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处罚要求的实验研究_动机理论论文

第三方的惩罚需求:一个实验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三方论文,实验研究论文,需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近来,“冷漠旁观”现象的连续出现再次引发国人对国民性的讨论。从学理上看,国民性观点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旁观现象频发的同时,社会上也不乏热心公益、见义勇为的现象。关键的问题在于回答,为什么旁观者的行为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或者说,是什么因素在影响旁观者的决策。本文尝试利用实验这种极具控制性的方法,通过严格的实验设计控制潜在的影响因素,隔离出价格变量,在一个引入真实劳动和第三方的独裁者博弈实验中,检验惩罚价格对利益无关的旁观者惩罚需求的影响。

在诸多旁观者行为中,本文选取第三方惩罚作为研究的情境。如此考虑是因为,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已经得到社会科学各领域学者的承认(Solow,1990; Lindbeck et al.,1999; Ostrom,2000),而社会规范的实施离不开惩罚(Ostrom,1990),尤其是第三方惩罚(North,1990)。第三方惩罚已被看成道德得以形成的基石(Wilson,1997)和社会规范得以存在的基本要素(Bendor & Swistak,2001; Kurzban et al.,2007)。在第二方惩罚因为社会交往的匿名性和一次性特征日益加强而显得应对乏力的今天,第三方惩罚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因为在这种状况下,若仅依赖于第二方惩罚,可维持的社会规范的数量将大大减少(Fehr & Fischbacher,2004)。然而,目前关于第三方惩罚的认识相对于第二方惩罚而言很少。它更多地来自于一些小范围人类学调查的经验描述(Sober & Wilson,1999)和经济史学家提供的一些解释(Greif,1993,1994),亟待补充。这种补充不仅有助于推进我们对社会规范的理解,而且有助于设计更好的机制,鼓励行动者做出有助于维持社会规范的行为。

在影响第三方惩罚的诸多因素中,本文主要关注价格变量。关注价格是因为,大量来自实验室和田野的证据挑战了标准经济学理论的预测,揭示了人类行为中他涉偏好(other-regarding preference)的存在。这些证据表明,与“冷漠旁观”相反,人们愿意付出成本惩罚不义行为,即使这么做不存在预期收益。这种惩罚被称为“利他惩罚”或者“强互惠”,并被看成人类社会大规模合作得以实现的关键(Fehr & Gchter,2002; Boyd et al.,2003;叶航等,2005)。问题在于,这种看似违背标准理论预测的行为模式的出现,很可能不是因为经济学模型本身存在什么缺陷,而是因为决策个体的偏好被误读了(Anderson & Putterman,2006)。同样有许多证据表明,决策者会如标准模型预测的那般对经济激励作出反应。就利他惩罚而言,一个经典的可检验的模型是,假定决策者对惩罚的偏好类似标准的消费品偏好,那么依据微观经济学原理,自然的预测就是,决策者对惩罚的消费需求会满足需求定律,在价格上升时消费量下降,一如他们在消费一般物品时那般。本文旨在证明,在这种看似利他的行为背后,同样隐藏着深刻的经济逻辑。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三:首先,本文第一次在实验环境中检验了利益无关的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是否服从需求定律。通过这种检验,本文尝试连接起两类文献,一类是有关他涉偏好的研究,另一类是传统的自涉偏好研究,从而为更好地理解社会行为提供帮助。第二,本文还通过独立地引出受害者(第二方)关于第三方在不同价格水平下是否会实施惩罚的信念,检验了这种动机的普遍性。第三,本文首次借助引入真实劳动的实验场景来完成研究。通过改变实验任务的性质,引入一种框架化田野实验(framed field experiment)的方法(Harrison & List,2004),力图在保证控制性的同时,增强实验的真实性,弥补实验室实验外部有效性偏弱的不足。

本文后续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是实验设计和实验流程的介绍,第四部分报告实验结果,最后是结论与展望。

