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资源部关于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的意见_地质论文

地质矿产资源部关于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的意见_地质论文

地质矿产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质矿产部论文,中共中央论文,贯彻落实论文,国务院关于论文,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5年8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国落实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重要战略措施,是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于加快建设地矿工作新体制,确保第二次创业再造辉煌,攀登地质科技新高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地矿部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全面实施科教兴地战略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整套发展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指导和推动地质科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地质科技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地矿工作相结合,初步改变了单一、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科技运行和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科技体制正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地质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体制转变。地质科技工作紧密围绕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减灾防灾和国际地学前沿研究领域开展了广泛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地矿工作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科技兴则地矿事业兴。

但是,科技工作在前进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学习、领会得不深,尚未得到全面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力度不够,在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阻碍科技与地矿工作、经济建设结合的不利因素;多数地勘单位和企业还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体系尚未健全;旧体制下形成科技系统结构不合理、机构设置重复、力量分散、人员不精干;科研基础设施薄弱、仪器设备陈旧老化。这些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90年代到2010年,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地矿工作建设新体制、开拓第二次创业的重要时期。加速地质科技进步任重道远。为了提供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和下世纪初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促进全国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环境调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地矿工作的服务领域,加速地矿工作实现向效益型、社会型的战略转变,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地战略。

科教兴地,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把科技和教育摆在地矿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地质科技实力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体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把地矿工作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国家的繁荣强盛建新功创新业。

(3)1996年到2010年地质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以地矿工作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为依据,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地质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实现科技与地矿、经济的有机结合,地矿工作全面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运用当代科学技术,解决一批地质找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减轻地质灾害、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大地质科技问题,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大提高科技进步对矿产发现和产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使我国地质科学技术整体上达到90年代初的国际水平,力争在若干基础较好的学科和领域达到或接近当代的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创办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逐步成为部门经济的支柱产业;培养、造就出一批跨世纪的地质科学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地质科技队伍,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科技进步道路。

(4)地质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面贯彻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地质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作用和保证作用,推动地质科技与地质基础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环境调查和部门产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促进地质科技生产力新的解放和大的发展。

(5)地质科技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地矿工作要把依靠科技进步作为主要推动力,科技工作要把解决地矿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作为首要任务,从体制、政策、战略目标、规划、计划和措施等多方面体现科技与地矿、经济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以改革作为科技发展的动力,在发展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除基础性、社会公益性科研工作外,开发、应用性科研工作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大力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

坚定不移地实行自主研究开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发展的部署和安排要符合需求驱动、市场导向、技术推动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立足创新,攻克关键,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一些关系全局的科技问题。

统筹安排,重点突破,立足当前,筹划未来,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正确处理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推广的关系,做好科技工作的合理部署。

坚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相结合,研究开发和群众性科技活动相结合,大力推进科研、教学、地勘单位和企业的联合,加强多学科交叉、渗透和综合研究,优势集成,联合攻关。

加强地球科学和其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社会科学的密切结合,加强决策科学研究,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水平。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环境条件。在科研工作中切实发扬学术民主,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要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大胆启用青年科技骨干,让他们在科技活动中锻炼成长。

二、加强地学基础性研究

(6)基础性、公益性、区域性地质工作是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评价与综合治理、国土规划、开发、整治的前提。要围绕全国第二代地质填图计划,全国地下水开发主要区(带)第二轮区域水文地质勘查计划,引进新理论,采用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提高区域地质调查水平;要加强地层、古生物、岩石、矿物和独具中国区域特色的大陆造山带、盆地演化等一些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研究,完善区域地质填图方法,编制新一代地质图件和专著,发展区域地质和区域成矿理论与方法,加强洲际和全球范围的地质对比研究。

(7)地学前沿研究是地质科技进步的动力和源泉,是开辟解决矿产资源、地质环境重大问题新途径的先导,也是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摇篮。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要瞄准国家目标和国际地学前沿,按照“有所赶、有所不赶”的原则,确立以质取胜的战略。要经过科学论证,在大陆动力学、成矿地质背景和成矿动力学、地球表层系统演化、深部地质和海洋地质调查研究等领域,选择若干有基础和优势、能跃居世界前沿、对地质勘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力争取得具有全球意义的创新成果。

地质科学基金要重点支持科技人员的自选题目,鼓励科技人员探索新的科学规律,创立新颖的学术观点。

(8)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和基础性研究创新基地的建设。要积极争取建成一两个国家级科研院所,办好部重点科研机构。继续办好国家实验室、国家测试中心和部门开放研究实验室,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地质研究、对比基础,加强国家、部门重点学科建设和优势学科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和提高科研仪器和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科技信息的共享与交流。

三、大力推进矿产勘查、开发、环境地质工作科技进步

(9)要把科技进步作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推动力,加强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地质科学技术成果,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

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要从加强基础地质研究入手,重视运用和发挥地质理论的指导作用,坚持把科研和地质勘查工作融为一体,提高地勘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多学科综合研究、区域成矿规律研究和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国家和部矿产资源勘查跨世纪工程的实现。要大力提高地勘单位的科技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地质调查研究基地。

