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流派及其发展趋势_产业组织理论论文

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流派及其发展趋势_产业组织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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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514(2003)04-0010-06

产业组织理论的思想渊源是相当久远的,但是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其形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马歇尔(A.Marshall)是最早提出产业组织概念的人(1890),张伯伦(N.W.Chamberlain)和琼·罗宾逊(J.Robinson)提出的“垄断竞争理论”(1933)为以后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提供了分析基础,他们被称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者。同一产业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垄断与竞争关系,曾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然而随着理论研究的逐渐深入,其研究范围已经扩展到企业内部的组织制度,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1]。本文将产业组织理论放到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分析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经济阶段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和产业组织政策,然后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学派,对其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和代表人物进行介绍与评价。

一、产业组织理论的历史回顾

经济理论的发展总是与特定的历史时期相联系,它们主要是为解释特定时期的历史现象而产生的。在15至16世纪,西欧处于封建社会晚期,即海盗式的殖民主义时代,那时兴起的重商主义反映了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对西欧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速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在17、18世纪和19世纪初,资本主义从封建主义的桎梏中破壳而出,以亚当·斯密(Adam Smith)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研究资本主义的机理、内部联系和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外部关系,对资本主义的早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资本时期,在关于垄断与竞争的激烈争论中,产业组织理论作为一门学科发展起来,并逐渐形成各个不同的重要流派。

(一)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初

这一时期垄断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特别是1894年到1901年的兼并浪潮造就了成百上千的大型企业。美国1890年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该法的实施使后来大量的企业价格协定被禁止,并使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国烟草垄断公司于1911年被分解,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使许多反垄断行动中断或停止了[1]。反垄断的实践激起了学者们对垄断利弊的争论,托拉斯的拥护者认为合并是实现效率必须和不可避免的途径,但反对者担心垄断者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反垄断案例的公布也为学者们提供了大量资料,使得产业组织研究的发展相当迅速。

该时期许多学者,如约翰·克拉克(J.B.Clark,The Limits of Competition,1887)、亨利·亚当斯(H.C.Adams,Trusts,1903)、艾利(R.T.Ely,Monopolies and Trusts,1900)等的研究,为后来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际上现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许多核心议题,如垄断的程度、实际和潜在的竞争、垄断的效率、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寡头垄断、价格歧视、领先者优势,以及创新的重要性、动态过程、沉淀成本、风险与不确定性等到1925年的时候就已经被许多学者认识到,并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

(二)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

1929~1933年世界经济遭遇大萧条,为了摆脱危机,美国实施罗斯福新政,从此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并逐渐发展成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长期的经济纲领和政策。这以后,美国基本严格实施了以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的反垄断政策,政府管制也从最早的铁路扩展到电力、电信、公路、航空等众多部门。

该时期,以张伯伦和罗宾逊为代表的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发展起来,1933年,他们分别发表了《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和《垄断竞争理论》两部著作,对垄断竞争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理论研究。1938年,梅森在哈佛大学建立产业组织研究小组,提出产业组织分析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向,并于1939年出版《大企业的生产价格政策》一书。1940年,克拉克(J.M.Clark)提出“有效竞争”概念,1955年,斯蒂格勒汇总当时的主要研究成果,出版了《商业集中和价格政策》一书。贝恩(J.S.Bain)1956年开始对市场进入障碍进行研究,并于1959年出版了第一部系统论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同年,经济学家凯森和法学家特纳合作出版了《反托拉斯政策》一书。

(三)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

随着世界上最大、最强的钢铁、汽车等主要产业国际竞争力日趋低下,美国经济出现了大量的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一些重要产业的生产活动向国外转移,发生了所谓的产业空心化现象,越来越多观点认为过紧的反垄断政策是招致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1981年里根就任美国总统后,任命信奉自由主义的贝格斯特和米勒分别担任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局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以后波斯纳又被任命为联邦法院的法官。芝加哥学派成了美国反垄断政策所依据的主流理论,并直接推动了美国对航空、铁路、银行、电信、广播等行业实行放松管制。