二、文献回顾

本文重点关注两类文献,一是在第二方惩罚范围内探讨惩罚动机的文献,二是有关第三方惩罚影响因素的研究。

在第二方惩罚框架中,Güth et al.(1982)完成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首次给出了人们愿意惩罚不公平分配行为的实验证据。该博弈的均衡预测非常明确:第一行动者提议最小份额,第二行动者选择接受。然而,实验证据稳健地揭示,小份额提议将面临很大的被拒绝风险(Roth,1995; Camerer,2003)。而后,类似的证据开始出现在其他困境博弈实验中,如公共池资源博弈(Ostrom et al.,1993)、公共品博弈(Fehr & Gchter,2000; Chaudhuri,2011)等。在这些博弈中,与标准理论的预测不同,被试愿意付出成本惩罚不合作行为,即便毫无战略性收益可期(Fehr & Gchter,2002; Boyd et al.,2003)。研究者发现,这种惩罚行为背后隐藏着一些非标准化的偏好,如利他(Fehr & Gchter,2002)、公平(Fehr & Schmidt,1999)、互惠(Rabin,1993; Dufwenberg & Kitchsteiger,2004)等,他们统称之为他涉偏好或者社会偏好(Fehr & Fischbacher,2003; Falk et al.,2005)。

有关他涉偏好的研究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通过在决策个体的效用函数中纳入他涉的部分,构建复合型效用函数来解释标准模型无法解释的行为模式,同时对效用函数中自涉的部分采取简单化处理。不过另有许多研究表明,决策者的自涉动机同样内容丰富。就惩罚而言,一方面,沿着声誉模型的路径,研究者发现,惩罚者存在直接互惠、间接互惠和信号传递等策略性动机(Sigmund et al.,2001; Nowak & Sigmund,2005; Hauert et al.,2007)。这些模型强调的是,惩罚会给惩罚者带来战略性收益(Gchter et al.,2008)。比如信号传递模型就认为,借助惩罚,惩罚者可以传递出一种关于自身品质的、本来不可观察的信号特征,从而为未来赢得机会(Gintis et al.,2001)。另一方面,研究者发现,即使是因不义行为而受伤害的第二方惩罚者,他们对惩罚的需求也敏感反应于惩罚的价格(Anderson & Putterman,2006; Carpenter,2007)。

Anderson & Putterman(2006)在一个三人公共品实验中检验了惩罚价格对惩罚需求的影响。他们在一系列实验中随机变动了惩罚的价格,并采取完全陌生人配对设计(Fehr and Gchter,2002),以剔除被试的策略性动机。他们认为,由于不存在二次碰面的机会,因此被试在实验中的惩罚就不会是出于获取更高的未来收益。他们发现,随着惩罚价格的上升,被试对惩罚的需求显著下降。这一结果十分稳健,不仅在不同的价格组合、不同的被试群体之中成立,而且在控制了惩罚的其他动机,如惩罚搭便车者,之后也仍然成立。

Carpenter(2007)在一个四人公共品实验中完成了类似的检验。不过他没有采取完全陌生人配对设计,而只是每轮随机配对。每场实验持续15轮,有5种价格。实验中,惩罚价格按从低到高或者从高到低的顺序出现,每种连续出现三轮,被试对此完全知情。此外,作者还设定,每个被试每轮只能监督并惩罚一个小组成员,以控制可能存在的二阶搭便车问题(Yamagishi,1986)。作者发现,被试对惩罚的需求不仅敏感反应于惩罚价格,而且敏感反应于收入,是一种典型的普通商品和低档商品。

这些研究表明,惩罚行为背后的动机系统复杂而丰富。这些研究都是在第二方惩罚框架中完成的。这一框架的问题在于,它不利于隔离惩罚者的策略性动机,因为惩罚的实施者就是利益相关者。比如,在该框架下,即便是完全陌生人配对情形中发生的惩罚也不能简单定义为利他惩罚,因为这时的惩罚还可能混合着惩罚者因受伤害而盲目报复的动机。这种设计甚至无法完全剔除惩罚者间可能形成的一种间接互惠——假定被试相信整个社会存在一种惩罚不义行为的规范,并且相信社会中存在一部分人愿意承担成本充当正义使者,那么此时惩罚就可能成为均衡策略(Rand et al.,2009)。于是,这就会影响对惩罚者偏好的解读。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开始把视角扩展到第三方惩罚。由于在第三方的框架中,惩罚者是完全利益无关的,因此可以更好地实现对策略性动机的控制。

