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对资产阶级合法权利的探讨与影响--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若干思想的分析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大跃进对资产阶级合法权利的探讨与影响--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若干思想的分析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大跃进”期间的资产阶级法权讨论及影响——试析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跃进论文,法权论文,资产阶级论文,社会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1.6 D65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6 )03—0077—010

在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之际,毛泽东为了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其追求的理想社会的目标,亲自发起了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这一讨论在当时引起很大的反响。毛泽东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一样,反映了他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构想。随着1958年底第一次郑州会议后初步纠“左”的展开,这场讨论以不了了之而告终。经过这次讨论,特别是经过“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认识,既有改变,又有坚持和发展。这些认识对此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

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权”(也译作“资产阶级权利”)的概念,用以解说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之间相交换的平等权利。他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但也强调“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要避免分配中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的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①。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发挥了马克思上述思想,认为资产阶级法权是一种残余的阶级关系,还需要国家来“保卫容许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后,毛泽东在阅读列宁《国家与革命》时,对有关国家与民主、平等的关系等处论述,画圈特别多。他发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论及社会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问题的,仅有“资产阶级法权”一点。② 而这与他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问题、阶级问题的思考有密切联系。现实需要与理论思考,使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自然就被提出来了。

在北戴河会议期间,毛泽东在几次讲话中都提到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他把这个问题同现行的分配制度(工资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联系在一起,并把它们纳入资产阶级法权范畴之中。他强调,所有制解决以后,资产阶级法权制度还存在,如等级制度,领导与群众的关系。要考虑取消薪水制、恢复供给制问题。过去搞军队,没有薪水,没有星期天,没有8小时工作制,上下一致,官兵一致, 军民打成一片,成千上万地调动起来,这种共产主义精神很好。过去实行供给制,过共产主义生活,22年战争都打胜了,为什么建设共产主义不行呢?我们已相当地破坏了资产阶级的法权制度,但还不彻底,要继续搞。不要马上提倡废除工资制度,但是将来要取消。恢复供给制好像“倒退”。“倒退”就是进步,因为我们进城后后退了。现在要恢复进步,我们要把6亿人民带成共产主义作风,等等。③ 毛泽东的这几次讲话虽没有系统地阐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毛泽东结合中国社会当时的现实需要,将马克思提出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赋予了新的内涵。其思想的表层动因是要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打掉“官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而更深刻的内涵是按照他心目中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来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具体来说,毛泽东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这几次讲话至少涉及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认为在战争年代采取的行之有效的供给制也应适用于和平建设时期,以它来逐步破除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即消灭阶级和阶级剥削后)仍存在的社会差别和不平等问题。毛泽东对解放后社会生活中的工资差别的加大、干部和群众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不满。他憎恶特权,反对等级,追求和向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他把当时的分配制度(工资制)纳入资产阶级法权范畴之中,主要是为了抨击党内存在的脱离群众的等级制度,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赋予了廉政的内涵。④

二是认为所有制问题解决之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是不断变革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任务。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所有制问题后,在现实社会中,劳动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配方面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社会留下的残余——资产阶级法权,这种残余是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反映。⑤ 因此,变革生产关系还应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问题。

三是人民公社是通向毛泽东所设想的理想社会的桥梁。毛泽东指出人民公社的显著特征是“一大二公”,其中的“公”,就是社会主义因素更多,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制度。人民公社为继续变革生产关系提供了可行之路。这种变革既包含了毛泽东所讲的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更包括生产关系向更高的层次过渡。

从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阐述可以看出,他对这个问题的提出并不仅仅涉及分配问题,而且也反映他对未来社会发展模式的设想。

北戴河会议之后,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的张春桥,经柯庆施指点,写出《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一文,9月16 日在中共上海市委的理论刊物《解放》上发表。这篇文章按照毛泽东北戴河会议前后讲话的思路,把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观点进一步展开阐述,而且有的例子和文句也同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的讲话一致。⑥其主要观点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核心是等级制度。他认为在战争年代中我们以军民平等、官兵平等、上下平等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相互关系的根本原则;全国解放以后,这种以“供给制”为特点的一套军事共产主义生活受到资产阶级法权的冲击;等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作用是钱能通神,并不是刺激起了生产的积极性,而刺激起了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积极性;这实际上就是要用资产阶级等级制度的礼、法代替无产阶级的平等关系。

