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部署--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福_农村改革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部署--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福_农村改革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部署——访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政部论文,司长论文,新农村论文,建设社会主义论文,重大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记者:詹司长,您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提了出来。能否谈谈您对这一举措的看法?

詹成付: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任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被确定为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向。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次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

记者:以前我们党的文献中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怎样阐述的?

詹成付:“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非常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简单翻阅党的文献,就找到好几篇专门讲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件:

第一篇: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虽然没有出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概念,但不少内容却体现了这个精神,即使在今天看来,它们也依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比如这个《决定》指出:要“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这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必由之路。我国农村有八亿人口,有三亿劳动力,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展,必将有大量农业劳动力可以逐步节省下来,这些劳动力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进入现在的大、中城市,工业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也不可能和不必要都放在这些城市。我们一定要十分注意加强小城镇的建设,逐步用现代工业交通业、现代商业服务业、现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把它们武装起来,作为改变全国农村面貌的前进基地。全国现有两千多个县的县城,县以下经济比较发达的集镇或公社所在地,首先要加强规划,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逐步加强建设。还可以运用现有大城市的力量,在它们的周围农村中,逐步建设一些卫星城镇,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应该说,十一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还是很有远见卓识的。

第二篇: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在这个文件中有两处使用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一处是:“国家设在农村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如国营农林牧渔场、工矿企业和水利水电、地质勘探、科学试验推广等单位,都要学习解放军,加强同附近农民的联系,按照互惠的原则,通过提供当地农民需要的服务,与农民共同建设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另一处是:“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行整党,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改变软弱涣散的状况,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不过,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没有作详细阐述。

第三篇:1984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的《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纪要》。1983年10月27日-11月5日,中央宣传部和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在江苏省苏州市联合召开全国农村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1984年1月21日中央办公厅转发了这次座谈会纪要。在中办转发的通知里.使用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一词,而在《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纪要》里还有如下的表述:“文明村建设的总的要求和目标是:在农村全面落实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加强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民主建设、道德风尚建设和村容村貌、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两个文明一起抓,逐步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型农民,把农村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农村。”文件还提出了文明村镇建设的具体任务,即: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抓环境卫生,治脏变净;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的《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纪要》,是我所见到的改革开放后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的内涵,作较详细阐述的第一篇文献。

第四篇:1991年11月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一词,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词同时并用。《决定》还明确九十年代建设新农村的总的目标是:在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上,使广大农民的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水平,逐步实现物质生活比较丰裕,精神生活比较充实,居住环境改善,健康水平提高,公益事业发展,社会治安良好。十三届八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第五篇:1998年10月14日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使用了“建成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概念,并依据党的十五大精神,用较大篇幅详细规划了从那时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这个文献是与这次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规划建议在时间上较近的文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内涵上也最具有继承和发展关系的文献。民政部直接参与了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起草工作。

通过对文献的简单回顾和比较,我们发现,随着实践的展开和时间的推移,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重大问题上,认识一次比一次深刻,工作思路一次比一次完善,有关文字的表述一次比一次丰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全党工作中的位置也一次比一次突出。这次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并用五个条文的内容来阐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对于这样的战略安排,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里有过精彩的阐述。他指出:“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主要是考虑: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方面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这样才能较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对中央的这一重大安排,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好。

(二)

记者: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包含哪些具体内涵?

詹成付:“十一五”规划建议第三部分第六到十条,以“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题,阐述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虽然是二十个字,但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二十个字是个有机的整体,既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又包括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生产发展,就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粮食和多种经济作物较为丰富,效益观念,节约、环保的概念普遍确立。生活宽裕,就是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精神生活丰富多彩,住房、养老、医疗、教育、治安保障有力;各种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能够为农民提供满意的服务。乡风文明,就是农民普遍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尊老爱幼、互帮互助,遵纪守法,邻里团结和睦;各种家庭、不同人群和谐相处;群众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村落普遍建立,文明礼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村容整洁,就是农村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农民人人养成节约、环保、卫生的良好习惯。管理民主,就是农村各种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体制合理,民主协商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发挥,农村各项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农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切实能够当家作主,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必须指出,“新农村”的概念是动态的、发展的,不是静止的、一劳永逸的。随着农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农民群众民主法治素质的不断提高,随着社会进步的不断深化,“新农村”将不断被赋予更新、更高、更多的内容,也不断会涌现各种新问题、新矛盾需要解决。只有用这样的思想认识去看建设新农村问题,我们才不会在阶段性成绩面前沾沾自喜甚至裹足不前,才会处理好长远目标和阶段工作的关系,与时俱进,永不怠懈。