相比第二方惩罚,有关第三方惩罚的实验研究并不多。最早关注第三方惩罚的实验研究是由Kahneman et al.(1986)完成的。他们为检验公平假说在经济决策中的重要性,设计了一个简单的两阶段实验。实验第一阶段是一个微型独裁者博弈,独裁者A在(10,10)和(18,2)两个选项中选择。第二阶段中,第三方C将成为独裁者,在分配(5,5)给自己和选择(10,10)的A与分配(6,6)给自己和选择(18,2)的A中做选择。结果发现,大部分C选择了(5,5)方案,这说明许多人确实愿意付出成本惩罚不义行为。

最经典的关于第三方惩罚的研究是由Fehr & Fischbacher(2004)完成的。他们试图在两种具有不同规范含义的情景中检验第三方惩罚的性质及其效果。他们考虑的两种场景一是分配场景,另一种是合作场景。他们用独裁者博弈来模拟前一场景,用囚徒困境博弈来模拟后一场景。他们发现,有超过60%的第三方会惩罚违背分配规范或合作规范的个体,从而证明了利益无关的第三方也存在强互惠偏好。

沿着同一路经,后来的研究发现,第三方惩罚水平与惩罚者的主观公平信念紧密相关,并非所有第三方都奉行平均主义(Ottone et al.,2008);与第二方惩罚一样,第三方惩罚也会受妒忌(Leibbrandt & López-Pérez,2008)和意图(Ohtsubo et al.,2009; Nelissen & Zeelenberg,2009)的影响。此外,心理学家陈思静和马剑虹(2011)发现,社会规范激活过程中社会责任感及其所伴随的愤怒感高低会影响到第三方的惩罚决策。而通过把研究场地搬到田野,人类学家发现,文化也是影响第三方决策的重要变量(Henrich et al.,2006)。

这些研究表明,第二方惩罚背后隐藏的他涉偏好一样存在于第三方惩罚中。在此之外,另有研究证明,自涉偏好也是如此。Carpenter & Matthews(2012)基于两个平行小组的公共品自愿捐献博弈,研究了第三方惩罚中可能存在的策略性动机。他们设计了四种情形:一种情形引入第二方惩罚,其他三种情形同时引入第二方惩罚和某种形式的第三方惩罚,包括(1)一个小组的成员可以惩罚另一个小组的成员,但是反过来不行;(2)两个小组可以相互惩罚但是同时实施;(3)两个小组可以相互惩罚但是序贯实施。他们发现,被试确实存在策略性互惠动机,第三方惩罚在后两种情形中被使用的频率和量级显著高于第一种情形。①

此外,通过在信任博弈和独裁者博弈中引入观察者,Kurzban et al.(2007)检验了第三方实施惩罚是否旨在传递信号。结果发现,观察者的出现确实会导致第三方惩罚的增加。基于相似的考虑,Nelissen(2008)通过让所有被试扮演信任博弈的投资者角色,然后操控这些投资者接收的关于其(虚拟的)合作伙伴以往支出的惩罚量信息。结果发现,那些在惩罚不义行为中投入更多的第三方更愿意被看成伙伴,并在信任博弈中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此外,借助于独裁者博弈,Lewisch et al.(2011)发现,多个第三方的出现会引发二阶搭便车行为。而基于在两个非敌对的土著部落中实施的独裁者博弈实验,Bernhard et al.(2006)通过比较组内和组外第三方的行为研究了惩罚行为的偏向性。结果发现,惩罚者保护组内受害者的程度远远高于保护组外受害者的程度。