毛泽东读到这篇文章后,立刻批示给《人民日报》社总编辑吴冷西,指示该报转载。然而,吴冷西对张春桥的文章有不同意见,并致信毛泽东,请他考虑《人民日报》在转载这篇文章的编者按中话是否说得活一些。毛泽东在10月11日的回信里说:“既然有那么多意见,发表时,序言应略为改一点文字。”⑦ 根据毛泽东的要求,1958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转载了此文,并加了毛泽东亲自写的编者按。编者按说,这个问题需要讨论,因为它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就是说,对历史过程解释得不完全。但他鲜明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引人注意。⑧

张春桥的文章发表后,全国各地的主要报刊都开展了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人们围绕着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及其核心内容、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性质及其表现、资产阶级法权与按劳分配的关系等问题,发表了一些意见。

以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肯定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的作用为标志,这场讨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8年10月至11月。以《人民日报》为例,讨论涉及的主要观点如下。

1.解放以后应采取供给制还是工资制。这是讨论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解放以后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将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势在必行,因为在这个时期社会物质财富还不是极其丰富,人们还缺乏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这是利用资本主义的形式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不能从绝对平均主义出发把工资制诋毁为等级制。⑨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倒退了一步,是对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妥协和让步。这压抑了革命队伍中共产主义精神的发扬,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应该不断地扩大供给制的范围,逐步替代工资制。⑩ 还有一种折中的观点,以人民公社实行的部分供给和部分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为例,认为工资部分是以劳动作为分配的尺度,即按劳取酬;供给部分是以需要作为分配的尺度,属于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范畴。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可以削弱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11)

2.要不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采取何种分配制度实际上涉及是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问题。在讨论中普遍认为既要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可避免地残存着资产阶级法权,但要创造条件使这种残余消失。社会主义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利用某些资产阶级法权,正是为了创造条件逐步削弱资产阶级法权,以至在客观条件具备的时期,完全消灭资产阶级法权。(12)

3.按劳分配与资产阶级法权的关系。讨论中大部分观点认为我国已经废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消灭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基础,按劳分配的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13)。有人进一步分析指出按劳分配具有两重性,它既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又存在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既要肯定按劳取酬具有革命性,又要认识到它实际上承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某些原则。(14) 因为按劳取酬所依据的原则还是“等价交换”的“平等的权利”。这种“平等的权利”实际上是不平等的。

在这一阶段的讨论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极端的观点。第一,贬低或否定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在社会上掀起了取消商品货币的思潮。由于在这一阶段的讨论中,主张以供给制取代工资制的观点占了上风,导致人们产生了一种盲目排斥商品货币的思想,以为商品交换越少,越接近共产主义。第二,脱离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抵制或否认物质利益原则,片面地强调政治挂帅,夸大政治挂帅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15)。第三,把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作为建立人们在劳动中真正平等关系的条件。一些报道、文章把资产阶级法权的影响扩展到各领域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如在领导与群众、企业中技术人员与工人、医院里专家与普通医生、军队里的官与兵等关系上,都存在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简单地认为将上下级关系、高中低级职称颠倒互换位置,就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这既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存在着歧视知识分子的“左”的错误偏见(16)。第四,片面地夸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以为只要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做文章,就可以推动生产力的大发展,就可以使社会主义很快过渡到共产主义;把平均主义当作是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因素。

毛泽东对这场讨论十分关注,他认真阅读了讨论中的一些文章,并对个别文章作了具体的批注。但讨论并没有完全按照毛泽东的意愿而展开。讨论中对按劳分配的否定是毛泽东始料未及的,也是他不愿看到的。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11月6日,毛泽东在发言中继续对张春桥的文章表示欣赏。同时毛泽东也对讨论中对按劳分配的否定表示失望,12月6日,他在另一次谈话中说, 张春桥的文章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不全面,本应将片面的补充补充,但讨论越来越片面了,把按劳分配也否定了。(17) 可见,毛泽东并没有完全改变他在北戴河会议期间有关资产阶级法权的观点,但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实践中的挫折,以及讨论中一些极端观点的出现,他的思想开始有了变化。