要围绕地质找矿中的重大关键性科技问题,集中优势力量,组织产学研科技攻关。在大中型油气田形成规律、勘探和开发,煤层气勘探开发成套工艺技术,直接找油气技术,成矿预测,快速高效圈定紧缺金属矿产资源找矿靶区和深部隐伏矿床、矿体定位技术,低品位金矿、铜矿选冶技术,非金属矿产超细粉碎、提纯和改性技术、矿物材料等领域,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10)要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有关重大问题作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技工作的研究方向。“九五”期间,重点加强西北地区和缺水城市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调控和保护研究,我国生态脆弱带(岩溶石山、红壤土带、黄土高原、荒漠带)地下水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与生态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经济发达地区和重要城市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和环境地质问题形成机制、监测、预报与防治技术研究,黄淮海平原扩大综合利用水资源农业试验研究等,促进矿产勘查、环境地质调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部门产业经济质量和效益

(11)依靠科技进步是加速地矿部门产业结构调整、兴建新的产业领域、提高部门产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关键。

地勘单位发展产业经济,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市场需求,努力向技术密集、集约经营的方向发展。要加强石油、天然气、贵金属、主要有色金属、非金属、珠宝玉石的综合利用开发和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基础工程施工新技术研究,地质技术装备制造,使其成为部门产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

(12)大力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和科技投入主体。要增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产业的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加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九五”期间,要在电子技术、先进加工制造技术、节能降耗技术和环保技术等领域取得重点突破,努力提高地质机械、仪器的国产化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加强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基地建设,加强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地勘单位、工厂企业多种形式的联合,加速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五、大力发展地学高新技术

(13)加强地学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是大幅度提高地矿工作经济社会效益的根本途径。到本世纪末,要形成观测与探测技术、测试与分析技术、模拟与实验技术、计算与处理技术等四大高新技术群,在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地球化学探测技术、钻探技术、工程勘察技术、地球物理分析测试技术、空间对地观测技术、海洋探测技术、地学信息技术等方面,解决一些重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努力取得知识产权,促进工业化和产业化,在若干重要领域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地矿部门得到广泛应用。

(14)要积极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地质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进入国家或地方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高技术产品,创办各种形式的高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窗口和基地。要采取措施,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给予重点支持,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形成规模效益,使一批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部的支柱产业,带动部门产业经济向高、新方向发展。

六、加速研究开发地矿信息系统

(15)大力发展信息技术,促进在地学中的应用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任务。“九五”期间,要围绕“地矿信息化工程”,解决基础地学数据库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开发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地质监测与评价全过程和计算机辅助系统,为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地矿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办公决策服务信息系统以及与国内外信息基础设施连通,提供技术支撑。

(16)开展地理信息系统(GIS)、图示与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发具有自己版权的信息产品,推广固体矿产勘查评价自动化系统(KPX)和GIS地学应用系列软件,推广数字制图技术。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7)“九五”期间,要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到本世纪末的目标是: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地质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形成科技与地矿、经济密切结合、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和科学的研究院所管理制度。建立起由独立科研机构、高等地质院校、地勘单位和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组成的地质科技进步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技法规以及宏观科技管理、调控体系。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地矿部“九五”深化地质科技体制改革实施纲要》。

(18)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继续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调整结构,分流人才,实现科技系统的结构优化。

科研机构的改革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基础性、公益性的机构,要以稳为主,积极开放,在稳中求提高,在放中求活力。对技术应用、开发型研究机构,要稳住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放开大部分,在放开的过程中增加实力和水平。科研机构中“稳住一头”和“放开一片”的运行机制不同,难点在于“放开一片”。要鼓励和引导科研机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形成流动竞争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提高科研院所的信誉和知名度。

(19)要把科研机构改革与高等地质院校、地勘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科学分工,协调发展。

部直属科研院所主要从事国家和部门重大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通过改制、改组,“稳住”精干的科研队伍,集中力量办好10个国家级和部重点科研机构。同时,要按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活动。部科研院所要发挥五大作用:即地矿工作部署的参谋作用,研究开发中的骨干作用,对地勘单位的指导作用,重大科技项目的协调作用和人才培养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地质科研机构改革要按照地质调查、研究一体化,研究、开发一体化的原则重组,既要为本省(区、市)地质工作宏观决策服务,又要根据本省(区、市)地质勘查工作和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本省(区、市)的地质研究程度和勘查水平。

高等地质院校是发展地质科学技术的重要方面军。重点大学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中心;要实行研究与育人相结合的体制,优化基础性研究结构布局,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加强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

要通过优化组合,促进研究所、地质院校、实验室联合起来,组建多种形式的科学研究中心,形成若干对国内外开放的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在国际地学前沿领域占领几个制高点,努力促进地勘单位和企业的科技进步。

(20)建立科学的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离、责权明确的原则,使科研院所成为有充分自主权的法人。在领导体制上继续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试行理事会领导、由科技人员代表组成的监事会监督、院所长负责的新型管理制度。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建立科研院所考评指标体系;人事制度实行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聘任制;分配制度实行科技人员的收入与效益和工作业绩挂钩。