综上,与第二方惩罚一样,第三方惩罚背后的动机,不管是他涉的还是自涉的,都十分丰富;不过,第三方惩罚研究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很薄弱。这其中,尚未有研究直接考虑惩罚价格这个重要变量。而且,在第二方惩罚框架下完成的有关价格影响的研究是不够彻底的。一方面,如前所述,Anderson & Putterman(2006)在第二方惩罚框架中引入的完全陌生人配对设计无法完全剔除策略性动机。而且,该研究并未控制多个惩罚者并存可能带来的二阶搭便车问题,而后续的研究表明,这是一个重要变量(Lewisch et al.,2010);另一方面,Carpenter(2007)的研究虽然考虑到二阶搭便车问题,但却未控制在给定惩罚价格出现的顺序,并且使之成为一种共同信息之后可能给被试带来的一种预期,从而影响价格变量的外生性。简言之,被试在知晓每一轮价格之后,就可能做出一种事前的安排,比如在惩罚价格高时少投入一点,在惩罚价格低时多投入一点,以避开惩罚。如此就可能导致在惩罚预期、公共品投入决策进而惩罚决策之间形成一种内生关系,使实验失去控制。此外,这两个研究都没有控制收入效应和多个潜在惩罚者同时存在时可能出现的协调问题(Xu et al.,2013)。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借助更谨慎的实验设计以更严格地控制潜在因素的影响,讨论利益无关的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是否服从需求定律。

三、实验设计与流程

本文的实验框架是一个经过修改的独裁者博弈。实验中有被试三类(文中分别称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不同类型的被试决策任务不同。每轮决策的步骤是,第一方和第二方首先决定是否付出以及付出多少努力进行劳动;劳动结束后,第一方对两方劳动的总产出进行分配,决定拿走多少,给第二方留下多少;最后,第三方看到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劳动结果以及第一方的分配决定,并决定是否在给定的价格下对第一方实施惩罚。

实验中劳动的内容是对Gill & Prowse(2011)提供的真实劳动框架的修改。本文引入真实劳动场景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引出被试参与劳动的辛劳感和劳动产出被剥削的愤怒感以及旁观者的义愤感,以增强实验的真实性。实验劳动页面如图1。图中有20个刻度从0到100的滑动条,每个滑动条上方有一个随机生成的数字(目标位置)。劳动者需要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拉动多少滑动条,使之尽可能地接近目标位置。每次拉动滑动条都将形成一个产出(分数)。实际劳动值越接近目标值,在该滑动条上的产出就越高,但是劳动者并不知晓当前光标所在位置。劳动者每轮的产出就是所有滑动条上产出的加总。具体而言,假定每个滑动条的目标位置为m,光标移动之后实际到达的位置为n,那么一轮中劳动者产出的计算公式就是:e=∑max(0,100-)。②

图1 实验中的劳动页面

每场实验共有被试12个,每种身份各4个,分成4组。这样,每组便只有1个第三方。如此设计是为了控制潜在的二阶搭便车问题和协调问题。被试的身份在进入实验室的那一刻通过抽取扑克牌的方式决定,并保持到实验结束。每场实验重复4轮。③相应地,每场实验中仅引入4种惩罚价格,以保证每轮价格不同。

实验信息的披露规则如下:首先,实验完全匿名。实验开始后,第一方和第二方都知晓存在一个真实的第三方,他/她可以对第一方实施惩罚,不过这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所有被试都知晓本场实验中可能出现的价格组合(具体参数见表1),但是第一方和第二方都不知道当前轮的惩罚价格具体是多少;即使是第三方,他/她在决策页面显示前也不知道当前轮的惩罚价格是多少。4种价格在4轮实验中出现的顺序是打乱的,因此即便是第三方,除末轮外,他们也不会提前知晓下一轮的惩罚价格。如此便控制了第一方、第二方乃至第三方因为惩罚预期而做出事前的行为安排,确保了价格的外生性。

除了价格信息,实验还控制了收入信息。具体而言,每轮实验结束之后,第一方并不知晓自己在本轮中的收益。为控制财富效应,本次实验中被试的最终收益是通过随机抽取4轮实验中的某1轮来计算的。因此,只有在4轮实验全部结束后,第一方才知道自己在被抽到的那一轮是否受到惩罚,自己的最终收益是多少。与此同时,第二方和第三方虽然在每一轮都知晓自己的最终收益,但是他们也不知道这一轮的收益是否会成为最终收益。

