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形式逻辑基本定律理论*_巴门尼德论文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学说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蕴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里士多德论文,形式逻辑论文,学说论文,规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在古代,亚里士多德第一个系统地阐释了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学说,但在他之前,已有哲学家对此作了探究,他们被认为是这方面思想的先驱。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体现了规律性的思想;巴门尼德是亚氏前对逻辑规律论述最多的人,他最先论述了同一律,也涉及矛盾律和排中律;芝诺在提出反证法的论证方法时实际上运用了矛盾律;柏拉图较为详尽地研究过思维的矛盾原则,同时也涉及同一律。所有这些都为亚氏逻辑规律的思想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 逻辑学说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作为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矛盾律、排中律和同一律,由亚里士多德最初系统而完整地提出并论述。然而,与历史上任何一个建立其思想体系的思想家一样,亚氏建立第一个古典形式逻辑系统的工作也离不开他的前人在这方面的努力。因而可以说,对于形式逻辑思维规律的探究,并非亚氏首创,亚氏关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思想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思想的蕴萌阶段,这就是亚氏前辈对于早期形式逻辑规律的最早的、但又是不自觉的、模糊的、不成熟的认识。

由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思想体系都有一定的师承关系,因此,在我们系统探讨亚氏关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思想的同时,回顾亚氏的先驱者们对这方面思想的贡献,是十分必要的。

逻辑史对亚氏前逻辑的叙述,一般限于公元前六世纪末至公元前五世纪初这一阶段。在西方逻辑史上, 虽然象德谟克利特(约公元前460~362 年)最先把关于认识真理标准与思维规则的探讨称作“关于逻辑或关于规则”的探讨,以及苏格拉底(公元前469~399年)关于“精神助产术”从论辩中发现矛盾而提出对方不得不接受的结论这一论辩方式对于矛盾的预设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会影响到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思想的形成。但本文限于篇幅及述说的方便,只着重对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芝诺及柏拉图等的有关思想略作论述。

首先,我们自然会想到古代辩证法大师赫拉克利特(公元前535 ~475年)关于“逻各斯”的思想, 虽然在赫氏的著作残篇及其他文献中未发现他关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明确思想,但他对于“逻各斯”的论述,却明显体现了他对“规律性”已开始注意并研究了。

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指的是客观世界“共同的”、“普遍的”规律,因此,它首先是一种自然的规律。他说:“这个世界对一切存在物都是同一的,它不是任何神所创造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和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1〕按照赫拉克利特的意思,世界万物统一于物质性的“火”,而“火”之所以能统一世界万物,是“凭借着那统治一切的‘逻各斯’”。〔2〕在这里, 具有明显唯物主义思想的赫氏认为世界是物质的,而且是永远变化发展的,这种发展变化是遵循着一个普遍的、必然的、共同的客观规律,这就是“逻各斯”。“万物都根据这个‘逻各斯’而产生”。〔3〕“逻各斯”本质上又是一个哲学范畴,它明显带有“理性的规律”这层意思。〔4〕因此,“逻各斯”包含了思维活动这方面的含义。赫氏是一个朴素的唯物主义者,既然他认为世界万物都有一个共同的“逻各斯”,那么,作为反映客观世界的人的思维认识也应该听从“逻各斯”,而人的智慧在于听从“逻各斯”。他这样说:“如果你不听从我本人而听从我的‘逻各斯’,承认一切是一,那就是智慧的。”〔5〕而且, “如果要想理智地说话,就应当用这个人人共有的东西武装起来”。〔6〕显然, 虽然赫氏没有后来亚氏那样对逻辑规律的明确而深刻的阐述,但他却在原则上接近这些思想。这就是,他似乎有这样一个猜测,思维应该合乎思维的规律。这种规律,赫氏表述为“逻各斯”。

赫拉克利特不仅把思想描述为一种依据“逻各斯”的认识,而且进一步,在他的观念中还隐含了关于真理标准的思想。他说:“思想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7〕照他的意思,只要照自然(逻各斯)行事, 听自然(逻各斯)的话,及遵循“逻各斯”,人们就可以达到真理。赫氏对这个思想与后来亚氏关于遵循逻辑规律才有真的思想这一观点是类似的,所不同的仅仅是赫氏的思想更直观更原始,因而更朴素。