这一时期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可谓百家争鸣,有关认知和分析方法的积累已相当丰富,理论框架、计量模型、案例分析和政策制定的结合也基本达到了较好的程度。1968年斯蒂格勒(Stigler)《产业组织》一书的问世,标志着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的成熟;可竞争市场理论在1975到1982年间发展起来,主要代表人物鲍莫尔(W.J.Baumol)、帕恩查(J.C.Panzar)和韦利格(R.D.Willing)于1982年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博弈论开始应用到产业组织理论模型的研究中,被称为新产业组织理论,1988年泰勒尔发表《产业组织理论》,反映了该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

(四)20世纪90年代以后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竞争压力的逐渐增强,使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者们不得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重新考虑该理论的发展方向。被称为跨世纪审判的美国司法部与19个州对微软公司诉讼案,以戴姆勒-克莱斯勒、波音-麦道等著名合并案为代表的国际性行业整合,各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以及新世纪之初发生的安然、世通公司事件,也注定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2]。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上都面临新的转变。

二、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流派

从历史回顾中我们已经可以初步了解产业组织理论各主要流派的发展脉络,接下来本文将进一步介绍各主要流派的观点、研究方法、政策主张以及代表人物等。

(一)哈佛学派

哈佛学派直接受克拉克有效竞争理论的影响,认为市场竞争与实现规模经济存在矛盾。为实现有效竞争,即形成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就要通过政府的公共政策。但从1890年开始的美国反垄断实践表明,没有一个清楚的关于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判断标准,反垄断政策就难以实施[2]。哈佛学派的理论正是在寻求如何判断市场的有效竞争程度,和政府应当从何管起而发展起来的。如梅森根据有效竞争的定义和实现有效竞争的条件归纳出两大类基本的有效竞争标准:市场结构标准和市场绩效标准。继梅森的研究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将有效竞争的标准进一步扩展为市场结构标准、市场行为标准和市场绩效标准。梅森的弟子贝恩则通过对个别产业的具体分析和实证研究,提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绩效的观点。谢勒(1970)吸收和发展了贝恩的观点,在《产业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一书中,进一步揭示了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有关市场行为特别是价格形成、广告活动、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弥补了贝恩对市场行为论述的不足,并考察了微观和宏观周边条件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至此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范式(即SCP分析框架)形成了,这三个要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单向因果关系:市场结构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而企业行为产生市场绩效。哈佛学派主张通过公共政策(产业组织政策)来调整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以便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在SCP分析框架中,作为市场结构指标之一的集中度和作为市场绩效基准之一的利润率之间关系的研究处于核心地位。贝恩调查了美国制造业42个产业,并将它们分为两组:一组是CR8(8家最大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大于70%的21个产业;另一组是CR8小于70%的另外21个产业。调查结果显示,这两个不同集中度的产业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润率差异,前者利润率平均为11.8%,而后者平均只有7.5%。据此,贝恩认为如果存在着集中的市场结构,厂商就有可能成功地限制产出,把价格提高到正常收益以上的水平。在哈佛学派看来,在具有寡占或垄断市场结构的产业中,由于存在着少数企业间的共谋、协调行为以及通过高进入壁垒限制竞争的行为,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其结果往往是产生超额利润,破坏资源配置效率。这就是“集中度——利润率”假说。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力的企业增加的话,整体经济就会受到垄断弊病的侵害,因此该假说主张,必须采取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等直接作用于市场结构的公共政策,以恢复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分析框架中突出市场结构,在研究方法上偏重实证研究,这是哈佛学派的两个重要特征。在贝恩等人看来,寡占的市场结构会产生寡占的市场行为,进而导致不良的市场绩效,特别是资源配置的非效率,因此有效的产业组织政策首先应该着眼于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并对经济生活中的垄断和寡占采取管制政策。哈佛学派的这种主张对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政策的开展和强化都曾经产生过重大的影响[3]。

(二)芝加哥学派

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继承了奈特(F.Knight)以来芝加哥大学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信奉自由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作用,相信市场力量的自我调节能力,认为市场竞争过程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适者生存,劣者淘汰,即所谓“生存检验”的过程。他们主张国家应该尽量减少对市场竞争过程的干预,把它仅仅限制在为市场竞争过程确立制度框架的条件上,并认为市场均衡是不能通过人为的政策干预加以实现的,尽管绝对的市场均衡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但是,不受人为干预的竞争过程会始终推动市场趋向这种均衡[4]。