实验还有一些细节设置。首先,为防止分配结果过度不均而导致第二方做出极端行为,实验设定第一方分配时可以拿走的最高份额为总产出的80%。其次,为直接刻画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量,实验要求第三方在惩罚决策时直接输入购买的惩罚份数。这里,每份惩罚将固定减去第一方30点的收益,虽然惩罚价格因轮而异。同时,为防止惩罚免费时的极端作为,实验设定第三方每次最高可购买的惩罚份数为50份。其三,为控制收入效应,第三方的初始禀赋被固定为每轮1600点。其四,为检验需求定律的普遍性,实验还引出了第二方关于第三方行为的信念。具体作法是,在看到第一方的分配决策之后,第二方需要就第三方是否会在给定价格下惩罚第一方做出猜测:“如果本轮第三方扣减第一方30点得分需要耗费x点,您认为他(她)是否会选择支出一定成本,扣减第一方的得分?”这里,x是惩罚价格。由于第二方并不知道当前轮次的具体价格,因此每一轮该问题会重复出现4次,每一次变化的就是x。

本次实验于2012年7月在浙江大学实验社会科学实验室进行。实验被试由通过浙江大学BBS征募的84名非经济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其中女生占60.71%。每个被试只参加其中一场实验。每个被试在到达实验室抽取身份牌之后便由实验助理引导进入指定的计算机座位。计算机座位与座位之间通过隔板和门帘完全隔离。

每场实验中,待所有12个被试都到场并就坐之后,实验者宣布实验开始,并告知被试“本场实验由几个阶段构成,每个阶段的具体规则和内容会在各阶段开始前介绍”。被试还将获知实验大致持续的时间以及可能的报酬区间。在确认所有被试准备就绪之后,实验开始。先是风险态度的测试,然后是1轮试验以供被试熟悉决策环境,而后是4轮正式实验。该实验完成后,我们还进行了一个第三方也参与劳动赚取收益的实验。最后,是一份简单的个人信息问卷。所有程序完成后,被试按照所抽取的扑克牌顺序逐一领取实验报酬并离开。平均而言,每场实验大致耗时60分钟,每个被试获得30.34元(兑换率250∶1),包括5元参与费。④本次实验的软件平台是苏黎世大学开发的Ztree(Fischbacher,2007)。

四、实验结果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首先从总体上描述第一方和第三方的一般行为模式,而后检验价格对第三方惩罚需求的影响,最后基于第二方的惩罚预期探讨这种行为规则的一般性。

1.分配比例与惩罚的使用量

本文的实验实际上就是一个包括第三方的独裁者博弈,只不过第一方分配的标的物不再是金钱,而是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劳动产出。实验结果显示,在28个第一方做出的112次分配决策中,拿走的比例平均为64.57%,明显高于第一方自己劳动产出占总产出的平均比例50.92%。这其中,拿走比例大于79%的有13次,占11.61%;小于等于自己劳动所得的有6次,占5.36%。总体上看,这一分配模式与传统独裁者博弈中平均有34%的独裁者拿走全部,给对方留下20%(Camerer,2003)的结果有所不同,同时拿走的比例也明显低于Fehr & Fischbacher(2004)实验中的75.5%。⑤

对于28个第三方而言,在他们可得的112次惩罚机会中,共有62次得到使用,占55.36%。所有第三方中,只有3个自始至终没有使用过惩罚,占10.71%。所有第三方平均使用的惩罚量达到5.40,显著大于0(双边t检验,p=0.000)。而在62次发生惩罚的情况中,平均惩罚量更是达到9.76。在96次需要花费成本的惩罚情况中,惩罚被21个第三方使用了50次,占52.08%;此时,平均惩罚量达到4.36,仍然显著大于0(双边t检验,p=0.000)。从趋势看,虽然惩罚量随着价格的提高而变少,但是即使在成本很高时,也仍然有第三方愿意实施惩罚(见表2)。这意味着,即使利益无关,但是第三方实施有成本惩罚的意愿相当强烈。于是,我们有:

结果1:第三方愿意在与自己利益无关的情况中付出成本实施惩罚。

2.惩罚的价格需求

本文主要关心的是惩罚价格对第三方惩罚需求的影响。考虑本文的实验环境,假定第三方是一个经济人,则其在实验中需要完成的决策就是在每轮给定为1600点的初始禀赋约束下,确定自己的惩罚消费量,以实现效用最大化。由于惩罚这种商品是有价格的,因此根据消费者理论,可以推出本文待检验的核心假说:在控制各潜在因素之后,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服从需求定律,在价格上升时下降。事实上,表2已经表明,随着惩罚价格的上升,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确实呈下降趋势。为进一步检验这种趋势的统计显著性,我们构建了如下计量模型:

接着考虑控制变量。由于通过实验设计,本研究已控制诸多可能影响第三方惩罚需求的因素,因此这里考虑的控制变量主要是已有研究中识别的另一个重要变量:对潜在规范的违背程度(Fehr and Fischbacher,2004)。结合本文实验环境,这里的问题就变成,如何确定潜在的参照规范以衡量规范违背的程度?由于不同的主观信念可能带来不同的决策模式(Ottone et al.,2008),所以本文通过决策前调查的方式确定潜在参照规范。我们在实验中第三方的第一次惩罚决策前提问:您认为第一方如何分配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劳动产出才算公平?答案有4个选项:(1)第一方得多数,第二方得少数;(2)第一方和第二方各得自己劳动所得;(3)双方平分;(4)第一方得少数,第二方得多数。结果,绝大多数第三方(24/28)选择了第2个选项。因此,我们在此选择按劳分配作为参照规范。

在规范偏离之外,我们还控制了可能因风险测试而产生的财富效应以及一些可能影响惩罚决策的个体特征变量,包括性别、是否研究生、是否党员和月平均支出。我们采用随机Tobit模型估计上述方程。⑥回归结果见表3。

表3中第一列表明,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随着惩罚价格的上升显著下降。惩罚价格平方项的系数为正说明,这种下降的速度在递减。这说明,与预测一致,第三方惩罚与第二方惩罚一样,是一种普通商品,对其需求满足需求定律。表3的中间部分给出了价格变量的边际效应。例如,通过计算可知,当价格从10上升到20时,单位价格的上升带来的惩罚需求的减少会从平均0.301单位减少到平均0.271单位。

为检验这一结果的稳健性,我们逐步纳入可能影响被试惩罚决策的变量,首先是衡量规范偏离的两个变量。由表3的第二列可见,在控制了规范偏离水平后,惩罚价格变量的系数仍然显著为负,系数、标准差几乎没有变化;说明上述结果很稳健。与此同时,偏离变量的系数符号也符合预期。绝对正向偏离的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给定其他变量不变,第一方拿走的产出超出个人产出越多,受到的平均惩罚越多。从边际效应上看,第一方拿走的产出份额每超出自己产出所占比例1%,受到的惩罚平均增加0.203点。与此相反,绝对负向偏离的系数为负,不过统计上并不显著。

表3第三列显示控制个体特征变量之后的结果。结果表明,这些变量均没有显著影响,但是惩罚价格和绝对正向偏离与惩罚量之间的关系仍旧非常稳健。综上,惩罚价格与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之间的关系具有良好的稳健性。⑦因此,我们有:

结果2:给定其他条件不变,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随着惩罚价格的上升而下降,随着违规者违背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3.价格之外的动机

结果2表明,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同时受惩罚价格和规范偏离两因素的影响。这意味着惩罚行为的背后既含有自涉偏好,又隐藏着他涉偏好。上一节关注的是前者,这一节将扩展对后者的讨论。

虽然标准模型认为,没有人会在没有收益的情况下实施有成本的惩罚,但是当惩罚不需要成本时,情形将有所不同。这时仅考虑自涉偏好的模型预测会变成,个体对于是否实施惩罚并无差异。决策者不关注第一方是否违背了所谓的社会规范,是否该受惩罚。因此可以预测,当惩罚价格为0时,任何惩罚模式都可能出现。然而,从数据中我们发现,即使是在惩罚免费时,惩罚的模式也是确定的,与第一方对规范的违背程度密切相关。

我们选取惩罚价格为0时的样本重新估计了惩罚量与规范偏离之间的关系。由于此时的数据变成横截面结构,所以采用Tobit回归来拟合。拟合结果见表4。

表4的第一列回归表明,绝对正向偏离系数显著为正;也即,与结果2一样,第一方拿走的份额超出自己劳动产出所占份额越多,受到的惩罚越严重。可见,即使是在免费的情况下,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仍然敏感反应于第一方的违规程度。这一关系在控制了财富效应和个体特征变量之后仍然成立(见表4第二列)。

