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试点基地建设的对策_科技论文

山东高校试点基地建设的对策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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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山东省49所高校的调查统计,截止1995年6月底,山东高校共有中试基地53个(包括具有中试功能的科技企业),其中高等学校独立创建的30个,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23个。这些中试基地平均建立时间为3年,累计投入资金4144万元,完成中试项130个,创经济效益15081万元。

山东高校中试基地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是高校为了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结合高校的自身优势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在校内独立创办的中试基地,这是目前山东高校中试基地建设的主要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高等学校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地方政府或企业提供场地、资金和劳动力资源,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联合创办的中试基地。第三种方式是高校在原来实习工作的基地上,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过功能转变而建立起来的。

山东高校中试基地建设的时间虽然不长,数量不多,规模也不大,但其意义已充分显示出来。首先,中试基地的建设加快了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其次,中试基地的建设促进了高校科技工作、人才培养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第三,为高校增加了收入,改善了高校教学、科研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待遇。从山东高校几年来中试基地建设的实践看,办得比较成功的中试基地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普遍建立以劳动用工制度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加强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注重培养自己的销售人才,强化营销工作。二是根据中试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中试基地建设方式。对投资少、占用场地和人员少的高技术中试项目采用独办方式,而对投资大、占用场地大、人员多的应用性项目采用与企业联办的方式。三是中试和生产相结合,在从事中试工作的同时,选择少量项目自己组织生产,使中试和生产相互促进。

一、影响高校中试基地建设和中试研究工作的制约因素

在山东高校现有的53个中试基地中,实际运转好的只有20个,远不能适应高校科技工作飞速发展的要求。制约中试基地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不顺,形不成协调一致的动作

实事求是的说,近几年来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中试基地建设。但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工作侧重点的差异,很难形成统一协调的动作,影响了中试基地建设的速度,造成了科技研究与中试基地建设不同步的现象,致使大量的中试成果长期搁置起来。譬如科技推广、中试研究、中试基地建设由多部门管理(省计委、省科委、省经委等),而分管这些部门的又不是一位省政府领导,因此很难形成协调一致的大动作。工作侧重点的差异造成了认识上的不一致,中试基地究竟如何建设?是设在高校还是设在企业?是按学科领域建还是按行业建?长期以来争论不休。

2.经费投资少且分散,形不成重点建设的拳头

山东省用于成果转化和中试基地建设的投资与全国的情况差不多,科研与中试研究的经费之比为1:1.1左右,而发达国家之比是1:10。而这部分有限的经费也分散在几个部门,如省计委、省科委、省经委等。这几个部门投资的方向,重点各有不同,很难形成整体性,全局性,有山东特色的重点扶持对象。因此人们常说,哪个单位是我省最具权威性的,条件最好的,作用发挥最理想的科研中试基地就很难举出例子来。

3.尚未形成良好的中试基地建设环境

高校中试基地建设初期或是社会上的企业被认定为中试厂后,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投资、信贷、税收、外经外贸等方面,应制订优惠政策,促使其尽快发展,承担起中试生产的任务。但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例、办法,以及“科研单位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的若干规定”已经颁布执行,但中试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性措施和中试基地运行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制订出较完善的法规和条例,不利于中试基地的顺利发展。

4.高校内部从事中试研究的动力还不足

长期以来,在高校内部重理论、轻应用,重科技研究、轻推广应用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在考核教师、科研人员的工作量,晋升职称和奖励科研成果时,往往只注重专家们的鉴定意见,发表论文的级别,而忽视中试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甚至有的人认为这不是高校科研人员应干的事,是低水平的重复性工作。这种狭隘的价值观和某些政策的不配套,影响了一部分从事中试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人员的积极性,使得一些应用性科研项目取得成果后,一旦鉴定就成了科研工作的终点,导致了高校的科技工作形成了一种“找课题——搞研究——忙鉴定的”的闭路循环。

二、山东高校中试基地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借鉴国内外高校中试基地建设成功的经验,结合山东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山东高校中试基地建设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和目标。

1.突出优势、合理布局

山东省的中试基地建设应从重点学科领域和重点行业两个方面进行合理布局。重点学科领域中试基地一般要设在高校,因为高校是全省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生力军,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条件。

2.内外结合、厂校共建

高校的容量和条件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把所有的中试基地都设在高校。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新产品、新工艺等实用性科技成果的中间试验研究,其基地应设立在大中型企业。但这些企业应以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为依托,联合组建,由高等学校提供中试科研成果和进行技术指导,厂方提供资金和中试生产条件,密切合作,互惠互利,各得其所。

3.科技导向、面向经济

科研中试基地不是一般的工厂或生产车间,不能永久性地只生产一种或几种固定产品,它必须以科技研究为先导,不断地以先进的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技术成果)作为中试基地的新鲜血液,使最新的科技成果在这里得到充实、完善和提高,转化为生产企业能够直接吸收的商品化实用技术,同时不断地产出有较高技术附加值、有创造性的、新颖的中试产品。可以说,与科技研究的紧密结合是办好中试基地最活跃的灵魂。再一个问题就是在确定高校中试基地的方向、重点、目标和发展规模时,既要考虑专业、科研和培养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山东省的经济、科技发展计划、规划相吻合,融为一体,才有可能使中试研究成果尽快地在生产中得到应用。

4.规模适度、通用性强

由于高校中试基地要受到资金投入、校内场地、生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限制,因此中试生产规模要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科研工作的需要和完成中试任务的基本要求,来确定合适的规模。虽然规模不宜于一味求大,但也不能太小,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试研究的放大倍数一般不小于15~20倍,必须要完成这样一些技术资料:①放大试验的总体设计方案;②工艺流程图;③仪器设备的选型与安装要求;④生产操作规程;⑤物料衡算、消耗定额与成本的核算;⑥检测或例行试验报告;⑦产品质量标准。

