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西域记》“以”字处置式研究论文

【语言学研究】

《大唐西域记》“以”字处置式研究

陈 丹

(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乌鲁木齐 830000 )

摘 要: 以《大唐西域记》为研究语料,穷尽式统计“以”字处置式用例。从句法结构和语义类型角度对“以”字处置式的用法进行分析研究,并与《左传》比较,发现《大唐西域记》中“以”字处置式的使用次数大量减少,已经不占据优势;句法结构、语义类型大致相同,发展并不活跃,“以”字处置式基本没有发展。

关键词: 《大唐西域记》;“以”字处置式;句法结构;语义类型

《大唐西域记》[1] 又称西域记,是由唐代玄奘口述、辩机撰写而成。记载了玄奘游历西域一百多个城邦的见闻,保存了大量史料,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西域的社会面貌。该书是较为全面地体现中古时期语言现状的典型文献。

一、 处置式略论

处置式是汉语中一种特殊的句法现象,王力在《汉语史稿》定义为“就形式上说,它是用一个介词性的动词‘把’字把宾语提到动词的前面;就意义上说,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表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一种处置。”

自王力提出处置式的概念后,学者们对处置式的产生年代和来源各执一词,观点不一,是否承认“以”字处置式的存在成为关注的焦点。(1)否认“以”字处置式的学者认为处置式产生于唐朝,上古汉语没有处置式,王力、祝敏澈等认为处置式来源于“将、把”连动式结构的虚化,从而产生了初期处置式。舒化龙在《汉语发展史略》中提出“上古没有处置式,这是因为古人对处置式的概念表现形式不一样,更重要的是没有把这种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种语法结构”。刘子瑜、张华文、史俊丽等则干脆从根本上否认了“以”字句是处置式的来源。(2)承认“以”字句是处置式的早期形式。陈初生、Bennett都认为表处置的“把/将”句来源于上古汉语“以”字结构,但前者否认表处置的“把/将”句由连动式演变而来的说法,后者则持认同态度。(3)处置式有多种形成方式。梅祖麟认为“以”字句只是处置式的一种,处置式的主要形成方式是在受事主语前头加“把”字或“将”字。吴福祥认为汉语处置式经历了连动式工具式、广义处置式、狭义处置式、致使义处置式的发展过程,并将处置式分为“以”字句、“将”字句、“把”字句等几个处置式句型[2]

以上是关于“以”字句是否为处置式的一些看法,学者们虽然未就此问题达成一致,但可以发现处置式至少要具有以下特点:形式上要有起“提宾”作用的介词;意义方面,谓语动词主要是表示有目的的行为,一种处置。本文主要采取陈初生等人的观点,承认“以”字句是处置式的更早形式。

二、“以”字处置式分析

本文以董志翘译注的《大唐西域记》为研究材料,对《大唐西域记》中的“以”字进行穷尽式的统计分析。统计发现该书中出现“以”字共624处,部分是表示“用、在、认为”等义项的介词、动词,此外还有连词及一些固定搭配等用法,如“所以、是以、以至、以夫”等。分析得出,表示处置式的“以”字句共有68例,占全部“以”字句的10.9%。下面分别从句法结构、语义类型对“以”字处置式进行探析。

(一)“以”字处置式句法结构分析

对《大唐西域记》“以”字句处置式的句法结构进行考察,即从动词及所带宾语角度研究,可将其简单分为六类:1.以+V+O2(1) O1介词宾语,O2处置宾语,V处置动词。 ;2.以+O1+V;3.V+(O2)+以+O1;4.以+O1+V+于+O2;5.以+O1+V+O2[3]。其中第1类共21例,占总“以”字处置式的30.9%;第2类共5例,占总“以”字处置式的7.4%;第3类共3例,占总“以”字处置式的4.4%;第4类共5例,占总“以”字处置式的7.4%;第5类共34例,占总“以”字处置式的50%。具体分析如下:

(7)于是悉放诸鹿,不复输命,即以其林为诸鹿薮,因而谓之施鹿林焉。鹿野之号,自此而兴。

(1)方下阶陛,忽有异人持刃逆王,王时窘迫,却行进级,俯执此人,以付群官。

(2)母乃述昔事以告其子。

(3)罗汉遂取此王先身沙弥时衣,而以示之。

此类用法有5例,“以”将宾语提至动词之前,起到提宾的作用,现代汉语与之用法相同,皆是处置对象只能放在动词之前[4]。例1中“具以情告”为处置式,“告”的宾语是太子,即“把实情详细地告知了太子”。例2中“婆罗门遂以所宿之房,涂香洒扫”为处置式,该句中“涂香洒扫”的宾语为前面的“所宿之房”。例3处置动词“灌洗”的宾语为前面的“佛牙”,例4例5情况相同。

这类“以”字处置式用法较多,其特点是一般省略“以”字后的宾语,例1中“以付群官”为处置式,省略了“异人”,该例完整的应是“以(异人)付群官”。例2中的“以告其子”省略了“以”字后的“昔事”,例3的“而以示之”省略“以”字后的“衣”,例4“既以总施”中“以”的宾语承前省略,实际该句的宾语为“三衣医药之价,七宝奇贵之珍”,“施”后省略的宾语是僧众(2) 该句仅有1例,因其施舍的东西和对象在前文出现,在该处置式中的两个皆省略。 。通常该类句式中所省略的宾语可以用指示代词“之”补足成分,形成“以+(之)+V+O”句法结构,翻译时将“之”替换成“它”。该类句式中“以”字后宾语的省略完全不影响上下文的意思。

2. 以+O1+V

(1)寻诣太子,具以情告。

(2)婆罗门遂以所宿之房,涂香洒扫,像设肃然,其敬如在。

(3)王以佛牙日三灌洗,香水香末,或濯或焚,务极珍奇,式修供养。

(4)遂以其水屈曲遗流,周而复始,因即疾驱,忽而不见。

分别对比图4和图7、图5和图8可以看出2种不同的钢材的腐蚀速率折线走势类似,在无应力工况下ND钢腐蚀速率低于Corten钢,而在有应力工况下ND钢腐蚀速率增加明显,甚至会超过相同工况下Corten钢的腐蚀速率。

(5)如来昔日止此,夜寒,乃以三衣重覆,至明旦,开诸苾刍著复纳衣。

(4)三衣医药之价,七宝奇贵之珍,既以总施,倍价酬赎。

3.V+(O2)+以+O1

(1)幼日王承慈母之命,愍失国之君,娉以稚女,待以殊礼,总其遗兵,更加卫从,来出海岛。

(2)岁月虽淹,继室弥怒,诈发制书,紫泥封记,候王眠睡,窃齿为印,驰使而往,赐以责书。

(3)已而令入池浴,服以新衣,又以五百金钱遗之曰:“尽当来求,幸无外也。”

此类用法为早期处置式的特有句型,即“以+O”置于动词之后,仅有3例。“以+处置对象”有动词前、后两个位置,“娉以稚女”即是“以稚女娉(之)”,省略了“娉”的宾语,“娉+以+O1”意为“把某人许配给(谁)”,例2“赐以责书”为“以责书赐之”,翻译成把谴责他的诏书赐给他,例3情况相同,也是“以新衣服之”。与此类句法相似的还有“妻/告+以+O1”等, 从该例句中可以看出,“以”字处置式仍然保留了一些“以”字上古用法。

4. 以+O1+V+于+O2

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产品种植规模小、种植分散、品种较多,使得各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难度较大,即使某些农产品能够实现标准化生产,构建了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在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也需要面临大量小规模经营主体,相应的标准化体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差异性,导致农产品品质不统一。

(1)遂入瞿萨旦那国,止麻射伽蓝故地,方备仪礼,奉迎入宫,以桑蚕种留于此地。

(2)时属兵乱,东西路绝,遂以王女置于孤峰,极危峻,梯崖而上,下设周卫,警昼巡夜。

2.主观原因。从主观层面上来说:一是处于成长和发展旅途中的青年面临着自我认同确立的困境,埃里克.埃里克森是自我同一性理论的创始人,他认为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是青年期的核心任务:在心理社会延缓期,青年面临着自我定义具体化的任务[4]。青年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是希望得到同辈群体的认同,以便拥有归属感。二是当代青年为了满足某些层次的心理需求,例如自尊心、虚荣感、优越感等等,就会自然而然地选择从众,那就是人人低头,自己也低头,手机网络的内容渐渐让青年们自我控制能力降低,沉迷其中,购物、浏览信息、玩游戏、看小说、微信聊天、微博互动等等,忽略了现实世界,造成一种“在场的缺席”。

