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政策效应分析_企业经济论文

20世纪90年代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政策效应分析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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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7文献标识码:A

1 政策目标和学术争议

1.1 国家有关政策导向

80年代国家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和地区经济协作的基本目标在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条块分割”、自我封闭造成的种种弊端,促进经济发展。而在90年代,推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导向及其政策措施成为中国区域发展政策的中心内容之一,是中央政府以市场为基础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宏观政策引导来改善地区关系,解决区域问题,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1]。中央政府希望通过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来实现两个重要目标:一方面,全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优化组合,打破地区分割,提高全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地区合作发挥先进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支援和带动作用,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地区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保持社会稳定[2]。上述双向目标重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国家政策导向上:第一,继续倡导和促进区域合作,即区域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第二,重点发动和组织东中西三个地带间的合作;第三,全面推动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在具体政策内容上,以宏观政策引导为主,包括提出开展地区合作的战略方向和原则、制订规划和项目计划、分配下达行政性对口支援任务、提供有关信息和中介服务等。

1.2 有关学术争议

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在不同地区之间建立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的区域发展实践很独特,有关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亟待加强。目前围绕我国的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存在着学术争议,主要是对于解决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两大区域问题的基本途径有不同看法。一些学者强调在解决区域问题上的政府职能,提出协调地区关系的职能只能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强调80年代至90年代中央汲取财政能力呈下降趋势,中央的财力物力已不可能实施地带性战略转移,我国应争取通过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中国的地区差距问题[3]。有些学者把关注重点放在机制转变的意义上,强调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地区利益矛盾问题,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本举措应从利益机制入手,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4,5];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市场机制,非但未能打破‘条块分割’以及‘小而全、大而全’的弊端,反而加剧了地区间的市场分割”[6]。对于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的地位和作用的基本认识也有明显的观点分歧,一些学者指出80年代国家推行的通过促进地区横向联合来打破“条块分割”的政策目标基本落空[6];而另一些学者仍然持积极肯定态度,认为“区域性经济协作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以及外向型经济一样,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自下而上群众自己创造出来的”(注:费孝通副委员长在淮海经济区第八届市长专员会议上的讲话,淮海经济区第八届市长专员会议文件汇编,1993.),开展地区“横向经济联合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注:国家计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加强横向经济联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1996.)。本文作者认为,国家推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政策目标的可行性值得质疑和讨论,因为根据有关理论和发展经验,要同时兼顾提高市场效益和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双个目标是很困难的[7]。

1.3 区域政策研究的一个新思路

在80年代以来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逐步下放部分决策权力给地方政府,省级地方政府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各地政府地区间横向竞争意识在加强,并倾向于在追求本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确定对外地区关系战略。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能否成功,关键要看地方政府如何响应,政府政策目标与企业参与和开展地区合作的目标和方向是否基本一致,是否符合社会经济运行现实。在上述国家推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的三大政策导向中,区域合作,即区域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以各级地方政府的自发行为为基础的。鉴于此,本文从分析90年代区域合作组织的动力机制和进展状况入手,通过对地方政府政策目标与中央政府政策目标以及各级政府目标和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区分现阶段我国地区关系中政府行为与市场力量的影响力,客观评价国家有关加强地区经济技术合作政策的执行效果,从而加强对这一重大宏观区域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认识。

“八五”以来,全国范围的一百余个区域合作组织中比较活跃的,约有1/3左右,一些80年代建立的组织处于停滞状态或基本消亡,同时出现了少数新的区域组织。与80年代相比,“八五”以来全国区域合作组织的基本类型没有变化,仍然是省(区)际间的经济协作区[如西南五省区七方经济协调会、环渤海经济区、由中南六省(区)三市九方(粤、桂、湘、鄂、豫、琼、穗、汉、深)组成的中南经济技术协作区、黄河经济协作区等]、省毗邻地区经济协作区[如由苏、皖、赣三省十九地市组成的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由湘鄂赣豫四省25地市组成的武汉经济协作区、淮海(苏、鲁、豫、皖)、中原(晋、冀、鲁、豫)、闽赣粤三边经济协作区等]、省内经济协作区(如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城市间经济协作网络[如长江沿江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26个沿江中心城市)、丝路重镇经联会(西安、宝鸡、天水、兰州、武威、张掖)等]四种基本类型[8]。 本文以最有代表性的区域合作组织的近期发展实践为分析重点。