在1958年11月初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不再笼统地讲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而是采取了分析的态度。他说:“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我们要恢复供给制,但要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还是必要的。(18)

在11月下旬的武昌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把资产阶级法权分为“有用”和“无用”两种。他认为对“资产阶级法权只能破除一部分,例如三风五气,等级过分悬殊,老爷态度,猫鼠关系,一定要破除,而且破得越彻底越好。另一部分,例如工资等级,上下级关系,国家一定的强制,还不能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有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时代是有用的,必须保护,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把它打得体无完肤,会有一天我们要陷入被动,要承认错误,向有用的资产阶级法权道歉。因此要有分析,分清哪些有用,哪些要破除。鉴于苏联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应破者没有破,秩序相当凝固,我们应当应破者破,有用的部分保护。”(19)

毛泽东在阐释资产阶级法权上的思想变化,直接影响到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讨论第二阶段从1958年11月中下旬到1959年4月中旬。针对前一阶段讨论对按劳分配的否定,这一阶段的讨论进一步阐述按劳分配原则的两面性,充分肯定按劳分配在当时的积极意义。讨论从以下几点澄清了对按劳分配的否定。

1.按劳分配不是资产阶级法权。在我国消灭剥削阶级和私有制以后,已经实现了消灭阶级的平等,按劳取酬的不平等,没有阶级利益对抗的性质,不是阶级之间的不平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具有资产阶级性。因此,按劳取酬不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而是劳动人民的法权,是被提升为法律的劳动人民的意志,是通过国家法律体现出来的劳动人民的利益。(20)

2.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它反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利用它的积极方面来为社会主义谋福利,同时借助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来限制它的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否定方面发生作用的范围。衡量分配方式的合理与否,最根本的尺度是要看它是否有益于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按劳取酬仍然是目前整个社会分配产品的主要尺度,如果不根据生产力发展、产品丰富的具体状况,不根据群众思想觉悟提高的具体状况,逐步削弱它的作用,而企图马上削弱,甚至立即抛弃这个原则,显然是完全错误的。(21)

3.指出供给制对现实生活的消极影响。供给制包得太多,不但因生产水平有限,事实上办不到,也脱离了人们的思想水平。现在还存在着货币和商品流通,包死了既不利于促进生产,也不利于商品流转;同时也极易陷入平均主义,陷入生产突击、报酬平等的泥坑。(22) 不能否认工人中存在着共产主义思想,但不能把萌芽的东西看成森林,不能完全否认物质利益的作用,资产阶级法权不同于封建等级制度。(23)

还有文章批评了急性病者否认商品和货币还有存在的必要,指出对商品和货币流通的废除,也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才有可能,现在的问题不是废除商品货币而是要发展商品流通。

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的“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在实践中碰壁,随着毛泽东思想的变化,这场讨论当时并没有深入开展下去。

经过1958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争鸣,毛泽东的思想发生了一些变化。为纠正实践中“左”的错误,毛泽东明确地把资产阶级法权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他认为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尤其是他一直致力于扫除的官僚主义,对这部分要破除得越彻底越好;二是现行的分配制度、上下级关系虽然也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但在现阶段还不能破除。他对影响人与人之间建立平等关系的两个问题——官僚主义和社会差别,采取了不同的态度:继续全力以赴地反对官僚主义;保留现行的分配制度,同时保留商品流通和交换。可见,虽然当时毛泽东强调要破除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内涵与北戴河会议期间所讲的大致相同,但鉴于在资产阶级法权讨论中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否定,以及由此在社会上掀起的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思潮,他明确地将分配制度和商品货币排除在外。在初步纠“左”时期,毛泽东所阐述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继续肯定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是变革生产关系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纠正“左”的错误时,毛泽东坚持认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民在劳动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因此,他认为在一定时期内,“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是不断变革的”。“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24)