这些结果意味着,不管是否免费,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都受第一方违背程度的影响。这意味着第三方在实施惩罚时,确实存在着一些他涉的动机,不管这些动机是什么。第三方很少去惩罚那些不该惩罚的人,即使这不需要付出成本。⑧于是,我们有:

结果3:给定其他条件不变,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在惩罚免费时依然随着违规者违背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4.惩罚动机的一般化

上述结果证实了惩罚动机的复杂性。在这一节中,我们将基于实验中引出的有关第二方对第三方是否会在给定价格水平下实施惩罚的信念数据,探讨上述动机模式的普遍性。

依据第二方每轮中对“您认为第三方是否会选择支出一定成本,扣减第一方的得分”问题的4次回答,我们计算了其选择“会”的次数。若该值为0,那就意味着第二方认为不管惩罚的价格几何,第三方都不会实施惩罚;若该值为4,那就意味着第二方认为不管惩罚的价格几何,第三方都会实施惩罚。实际计算表明,该值的平均值为2.143,标准差为1.307。⑨直觉上,这意味着第二方在判断第三方是否会实施惩罚时也会受到惩罚价格的影响。我们构建了一个计量模型以更精确地说明这一点:

表5第一列中价格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第二方关于第三方是否会惩罚的信念受到惩罚价格的显著影响。随着惩罚价格的上升,第二方相信第三方会实施惩罚的可能性在下降。价格平方项的系数为正表明,这种可能性下降的速率在下降。这意味着,第二方也认为,惩罚是一种普通商品,第三方对惩罚的需求服从需求定律。前文的分析表明,他们的这种预期是正确的。同样,表5的中间部分列出了关键变量的边际效应。例如,通过计算可知,当价格从10上升到20时,单位价格的上升会导致第二方预期第三方实施惩罚的可能性平均从0.0374下降到0.0372。

为检验这一结果的稳健性,我们逐步纳入可能影响第二方信念的变量。首先是衡量规范偏离的两个变量。表5第二列中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规范偏离水平之后,价格变量的系数仍然显著为负,系数大小和方差也没有明显变化。这说明,惩罚预期与价格的关系很稳健。与此同时,偏离的系数符号也符合预期。绝对正向偏离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给定其他变量不变,第二方自己的劳动产出被第一方侵占得越严重,他/她越可能相信第三方会对第一方实施惩罚。量级上,这种侵占的比例每增加1%,第二方预期第三方惩罚发生的可能性平均就要上升1.74%。与此相反,绝对负向偏离的系数为负,不过统计上不显著。

进一步控制个体特征变量之后的回归结果(表5第三列)显示,党员在同等价格和被侵占水平下预期第三方会实施惩罚的可能性显著高于非党员,而其他变量都不显著。不过关键在于,控制这些变量之后,价格和绝对正向偏离与惩罚预期之间的关系仍旧非常稳健。

总之,计量检验表明,惩罚价格与第二方对第三方是否实施惩罚的预期之间存在稳健的负向关系,而规范违背的程度也会显著地影响到这种预期。这说明,第三方惩罚背后的动机虽然复杂,但却具有一般性:这种动机模式不仅存在于第三方实际的惩罚决策中,而且隐藏于第二方关于第三方行为的信念中。(11)因此,我们有:

结果4:给定其他条件不变,第二方预期第三方实施惩罚的可能性随着惩罚价格的上升而下降,随着第一方侵占其劳动产出程度的提升而上升。

五、结论及展望

基于一个引入真实劳动和第三方的独裁者博弈实验,借助更严格的实验设计,本研究在控制了许多潜在的影响第三方惩罚需求的因素之后,检验了由个体分散实施的第三方惩罚行为背后隐藏的经济逻辑。与以往的实验证据一致,即使是在成本很高且不存在战略性收益的情况下,第三方也仍然存在显著的对惩罚的需求。这种需求与违背者违背规范的程度正向相关,即使在惩罚免费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与此同时,这种需求还敏感反应于价格。这表明,第三方惩罚是一种普通商品,决策者从消费惩罚中获得的效用会因价格的上升而抵消。用经济学术语来说,惩罚本身可能是由激情推动的,但是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决策者往往经过缜密的思考计算。