(三)

记者: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党中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更加突出的战略任务予以部署,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影响?

詹成付:我的体会,这是我们党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在新的起点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进一步把握,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张扬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宗旨。农民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不断得到实惠,历来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获得了不少实惠,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总体上也有扩大的趋势。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差距越来越大。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57倍,而2004年却扩大到3.21倍。二是财政和金融对农村的支持不足,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滞后。以2004年为例,当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为11452.4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6.34%;各级财政支农支出1671.4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89%;农业贷款余额9843.1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5.55%。这显然与“三农”问题在国家的地位不相称。由于财力限制和政府投入不足,长期以来,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事业主要是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办,这与城镇有较大的反差。三是农村贫困人口仍然很多,据不完全统计,农村有绝对贫困人口2000多万,相对贫困人口4000多万,每年还有因各种灾情产生的7000多万灾民需要救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贯彻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在先富裕的基础上让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之路的政策,巩固工农联盟,坚定亿万农民跟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城镇化、现代化规律的科学把握。我国农村最突出的矛盾就是人多地少,光靠这点土地,几亿农民难以富起来。因此,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讲确实需要推进城镇化。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人口已经达到5.43亿人,城镇化率达到41.8%,虽然明显低于发达国家75%左右的水平,也低于世界各国平均50%左右的水平,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现在,主张不搞城镇化的言论和行动,已经没有什么市场了,但在城镇化究竟是稳扎稳打还是越快越好上,人们的主张就不一致了。在很多情况下,稳扎稳打容易给人留下“缺乏开拓精神”、“保守”的印象,快速推进容易给人留下“勇于改革”的印象,特别是当农民的土地能够给一些地方官员带来升迁的政绩、换来大把大把的钞票时,城镇化的动力是非常强劲的。个别地方,丑化农村不时出现,“消灭农村,消灭农民”的口号甚至还很流行。不少城市,人口越来越多、面积越来越大,大量人口在城市集中居住、集聚生产,不可避免的带来城市煤、电、油、气、水等供应紧张,带来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排放。可以说,“十一五”规划建议突出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取得了很好基础的今天,为我们正确把握我国城镇化、现代化规律起到了科学指导作用。一是城镇化速度一定要实事求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历程,在欧洲大约用了400年时间,美国用了200年,日本用了100年。我们人口比他们多得多,特别是农村人口尤其多,地区发展又不平衡,因此,对提高城镇化速度和水平应有一个清醒的估计和判断。在城镇化上搞“大跃进”,提出一些过高过急的要求,有的甚至提出“消灭农村,消灭农民”的口号,这在局部地区或许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全国来说,不宜效仿、不宜提倡。城镇化的速度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很多因素环环相扣,不考虑其他因素,一味强调快速推进城镇化,会引发社会危机。以城镇就业为例,在目前的城镇人口规模下,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安排2400万,而每年实现就业只能有1000-1100万,年度劳动力供大于求在1300-1400万人左右。另外还有1.2-1.4亿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如果不顾实际,搞快速城镇化,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而又不能就业,必将引发大量社会问题。2005年6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的城镇化过程将会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这将是一种长期现象。城里有工作时,就到城里打工;城里没工作了,就回乡务农。决定这个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相对于数量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目前城里的就业岗位还是太少,因此进城后能够稳定就业的还是少数人。同时,在向进城务工农民提供住房和各种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城市的能力也明显不足。因此,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人口转移问题,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确实具备条件转为城市居民的农民,不应当歧视和阻拦,但面对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目前我们还不具备鼓励他们大批进城定居的能力。”二是既要推进城镇化,也要把农村建设好。我国人口数量巨大,每年仍以800-1000万人的速度增长,人口总量高峰将在2033年前后出现,那时祖国大陆人口达15亿左右,因此,可以说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发达国家现有的60%甚至70%的比例,我国仍然会有绝对量相当大的人口继续生活在农村。这种情况是世界任何国家在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都不曾遭遇的问题,也不曾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必须面对,我们必须解决。“消灭农村,消灭农民”显然不切实际;让城市繁荣起来,让农村萧条下去同样不是正确的选择。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在稳步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把农村也建设好,使留在农村的人口也能逐步过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精神文明的生活。这就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搞好村庄建设规划,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等等。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在“五个统筹”中,城乡统筹是最具有基础意义的一环。没有农业的稳定,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稳定;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真正发展;没有农民的富足,就没有国家的持久繁荣。只有八亿农民都加入到现代化的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的全局,实现长期持续的发展;只有广大农村明显改变落后面貌,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就把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摆在了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从2004年开始对农民逐步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免职农业税、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民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包括统筹城乡在内的“五个统筹”要求;采取补助、培训卷、报账制等方式,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的投入;增加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等等。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及200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2005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可以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上述思想观念和政策的自然延伸和进一步充实、完善。

