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放存取政策及其研究进展综述_论文发表论文

国际开放存取政策及其研究进展综述_论文发表论文

国际开放获取政策及其研究进展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进展论文,政策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推进,开放获取理念迅速普及,开放源软件技术日趋成熟,世界上不少国家纷纷推出开放获取政策,从各个方面来保障开放资源的广泛传播和无障碍获取。与此同时,理论界也对这一新的领域展开了积极的研究和探讨,以便为开放获取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本文试图介绍目前各国开放获取政策的概貌,剖析其中几个典型的开放获取政策,评述当前开放获取政策的研究动态。

1 各国开放获取政策基本情况

开放获取政策最早是由欧美发达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近些年来,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士、德国、瑞典、挪威、法国、芬兰、澳大利亚等国都相继制定了开放获取政策。从已有的开放获取政策来看,制定者有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科研资助与管理机构、基金会以及大学,他们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开放获取政策。下面我们选取开放运动中的一些重要国家,对其近年来制订开放获取政策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分析。

1.1 美国

政府部门、科研资助机构以及大学是美国推动开放获取政策制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美国倡议并制定的开放获取政策主要有:①2003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公共获取科学法案》的立法提案,支持对公共资金资助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②2004年,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署声明对公共资助的大气、水及气候方面的研究数据实行开放获取;③2004年,美国NIH制定了公共获取政策草案——《NIH提高对科研信息开放获取政策草案》,2005年2月3日正式公布该政策。由于该政策只是请求和强烈鼓励,并不具有强制性,其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经过不断修改、完善,于2007年12月26日,NIH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得到了美国布什总统的签署,2008年4月7日起正式生效,并与5月25日开始实施;④2005年12月,美国国会议员Joe Lieberman和Thad Cochran向国会提交CURES提案,要求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强制实行开放获取;⑤2006年,参议员John Cornyn和Joe L ieberman向美国国会参议院提交了《联邦研究公共获取法案》(FRPAA),再一次强调要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强制实行开放获取,该提案适用于所有由政府资助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⑥2006年1月27,麻省理工大学(MIT)发布了《版权修正案论坛》,帮助作者保留他们授权开放获取所需权利;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提倡“期待并鼓励研究成果的发表,共享数据和各种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研究人员拥有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并容许他们拥有版权或专利”[1];⑧加州大学提出开放获取政策草案,明确规定该校员工拥有其学术著作的版权,并允许该校员工能够公共获取;⑨2008年1月,哈佛大学颁布了开放获取政策,即允许人们免费浏览大学的学术资料。

1.2 英国

英国是执行公开资助的研究成果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的机构最多的国家,大部分开放获取政策都是由资助机构和大学制定的。①Wellcome Trust基金会于2003年10月发表声明,200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2006年10月全面实施,表示对开放获取出版的支持;②2003年1月,南安普敦大学电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采纳了强制自存储政策;③2005年6月,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发布了《RCUK关于研究成果开放获取的立场声明》的草案。由于相关各方对此声明存在较大争议,声明的内容没有真正落实,2006年6月,RCUK又提出了《RCUK关于研究成果开放获取的最新立场声明》,重申了2005年立场声明,并阐明了RCUK对作者付费出版和自存储的原则立场;④根据RCUK的原则立场,英国研究理事会7个成员中已有6个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开放获取政策,如医学研究理事会(MRC)要求从2006年10月1日起新资助的研究项目被同行评议期刊接受的研究论文应提交保存。此外,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经济与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ESRC)、自然环境研究理事(NERC)、科学与技术设施理事会(STFC)和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理事会(AHRC)均制定了类似的政策;⑤2007年,英国PubMed Central资助小组全部10家成员都已采纳了强制性命令。这些政策要求所有由公共资助的研究成果必须广泛、快速、有效地提供给公众开放获取。

1.3 德国

①马普学会于2003年10月在线发布了《科学与人文知识开放获取的柏林宣言》,旨在为各国研究者和网络使用者提供一个免费的、更开放的科研环境。马普学会还积极推进本学会科研成果的开放获取,建立并颁布了开放获取标准,进行知识产权权益管理问题的研究,制定机构存档的安全法律框架等[2];②德国研究基金会(German Research Fund,DFG)于2006年1月提出了开放获取政策草案[3],该政策要求受DFG资助的研究人员将其出版的最后文稿提交到适宜的开放获取机构库保存(按学科可以有6-12个月的滞后期),还要求科研人员保留他们研究成果电子版的非独家利用权;③2007年,Ilmenau理工大学制订了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