芝加哥学派对哈佛学派的“集中度——利润率”假说进行了批判,指出统计上的正相关关系,并不等于经济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哈佛学派通过市场集中度与利润率的正相关关系来证明市场结构决定市场绩效是难以成立的,因为起决定作用的也许是市场绩效,而不是市场结构,不同的企业效率可能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例如,德姆塞茨认为,集中度与利润率的正相关很可能并不反映高集中产业内主要企业相互勾结提高价格的行为,倒是更能反映高集中产业内主要大企业的更高效率和更低的成本。布罗曾研究表明,贝恩1951年最初研究的42个产业中,高度集中的产业群和较不集中产业群间存在的利润率差异,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已从4.3%降至1.1%。因此他认为,即使市场中存在着某些垄断势力或不完全竞争,但只要不存在政府的进入管制,这种不均衡状态在现实中通常只能是暂时的[5]。

芝加哥学派特别注重集中及定价是否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只注重是否损害了竞争。如波斯纳等人认为,反垄断政策的目的,应在于促进经济效率,进而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强调反托拉斯法应该是保护竞争,而不是单纯保护竞争者。芝加哥学派对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施蒂格勒、德姆塞茨和佩尔兹曼(S.Peltzman)等人对政府管制产业的分析。他们通过对政府管制实际效果的实证分析,指出政府管制在很多产业中并未收到预期效果,反而产生了显著的不良影响,从而对政府介入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他们还从政府管制制度的政治背景入手,运用价格理论对政治市场的交易及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6]。

(三)可竞争市场理论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帕恩查和韦利格等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82年他们3人合著的《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

该理论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及沉没成本(sunk cost)等概念的分析为中心,来推导可持续和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的基本形态及其内生的形成过程。他们认为良好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效率等市场绩效,在传统哈佛学派的理想市场结构以外仍然是可以实现的,而无需众多竞争企业的存在。它可以是寡头市场,甚至是独家垄断市场,但只要保持市场进入的完全自由,只要不存在特别的进出市场成本,潜在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任何市场结构条件下的企业采取竞争行为。在这种环境条件下,包括自然垄断在内的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是可以与效率并存的。

按照可竞争市场理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管制政策更为有效;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说应该重视市场结构,倒不如说更应该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而确保潜在竞争压力存在的关键是要尽可能降低沉没成本。为此,他们主张一方面积极研究能够减少沉没成本的新技术、新工艺;另一方面要排除一切人为的不必要的进入和退出壁垒。但是,在现实中真正符合可竞争市场理论假定条件的产业并不多,该理论关于沉没成本为零的假定也受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猛烈抨击。例如,有研究认为,在多数市场上这种成本短期较之长期更加明显,而现存企业只要有任何数额的沉没成本,较之新进入者就有相应比例的潜在定价优势,等等。这表明该理论在适用范围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尽管如此,可竞争市场理论对近20年来美、英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制政策思路的转换及措施调整产生的重大影响却是毋庸置疑的[7]。

(四)新产业组织理论

芝加哥学派虽然正确指出了哈佛学派在推理上的不严密,也认识到对企业行为进行合理且合乎逻辑的分析的重要性,但却缺乏适当的分析工具[21。在冯·诺依曼、摩根斯坦恩(1944)以及纳什等研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博弈论,20世纪70年代起被一些经济学家,如泽尔腾、海萨尼等引入到企业战略行为的分析中,从而弥补了芝加哥学派在分析工具上的缺陷,有的学者称之为“后芝加哥学派”。但是博弈论给产业组织理论带来的不仅仅是研究方法上的变化,在研究结论上也与芝加哥学派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是否定了芝加哥学派的观点,因此本文认为另外一些学者“新产业组织理论”的提法更合理些。

博弈论等分析工具的引入,使新产业组织理论在逻辑推理上较为严密,争论的焦点转移到对模型初始条件,即战略环境的判定上。例如,伯川德模型与库诺特模型的对立,乃是由于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成本结构的市场;贝恩的“集中率——利润率”假说,当贴现因子足够大时,是可以成立的[8]。新产业组织理论强调要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必须考虑并确切描述战略环境,包括价格变更的频率、时序以及信息结构等。

该理论将市场的初始条件和以纳什均衡为主要特征的企业行为看作是一种外生变量,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以下问题:企业数目固定不变时的市场均衡,即价格、产量、投资等内生变量的短期均衡;企业数目变动时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的长期均衡;最后,将短期与长期的市场均衡状态与社会最适度比较,以后者为标准衡量市场的优劣状况。这方面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泰勒尔、克瑞普斯等。