与赫氏基本同时代的爱利亚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巴门尼德(鼎盛年约公元前504~501年)与赫氏有着完全相反的认识路线:赫氏认为万物都在变化着;巴门尼德则反驳说:没有事物是变化的。前者从承认事物的变化发展模糊地摸索到思维规律性的东西;而后者则从反辩证发展的观点系统地引伸出原始的逻辑原则。在逻辑史上曾有人把他们的对立和19世纪希尔伯特与黑格尔的对立作了比较。〔8〕如果问, 在亚氏形式逻辑规律思想提出之前,有谁的思想较接近它呢?那就应该属于巴门尼德。尽管巴门尼德的反辩证法思想在哲学史上落后于赫拉克利特,但对于形式逻辑思维规律思想的贡献,巴门尼德在亚氏思想产生之前则处于领先地位。

巴门尼德最先模糊地接触到逻辑同一律的思想。当然,他在表述这个思想时,往往在本体论上作了形而上学的解释。他在《论自然》中阐述了自己的哲学观点,认为世界真正存在的是不动的“存在”。他说:“存在永远是同一的,居留在自身之内,并且永远固定在一个地方。”〔9〕客观的存在具有自身同一这一点有其正确性一面, 但把它夸大了,又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泥坑。巴门尼德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没有赫拉克利特那么机智,因而由于夸大了同一,于是在看待事物总体上又显得不科学了。然而,他关于存在自身的同一性这一点,在错误的背后又隐含了他思想闪光的另一面——从本体论上论述存在自身同一性到逻辑思维同一律的过渡。他说:“思想与思想的目标是同一的;因为你决不能遇到一个思想是没有它所表达的存在物的。”〔10〕巴门尼德这个思想的论点是“存在紧紧依附于存在”,因此,在他那里,不仅存在自身永远同一,而且“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11〕这个思想,与后来形式逻辑同一律表述的思想自身的同一性是相当接近的,虽然巴门尼德还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述出来。

巴门尼德还涉及矛盾律与排中律的思想。他提出达到真理目标的两条截然相反的途径:“第一条是:存在物是存在的,是不可能不存在的,这是确信的途径,因为它通向真理;另一条则是:存在物是不存在的,非存在必然存在,这一条路,我告诉你,是什么都学不到的。”〔12〕他提出“存在物是存在的,是不可能不存在的”这个原则是通向真理的途径。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指出这一原则就是逻辑规律,也没有明确指出其真理就是逻辑的真理,但这一原则与亚氏表述的“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而又不是”这一矛盾原则是十分相似的;而且,他这里明确表明遵循这一原则才可以通向真理的观点,同亚氏确认的任何正确思维都不容许自相矛盾这个思想也是非常接近的。

更有趣的是,巴门尼德还有这样的论述:“它或者是永远存在,或者是根本不存在。”“或者它存在,或者它不存在。”〔13〕这实质上说明在相互否定的二者之间只有一个是真的存在,对于同一对象,或者“存在”是真的,或者“非存在”是真的。这与亚氏表述的“对于任何事物的肯定与否定,必有一个是真的”这一排中性原则也是很相近的。

巴门尼德在逻辑史上第一个提出“存在物存在”(类似于同一律)、“非存在物不存在”(类似于矛盾律)和“或者存在,或者不存在”(类似于排中律)这些近似于逻辑规律的思想,它对后来亚氏提出逻辑规律的思想有直接的影响。当然,巴门尼德不是自觉地提出逻辑规律,他只是在对其“存在”的哲学范畴作本体论论证,并在遵循着一条与赫拉克利特完全相反的反辩证法的认识路线中涉及它们。罗素说:“巴门尼德在历史上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创造了一种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人们常常说他曾创造了逻辑,但他真正创造的却是基于逻辑的形而上学。”〔14〕罗素这一论述较为合乎巴门尼德在哲学史和逻辑史上应有的地位。巴门尼德时代还没有自觉的逻辑科学,巴门尼德的学术主要不是逻辑,而是形而上学,他在论证哲学本体论时,偶有逻辑思想的闪光,这就是巴门尼德学术思想的实质。