1.4 澳大利亚

①2004年1月,昆士兰科技大学发布了开放获取政策;②2005年8月,塔斯马尼亚大学的计算学院强制实施开放获取政策;③2006年底,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在其最新的《“发现”板块项目的资助规定》(适用于2008年启动的项目)中增加了“成果的传播”的章节,明确要求受资助者将ARC资源的成果存储到开放获取知识库中,或说明不存储的理由;④国家卫生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HMRC)在2006年12月公布的《澳大利亚研究基金资助政策》(适用于2008年启动的项目)增加了“科研成果的传播”的章节,并规定研究成果应尽可能广泛传播并允许其他研究人员和公众访问[4]。

1.5 加拿大

①加拿大图书馆协会于2005年6月在卡尔加里举行的60届年会上,审议通过了有关支持开放获取的决议,正式宣布支持开放获取政策;②2007年9月4日,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anadian Institutes of Health Research,简称CIHR)发布了“科研成果的获取政策”,要求它所资助的研究人员在研究论文发表6个月后在网络上可以免费获取,该政策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1.6 印度

①2006年1月7日,在印度海得拉巴举行了第93届印度科学大会发布了《国家最优开放获取政策》,要求获得基金资助产生的科研成果,在出版以后立即将论文的电子版存储在开放存取仓储中。同年11月22日,印度科学协会又在班加罗尔召开了“电子出版和开放存取研讨会”,发布了《发展中国家开放获取的国家政策》,其要求由公共资助的科研成果所创造的论文的作者能够将其论文最大化地被读者获取、使用和应用;②2006年5月,印度Rourkela国家科技研究所提出强制开放获取政策,即要求受其资助的科研成果必须开放获取;③2006年12月,Bharathidasan大学强制实施开放获取。

1.7 其他国家和地区

①瑞典:2005年11月14日,Lund大学成为瑞典首个制定开放获取政策的大学,其目标是增加大学知识库中存储的质量受控的科技期刊、会议录以及以系列报告和工作论文形式出版的出版物中论文的数量。②瑞士:2005年7月,苏黎世大学强制实施开放获取;2007年8月10日,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SNF)通过了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并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政策要求对SNF资助的研究成果实施开放获取。③法国:法国的Jean Nicod研究所在Eprint Archives政策中规定,研究所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将自己的预印本和已经出版的成果文献保存在作者的自存档数据库中[5]。④芬兰:芬兰教育部成立了开放获取科学出版委员会并提出了《促进芬兰科学出版领域开放存取建议》报告,表明了芬兰支持开放存取的态度。⑤中国于2006年10月发布科学数据开放获取政策。⑥2007年3月,土耳其中东理工大学和俄罗斯科学院的中央经济与数学研究所发布开放获取政策。⑦2007年3月,比利时Liege大学公布强制开放获取政策。⑧欧洲:2006年10月,欧洲议会委员会发表声明,建议欧盟公共基金资助的地理数据开放获取;2007年4月,欧洲委员会制定了第七框架计划(FP7)资助协议草案,要求受资助者提交期刊论文的电子拷贝并允许欧洲委员会在线传播。

2 代表性开放获取政策的基本内容剖析

2.1 美国的开放获取政策

2.1.1 NIH公共获取政策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科研资助机构(2008年的财政预算达290亿美元),其政策也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2004年初,美国NIH在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建议和指导下制定了公共获取政策草案——《NIH提高对科研信息开放获取政策草案》。该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2月3日正式公布开放获取政策[7],该政策要求所有受NIH基金部分或者全部资助的研究人员在发表研究成果的时候,应向NIH国家医学图书馆所属的PubMed Central(PMC)提交一份其研究成果已被期刊接受出版的最终电子版本,该版本包括所有在出版过程中经同行评议所作的修改;作者可自主决定该文章对公众开放的时间,但NIH建议最迟也应在文章发表后的12个月内向公众开放。这个新政策从2005年5月2日起生效。