(4)时有见者,骇其容服,具以其状上白于王。

(5)我今将欲入大涅槃,以诸法藏嘱累于汝,住持宣布,勿有失坠。

这类处置式是动词后跟“于”字结构,用例不多,总共有5句。“于”字结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于”字后所带的宾语是处置动词的受事对象,例3中的处置式“以其宿心,具白于王”,动词“白”的宾语就是“王”,例5“以诸法藏嘱累于汝”即把法藏托付给你;一类是指处置实施的地点,表示为把某事物处置到了什么地方,如例1是“桑蚕”处置的地点就是“此地”,例2就是把“王女”安置在“孤峰”,“孤峰”就是处置的处所。

5.以+O1+V+O2

基于上述背景,笔者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的实践研究,并与农业园区开展院区结对开展田间课堂教学、农民社区学院网络体系建设,与太仓市政府合作创建青年职业农民定向培养班[1]。经研究和探索实践,不断明确培养目标、体制机制、教学体系和培养路径,逐步形成了“校地联动、教产衔接、开放共享、终身学习”新型职业农民定向培养的苏南模式。

(1)以父王大象施婆罗门,蒙谴被摈,顾谢国人,既出郭门,于此告别。

(2)其侧不远有窣堵波,太子于此以男女施婆罗门,婆罗门捶其男女,流血染地,今诸草木犹带绛色。

(3)出此国西门之外,面而跪,复以此国总施僧徒。

(4)大族王以兵付弟,浮海往伐。

(5)于是以三亿上族临信度河流杀之,三亿中族下沈信度河流杀之,三亿下族分赐兵士。

(6)于是自观其身,何缘生此,既知宿命,念报佛恩,与诸天众肩随戾止,前礼既毕,右绕退立,以天宝香花,持用供养。

1.以+V+O2

(3)于是荷锡远游,来至此国,以其宿心,具白于王。

(3)于是荷锡远游,来至此国,以其宿心,具白于王。

(8)多出赤盐,色如赤石,白盐、黑盐及白石盐等,异域远方以之为药。

这类处置式的使用情况最为普遍和典型的,共34例。以上例句中涉及的两个受事宾语皆不省略。以上“以”字处置式的动词主要为及物动词,“以”字所带宾语涉及的对象是动作的受事,且该宾语是明确有定的。例1例2中的施事对象就是“婆罗门”,例3施舍的对象是“僧徒”,例4翻译为把兵托交给弟弟,例8表示为异域远方把盐当作药物,以上例句可以看出,“以+O1+V+O2”的形式基本与现代“把”字处置句相同,因而翻译时不用补充其他任何成分,只需将“以”替换成“把”即可。

(二) “以”字处置式语义类型分析

范晓把语义分析定义为“是指词语和词语相互配合组成语义结构后所产生和形成的隐层的关系意义”[5]。从表义功能上考察,《大唐西域记》的68例“以”字处置式可表示为四种语义:1.处置(给);2.处置(告/白/示);3.处置(作);4.处置(到)[6]。其中第一类语义类型共20例,占全部“以”字处置式的29.4%;第二类语义类型共6例,占全部“以”字处置式的8.8%;第三语义类型共25例,占全部“以”字处置式的36.8%;第四类语义类型共17例,占全部“以”字处置式的25%。

1. 处置(给):以O1给予O2

这类语义处置式在《大唐西域记》中运用的最为普遍,共20例。其中处置动词义项多表示“给予、赠送、施舍、托付”等,这类动词有“付、施、赐、献”等,动词后的宾语一般是动作涉及的受事对象,是被动的,表示把某物赠送、施舍、给予某人。