(21)加强科技法规建设,改善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

在深化改革中,要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理顺关系,加强集成。部和各省(区、市)地矿厅(局)、地勘局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真正站在全局的高度,着重加强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要当好地矿部及各级地矿管理部门的参谋;要搞好部和各厅(局)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搞好配套政策,克服各行其是、重复分散的状况;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树立大科技的思想,既要当好主角,又要甘当配角;要找准在各个层次工作中的重点,着力抓好共性、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基础性研究,长远性、全局性、关键性的研究开发工作;要努力为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要在科技工作的运行和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某些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发布指南,公平竞争。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承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科研机构、开放研究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定期评估制度,适时调整其专业、学科的设置,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要加强科技法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法律和法规,制定地矿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依法保护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加强科技工作的质量监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使科技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

八、大力培养高水平人才,努力提高地矿队伍素质

(22)科教兴地,人才是根本。要把大力培养人才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充分发挥老中青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培养跨世纪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科技队伍。

要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发挥高等地质院校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培养出德才兼备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九五”期间,要大力抓好继续教育,通过在职研究生班、第二学位班、高级研讨班、短期进修班等形式对各级技术和管理骨干进行轮训,跟踪提高;要通过实施“百名跨世纪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建立青年地质学家基金等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一批具有较高理论和技术水平、较强组织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的科技骨干、管理专家和企业家,形成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老中青三结合的优秀科技队伍。要坚持以在岗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优秀人才的原则,努力创造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九五”期间,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3由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或实行项目双负责人制,以老带新。要积极创造条件,热情欢迎留居海外的科技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其它各种形式为地矿工作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十分重视从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中选拔科技人才及各类专业技术能手,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大力弘扬科技人员的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要积极改善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和工作条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将科技人员的利益与贡献挂钩。对承担并完成部重点科技项目的人员,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给予津贴补助。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带来效益的科技人员,按效益大小给予奖励。

(23)加强科学技术的宣传普及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加强博物馆、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支持各级学术组织加强科普工作,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要坚定地维护科学精神,反对愚昧迷信活动,反对伪科学,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努力提高地矿队伍的整体素质。科技人员要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率先垂范。

九、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24)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加快地质科技进步,实现地质科技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要按照独立自主、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采取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要把推动地质科技进步、为地矿事业发展服务作为首要目标。重点围绕重大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课题开展合作,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成果。积极引进国外智力来华工作或开展科技交流。支持更多的科学家,特别是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以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继续推动技贸结合,争取更多的科研机构、高等地质院校取得外贸经营权,同国外合作创办高技术企业。争取更多科学家进入国际地学学术组织。

(25)要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国内自主研究开发统筹规划、有机结合。能够自主开发的不再引进。重大引进项目要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和审定,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要注重引进关键技术,借鉴有关的新原理、新方法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十、切实增加科技投入

(26)实施科教兴地战略,科技投入是重要保证。要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尽快改变我部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

(27)增加部门科技投入。“九五”期间,部门每年科技投入占年度地勘费总额的比例要比“八五”期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部集中用于科技投入的经费达到1.5%。各地勘局或地矿厅(局)用于地质科技工作的经费不低于全年地勘工作费的5%。在基本建设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购置、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基地建设。对重大专项计划,划出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科技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8)优化科技投入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努力提高各类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部集中资金加大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的投入力度;对应用性科技项目投入要与地质勘查工作相结合,与促进部门经济发展相结合,提高地质勘查和部门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开发、应用性科研项目要实行有偿使用,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29)用足用活国家已出台的支持科技的各项政策,引导、鼓励地勘单位和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足新技术开发费用,用于技术创新、工程化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要努力拓宽科技金融渠道,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的科技周转金和开发项目贷款、国家火炬计划贷款、文教周转金等信贷政策。在部转产贷款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科研机构走向市场。要努力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包括吸收海外资金。

十一、加强对地质科技工作的领导

(30)加强领导是实施科教兴地战略、抓好科技进步的根本保证。部机关、各省(区、市)地矿厅(局)、地勘局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决贯彻《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科技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把科教兴地的战略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做好科教兴地部署,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和措施落实。部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科技工作,检查督促科教兴地战略实施情况。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把抓好科技进步作为一件大事,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科技进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1)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身体力行,常抓不懈。部决定调整、充实地矿部科技领导小组,由部长担任组长,负责地矿部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决策、发展战略和综合协调。部科技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学技术司。

各地矿厅(局)、地勘局和直属企业单位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同志分管科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把依靠科技进步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善于运用科学思维和方法处理问题。要经常向科学家、专家请教咨询,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软科学研究及其应用,发挥咨询机构的决策参谋作用,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2)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加速地矿现代化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要加强科研机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发挥科技队伍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和领导才能的中青年科技人员,选拔到各级领导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级学术组织、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新闻媒介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共同为实施科教兴地的战略作出贡献。

各地矿厅(局)、地勘局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推进科技进步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地矿工作的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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