由于该政策只是请求和强烈鼓励,并不具有强制性,其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从NIH发布数据表明请求受资助者提交论文的总数低于4%。2007年,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在财政拨款法案中要求NIH应将“请求”改为“要求”,即受NIH资助的作者必须将其研究论文存入OA知识库中。2007年7月1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NIH强制要求开放获取的提案,2007年12月26日,该政策得到了美国布什总统的签署,并纳入到2008年统一拨款法案中,2008年1月,NIH又发布了《加强对NIH资助研究的存档出版物公共获取的政策》的修订版,并与5月25日开始实施。[8]该政策要求受NIH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将其经过同行评审的最终版本论文存放在美国医学图书馆在线文档库PubMed Central中,论文的全文必须在发表后至多12个月内可供公众免费获取,NIH执行的公共获取政策与版权法相一致。

从这一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内容变化可以看出,它是经过长期不懈地斗争才取得的胜利。同时,也是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从自愿变为义务、从不确定的时滞期到制定了确定的时滞期、从需要出版商同意到不需要同意的政府特权);NIH将提高科学信息公共获取作为一种目标,利用请求、鼓励、劝告性的政策实现不了它的目标,因为请求并不足以促成存储,也不足以使作者将论文尽早地存储,要想使科学信息公共获取这一目标实现,只有实行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这种存放行为[9]。美国国会已将NIH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纳入到2008年的财政拨款法案中,这说明该政策正式具备法律效力了,这无疑对其他的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资助机构制订并实施强制性的开放获取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

2.1.2 Sabo法案

2003年6月26日,来自明尼苏达州的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马丁·奥拉夫·萨博(Martin Olav Sabo)向美国国会会议上提交了一份题为《公共获取科学法案》(Public Access of Science Act,简称Sabo法案)的议案[6]。该议案明确要求对现行版权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以免除受联邦政府资助的科学研究成果的版权保护。该草案还提出,政府部门在资助一项研究时,应与受助方签订“资助协议”,“资助协议”应写明根据该协议产生的任何研究成果均不享受版权保护,能自由和方便地为科学家、学者、医师和公众免费获取。

从这一法案的内容可以看出,其目的就是通过修改现行版权法,使得受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成为公共领域的作品,能为公众免费获取。但由于该法案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如作者的精神权利(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没有得到维护;条款过于模糊(受资助的任何作品免于版权保护,没有排除例外情况);可操作性不强(作品为公众免费获取,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案),未能使它在108届国会通过。尽管该法案失败了,但它那种积极推动公共获取科学信息的思想观念已深入到人们的脑海中,促使人们去探索推进科学信息公共获取的正确方案。所以该法案对开放存取运动的立法影响是深远的。

2.2 英国的开放获取政策

2.2.1 RCUK政策

英国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s UK,RCUK)是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医学、自然环境、工程和自然科学等七个研究理事会的联合会,每年约有28亿英镑的经费用于以上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计划。英国研究理事会于2005年6月公布了《RCUK关于研究成果开放获取的立场声明》的草案。该声明是基于以下4个原则[10]:①来自于公共资助研究产生的思想和知识应面向公众开放并尽可能广泛、快速、有效地接受公众的使用、审查和监督;②有效的机制应确保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经过同行评审,有严格的质量保证;③在公共资金使用上,研究成果的发表和存取的模式和机制应该是有效和成本收益的;④目前和今后的研究成果应该长期保存并为未来的子孙后代使用。该声明还要求2005年10月以后受其资助产生的科研成果将被统一保存在一个可以开放存取的知识库中,只要与版权及许可协议相符,无论是在出版期还是出版前后。

由于相关各方对此声明存在较大争议,声明的内容没有真正落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6年6月,RCUK又提出了《RCUK关于研究成果开放获取的最新立场声明》,重申了2005年立场声明的4个原则,阐明了RCUK对作者付费出版和自存储的原则立场,即作者出版科研成果的费用和科研成果存储的地点由作者所在的单位来决定。该政策还重申要遵从现有的版权和许可政策,例如时滞期,或所存储的内容限于非商业性目的条款。声明还要求存储元数据和论文全文,对于元数据存储的要求是“在论文正式出版或其邻近时间内在任何可能存储的地方进行存储”[11]。