巴门尼德的学生、爱利亚的芝诺(鼎盛年约公元前464~460年)在提出反证法的论证方法时实际上运用了矛盾律的主要思想。他为了论证事物不是多样性的,首先假定与这论题相矛盾的“事物是多样性”这个反论题为真,然后作出下面的推导:“如果有许多的事物,那么这些事物必然同时既是小的又是大的:小会小到没有,大会大到无穷。”(这是从假定的反论题而得出的“既小又大”的逻辑矛盾)“如果事物是多数的,那就必须与实际存在的事物正好相等,既不多也不少。可是如果有象这样多的事物,事物(在数目上)就是有限的了。”(从假定的反论题推出“事物是有限的”)“如果有多,存在物(在数目上)就是无穷的。因为在各个个别事物之间永远有一些别的事物,而在这些事物之间又有别的事物,这样一来,存在物就是无穷的了。”(由假定的反论题又推出“事物是无限的”)〔15〕从后两段引文中可见,如果断定事物是多样性的,就得出“既有限又无限”的逻辑矛盾。芝诺根据思想不允许存在逻辑矛盾这一真理准则,从而证明了原论题“事物不存在多样性”是真的。可见,芝诺对于反证法的运用,原则上触及矛盾律的思想。

芝诺在证明运动不存在这一观点时,也涉及逻辑规律。他认为不矛盾是真理的准则,若承认运动,便会出现矛盾,因而运动不可能。由此看出,芝诺虽然没有象巴门尼德那样痛快地讲出矛盾原则,但他提出不矛盾才是真理的标准以及通过根据矛盾律来运用反证法的证明方法,这都是不自觉地、间接地涉及逻辑规律,尤其是矛盾律的问题。

柏拉图(生卒年约公元前428~348年)在逻辑史上的地位相当重要。在我们看来,他的辩证法似乎是各种不同科学和不同方法的混杂,它既包含论辩、形而上学和逻辑的艺术,又没有明确把形式逻辑和类似于经验科学方法论的东西区别开来。他的一些理论的失误对于逻辑学家来说几乎是不能容忍的。但是,在另一些方面,柏拉图的研究工作在逻辑史上又有巨大的意义。其中,如同波亨斯基所说的:“他(指柏拉图——引者注)是第一个清楚地提出并陈述了推理有效规律的思想的人。”〔16〕波亨斯基还有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价:“第一个哲学史家亚里士多德称爱利亚的芝诺是‘辩证法的奠基者’,但就我们所知而论,认真地考虑逻辑问题的首要的两个人是苏格拉底的两个学生——柏拉图和麦加拉的欧几里德。”〔17〕柏拉图的思想直接影响到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研究柏拉图可以更好地研究亚里士多德。如果说巴门尼德是亚氏逻辑规律思想产生之前第一次对逻辑规律不自觉而又较深入的讨论的话,那柏拉图则是又一次深入的探究。

柏拉图较为详尽地研究过思维的矛盾原则。在《智者篇》中他有过这样的论述:“通过考察一个人的言词,当他说一些事物存在,同时又说这些事物不存在时,很容易判明他的观点前后矛盾;关于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同一关系上这‘并蒂’的断定自相矛盾”。〔18〕他在《理想国》中更扼要地把上述思想概括为“矛盾的判定不能在同一时间使适应同一事物”。〔19〕在其他一些著述中,柏拉图还有不少类似这样的论述,如在《爱弗奇顿》对话中就说过,同一个东西不可能既是又不是同一个东西。又如在《欧蒂德谟篇》中说过:“不可能又是又不是同一个东西。”〔20〕罗素也这样描述过柏拉图关于矛盾的思想:“设想有一种事物可以是既美而又不美、或者既正义而又不正义。这种设想乃是自相矛盾的。”〔21〕这些表述与后来亚氏在《形而上学》中对矛盾原则的系统论述是十分接近的。

柏拉图还把逻辑矛盾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他认为,不仅应该避免直接的矛盾,即某个命题同时既真又假是不可能的,而且还要避免间接的矛盾,即同时肯定一系列矛盾命题也是不可能的。可见,柏拉图对于矛盾原则讨论得较为深入。