毛泽东仍然把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作为不断变革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而且这种变革主要是通过整风运动等政治方式、思想教育方式调整干部与群众、领导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整风使干部去掉“官气”。但他在强调这种关系时,往往片面地强调政治挂帅、思想觉悟等主观因素,而忽视物质基础和物质利益原则在经济发展和经济变革中的作用。

第二,对无用的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实际上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多次整顿党的作风的一种延续。

毛泽东所说的无用的、要被破除的资产阶级法权大部分属于官僚主义范畴,将马克思所指的资产阶级法权内涵从经济领域扩大到政治领域。这实际上涉及他早就提出并一直思考和密切关注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如何使党和国家权力机构不蜕化变质,使领导者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铲除官僚主义、腐化堕落滋生的土壤。

建国初期中共中央就把反对官僚主义作为党风建设的切入点,开展了多次涉及清除党内官僚主义的运动,如1950年的整风运动、1951年的“三反”运动、1952年在“三反”运动基础上的整党运动、1953年的“新三反”运动。这种注重从思想上加强党的建设,一方面抵制了中国传统官僚政治遗留的恶习对革命队伍的腐蚀,清除了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腐败分子,教育、挽救了一些干部,纯洁了干部队伍;另一方面只承认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而忽略了官僚主义产生的体制问题,使建国以来的整党整风运动偏重于从思想作风上反对官僚主义。因此,出现了毛泽东所说的现象:“整了这次风就没有官僚主义了?只要过两三年,他都忘记了,那个官僚主义又来了,所以过了一个时候就要整整风”。(25) 早在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之后,毛泽东和党中央就十分注重正确处理领导与群众的矛盾,他强调“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26)。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使毛泽东具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在急于发展生产力和改变生产关系的时候,资产阶级法权被作为产生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蜕化变质行为并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提了出来。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虽然毛泽东没有明确提及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但整顿党的作风的政治运动并未间断过。

第三,针对由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引起的废除商品和货币的思潮,毛泽东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认识。

一是批评了取消商品货币的错误观点。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明确表示不要忌讳“商品”这两个字(27),并指出消灭商品生产的观点是违反客观规律的,“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得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价格和货币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28)。二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论断。他认为“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29) 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对商品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之后,毛泽东仍把这一问题作为武昌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目的在于纠正党内不少人对这一问题的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以纠正由此在实践中造成的错误。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30)

毛泽东在理论上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应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提出“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正确论断,为纠正人民公社中的“共产风”奠定了基础。以这种正确的认识为指导,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更多地是从实践的层面上强调等价交换、价值法则和按劳分配问题,找出了当时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紧张、农村普遍存在的瞒产私分现象的症结所在,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础,在公社内部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取消一县一社的体制等。这在纠“左”的问题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是,由于对商品货币的认识没有完全突破社会主义是产品经济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在经济困难时期过去后,毛泽东的认识在实践中出现了反复。

由于毛泽东思想的变化,大范围的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很快就偃旗息鼓了。从表面上看,讨论所涉及的是采取哪种分配制度、如何认识按劳分配和资产阶级法权的关系等问题,但从更深层次上看,它涉及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根本问题。毛泽东对此有独特的见解,他构想的社会主义理想社会是“逐步限制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逐步限制按劳分配物质利益原则、在经济上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社会组织(他认为不作这些限制就会产生资本主义)”,这是一种“带有空想色彩的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构想”。(31) 这种构想既是他所设想的中国社会应达到的目标,也是他在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时不能触动的底线。这种思想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初见端倪,以后逐步发展,直到发动“文化大革命”。

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当时就直接显现出来的对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二是作为一种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和设想,它对中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走势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

