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廉政公共服务领导干部内部动力的形成机制与措施_内驱力论文

论廉政公共服务领导干部内部动力的形成机制与措施_内驱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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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0)04—0062—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也出现了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的不正当行为。主要表现在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败堕落等。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廉洁奉公教育,建立和形成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内驱力机制,是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反腐败的有力措施,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事业长盛不衰的必然要求。

一、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内驱力形成的核心——自律、他律、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

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内驱力的形成是他律和自律相统一的结果。其中,自律起着主导作用,他律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具体讲,无论从内驱力形成和发展的规律,还是从内驱力强弱的层次来分析,都可以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他律方面,即他律境界。在这方面,道德的责任和价值主要取决于外在的规范。道德的主体被动地或者被迫地遵从道德和法纪的规范。其动机多是从“义务”或“服从”出发。道德主体在行政中所集中注意的往往是“避免错误”、“不要因小失大”等等。显然这是低级的境界。处在他律境界的道德行为内驱力是脆弱的,不健全的,甚至是不真实的。但是毕竟在外力作用下,道德主体对于廉有了“善”的意识,尽管这时对“善”的理解更多的是“服从”,在这种“服从”为轴心的动机支配下,他毕竟控制约束了自己的行为,避免了错误的发生。虽然他律境界是廉洁奉公内驱力形成的低级阶段,但它却具有不可缺少的基础价值,是廉洁奉公内驱力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基础和台阶。

第二,自律方面,即自律境界。这是廉洁奉公内驱力形成的第二阶段和较高的境界。道德主体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和发展,对道德的理性认识不断增强,对善恶的分析、判断和选择能力也不断提高,从而对外在的规范和要求不再视为异己的存在,而是视为我的存在。低级阶段“服从”和“义务”的他律性被扬弃了,外在规范化为个体的内心信念,于是,廉洁奉公内驱力由“被迫”变为“自觉”,由他律境界上升到自律境界。其实是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在自律阶段,良心成为最基本的心理特征和动力源泉。达到这个境界的领导干部,其廉洁奉公的内驱力就发展到了坚强和健全的地步,具备了持久性、稳定性和坚毅性的特点。

第三,他律和自律方面的统一,即“慎独”境界。虽然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从义务到良心的升华,是个体道德发展的提高和深化,他律境界的动机与行为都是道德称颂的,但它仍然不是最高的道德境界。真正的最高境界是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统一,道德义务和道德良心的统一,形成和升华价值目标,也就是实现领导干部人格的全面升华。在这个阶段,廉洁奉公完全成为他心灵的一种需要,一种自觉的深刻的责任感。因此他的廉洁奉公的内驱力完成为人格的正常表现,始终如一,坚不可摧。表现在道德行为上,就是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能保持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情操。

二、实现自律的主要方法和途径——学习、培训和修养

实现自律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是学习、培训和修养。加强学习和修养是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方面。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和强调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和修养。江泽民也反复强调“要教育和提高干部,就必须在干部中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深入持久的学习”。[1]他号召全党要“学习、 学习、再学习”。[2]从廉洁自律这个角度看, 学习的重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学政治、学理论、学政策。“最根本的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3]学习理论, 要努力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基本原理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于指导实践上下功夫。通过学习,坚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观察事物的科学方法,增强分辨理论是非,政治是非的能力,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

二是学道德、学做人。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道德等。同时,对不同对象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还包括不同层次的要求。判断一个领导干部的政治修养和道德素质,不仅要看其表面是否遵守了规定的政治原则和规范,更重要的还要看他是否把这种原则和规范变成了自己固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标准,自觉地遵守这些原则和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需要在各方面下功夫。第一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改造主观世界。第二学习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用优秀的传统文化陶冶自己的心灵。第三学习革命先辈和英雄、劳模的道德品行,将他们作为自己的楷模。第四学习全人类优秀道德精华,丰富自己的道德内涵。通过学习,做一个名符其实的有道德的人,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三是学法律、学纪律。要树立法律权威思想,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和法令办事”。[4]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党章、党纪约束的党员。不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一旦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真正做到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

三、搞好监督与制约,强化他律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觉悟水平和思想境界总是存在差异,并非每位领导干部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规范的制度,外在的监督和制约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能够形成积极的压力,强制性地影响着人们一定动机的形成,起到规范行为的目的。

(一)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就从许多方面对公务员(其中包括领导干部)廉洁奉公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用外部监督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又一主要内容。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具有多种形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党纪政纪监督、社会监督。

1.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即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的公务行为进行监督。近年来,我国有关方面的立法正在加快,如将陆续出台《国家公务员法》、《财产申报法》、《监督法》等。

2.党纪政纪监督。为了加强党纪政纪监督,中央先后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老五条、新五条、补充四条,还建立了《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家庭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考评制度等。此外还要试行和推广诫勉制度、谈话制度、向党组织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的制度和在任、离任审计制度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环境,健全和严格各种制度,排除各种干扰影响,赋予纪检、监察部门更大的权力和自主性,保证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到位,收到实效。

3.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舆论依法对领导干部实行的监督、它包括人民政协监督。群众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努力促进他律与自律的结合与统一,力求达到“慎独”境界

促进他律与自律的结合与统一,是提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内驱力形成的关键。加强领导干部的实践与锻炼是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结合与统一的有效途径。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革命实践的锻炼和修养,无产阶级意识的锻炼和修养,对于每一个党员都是重要的,而在取得政权以后更为重要。我们共产党员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中国社会中产生的。每个党员都是从中国社会中来的,并且今天还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还经常和这个社会中一切不好的东西接触。不论是无产阶级或是非无产阶级出身的党员,不论是老党员或是新党员,他们会或多或少地带有旧社会的思想意识和习惯,这是不奇怪的。为了保持我们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纯洁,提高我们的革命品质和工作能力,每个党员都必须从各方面加强自己的锻炼和修养。”[5] 江泽民也指出:“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只有同人民群众相结合,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我们的干部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有所作为。”[7] 实践锻炼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党组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地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养、锻炼和考验,特别是广大中青年干部,要提倡和安排他们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到党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干部,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勇往直前。

总之,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抓好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内驱力。根据内驱力形成和发展的机制,既要抓好外部的监督和制约,重视发挥他律作用,又要抓好个体的学习与修养,努力培养和发挥他们的自律能力,同时,通过实践锻炼的途径把他律和自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并升华价值目标,塑造领导干部的高尚人格。

收稿日期:20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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