷款,更进一步加剧了全社会资金的紧张。另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因为债务过高,缺乏自负盈亏的压力,借贷上的财务软约束突出,缺乏搞好经营的积极性。而政府为保稳定还要求银行为这些企业注入资金,造成资源低效益配置。我国经济资源配置失当有更多的原因,但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国有企业负债过度的原因分析

造成国有企业负债过度的直接原因是1983年“拨改贷”。改革以来,国家对企业不再拨入资本,全部实行银行贷款,而另一方面,企业实现的利润大部分仍要交给国家,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拨改贷”资金多数成了历史债务。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过度负债实际上是国有经济的资产经营规模超出国家财力承受能力的直接后果。

国有企业增加资本一靠财政投资,二靠企业本身盈利积累。从80年代开始的改革大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分配格局,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加大,留给国家和企业的剩余部分减少。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一方面也使国家可支配的财力包括财政盈余和国有企业盈利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大大地下降了。近10年来,国家财政连年赤字,剔除债务收入后的财政收入仅够应付经常性支出,债务收入大多作为新建重点项目的投入,财政基本没有能力为众多国有企业增拨资本。这些年来国有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也是逐步上升,盈利减少。1993年国有盈利企业实现利润才1200亿元,留给企业的仅占20%,留利中能补充资本的更少,远远不够弥补物价上涨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还有众多亏损企业的亏损财政不能足额补偿,靠借贷补充。国有企业增加资本的两条渠道都没有来源。所谓“拨改贷”实际上是无款可拨,而把银行贷款作为国家对企业的投入更是理解上的错误。我国国家银行为国有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主要源于专业银行对城乡居民的储蓄负债,并不是国有资金。尽管这些信贷资金许多是通过行政手段分配给国有企业的,但实质上是债,企业要对银行,银行要对居民偿本付息。

除了物价上涨因素,企业正常发展需要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而国家为了保证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和所占的份额,更是有意识地帮助国有企业不断扩充资产经营规模。只是国家增拨资本和企业用盈利补充资本的能力非常有限,只有求助于负债。国家借债,企业借贷,双管齐下。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资产经营规模也在迅速增长,但按不变价计算的国有企业净资产却增加不多,形成巨大反差。这是因为,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规模的扩充不是靠资本积累而是靠向银行负债实际是向个人负债的加速增长来实现的。

国有企业所以能够依靠过度负债扩充资产经营规模就在于银行能够依靠居民储蓄的不断增长筹措到巨额信贷资金,而国家又掌握着信贷资金分配的主动权。居民储蓄不断增长,手持现金不断增长。这一方面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加上分配格局的改变使得居民可支配的剩余收入迅速增多,而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发育不够,缺乏投资渠道。如果把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统称为民有企业的话,我国民有企业相对于可以利用的投资来源发展得太不够。这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历史上,我国私有企业就没有得到充分发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有企业得到很大发展,但它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而存在的,发展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集体企业作为民有企业最主要的形式,又因为其产权关系模糊,缺乏利用个人投资的有效方式,不能充分利用居民手中潜在的巨额投资资本。我国城乡居民的闲置资金具有分散、不稳定,需要随时变为生存必要资金的特点,更适合作为金融投资资本。发展国有股份经济,让居民以闲置资金向国有企业参股,则既可以弥补国有企业资本不足,保证国有经济增长,又可以使个人闲置资金变为现实生产力。遗憾的是,已经进行的这一尝试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居民向国有企业入股投资的长期收益还不如储蓄,把注意力都转向了炒买炒卖上。股市成了投机市场而不是投资市场。国有企业依靠过度负债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避免了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急剧下降,但这是建立在企业对银行、银行对居民的巨额债务链的基础之上的,潜伏着巨大危机,一旦债务链断裂,整个国民经济都会运转失灵。国有企业依靠负债实现的增长既未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又不能实现国有资产增殖,还造成了国民经济病态运行。所以,有必要认真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