(一)对经济的直接影响

第一,否认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性,产生了废除货币的思潮。

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实质上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某些设想通过公开讨论的形式,在社会的一定范围内传播,这种传播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和行为的约束并不亚于中央发出的指示所起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这场讨论与当时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的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形成互动,既将毛泽东对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些设想付诸实践,又使讨论中的某些观点由理论变为现实。当时党内就有人主张废除货币和商品流通,实行产品全面调拨,在人民公社内部搞非现金结算。1958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农业协作会议上,有人提出取消商业、消灭货币的意见(32)。这种设想虽然没有付诸实践,但在这一思潮影响下,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吃饭不要钱,无偿地调用农民的生产资料、劳动力、劳动产品,拉平生产队之间的穷富差距,造成了农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关系。

第二,干扰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商品流通出现了异常现象。

1958年我国货币发行额与商品的比例为1∶7.86,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紧张状态(34)。这种状况是由“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征过头粮、大炼钢铁等“左”的错误造成的,另外也与这场讨论有不可忽视的联系。一是在讨论过程中,许多群众误认为国家要取消货币,致使一些城市发生了抢购风潮。人们担心实行供给制后“不准买东西了”、“存款要共产了”,纷纷抢购日用品,提取银行存款,购置高档商品,一度造成了一些混乱。(35) 二是由于在农村实行供给制和吃饭不要钱的分配制度,使公社内部产品直接分配的范围扩大了,农民生产的大部分农副产品作为自给性的产品,直接分给各户或拿到食堂吃掉。如广东番禺农副产品产量增加,但大部分产品被农民自己消费了,例如水果,过去上市量达80%,当时只有20%至30%成为商品(36)。农村消费水平的增长和当时生产水平、收入水平并不相适应。农村副食品消费量的增加,上市量减少。而且由否定按劳分配、等价交换原则和商品货币的作用而产生的“共产风”,引起广大农民的恐慌,各地农村普遍发生瞒产私分的现象。由此而造成市场农产品供应紧张。

第三,从理论上、实践上轻视或否定按劳分配原则,使按劳分配原则受到巨大冲击,严重地损害了正常的生产和人民生活,挫伤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首先是取消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在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中,彻底否定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地掀起了取消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的浪潮。据统计,1958年全国全民所有制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取消计件工资制的有230万人;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占生产工人的比重由40 %下降到14.1%;到1960年这一比重降至不到5%。同时,生产奖励制度被认为是“钞票挂帅”、“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产物,许多奖励制度在“要社会主义,不要钞票挂帅”的口号下被取消了,有些奖励制度虽未被宣布取消,如劳动竞赛奖、创造发明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实际上也停止执行或只给荣誉奖了。(37) 取消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后,工人工资收入有所降低,在“大跃进”结束后各地较为普遍地出现了劳动纪律松弛、生产效率下降的现象。

其次是在农村人民公社试行了半供给制半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使农村劳动生产率下降。当时,许多地方的人民公社为增加“共产主义”的成分,纷纷增大分配中的供给制部分,缩小甚至取消工资制。这种做法经过各种报刊的宣传介绍,迅速普及到所有的人民公社,使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成分更多。如广东省新会县一些人民公社由于分配比例不合理,供给部分过多,工资部分太少。在发放第一次工资后,出勤率、劳动效率普遍下降,一般社员认为多劳不能多得,干多干少一个样,积极性受到压抑。(38)

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和破除使按劳分配原则受到冲击,搞乱了社会主义阶段的个人消费品分配理论,挫伤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很难用具体的数字从整体上说明它对国民经济造成的破坏,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重新确认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恢复和改进被破坏的分配制度,是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影响

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为时很短,但限制或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理念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长远的。

第一,限制或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理念成为制约分配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使我国当时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格局难以突破。