柏拉图详尽论述矛盾原则,目的是要在论证中贯彻这一原则,从而使论证正确。柏拉图认为,在论辩过程中,必须避免思想的前后矛盾。柏拉图的以“理智助产术”为特征的辩证法希腊文为dialego, 原意指论辩,以后才演变成对立统一的含义。斯大林认为:“在古代,所谓辩证法,指的是以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来求得真理的艺术。”〔22〕斯大林这个意见与柏拉图“辩证法”的本意是相符的,包含了排除逻辑矛盾的思想。他认为,在论辩的双方,其中一方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导致另一方在回答这些问题时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这样,提出问题的这一方就取得胜利。在《普罗塔哥拉篇》中,苏格拉底正是运用了揭露对方自相矛盾的方法来驳倒普罗塔哥拉的。

柏拉图也涉及同一律的问题。他在《裴都篇》中说:“思维必须和其自身一致。”“我们所有的确信都必须彼此一致。”〔23〕在《泰阿泰德篇》中,柏拉图还提出过类似于排中律的思想:

波亨斯基《古代形式逻辑》中列出这个公式,经过整理,便得到AxV ~Ax这个公式,这个公式正是排中律的符号式。

柏拉图在提到判断真假标准时,也涉及逻辑规律的问题。〔24〕《泰阿泰德篇》这样论述柏拉图的一个思想:

苏格拉底:你把我叫做思想的东西也叫做思想吗?

泰阿泰德:你说什么?

苏格拉底:思想就是灵魂在它所看到的东西上同它自己的谈话。在我看来,当他思想时,它无非只是在谈话提问题和回答问题作肯定和否定。

……

柏拉图这一思想,把思想和谈话等同起来,而谈话又一定具有真或假的属性,这样就有所肯定或否定。柏拉图这里指明的“在谈话提问题和回答问题作肯定或否定”,实质上蕴涵了判断有真和假。柏拉图思想中明显有如下观点:思想、意见和想象能最恰当地称之为真的和假的。他认为,每一个语句都有一个性质,即假和真。假的语句是这样一个语句,它断定存在东西的非存在和不存在东西的存在。〔25〕当然,真的语句自然是断定存在东西存在和不存在东西不存在的语句。这里实质上涉及思维自身一致性的问题,这是同一律和矛盾律都涉及的。

上面论述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思想的提出是有前人的研究作为基础的。通过对亚氏之前人们有关这方面思想萌芽的探讨,可以更加深对亚氏思想的理解。

*本文1996年1月5日收到。

On the Theory about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Formal Logic Before Aristotle

Hou Libai & Zheng Wenhui

Abstract Aristotle was the first philosopher who systematically explained the theory on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formal logic.Before Aristotle,however,there were some philosophers who studied this subject,and thesephilosophers were regarded as the forerunners in thisdiscipline. Heraclitus'logos reflected

the ideas

oflaw.Parmenides was the first to deal with the law ofidentity,and was simultaneously concerned with the lawof contradiction and the law of excluded middle.Zeno ofElea practically applied the law of contradiction whenhe mentioned the proof by contradiction.Platostudiedthe law of contradiction in detail and touched upon the law of identity.All these thoughts formed the basis for Aristotle's theory on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formal logic.

注释:

〔1〕〔2〕〔3〕〔5〕〔6〕〔7〕〔9〕〔10〕〔11〕〔12〕〔13〕〔15〕参看《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5月版,第21 页;第21页;第18页;第23页;第29页;第29页;第53页;第53页; 第51页;第51页;第52页;第60页。

〔4〕 黑格尔持这一观点。见《哲学史讲演录》(中译本)第1卷312~313页。

〔8〕〔20〕

参看(苏)波波夫等著:《逻辑思想发展史》(中译本),第2页;第43页。

〔14〕〔21〕 见《西方哲学史》(中译本)第1卷第78页;第162页。

〔16〕〔17〕见《古代形式逻辑》(英文版)第18页;第26页。

〔18〕〔19〕均见《柏拉图对话》(英文版)第4卷,第356页,均转引自杨百顺《西方逻辑史》第48页。

〔22〕见《列宁主义问题》,第630页。

〔23〕转引自杜米特留:《逻辑史》(英文版),第1卷第120页。

〔24〕涅尔夫妇:《逻辑学的发展》,参看张家龙译本。

〔25〕波亨斯基:《古代形式逻辑》(英文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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