总而言之,第三方惩罚背后的动机是十分复杂的,它是自涉偏好和他涉偏好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引出受害者的信念,我们还证明了这种动机模式的普遍性,从而为百多年来围绕经济人假设而展开的争论提供了一个连接点。一方面,如本研究所表明的,经济人假设并没有失效,自涉动机丰富而稳健;另一方面,不管是在个体的实际行为还是在个体的信念判断中,我们都看到了两类动机并存的微妙状况。这种复杂性和丰富性引导着我们仔细思索近来一些学者如Rabin(1993)、Fehr & Schmdit(1999)从这种视角出发构建的行为决策模型的巧妙和不足,思索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行为学者开始回到经济学诞生之初休谟和斯密对复杂人性原理的探讨。

围绕第三方行为而展开的探讨还可以帮助我们开辟崭新的理解人类社会合作秩序生成和演化的动力学机理路径。比如,第三方惩罚服从需求定律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做好事的价格可能正是“冷漠旁观”现象频发的关键原因。也因此,如果可以找到降低第三方惩罚成本的制度安排,惩罚进而合作策略的演化优势也许就不会再如一些学者(Dreber et al.,2008)所说的那般脆弱,旁观者也可能不再那么冷漠。从这个意义上说,把讨论从第二方惩罚扩展到第三方惩罚对于深化社会规范维持机制和社会秩序形成机理的理解将大有裨益。

*本研究还得益于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ICSS)和实验社会科学实验室(ESSL)就“人类社会合作”问题所组织的长期深入的学术讨论。此外,浙江大学的罗卫东、熊秉元和张海峰、陈叶烽博士,浙江工商大学的许彬,中国人民大学的周业安,以及匿名审稿人均对本文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ESSL的王遵峰在实验实施过程中给予了有力帮助,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这篇文章的最初版本早在2002年就已出现。

②与本文不同,在Gill & Prowse(2011)那里,目标位置被固定在50,并且被试知晓光标当前所在位置。这里所做的修改是为了减轻可能存在的学习效应。

③由于第三方并不参与劳动收益的分配,因此重复不仅不会带来间接互惠的问题,反而有助于扩大样本。

④标准差6.73,极差27。实验实施时,浙江大学学生助管岗位的津贴是16元/时。

⑤这种差异可能是缘于真实劳动场景的引入,不过这并非本文的关注点。

⑥采用随机效应估计是因为相关实验设计确保了惩罚价格和偏离变量的外生性:惩罚价格的随机出现和信息披露上的控制保证了价格的外生性,而独立于惩罚决策者的分配情景保证了规范偏离程度的外生性。这种外生性以及相对容易的变量识别正是实验方法的优势所在。因为数据都是在控制了诸多潜在影响因素之后获得的,所以困扰计量经济学家的内生性或者变量识别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使用Tobit模型则是因为因变量Q[,ijt]是一个取值范围为[0,50]的截断数据。

⑦在控制变量之外,我们还尝试在解释变量中引入第三方与第一方之间收益的正向差距和负向差距以及第一方和第二方之间收益的差距,以控制可能影响第三方决策的不公平厌恶动机。因为依据Febr & Schmidt(1999),决策者的效用会因为自己相对他人的收入优势或劣势而减少。不过回归结果并不支持该理论。我们还考虑了不同价格组合和公平观可能对第三方的惩罚决策的影响,检验了上述结果在不同子样本中的稳健性。结果显示,所有子样本回归中价格变量的系数都显著为负,虽然价格的平方项在0、5、10、20价格组合子样本中不再显著,而绝对正向偏离的系数则在非按劳分配公平观子样本中不再显著。后者似乎意味着,对于这类被试而言,偏离确实不是他们所关注的重点。因篇幅所限,这里不再报告详细结果。

⑧事实上,在第一方拿走的份额小于自己的产出时,第三方惩罚只出现了1次。

⑨不管价格如何都会实施惩罚和都不会实施惩罚分别出现了25次和15次,占22.32%和13.39%。

⑩我们把第二方在4轮实验中完成的16次判断当成时间序列变量来处理,同时引入轮次虚拟变量来控制每轮4次决策之间的相关性。

(11)我们检验了这些结论在不同的价格组合子样本中的稳健性,结果很稳健。因篇幅所限,这里不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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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处罚要求的实验研究_动机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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