新产业组织理论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在研究方向上,不再强调市场结构,而是突出市场行为,并寻求产业组织理论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更紧密地结合;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数学方法以及博弈论建立一系列的理论模型,以此来研究企业行为;对经济福利问题的分析较为深入,也有许多独到之处。

三、产业组织理论的其他进展与评论

哈佛学派开创了产业组织理论的最早范式,即结构——行为——绩效范式;芝加哥学派批判了该范式的逻辑推理,并提出绩效决定结构的观点;可竞争市场理论则是在芝加哥学派市场进入障碍的观点上发展起来的;新产业组织理论把博弈论引入了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分析,将讨论的焦点从逻辑转移到初始条件。这几种产业组织理论流派之间既有批判,又有继承,并在不同的经济背景下,分别成为各国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主要理论工具。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几个主要流派外,其他一些理论或学派对产业组织问题的研究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是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角度研究经济问题,从企业“黑箱”内部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来分析企业行为,以及它们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如果说主流产业组织理论注重产业市场结构关系研究的话,那么新制度经济学则将研究重点深入到产业组织内部,引入交易费用说明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关系,从而彻底地改变了只从技术角度考察企业和只从垄断与竞争角度考察市场的传统观念。其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思、威廉姆森、阿尔钦等人[9]。

新奥地利学派(Neo-Austrian)以竞争为基本的分析前提,认为市场竞争是一个动态过程,不能用传统的静态的方法来分析[10]。在该学派看来,竞争的强弱是无法用集中度或企业数、市场占有率这些尺度来测量的,因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而这种创业精神又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夺走的。因此,只要确保自由的进入机会,充满旺盛的创业精神的市场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而与该市场的集中度高低无关。他们强烈反对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等结构主义政策主张,全面否定反垄断政策和管制政策的必要性,认为只要政府不介入,市场进入完全自由就能确保充分的竞争,鼓吹自由放任政策。尽管新奥地利学派极端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在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但他们关于市场作为一种过程的理论分析不失有价值之处[11]。

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动态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两个方面。在研究方法上,博弈论的应用使新产业组织理论的推理过程相当严密,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生命力,但是由于对初始条件的严格依赖,使这种严密的分析工具在解释现实时面临很多困难,因此,经验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又重新受到重视。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产业经济学新一轮的突破可能就在经验研究方面。此外,从产业组织理论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理论发展与特定经济现象是分不开的,所以在研究对象上的变动和深化也是理论发展的一个方向。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作为新的市场主体出现以及世界市场的形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领域。产业组织理论许多结论的形成,受到对市场范围界定的影响,然而当市场范围扩大到世界范围的时候,其复杂程度大大提高了,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政策环境,都会对企业的战略环境产生影响,在这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无疑是重要的[12]。知识经济的到来也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知识经济是不同于传统工业经济的经济形式,这一类新兴产业生产的主要不是有形物质产品,而是无形的知识产品或服务,大都不是集中化、标准化或大批量的生产,而主要是小批量、多品种、多样化的经营,存在着分散化、非标准化和柔性化的趋势,这些特征使得垄断在知识经济中的性质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产业组织理论中关于市场结构、竞争与垄断的分析,也需要根据知识经济的新情况加以充实[13]。

从另一个角度看,网络型基础产业如电信、电力、铁路、航空等曾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典型代表,由于投资巨大、资产专用性强和规模经济等特点,这些产业往往受到政府的管制,或直接由政府所有实行垄断经营。但随着技术变革和需求的变化,网络型基础产业中某些部门的自然垄断特征正在弱化,甚至完全消失;传统管制失灵造成的严重效率损失和财政困难也使得许多国家纷纷对这些产业进行改革,掀起了世界范围内的放松管制以及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浪潮。这使得对网络型基础产业的研究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地位日益显著,甚至呈现自成一体的趋势。这方面的研究包括拉丰和泰勒尔建立起的管制经济学的初步研究框架以及对电信行业的研究,纽伯里(1999)关于制度禀赋、产权形式对解决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所有制和管制问题的研究[14]等,国内也有学者从这些行业自身特征出发对其规模经济和竞争问题进行了重新解读[15,16]。但是到目前为止,网络型基础产业组织理论的框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改革仍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这方面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依然具有现实而紧迫的意义。

收稿日期:200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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