RCUK政策是强有力的开放获取政策,不但适用于同行评议的期刊论文,还适用于会议的发言稿;它采用的是一种分布式的机构知识库而不是一个中心的机构知识库;根据它确立的原则,其他的成员组织相继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开放获取政策。但该政策也存在一些漏洞:①虽实施的是一种强制性政策,但未涉及任何制裁手段;②该政策没有作用到作者手稿的最终版本,也没提及存储和发布的时间;③强调要遵守现行的版权和许可协议,这明确表达了资助机构的利益要服从出版商的利益。

2.2.2 Wellcome Trust政策

英国惠康基金会(Wellcome Trust)是英国最大的慈善机构,也是世界第二大医疗慈善机构,每年出资5亿美元用于科研资助,其目的是确保科研成果能够得到最广泛地传播并无障碍地获取。它制定的开放获取政策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2006年10月全面实施[12],该政策要求所有受其资助或部分受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将论文发表后6个月内自存储到PMC和UKPMC中并能自由获取。为了确保科研人员能遵守这个规定,惠康基金会采取了两条途径[13]:①推荐在开放获取期刊或复合式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②允许在其他期刊上发表论文,但必须将文章终稿的手稿(包括同行评议过程中所有修改之处)在论文发表后6个月内自存储到PMC和UKPMC中。如期刊出版商不同意作者执行上述两条途径,作者可以转投其他出版商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惠康基金会还对其支付的开放获取出版费用的论文作了强制性要求和其他要求。强制性要求包括[14]:①代表作者将论文的最终版本存入PMC,一出版即可自由获取;②允许这些论文被自由获取和再次使用,已规定的不得使用的情况除外(如用于商业目的);③允许这些论文在PMC的各个国际知识库中做镜像,如UKPMC;④以XML形式存储这些论文,包括文章中使用的高处理图像;⑤签署PMC选择性存储协议。其他非强制性要求有:将出版商的PDF论文版本存入PMC;论文出版后可以在出版商的网站上自由获取该篇论文。

惠康基金会虽是私人资助机构,但它是第一家要求强制实施开放获取的资助机构,在它制定的政策中体现出不少的优点:①它为受资助者设置了专门支付论文出版费用的补充经费;②在传播开放获取文献时以与受资助者签订的资助合同为基础,它可以绕过出版商的同意,让受资助者遵从资助协议;③政策应用到了作者论文手稿的最终版本。该政策的不足之处就是没有清楚地提出在发布论文全文之前就要发布元数据的要求。

2.3 加拿大的开放获取政策

2007年9月4日,加拿大三个主要联邦资助机构之一——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anadian Institutes of Health Research,简称CIHR)发布了“科研成果的获取政策”,其目的旨在促进对科研出版物和分子生物学数据的获取,该政策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这项新的资助政策,要求2008年1月1日之后受CIHR资助的机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5]:①确保CIHR所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科研论文(经过同行评议的文章)在出版后的6个月内,能通过出版商的网站或在线知识库免费获取;②要求资助接受人在研究成果出版之后要立即把关于生物信息学、原子和分子坐标数据等存储在合适的公共数据库中;③要求对原始数据集至少保留5年,如果其他政策允许的话,可保留更长的时间;④在期刊出版物中标上资助号,以表示感谢CIHR资助。该政策受到加拿大研究图书馆协会的欢迎,而且越来越多的期刊鼓励CIHR资助的研究者在他们期刊上发表文章。同时该政策也有助于促进CIHR资助的如临床试验和随机受控试验登记等研究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3 开放获取政策的内容特点

从以上的开放获取政策内容来看,有这几个特点:①从政策执行力来看,大部分政策具有强制性的作用(如美国NIH由“请求”变为了“要求”;英国RCUK,Wellcome Trust以及各大学等实施的政策都具有强制性),部分政策只具有导向性的作用(如德国、澳大利亚等);②从实现的方式来看,都要求受资助的人员将其科研成果自存储到知识库中,或在开放期刊上发表,以供公众免费获取;③从时滞期来看,都强调科研成果要在6-12月内可以自由获取;④从论文的质量来看,大部分政策都涉及了经过同行评审的最终论文版本,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

“人的行为是政策的产物”,政策的导向作用十分重要。因此,学习和吸收国外开放获取政策的经验,了解其研究进展情况,不仅能推动我国的开放获取运动的发展、制定出合理的开放获取政策,而且还能促进我国的科研成果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传播,积极融入国际开放获取的潮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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