2 区域合作组织的主要合作目标和合作形式

2.1 区域性共同目标

共同追求和实现区域性集团利益是各级行政地域单元参与区域合作的基本目标,也是区域合作组织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因素之一。从各个区域合作集团开展合作的背景和提出的合作规划来看,被摆在首位的区域性集团利益目标与国家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及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有明显冲突,同时,合作成员都倾向于在区域性集体利益的框架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一组织内部不同成员间的具体目标可能是有差别的,突出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域单元之间,目标相似的合作伙伴之间在加强合作的旗帜下客观上可能存在着较激烈的相互竞争。现阶段全国范围内各类区域合作集团谋求的区域性集团利益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2.1.1 共享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

在跨地区联合基础上充分利用与国家宏观区域发展战略相关的政策资源,即国家有关不同类型地区的倾斜政策和地方优惠政策。这一点在合作成员区域类型多样化的区域合作组织中很普遍,突出反映在由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组成的省际毗邻地市协作区和城市协作网络中。例如,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提出“要利用浦东开发开放和三峡库区移民的优惠政策”;闽粤赣三边协作区提出要充分发挥该协作区由“经济特区”、“保税区”、“老少边穷地区”、“中西部地区”等多种区域类型构成的优势,争取充分利用用足用活各种优惠政策[9]。

2.1.2 形成区域整体形象和影响力

联合扩大区域知名度和国内外影响以争取更多外来投入,这是各类区域合作组织普遍追求的目标。一方面,共同争取国家和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更多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区域整体性改善区域性投资环境,以联合体形象提高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近年来地方政府对后一方面重要性的认识明显提高。

2.1.3 实现区域联合发展

办“一地一市办不了而通过联合协作能够办成的实事”。一方面,共同克服地方封闭弊端;另一方面,以合作伙伴在政策环境、资源、区位、交通、人才等方面的差异性为基础进行互补性发展,使具有不同专业化功能、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组合形成高水平的协作分工体系,实现综合发展效应。除区域性产业合作外,发挥整体区体优势共同发展国际化经济,加强港口一腹地的协同配合经常被提作重要目标。例如,辽宁中部经济区提出以城市群整体优势面向东北亚;闽西南赣东南粤东经济区提出要发挥面对台湾、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共同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地带;淮海经济区提出要综合发挥陇海—兰新带“新亚欧大陆桥”的优势和连云港、日照港对外窗口的作用。

2.1.4 促进地区均衡发展

这一目标导向有较强的省域地方主义色彩。由于我国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也突出地反映在各省区内部,近年来一些沿海发达省份开始把促进省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作为提高本省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收益水平的重要途径。于是,省级政府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地方性战略决策成为建立和发展省内毗邻地市经济协作区的主要动力之一。广东省最近提出把“在省内推进各个地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作为“建立新型区域经济合作网络的第一层次”,而把密切与港澳台以及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分别放在合作网络第二和第三层次。始于1995年的闽西南五地市区域合作提出“山海协作,梯度推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2 主要合作形式

伴随国家的改革开放进程,从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区域合作的空间得以不断拓展,区域协作涉及领域和层次不断扩展和加深。与80年代相比,“八五”以来各类区域经济协作组织提出的主要合作内容和形式有重大扩展,合作重点不再局限于以地区间调剂余缺、物质串换为主的物质协作。由于各类区域合作组织的具体合作背景有差别,四个基本类型提出的具体合作目标和合作形式有所差异,而且处于不同地带的同类区域合作组织的合作重点也有所不同。