虽然工资制被作为有用的资产阶级法权保留了下来,但资产阶级法权被认定为造成三大差别的根源,它的存在是与毛泽东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相违背的。在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一直在寻找消灭社会分工、消灭社会差别、消灭商品货币的途径,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彻底平等。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国家制定工资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既要承认差别,又不要使收入悬殊太大。实行低工资广就业的政策,这在当时对稳定社会有一定作用。但这种消灭三大差别、追求平等的分配制度,其实质是平均主义,由此产生了端着“铁饭碗”吃“大锅饭”的现象。其结果,一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长期不能解决和职工工资得不到调整。从1956年至1977年,只进行了三次小范围的调整工资,主要是给少数工资很低的职工提了级,绝大多数职工工资长期没有调整,职工的工资水平20多年没有变化(39)。二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使社会动力机制受到侵蚀和破坏。任何一个人,只要成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不管劳动态度好坏和劳动贡献大小,都能按月领到一份标准工资。在这种条件下,人们既不关心劳动的成果如何,更不为此承担社会责任。这种分配制度导致的后果,是迁就公平,牺牲效率。这种平均主义不能完全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反而降低职工队伍的素质,阻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这种平均主义的结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普遍贫困。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一方面起主导作用的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和政策产生了内部较低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是平均主义分配体制背后隐藏着种种不平等的分配形式。比如,实物收入的分配和补贴带有等级性;基本消费品补贴只涵盖了城镇居民,遗漏了占人口80%左右的、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居民;一些特殊消费品(如住房、电话、汽车等)的实物分配又是和级别联系的,与一般老百姓无缘。(40)

第二,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一直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惟恐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会导致资本主义。

把马克思主义对于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实现社会主义的某些设想照搬到经济、文化都十分落后的中国来,这种非商品经济理论与中国传统小农社会的自然经济观念相结合,就使得我们始终对商品经济产生一种抵触情绪,过早地限制商品货币关系。尽管在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错误时,毛泽东曾在一定程度上肯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对商品货币的认识是建立在产品经济的基础上的,而产品经济模式是以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的认识为基础建立的,没有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足够的发展空间,国家按照制定的计划控制着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尤其是在毛泽东将建立公正的、平等的和谐社会的良好愿望纳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框架后,把民间正常的商业往来视为“投机倒把”并予以打击,把“投机倒把”活动当作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之一(41),把与“投机商贩”的斗争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人为地限制甚至企图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产品经济取代商品经济,其主要后果是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缺乏效率,这正是从50年代中期开始的以后20多年内,我国的经济发展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解,成为毛泽东从1958年后发动历次政治运动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也为阶级斗争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提供了依据。它不仅导致在经济上推行一系列“左”倾错误政策,而且成为在政治上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思想和理论根源之一。

在“大跃进”期间,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思考还处于萌芽和酝酿阶段。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对党的作风出现新问题的担心、党内高层对包产到户的不同认识和国际共产主义阵营中的分歧争论等多方面的因素,促使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此后,他对资产阶级法权的忧虑、限制、破除,逐渐演化、发展为如何防止资本主义的复辟和资产阶级分子的产生,这种观念继续发展就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大跃进”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干部队伍中的不良作风进一步发展。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新的体制赋予了基层干部不受制约的配置资财的权力,使农村普遍存在贪污盗窃、多吃多占、浮夸风、捆人打人之类问题,这些问题早已超出官僚主义的范畴。1962年,当农村再次出现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浪潮时,毛泽东把农村干部中存在的干部作风问题和对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不同认识结合起来,对阶级斗争的认识有了新的变化,他认为资产阶级“不只是在农村,在商业、在工业方面都要产生,党内也可以产生资产阶级分子”(42)。由此逻辑发展下去不仅仅是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而且要挖掘党内产生资产阶级分子的根源。

引起毛泽东警觉的不仅仅是对中国党和政府内存在问题的忧虑,也有来自共产主义运动阵营内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分歧。毛泽东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指出,在斯大林的经济学里,不讲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不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分析,哪些应当破除,如何破除,哪些应当限制,如何限制。他批评了斯大林物质刺激的主张,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问题值得注意,苏联有个高薪阶层,在农村中还有富裕农民阶层。他引以为戒,把此问题放在对社会主义思考的重要位置上。当苏联领导人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表示出怀疑、蔑视和批评时,一方面触及了毛泽东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模式,令他不能容忍;另一方面他认为这恰好证实了他对资产阶级法权的忧虑,苏共“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变成修正主义。1963年9月, 由毛泽东领导起草的《苏共领导同我们分歧的由来和发展》指出当前共产主义运动的分歧,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同坚持修正主义路线的分歧。毛泽东的忧虑并不是空穴来风,后来的历史证明,苏联的“既得利益集团”——特权阶层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立,是苏共丧失政权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在如何防止特权阶层产生的问题上,我们党采取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作法。