(1)方下阶陛,忽有异人持刃逆王,王时窘迫,却行进级,俯执此人,以付群官。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规模较大,资产数量多,整个运行过程中的经费都是依靠财政的预算经费来维持,而且占据的比例比较大。因此要想使资产的配置平衡,就要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地结合。例如:本区2017年资产年报与决算年报各项指标相核对,大部分都能核对一致,只有中心校核对不一致,经过调整直到一致。年报结束后,我区制定了《2017年祥符区中心校固定资产对比表》财务资产与系统资产核对,找出差额进行调整。资产的预算和实物结合起来,实现一种公开的资产管理模式,维护资产的科学分配。另外这也能够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真正做到规范和廉政,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2)其侧不远有窣堵波,太子于此以男女施婆罗门,婆罗门捶其男女,流血染地,今诸草木犹带绛色。

(3)岁月虽淹,继室弥怒,诈发制书,紫泥封记,候王眠睡,窃齿为印,驰使而往,赐以责书。

(4)于是以国中重宝献印度王。

(5)幼日王承慈母之命,愍失国之君,娉以稚女,待以殊礼,总其遗兵,更加卫从,来出海岛。

以上分别是“付、施、赐、献、娉”的句子,此类语义类型中,使用动词“施”的例句最多,共有8例,处置动词“付”出现2次,其余各类动词皆为1次。句意主要表示将某物施舍、给予某人,把O1移交给O2。此外,“以”字的宾语即O1若在前文中出现过,可用指示代词“之”替换O1或者将直接将其省略,不影响理解句意,具体情况如例1所示,由于前文多次提及“异人”,在“以付群官”的处置式中“以”的宾语就不言而喻了。

(2)则以先事具白父母,而亲宗戚属咸事驱逐。

较为特殊的是例5中的动词“娉”,句中翻译为许配的意思,古代女子没有自主权,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被动支配,因而具有处置意味。

2. 处置(告/白/示):以O1告诉O2

变速器内的油环、胶圈、铜套、阀芯其实是代表了油路的密封点和容易失效部位,依照这些关键点,我们就可以保证变速器内油路的完整性,并以系统科学的流程来找到故障根源。

(1)寻诣太子,具以情告。

普查机构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要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在普查工作完成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部门移交。

国内至今尚无整套先进成熟的油田钻井废弃泥浆处理及应用技术。常用的就地固化技术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仅仅为治理而治理,70%以上的污染物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再利用。由于钻井泥浆的固体组分比重比较大,因此,研究以固化钻井废弃泥浆生产建筑材料是可行的。

未来,湖南省应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这一底线,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随着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和国家“一带一路”深入推进,在立足于地区本身的同时,利用地区自身优势,加强与周边区域联系和合作,对于地区内部,贯彻落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城市发展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度提升。

(4)时有见者,骇其容服,具以其状上白于王。

(5)母乃述昔事以告其子。

监测结束后,读取数据库,对固定周期(2 min)检测器和变周期数据传输检测器每次发送的数据分别进行提取,记录并累加数据字符的长度,每天统计一次。两种模式下,数据字符长度累加情况如图11所示。

(6)罗汉遂取此王先身沙弥时衣,而以示之。

该类处置式一般表示将某事告诉某人,动词一般用“白、告”,处置动词“白”的使用情况最多,共有3次,处置动词“白”出现2次,处置动词“示”使用1次。其中O1多是前文出现的已知信息,主要由名词、名词性词组充当,也可用“之”代替或省略。O2则是具体的人物,是动词涉及的受事对象,主要由名词或代词充当。介词“于”本来的功能是引出 O2即间接受事者,但处置(告、语)这一类句式的动词后都要求带上动作发生后所涉及的人物,所以“于”的作用并不显其重要,常可省略[7]

3. 处置(作):以O1当作/看作+O2

不同类型的压电驱动器在性能上的差异主要是由于驱动原理不同,行走式压电驱动器与推动式压电驱动器为了避免共振,需工作在较低频率,因此运行速度较低。摩擦惯性式可工作在高频,甚至共振状态,因此可以达到更高的速度。驱动力方面,行走式压电驱动器与推动式压电驱动器依靠箝位力产生的静摩擦力提供输出驱动力,可以通过增大箝位力或摩擦系数等方式提高输出力大小,因此输出力较大,而摩擦惯性式压电驱动器依靠惯性克服摩擦力产生输出力,相对较难提高输出力,因此输出力往往比较小。