三、对国有企业“贷改投”设想的质疑

如何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许多人提出了“贷改投”的具体设想,即把已经成为企业铺底性资金的那部分贷款改为对企业的投资。这种思路是否可行,我们认为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应该指出,“贷改投”不是增加国家投资,而是银行贷款变为银行投资;银行也没有自有资本投资,只能用居民储蓄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实际是货币发行资金)投资。居民储蓄是银行的硬负债要随时准备还本付息。把源于储蓄的信贷资金“贷改投”,意味着银行拿居民的钱搞投资,银行要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却只有很少的资本。世界各国,无论实行分业经营还是综合经营的银行管理体制,对银行拿公众储蓄投资都有严格限制。储蓄要按期支付利息,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亏损,资产盈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贷改投”后相当于贷款利息的股息,银行拿什么支付储户利息呢?即使盈利企业有能力按贷款利率支付股息,支付股息后没有积累如何发展呢?普通股东只关心企业净资产的增长,并不计较分红多少,企业税后利润大部分可以用于企业发展。银行股东没有分红就要拿新增存款支付储户利息。如此发展下去,银行的投资资产比重会不断增大,效益完全失去保障,风险不断上升,信举下降,对银行发展会非常不利。至于源于贷币发行的负债,对国家来说可称为“软负债”,只要所发行的贷币不退出流通,就可以由中央银行长期借给国家银行运用,无须还本付息,只是这部分软负债数量有限,一部分要用于国家银行冲销坏帐损失,一部分要留给中央银行起调剂作用,能用于“贷改投”的很少,对解决整个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来说是“杯水车薪”。

为了解决“贷改投”使银行风险加大的问题,有人提出由国家以分配股权认购券的形式给银行注入新的资本金,让银行以这部分认购券购买那些经营业绩优良的国有企业股权,这样既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又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我们认为,这一构想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国家以分配股权认购形式给银行注入资本,虽然从整体上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并不能增加银行存贷业务的资本准备。银行用认购券购买国有企业股权,也不能减少银行因为“拨改投”而增加的投资业务所需要占用的公众储蓄,不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相反的是,如此一来,银行既是企业国有股股东,又替代储户作事实上的企业公众股股东,责任更加重大了。既支配公众储蓄,又管理国有资本,如此巨大的责任集于银行一身,如何建立相适应的银行体制,如何培养合格的金融人才、如何转换众多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等等,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办到的。

有人认为,贷改投之后,银行可以按适当的资本负债率掌握贷款,强化对企业的约束,还可以以所有者身份对企业经营进行监管,直至参与表决去调整、撤换经营不善的经理人员,以提高企业业绩。问题是,银行集股东与债权人双重身份于一身,将不得不优先考虑投资企业的信贷要求。或信贷企业的投资要求,这不仅妨碍信贷市场的公平,也会使银行资产逐渐向一部分企业集中,无法分散风险。国际上,银行对投资企业的信贷投放都有严格限制,就是为了防止这些弊端。另外,作为国有银行,又是在政府指令下搞“贷改投”,今后如何强化落实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责任不落实,又如何保证资产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都是摆在面前的难题。

为了解决银行综合经营带来的弊端,有人提出将经营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部与经营投资业务的投资银行部适当分开。将商业银行部的贷款改为投资银行部的投资,商业银行部反过来持有投资银行部的债券。这样做,如果两个部仍是利益共同体,则仍不能消除综合经营的弊端。如果是完全独立的,则很难顺利转换成功。另外,贷改投还涉及到操作上的困难,会不会搞成一次大锅饭,会不会对银行信用产生产良影响。以上种种,使贷改投的构想很难付诸实施。