省际区域合作组织重视联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积极为发展各类商品、劳务等要素的区域性市场建立相应的环境和设施,其中特别强调联合建设以交通为主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和各类区域性市场设施;普遍提倡联合建设区域产业体系。其中位于基础设施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跨省区域合作组织更重视联合争取新建区域性基础设施,而东部沿海地区的区域组织更强调实现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联合争取立项、统一建设和协调布局。

1994年后,全国范围的区域合作组织的意向合作内容和形式明显加深一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更重视金融方面的合作

在区域市场建设方面更强调加强跨地区资金市场建设作为重点合作内容;西部地区省份提出设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银行的设想。

(2)更重视信息方面的合作 提高了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在交通通讯设施基础上,开始重视区域性信息网络建设,强调信息资源的联合开发与共享。

(3)更重视联合进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治理

进行区域性旅游资源开发受到更多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日益成为重要的区域性问题。1997年黄河经济协作区围绕亚欧大陆桥配套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建设以及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和水资源合理开发两个重点,共同研究提报了19个涉及省区间联合建设的大项目,准备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4)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目标更明确

随着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以经济区名义联合招商,联手与海外客商建立经贸联系。

(5)更重视企业合作 普遍提出要努力发展企业间实质性合作,对共同发展大型产业项目呼声提高;强调要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共同推进区域内企业的联合和兼并,采取投资参股等新的合作方式进行跨地区资产重组。中南经济协作区1997年11月在深圳召开第九次联席会议期间举办了企业产权交易会。

(6)更重视区域性经济实体的建立和发展 重点在投资、 金融保险和产权交易等方面。1994年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成立了由中航投资公司控股的环渤海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联合申办区域性保险公司;1997年10月黄河经济协作区9省区10 方共同发起组建“黄河经济协作区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3 区域合作的实际进展

3.1 制度性一体化——组织制度建设

组织制度建设是区域合作进展的重要方面。虽然大多数区域合作组织的组织制度仍处于松散型、低层次上,但绝大多数区域组织发挥了加强对外宣传的作用,其中一些组织提高了区域知名度,对有关地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地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合作组织制度建设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1.1 编制区域合作规划

各种不同形式的区域合作组织在国家指导下,相继制定出或正在着手制定区域合作规划。一些区域组织,如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武汉经济协作区、重庆经济区、淮海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闽东南经济区、闽西南赣南粤东经济区等相继进行了经济区经济发展规划。积极为企业提供规划咨询和信息服务。规划以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协调区域关系为基本目标,重点内容一般包括区域性能源、交通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市场形成和发展等方面,近期完成的一些区域合作规划中加入了区域环境保护等新内容。

3.1.2 实行高层次领导对话、加强经验信息交流

组织合作区域内不同地区之间开展双向经验交流和参观学习,高层领导互访,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坚持定期轮换地点召开高层领导人联席会议;建立省(市、区)长或市长专员联席会。一些区域合作组织在加强对区域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宣传、探讨总结和交流区域合作经验和对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办刊物和组织研讨会是两种最主要的方式。长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沿岸城市市长专员联席会、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等区域组织创办了自己的刊物并定期总结发布有关信息;淮海经济区加强宣传、闽粤赣三边协作区等区域组织成功召开过有关区域合作的研讨会。在国家计委国土地区司的推动下,1996年底建立了全国经协系统经贸合作信息网络,中心设在广州。

3.1.3 正式建立起协作区的常设机构

许多区域合作组织建立起联络处和相应的组织制度,负责协作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加大行业网络的工作力度和组织程度;少数组织,如淮海经济区(1993)和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1997)建立起经济区总部大楼。