在此后展开的中苏论战中,我们把别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式视为资本主义复辟或修正主义。如在1963年9月发表的《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即“三评”)认为南斯拉夫对城市私人资本主义采取放纵、扶植和鼓励的政策。农村实行土地自由买卖和自由租赁,实行农产品的自由贸易,鼓励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农村的两极分化日益加剧。因此,南斯拉夫无产阶级专政已经蜕变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由此可见,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坚持了马列主义路线,还是走上了修正主义道路或资本主义道路,毛泽东是以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作为评判标准,其中他关注的核心问题不仅是社会是否发生了两极分化,而且要找出社会分化的根源。

1964年7月, 《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指出,斯大林实行高薪制使一部分干部蜕化为资产阶级分子,“特权阶层”实行物质利益原则而把人们引向个人主义,因此,必须限制和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九评”还把资产阶级法权与资产阶级活动及其腐蚀作用、城乡小生产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并列在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不断产生资产阶级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贪污盗窃分子的根源。“九评”指出既然社会主义内部可产生资产阶级,那么“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在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停息的。这个斗争是长期的、反复的、曲折的、复杂的”。这既为阶级斗争找到了理论上的依据,也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埋下了伏笔。“九评”提出由于资产阶级法权还没有完全取消,还存在着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还存在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因此,我们在国内的任务除了消灭剥削阶级和发展经济之外,还要消除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根绝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复辟的任何可能性。

有了这种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进一步认识,不仅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呼之欲出,而且毛泽东对未来社会的进一步设想也浮出水面。1966年5月7日,毛泽东给林彪写了一封信(即《五七指示》),提出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要办成大学校,每个大学校都要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大学校里工、农、学、兵俱全,惟独排除了商业。不难看出,毛泽东要建立的未来社会是要逐步消灭分工和商品的社会,其根本目的是要“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43) 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在各方面的平等,根绝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性。这种设想是“大跃进”时期对未来社会设想的进一步发展,所不同的是毛泽东没再明确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虽然他设想的理想社会是逐步取消商品货币,取消工资,但他没有提出怎么取消;同时也吸取了“大跃进”时期盲目提出恢复供给制给社会生产造成混乱的教训。但他始终都没消除对资产阶级法权的忧虑。因此,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毛泽东又重提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法权还不能完全取消,但是应当加以限制。对资产阶级法权抱什么态度,是赞成加以限制,还是主张不断扩大,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要不要继续革命的一个重要标志。

毛泽东指定张春桥写这类文章,说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1975年,《红旗》杂志上发表了姚文元的《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张春桥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署名夏力之的《货币交换和现实的阶级斗争》,“四人帮”组织撰写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等。

在1976年的“反击右倾翻案风”中,毛泽东再次提及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认为邓小平提出整顿、“三项指示为纲”,是要否定“文化大革命”,是右倾翻案。出现这类问题,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这个时候,他看重的是资产阶级法权是阶级斗争存在特别是党内走资派存在的主要根据。“资产阶级就在党内”,是他因此得出的结论。(44)

毛泽东的观点被“四人帮”所利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舆论充斥着各种报刊。“四人帮”提出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是防止新的资产阶级分子产生、同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他们把资产阶级法权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两重性”的一方面的属性,宣称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资本主义”因素。他们用这一“理论”来论证“党内资产阶级的产生”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必然性,以此为由,来打倒一大批无产阶级革命家,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

对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认识,实际上涉及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一问题长期困扰着社会主义各国,这是一个不经过在实践中探索和曲折难以认识的问题。当年毛泽东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折射出他对公正、平等的社会主义热烈、执著的追求。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误解导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实践的偏差。历史证明,社会主义社会要实现公平、正义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不能绕开市场经济这个阶段,也不能采取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做法。