另外,在设计中试基地的技术路线,选择生产设备和测试分析仪器时要有一定的通用性,以发挥中试基地更大的作用。

三、山东高校中试基地建设的对策和策略

1.要把抓好高校中试基地建设提高到落实“科教兴鲁”战略方针的高度来认识

自1987年实施“科教兴鲁”以来,全社会科技意识不断增强,科技实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39%,推动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证明,科教兴鲁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决定》的精神,切合山东实际,是山东省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39%的贡献率比起全国的先进省、市来说差距还很大。在今后一段时期,科技进步的发展速度,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的提高将直接制约着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山东省委、省政府在1995年全省科技大会上提出的基本目标是,到200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达到50%,到2010年要发展到60%以上,并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一条重要措施是:统筹规划,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基础和优势,集中财力建立一批重点试验室和综合中试基地,推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进程,向社会提供成熟度高的科技成果。

现在,大政方针和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已定,关键是抓好落实和实施。要具体地做好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首先是各部门、各级领导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意识,为统一行动,统一步骤,实现共同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制订“九五”~2010年山东高校中试基地建设规划,尽快形成山东省高科技产业

根据山东省“九五”~2010年科技、经济规划目标要求,应着手编制相应的山东高校中试基地建设规划,这牵涉到山东高技术产业发展速度的问题,也是山东省由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发展,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科技强省过渡的一个战略性问题。从1996~2010年可分三个阶段(三五分期)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一个阶段(1996~2000年),选择山东高校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10—15个高技术生产点,进行重点扶持,以尽快地形成中试基地;鼓励各高校与大中型企业联办新技术、新工艺中试基地(设在企业)。到2000年末,山东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要由目前的25%提高到35%。为实现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50%的贡献率的目标而努力。

第二个阶段,(2001~2005年),选择山东高校15—20高技术生产点作为中试基地,进行重点支持,以尽快承担起高技术中试研究任务;继续扩大高校与产业的联合,共建中试基地。到2005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要提高到50%。

第三个阶段,(2006~2010年),选定山东高校20—30个高技术生产点作为中试基地,重点扶持。以形成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善高技术中试群。随着校内外中试基地的发展,将会大大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可望到2010年,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将会提高到60%以上。一批新型的高技术产业的兴起,必将发挥出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集约化管理

现代科学是大科学,要求按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方式对中试基地进行集约化管理,分工合作,各负其职,以保证高校中试基地的最佳运行状态。

首先,省级中试基地的规划、布点以及经费的筹措应该由计划、经济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为主负责,并与科技和高校的主管部门密切协作。

其次,中试基地研究项目的确立、成果的鉴定、推广、评奖以及优惠政策的制订等,应该由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或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与计划、经济、教育、工商、服务等部门紧密合作。

第三,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实行分级分层管理。一方面,加强省科技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行政、经济、信息、法律等手段,逐步形成科研、中试、检测和推广应用的完整体系,克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另一方面,从现状和需要出发,对中试基地实行分级分层的管理原则。目前,应建立省有关部门、地(市)有关部门,高等学校或行业的三级管理体制。

4.设立中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和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融资体系

山东高校中试基地要按两个模式进行建设:一是按重要学科领域建设,设在高校内部,中试项目以高技术为主;二是按重要行业布点,设在大中型企业,中试项目以实用技术为主,因为高校与企业的性质、环境与条件的不同,在解决中试基地资金的问题上也应采取不同的途径。

一是设在高校的中试基地,根据“九五”以及2010年的建设规划,建议省财政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中试基地建设经费。另外,省有关部门也应设立中试研究风险基金或专项贷款,支持高校的高技术试验基地的迅速发展。

二是与高校共建,设在大中型企业的中试基地,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投资形式。如高校可将研究成果作为技术入股,企业的资金、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入股,共同建立合股中试基地;另外还可通过“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改造等立项项目费或工业性试验收入、股份制资金,科技开发贷款,引进外资等办法来解决资金问题。

5.制订和完善有利于中试基地建设和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

由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因而对于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中的这些基本问题,政府部门自然负有不可替代的责任。政府部门制订和完善有关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除以上谈到的设立专项资金外,还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对完全依赖自筹资金组建中试基地者在基地建成后开始运行的三年内,免征一切所得税。

②信贷优惠。包括:中试基地可优先取得贷款;中试基地为项目所借贷款,如该项目被主管部门立项,则主管部门可从中试专项基金中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担保;对中试基地已经落实的贷款,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部分贴息;试行“有条件无息贷款”。如果中试项目试验成功,必须付息,但若失败,则无须付息。

③中试基地进行技术转让及与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所得收入,应免征所得税;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应遵守国家科委和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有关规定。

④对经政府部门批准发放给有突出贡献中试人员的奖金,免征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同时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对直接承担重大中试项目的人员,在项目成功并试产或推广应用后,中试基地可从当年该项目新增利润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作出主要贡献的中试人员。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但要按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⑤其他税项:产品税和增值税可比照现行的新产品税收规定办理;中试基地用于中试的厂房等基建设施,应免征建筑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中试基地用于新产品开发和中试的仪器设备,如国内不能生产,凭审批部门的批文,经海关审核后,可免征进口关税。

⑥在高校内部,也应解决好中试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评估、中试成果的奖励、晋升职称和其他生活待遇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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