3.2 实质性合作成绩

我国各类区域合作组织的实质性进展程度不一,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2.1 提高区域社会经济联系和交流水平 “八五”以来, 大多数区域组织在文化、卫生、教育和科学技术等非经济领域的联系和交流明显增强,经济联系的加强从打破地方市场封锁、实现跨地区商品流通逐步发展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的综合性渗透和交融。90年代以来,我国资金、能源原材料、设备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性明显提高,省际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更加密切,资金和物资流量持续扩大;跨地区商业贸易活动频繁,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全国各省市区共执行经济技术协作项目4.4万个, 其中省际间项目占32.2%;执行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32.2亿元,其中省际间项目占40.7%(注:国家计委国土地区司经济协作处,1994年经济技术协作统计资料。)。

从协作组织自己的统计看,许多组织开展协作项目数、实施协作项目的产值和创利税额都有提高。工商行政、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公安等部门的区域性行业协调和网络建设有进展,科学技术的合作、信息管理经验的交流也有了明显的发展。西南五省区七方经济协调会1984年~1994年联合开发能源、交通通讯和农业重点项目160多项, 实施合作项目6478项,新增产值62.5亿元,税利15亿元。黄河经济协作区建立约10对省区和70多对地市友好合作关系,结成一批行业协作联席会,达成万余个协作项目,资源联合开发得到全面加强。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建立67个行业网络和86个企业集团,1986年~1994年协调会共达成经济协作项目4220项,新增产值89.5亿元,税利12.6亿元。

另外,一些区域组织开始产生较大国际影响,为加强集团成员的国际经贸联系创造良好条件。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96年以来多次组织跨地区团组赴泰国、柬埔寨、朝鲜等国招商展销;1997年6月,黄河经济协作区9省10方集体应邀参加了亚太经合组织在山东烟台举办的第二届APEC博览会;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八市连续三年共同举办国际经贸洽谈会,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大型财团和企业集团的合作。

3.2.2 提高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区域环境整治水平 “八五”以来,付诸实施的跨地区联合建设项目集中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较小规模跨地区交通设施建设和区域性环境治理。毗邻地区,包括地市际、县际、乡际联合修建断头路和建设联络线数量较多,合力建设了一些对形成沟通不同省份的公路网络有重要意义的高等级国道、省道公路干线,直接改善地方交通条件、提高省际联通性。西南五省七方经济协调会1984年~1994年10年间修建断头公路49条,近千公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协作区在联合开发黄河航运上有所作为,联合建设了三门峡和风陵渡两座黄河公路大桥。淮河经济协作区中位于淮河上、下游的地市之间就联合治理淮河环境污染初步达成共识。环渤海地区内部的河北、天津与北京等地就跨地区水资源供给保障加强了友好磋商。闽西南协作区域联手建设国道省道,共投资近50亿元,完成国道省道建设改造近1800km。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在区域接壤地段新建断头公路11条,计693km。

3.2.3 对改善区域贸易联系和要素市场建设有所贡献自80 年代以来,区域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消除区域性商品贸易壁垒方面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突出表现在促进省际边境贸易的增长上。许多组织物资商贸协作规模、融资规模等都有提高,多种类型的边境商品市场和区域性批发、零售市场设施发展较快。例如,湘鄂川黔边区新建边区各类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80多个,累计物资协作总金额约80亿元。

近年来,在区域合作框架下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和金融流通水平有所提高。区域合作组织是各地区通过同业资金拆借进行资金横向流通和余缺调剂的重要舞台,90年代初区域组织内部跨地区资金拆借市场规模普遍迅速增长,1993年国家加强对同业资金拆借市场的管理后,地区分异开始加大,有沿海发达地区参与的协作组织内部资金流动强度较大,而在主要由位于中西部地带的地区组成的区域组织中物质流通方面的合作仍在区域合作中占主要地位。 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物资流通总值达265亿元,资金融通207亿元。1996 年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金融系统资金融通总量达20多亿元。五省区七方经济协调会1984年~1994年内联外引资金50多亿元,商贸物资协作达400多亿元,人才交流上万人次。 黄河经济协作省际间资金融通资金数亿元,而物资协作总金额约200亿元。 总体上看,跨地区外汇调剂的规模和地域跨度也在逐步提高。同时,区域性金融网络建设有所突破,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长江金融网络的带动下,长江沿岸资本市场网络已具雏形,在全国范围内相对领先(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搞活资金融通,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服务.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八次会议文件汇编,1996.)。