(1)每以一日分作三时,一时理务治政,二时营福修善,孜孜不倦,竭日不足矣。

(2)于是悉放诸鹿,不复输命,即以其林为诸鹿薮,因而谓之施鹿林焉。

(3)大垣中有精舍,高二百余尺,上以黄金隐起,作庵没罗果。

(4)故今印度因以郁金为名。

(5)多出赤盐,色如赤石,白盐、黑盐及白石盐等,异域远方以之为药。

(6)兔曰:“仁者,我身卑劣,所求难遂,敢以微躬,充此一餐。

(7)入里乞食,至母生家,女子持食来施,乳便流汁,亲属既见,以为不祥。

这种处置式使用的最多,所占比例最大,共有例句25个。其中处置动词多用“为”,共出现22次,此类用法占处置(作)语义类型的88%。处置动词“作、充”共使用三次,处置(作)中的动词多受限制,大部分是认知类,且与其他语义类型不同的是,该类处置式的O2既不能以“之”补充,也不可省略。句式的含义是由于某种观念某一人或某一事物被当作或看作另一人或另一事物[8]。例1“每以一日分作三时”理解为把一天分作三部分,例2“即以其林为诸鹿薮”是说把那片树林作为鹿的聚居之处。其余几个例句情况相同,可以发现,在《大唐西域记》中,该类处置式仍是“以……为”结构为主。此外,处置(作)中的O1有时是可以省略的,且这种例句在书中不在少数,共有17句,如“诸有送死,以为不洁,咸于郭外浴而后入”“而瞿萨旦那以为东境之关防也”。

技术人员、业务管理人员等都负有一定的成本控制责任,同时还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力,对各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证,并与工资分配紧密挂钩,实行有奖有罚,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现对成本的控制.

4. 处置(到):以O1+放在/在+O2

(1)王因喜庆,复于其上更起二十五层金铜相轮,即以如来舍利一斛而置其中,式修供养。

从区域经济学角度来看,上海市自贸区的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长江经济带的建设进程。我国长江经济带覆盖了长江沿岸的11个省市,区域GDP总额占比超过了全国的40%,是我国东中西部协调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区域。上海市是长江经济带的核心城市,长三角也是长江经济带中城市群建设的核心,因此,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给长三角区域经济带来刺激和增长的同时,也增强了长江经济带的核心带动力。同时,自贸区建设带来的规模化资金和外贸订单也在长江经济带东中西协调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转移到长江沿岸的中西部区域,以长江这一黄金水道为依托,极大地增强了其沿岸各省市的分工协作水平,推动了我国长江经济带的建设进程。

(2)提婆达多恶心不舍,以恶毒药置指爪中,欲因作礼以伤害佛。

(3)世尊以少土置爪上,而告魔曰:“地土多耶?爪土多耶?”

(4)龙王以宝剑置箧中,妙好白氎而覆其上。

(5)时诸梵志恭承圣教,以其服用投尼连河。

(6)如来乃以火龙盛置钵中,清旦持示外道门人。

(7)以此大鼓,悬城东南,若有寇至,鼓先声震。

这种处置式可见于先秦文献,处置动词一般是“置、投、放”等,动词后的宾语主要由名词加方位词构成的名词性短语充任,且不能省略,句式意义表示为施事对某物进行处置。例1“即以如来舍利一斛而置其中”为处置式,处置“如来舍利”的处所就是“金铜相轮”,例2是把“毒药”藏在指甲里,例3是将“土”放在了手上,根据以上例句可以发现,O1的位置都发生了变化,位移到了O2处。

三、 “以”字处置式比较分析

《左传》原名《春秋左氏传》,又称《左氏春秋》,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大规模叙事性的编年体史书,它以《春秋》为纲,成书于战国中期。《左传》具有极高的史学价值和文学价值,不仅记叙了春秋时期重要的社会状况,且语言精练、行文严密,对后世影响深远,代表了先秦文学的最高成就。本节将《大唐西域记》和《左传》进行比较,意在考察“以”字处置式的历史发展演变。