历史的发展已经翻开新的一页,但历史经验并没有失去意义。改革开放所引发的深刻变革,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价值观念,也引发了社会经济结构、阶层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历史变迁。改革到了关键时刻,如何正确处理已经产生的社会矛盾迫在眉睫。前进中的问题只能靠改革和发展来解决,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国策。在这个关键时刻,以史鉴今就有了更深刻的意义。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12页。

② 参见李君如《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83~ 285页。

③ 参见陈晋《毛泽东五十年代后期的探索思路和他读几本书的情形》(《党的文献》1993年4月);参见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年)第37~40页。

④ 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期间的讲话中认为,党的一些干部进城后变了, 受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把一些好东西抛掉了,农村作风吃不开了,城市要求正规化,衙门大了,离人民远了。参见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第37~40页。

⑤ 参见毛泽东《在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稿上加写的话》(1958年8月)。

⑥ 陈晋:《毛泽东50年代后期的探索思路和他读几本书的情形(上)》, 《党的文献》1993年第4期。

⑦ 陈晋:《毛泽东50年代后期的探索思路和他读几本书的情形(上)》, 《党的文献》1993年第4期。

⑧ 毛泽东:《关于转载〈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一文给吴冷西的信》(1958年10月11日)。

⑨ 《工资制在解放后势在必行》,《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7日。

⑩ 《供给制改工资制是一种倒退》,《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8日; 《改工资是一个历史教训》,《人民日报》1958年10月27日。

(11) 《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分配形式——试论部分供给制和部分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人民日报》1958年10月22日。

(12) 《从供给制说起》,《人民日报》1958年11月13日。 《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分配形式——试论部分供给制和部分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人民日报》1958年10月22日。

(13) 《谈谈消除资产阶级法权》,《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8日。

(14) 《从供给制说起》,《人民日报》1958年11月13日。

(15) 《用共产主义观点看分配制度》,《人民日报》1958年11月3日。

(16) 《打开资产阶级法权的防空洞》,《人民日报》1958年10月30日;《冲破医学科学跃进的障碍——等级制》,《人民日报》1958年11月5日;《部队干部当兵的革命意义》,《人民日报》1958年11月8日; 《大破“权威”和“等级制”》,《人民日报》1958年11月10日。

(17) 参见陈晋:《毛泽东50年代后期的探索思路和他读几本书的情形》(《党的文献》1993年第4期)。

(18) 《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1958年11月9—10日)。

(19)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9页。

(20) 《两清两种不平等》,《人民日报》1958年12月3日;《“按劳取酬”不是资产阶级法权》,《人民日报》1958年11月22日。

(21) 《必须从生产看分配》,《人民日报》1958年11月18日。

(22) 《按劳取酬是我国目前分配制度的基础》,《人民日报》1958年11 月28日。

(23) 《改行工资制并没有错》,《人民日报》1958年11月19日。

(24) 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1959年12 月—1960年2月)。

(25) 毛泽东:《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1957年7月9日)。

(26)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

(27) 《毛泽东(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893页。

(28) 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1958年11月9日—10日)。

(29)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6、439页。

(30)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611页。

(31)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418页。

(32) 参见《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889页。

(33) 据人民银行当时对货币流通的历史资料研究表明,我国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与供应的商品的比例以1∶10或9为适宜,即发行1元人民币要有10元或9元的商品做后盾,才可保证市场供需平衡、物价稳定。

(34) 《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891页。

(35) 广东省委批转番禺公社党委《关于当前农村副产品自给部分过多的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1959年7月)。

(36) 《当代中国的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年,第77、82页。

(37) 参见毛泽东《对新华社关于广东新会县人民公社劳动效率下降的报道的批语》(1959年1月25日)。

(38) 参见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 年)第76、79页。

(39) 李实、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

(40)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1963年5月20日)。

(41) 《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1245页。

(42) 《人民日报》1966年8月1日。

(43) 毛泽东1975年10月至1976年7月多次重要讲话的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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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对资产阶级合法权利的探讨与影响--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若干思想的分析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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