3.2.4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运行机制转变 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对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运行机制转变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以长江沿岸中心城市协调会为代表,一些跨省际的区域合作组织的伙伴地区开始把自身发展需要与其它伙伴地区的发展条件和要求相结合,以争取实现双赢利目标开展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但是,现阶段沿海发达省区把本省内建立的省内毗邻地市经济协作区作为进行产业结构梯度升级转化的第一区域范围。广东省逐步把劳动密集项目从珠江三角洲退出并主要放在本省不发达的山区以及周围其它省份的毗邻地区;福建省把推动本省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和零部件加工向山区转移作为加强山海协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一些地区为吸引所在区域合作组织中其它伙伴地区的优秀企业来本地进行跨地区投资,制定出台的有关企业参股控股、优化资产组合等方面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对促进企业运行机制转换和建立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产业联系发挥了推动作用。对比闽粤赣十三地市和闽西南五地市经济协作区的实际情况,省内的企业合作似乎比跨省合作发展的相对顺利一些。

3.3 区域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3.3.1 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协同建设难落实 对联合发展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基础设施的必要性认识达成共识,统筹规划有所加强。但是,由于资金来源、利益分配和征地拆迁退赔负担等地区间利益协调较难落实,使许多已达成共识的较大规模的跨地区重要项目实现起来有难度。突出地反映在铁路新线建设和大型机场、港口的统一布局等方面,重复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体制复杂、问题多,长江联运仍停留在协商准备阶段;长江三角洲联合建立深水港口问题、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其它主要城市之间的现代化高速交通的建设,因为上海与江苏、浙江之间利益协调的困难而滞后于实际需求(注: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参考,1996(1):36~37)。

3.3.2 区域性金融合作体系发展条件尚不成熟对内开放、 区域经济协作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区域金融内部开放与合作。“八五”期间我国金融机构设置行政区域化的格局基本未变,信贷资金管理依然实行地区规模控制。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按行政区划布局的方式,这种机构设置方式割断资金供给与需求的自然联系,使信贷资金使用分散化;目前我国信贷资金管理依然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纵向分配体制,并实行规模控制,这种规模、资金的纵向分配体制,往往造成资金的块块分割。每年的贷款规模由人民银行分别下达到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然后各国有商业银行再切块下达到各地分支机构,基层银行只能在“笼子”内使用资金,严禁跨地区发放贷款。同时,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债券市场仍受到资金行政管理界限的限制,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目前,多个区域组织对发展区域性金融机构呼声较高,如区域性开发银行和区域性保险公司,普遍呼吁并寄希望于国家自上而下的支持,但实现起来难度大:除了国家的现行宏观金融调控体制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下的地区利益冲突、现代化电迅设施以及支付和清算体系发展水平低也是重要障碍因素。

3.3.3 区域性产业协作未达到预期效果 区域产业经济一体化方面的进展较慢,涉及多边联合的大的单项投资项目很少,地区产业结构雷同仍很严重。国家的项目审批制度和用地限制对发展跨地区项目的制约仍很突出。现阶段以不同地区之间的有机协作和分工为基础开展跨地区产业组织合作难度大。从区域协作组织自己发表的统计来看,跨地区企业联合体发展很快。实际上,现阶段以有机协作和分工为基础开展跨地区产业组织合作难度大。至1996年初,上海同长江流域省市达成各类经济联合协作项目2万余项,投资总金额约10亿元, 其中投资项目只有169项。至1996年6月,在闽西南赣东南粤东经济协作区中,汕头市有72个部门或单位在区域内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但其中生产性项目只有十多个。长江三角州经济协作区是国内发展跨地区产业合作战略提出时间最久呼声最高的区域组织,也是产业一体化发展条件最好的地区之一。80年代初,国家有关部门对整个三角洲地区第二产业如何协调发展作过专题研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跨地区经济联合有共识。但是,目前整个三角洲产业结构趋同化倾向突出,难以取得整体性的协调。三角洲14个城市都把采用高科技、具有高附加值的汽车工业、石化工业、电子工业、新型建材等行业列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处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之内的两大汽车企业,上海桑塔纳汽车和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如何进行协调合作至今未提上议事日程。闽西南五地市中,作为龙头的厦门在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很有实力,泉州、漳州和三明都有与其联合配套发展的愿望,但是目前没有实质进展。