表 1句法结构统计表

通过表1句法结构对比数据可知,从数量上看,《大唐西域记》中的“以”字处置式共出现68次,《左传》的“以”字处置式共出现265次,两者的数量比例为1:3.9,由此可知,“以”字处置式在《大唐西域记》中已经不占优势,处于衰落状态;在类型上看,《大唐西域记》与《左传》的句法结构基本相同,只在使用频率略有不同,可以看出“以”字处置式句法基本没有变化;从所占比例上看,《大唐西域记》中“以+O1+V+O2”形式的“以”字处置式使用比例最为普遍,比《左传》的使用比例高出36.8%;《左传》中“以+V+O2”形式的使用更为广泛,占比超过一半。

“以+V+O2”实际也是“以+O1+V+O2”句法结构的变形,“以”字后的宾语出现承前省略现象,这主要是因为上古汉语追求句型简洁,“以”字后的宾语一般是前后文已提及过内容,指向明显,不影响读者的理解,因而就尽量省略。《左传》“以+O1+V”处置式所占比例比《大唐西域记》低了8.1%,可能是小句合并有关,这种句式合并现象,使“以+O1+V+O2”句法结构的使用有所增加[9]。“以+O1+V+O2”作为处置式中最为典型的句式,与现代汉语中的“把”字处置句具有一致性,都表示对某一事物的处置,具有施受关系。

表 2语义类型统计表

通过表2语义类型对比数据可知,从数量上看,“以”字处置的四种语义类型中,《大唐西域记》的处置(给)、处置(告)、处置中(作)均远少于《左传》,但处置(到)却多了16例,由此可知,处置(到)在先秦虽已经出现,但很少使用,甚至可能基本不使用,其在唐代得到了发展,运用范围扩大;从类型上看,两书的语义类型相似,说明“以”字处置式的语义发展并不活跃;从所占比例上看,《大唐西域记》主要以处置(给)、处置(作)、处置(到)为主,《左传》则以处置(给)、处置(告)、处置(作)为主,这反映出处置(给)、处置(作)的使用始终占优势。

处置(告)的使用比例差异甚大,《大唐西域记》重在记述的是玄奘的所见所闻,文笔追求简扼流畅,而《左传》作为编年体史书,详细地描写了先秦时期的历史史实,存有较多的细节描写。处置(作)、处置(告)和处置(给)在《左传》中的所占比例说明这三种语义类型在先秦时期已经得到普遍运用,此后也未随着时间的变迁而没落。

结 语

通过以上分析,《大唐西域记》中共有“以”字处置式68句,句法结构主要分为“以+V+O2、以+O1+V、V+(O2)+以+O1、以+O1+V+于+O2、以+O1+V+O2”五大类,本文将《大唐西域记》与《左传》中的“以”字处置式进行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大唐西域记》中的68个“以”字句,从句法结构和语义类型上分析,都符合处置式的特征。就句法而言,“以”把宾语提到动词前面,起到了提宾的作用;就句意而言,谓语动词对介词后的宾语施加了某种行为,使得该受事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或处于某种状态,带有明显的处置意义;就处置动词而言,这个动词绝大多数是及物动词,涉及两个宾语;就“以”字的宾语而言,这个介词宾语必须是有定已知的。

根据《大唐西域记》与《左传》“以”字处置式的比较分析可知,“以”字处置式的使用总数明显减少,处于弱势地位,但“以+O1+V+O2”仍然是处置式的主要语法结构,“以”字处置式保留着上古的一些特点,现代汉语中的处置式也继承了这些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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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福祥.再论处置式的来源[J].语言研究,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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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osal Sentence with Preposition “以”in Da Tang Xi Yu Ji (大唐西域记)

CHEN Dan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00,China )

Abstract : All disposal sentences with preposition “以” in Da Tang Xi Yu Ji (大唐西域记) were collected. The usage of this kind of sentence was analyzed in perspectives of syntactic structure and semantic type. It was found that the usage of this sentence was much less than Zuo Zhuan , while the syntactic structure and semantic type remain roughly the same.

Key words :Da Tang Xi Yu Ji (大唐西域记); disposal sentence with the preposition “以”; syntactic structure; semantic type

收稿日期: 2019-08-10

DOI :10.14168 /j.issn.1672-8572.2019.06.14

作者简介: 陈丹(1993—),女,四川广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汉语。

中图分类号: H1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2-8572(2019)06-0085-06

(责任编辑: 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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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西域记》“以”字处置式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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