记者: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着重抓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詹成付:我认为,为了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局,着重应该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安全这根弦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坚持粮食该给基本立足国内这个方针。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耕地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是要积极促进农民增收。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县域经济,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是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农村道路、饮水、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继续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四是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税全面取消后,要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统筹推进粮食流通、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记者:作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工作,在我国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将会给民政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和新任务?

詹成付: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农村。积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民政工作的职责所在,又是民政工作得到新发展的历史机遇。同时,在新的起点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这些新要求、新任务主要有:

首先,要加强制度供给,规范社会行为。随着农村开放的不断加深,农民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是建设新农村必须要面对的客观现实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面对已经变化了基层社会和各种群体,法治的思路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尤其是全国层面和省级层面必须选择的思路。为此,能立法者,就要立法;全国层面立法一时解决不了,就从地方先干起;一时立法走不通的,就用党和政府的政策或部门文件来及时规范,通过中央为地方提供制度供给,地方为基层通过制度供给来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使整个农村基层社会在社会转型期有序运转,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其次,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群众利益日趋多元化,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让群众在基层火有地方发,意见有地方提,话有地方说,让社会矛盾尽可能地在基层及时化解,不让一般的事情演化为政治事件,不让基层的事情演化为全国性的事件,不让局部的事情演化为干扰全局的事件,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法治素质,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组织农民当家作主的本领,这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的又一重大使命。为此,要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健全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落实农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再次,要千方百计促进增加投入、化解债务,培育农村基层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基层组织如果不服务群众,不为群众排忧解难,它就逐渐丧失对群众的吸引力,最后被群众所抛弃,这几乎是一条铁的定律。如何推动建立公共财政,逐步改变农村基层组织“钱少、人多、债多”的局面,逐步改变多数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精力还是在招商引资上,而不是在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上的局面,这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必须研究的艰巨任务。为此,要呼吁和推动在农村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加便捷的生活环境。

第四,要培育城乡社区民间组织,提高社会自治能力。目前,城乡社区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家园,各种需求大量涌现,仅靠传统的社会政治组织管理基层社会的局面难以长久下去,如何既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又重视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同时在尊重利益多元的基础上,通过各种规范的民间组织把人们组织起来,把力量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发挥各种组织的功能,这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在新阶段下的新任务。为此,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培育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大力培育群众性服务组织和团体,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老年人组织、残疾人组织、群众性文体教育组织以及各种基层服务组织,建立以村为基本单元的新型组织动员体制,协助政府做好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提升基层组织和动员群众的能力。通过开展层次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活动、帮贫扶困活动、群众互助性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第五,要改善基层干部生活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目前,农村大多数乡村不能按时发工资、30%的村级组织没有办公地点。为此,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服务群众的条件,千方百计地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千方百计地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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