3.3.4 区域性贸易协作目标与贸易企业的运营有差距 目前我国国有外贸企业的分布和经营范围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条条块块的产物,许多内地中小外贸企业主要是为贸易口岸提供货源,外贸口岸、外贸企业和内贸企业之间没有基于比较优势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随着外经贸管理体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对外贸易自由度提高,国有外贸企业原有优势面临挑战。需要按市场规则流动和重组,但要素市场还不成熟。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企业的对外联系能力在加强,从间接出口到直接出口,再到海外投资生产、跨国经营。企业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是否通过中间商出口,影响企业利润,而且市场信息反馈能力不同。

4 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

总体上看,90年代区域性合作的实际进展落后于国家建设区域市场体系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区域合作组织自己制订的合作目标实现起来有难度,其中跨省市区的区域合作组织遇到的发展障碍最为突出。现阶段区域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中央政府推动地区合作战略目标的实现作出局部性贡献。从理论上讲,区域合作组织内部的区域性产业组织和市场建设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阶段性步骤,但是地方保护主义弊端和一些体制性障碍的存在反过来正制约着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现阶段影响我国区域合作进展的主要障碍因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仍然认识不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尚未完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依然严重;法制建设滞后,区域联合与协作需要以一定的法律框架为基础。目前情况下,联合协作各方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仍很薄弱,影响合作伙伴积极性;经济管理机制方面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如跨地区产权和金融市场不发达,跨地区贷款机会少,外地企业没有融资权,缺乏必要的投资地当地金融支持。鉴于建立区域性统一市场的政策行动遇到的障碍和问题,有理由建议对这一政策导向进行重新考虑,国家应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整体空间上的全面推进。在现行体制下,建立区域性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遇到制度性障碍因素很难由地方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来克服。

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未来发展,需要把握以下方向和重点:第一,重点解决制约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的区域性问题,争取实现最大的区域利益,特别是合作区域内跨行政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重大建设项目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努力改善区域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努力创造区域性社会基础设施;同时,要为合作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市场培育和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与开发等方面积极创造有利的制度性环境。第二:区域合作组织内部的各个成员之间要加强互惠互补的竞争性合作意识,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东部地区要发挥自己的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中西部地区要强化市场观念,在争取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及潜力,协作区的成员伙伴之间要主动相互开放市场。第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围绕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发展区域性联合与协作,努力建立网络化的区域生产和营销体系。应重视通过合作改变各地区国有企业的被动局面、提高欠发达地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内容,并坚持把企业联合发展作为东西合作的有效途径加以巩固和发展。

为此,建议国家给予具体的政策措施进行支持,各协作区应根据各自发展条件和发展需求制定有关支持政策,重点应放在为企业跨地区发展和生产要素区域性自由流动创造条件上。同时,应加强政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各级经济协作机构的政府职能作用,重点抓好规划、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组织和宣传商贸活动等工作。积极加强法制建设,要提高区域合作规划的指导作用,逐步制定有关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规范法规和法律条文,督促鼓励区域合作组织制定、签署并执行有关合作协议。要鼓励学术界和有关管理人员就国内外区域合作的理论和实践,以及中国东西合作对策继续加强探讨和交流。

收稿日期:1998—03—02;修订日期:199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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