四、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对策建议

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应该是让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规模与国家财力相适应,把国有企业的效益及资产增殖放在第一位,使国有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国家财力增长的基础上。让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规模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并不意味着要缩减现有的国有经济规模。在国家无力补充资本的现实条件下,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的具体设想是,选择一部分经营业绩优良而属于市场竞争型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并向公众出售一部分股份,国家用出售这部分国有企业股份的资金为那些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而又负债过度的国有企业增加资本,这些企业再用国家增拨的投资偿还一部分银行贷款以保持正常的资产负债比例;银行因之减少贷款规模或放慢增幅以适应居民动用储蓄购买国有企业股份使得储蓄下降或增幅放慢的新形势。同时,国家动用一部分货币发行形成的中央银行借款把国家银行无力正常冲销的坏帐损失挂起来,让银行与国有企业都卸下包袱。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银企赏金关系,实现国有企业资本负债的正常增长。在具体操作上应注意这样几点:

1.建立投资基金作为出售国有企业股份的中介。居民不直接购买国有企业股份而只是购买投资基金的投资债券,由投资基金作为众多投资个体的受托人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并参与经营决策管理。投资基金不直接对企业投资而只是有选择地收购国家出售的国有股份。投资债券不上市交易但投资者可以按债券所代表的净资产值委托买卖。这是为了吸取我国发展股市以来的经验教训。过去国有企业向公众发行股票主要为了筹资,筹得的资金大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信贷需求,而股市开放后储源减少,信贷来源减少,由此导致社会资金供求更加紧张。特别是股票发行价格高而企业效益有限,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不佳只有转向恶性炒作,把股市完全变成了投机甚至赌搏场所。个人持股极其分散,无法参与企业管理,因而未能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

2.坚决控制通货膨胀率,保护投资债券的投资价值。投资债券应有比储蓄更高的收益率而风险又小才有吸引力。这一方面要防止被恶性炒作,应严格坚持按所代表的净资产值转让;另一方面要能不断增值,要求企业提供的投资回报率至少高于通货膨胀率。我国股票的投资价值差就在于高通贷膨胀率下企业效益达不到投资者的期望值加上高价发行恶性炒作后价格严重背离所代表的价值,如此带来的恶果应引为前车之鉴。只有控制住通贷膨胀,企业才能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后劲。通货膨胀带来的分配不公和不确定性必然给企业发展造成破坏性后果。国有企业有了正常的资本补充渠道之后,也将大大减轻信贷需求压力。为控制通货膨胀创造了条件。只要国家坚决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强化信贷约束,保住货币发行规模、控制住物价上涨是完全可能的。

3.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居民,各个管理层次及其管理人员与企业经理人员一样,都只是受托管理,他们往往不看重代表所有者利益的企业净资产的增长,又得不到所有者的有效监督。在这种体制下,所有者对管理者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都不起作用,只能靠管理层内部放松相互制约来增强企业在运行中的活力,创造更多的财富,而这又方便了部分人“搭便车”来谋求部门、地方、小集体乃至个人利益,财富增长没有体现到所有者权益的增长上,加剧了分配不分;为了抵制“搭便车”只能强化各个管理层次的相互制约,这又使得管理者懒得尽最大努力,因为“偷懒”而使创造的财富减少,企业失去活力。几十年来我们就在这个怪圈中徘徊。投资基金的介入为国有企业强化所有者约束创造了条件。首先是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比任何经济部门及企业经理人员都更加关心企业经营效益,如果他们不尽最大努力去提高所出售债券的价值增长,他们就会为广大投资者所抛弃。发挥好投资基金的作用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由投资基金持股的公司都要充分发挥和尊重基金作为所有者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作用,真正行使好作为投资者受托人在决定企业发展战略、财务分配、经理人员聘任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由国家持有的那部分股份也可以委托若干个投资基金去经营,各个层次的经济部门不再代表所有者管理企业,所行使的政府管理职能移交给相应的职能机构,部门本身可以演化成行业协会起协调服务作用,部分管理专家可以充实到投资基金或企业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投资基金既要有一定规模,具备投资管理实力又要有足够数量,防止垄断。对投资基金还要有众多的社会监督机构防止欺诈投资者,引发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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