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常见错误探析论文_岳永秀

公文标题常见错误探析论文_岳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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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文的标题是构成公文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文标题拟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文的质量,因此公文标题的确定是拟制公文的重要一环。本文针对当前公文标题常见错误进行了分析,并就公文标题拟制应注意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见解。

关键词:公文;标题;错误;探析

前言

在当代公文写作中,公文标题处于文章中最醒目的地方,公文标题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文处理速度。如果公文标题足够凝练全文主旨,而且别有新意,将大大提高和影响公文受阅者、处理者的办文速度和结果。目前一些公文的作者由于缺少足够的知识基础,对公文标题拟制不规范、不恰当,直接影响到公文的处理。对于公文中的急件、要件,特别是上行公文,公文作者更应该规范和严谨。下面对公文标题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了归纳,以供同行分享和引以为戒。

一、标题要素缺失

公文是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就决定了公文的标题也有别于一般文章的标题,具有固定的结构样式。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规定,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1.公文标题缺少发文机关名称

如果公文中缺少发文机关名称就不能准确反映出文件出处,尤其容易在引用文件时出现混乱。如果是单位的内部行文,尚还可以。如果是多个下级单位对同一上级单位分别行文报送类似问题的文件,在上级单位处理、引用该文件时,极有可能因发文机关缺失而造成误会,影响处理结果。

2.公文标题缺少事由

公文标题的事由是对全文的一个高度概括,它直接反映出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缺失,势必会让公文受阅者、处理者在看到标题时会感到茫然,不知道这篇公文的拟制目的和意义。如:《x x市人民政府决定》,人们很难从标题看出决定的主要内容。

3.公文标题缺少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文件种类是有严格界限的。从文种不仅能区分文件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还能区分出文件是需要具体执行的还是了解即可的;是属于常规汇报类的,还是需要上级单位帮助协调解决的;甚至能从文种看出文件的重要程度。缺失文种就相当于文件标题缺少了载体。如,《X X公司关于职称评定的通知》,如果缺少“通知”,表意就会不明确。

所以,公文标题的三要素缺一不可。

二、文种使用不恰当

文种在使用时必须要注意:文种要规范,不能乱起,不能合并;文种的选择还要依据行文关系,比如是上行文、下行文还是平行文,考虑与收文单位的组织关系;文种的确定还要依据发文的目的和要求,以及发文机关的权限。

1.乱起文种。

《条例》中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共15种。如《XX公司关于三季度的工作计划》、《XX公司关于绿色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计划”、“方案”均不在这15个种类中,如果需要发布这些文件,可以通过加注合适的载体变成规范的公文标题进行发布,如修改为:《XX公司关于三季度工作计划的通知》、《XX公司关于绿色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2.文中重叠或混乱。

如:《X X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抗旱保栽资金物资的请示与报告》、《X X公司关于绿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错误将“请示”和“报告”、“意见”和“通知”叠用。

3.行文关系引起的错误

如,A公司中标B公司管理下某段公路工程,因施工中发现原设计不合理需要调整,向B公司提出变更设计的请求,A公司和B公司是合同关系,行文就该用平行文文种“函”,而不是“请示”,B公司对A公司回复,应该用“复函”而不是“批复”。

4.超越权限发文错误

如常在公共场所或报刊出现的“招聘公告”、“施工公告”等,均属错误使用文种,用“通告”比较合适。“公告”只适用于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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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发文目的和要求不同引发的错误

如:因需要上级协助帮助解决问题必须用“请示”,而不能用“报告”。

三、容易混淆的几个文种区别

在此,要特别强调几个容易混淆和出现错误的文种。

1.“请示”和“报告”的区分

两者都是上行文,但①行文目的不同。“请示”一般要求上级机关批复;“报告”主要是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报告”属阅件,上级单位可只阅不回复;“请示”属办件,上级单位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回复意见。②行文内容不同。“请示”的事项是需要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事项;“报告”只着眼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③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而且一般在事后行文。④另外需注意,“请示”尽量是一事一请示,严禁在“报告”中夹带 “请示”事项,否则不利于“请示”事项批复。

2.“批复”和“复函”的区分

“批复”属下行文,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复函”属平行文,是“函”的一种形式。适用于答复对不相隶属的单位请求批准事项。

3.“通知”和“通报”的区分

“通知”一般要求贯彻执行,使用范围比通报广,周知的事项是具体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通报”重在对重要精神和重要情况的传达,以便相关单位和人员知晓,一般起到引导、警戒、启发、教育和沟通情况的作用。

4.“意见”的适用范围

“意见”是唯一可以适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公文种类。适用于下行文时,是指导性意见;适用于上行文时,是建设性意见;适用于平行文时,是协商性意见。

四、标题标注不规范

1.标题字体字号标注不规范

规范的公文标题字体应该端正、严肃、大气、美观。

2.标题符号使用不规范

公文标题中除除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常见错误是滥用标点符号。

3.多行标题分行不当

《格式》规定:公文标题必须“居中排布”。标题较短时,居中排布比较容易,遇到较长的公文标题在居中排布时就必须分行,一般排成梯形或倒梯形,会相对美观。按照《格式》的规定,分行排列的标题“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这就要求固定词组一定不能分行出现。

结语

公文的标题犹如公文的“眉目”,它既要揭示主旨又要简洁,因此公文标题拟写要规避以上错误,只要做到中肯、简明、醒目、得体,同时符合规范要求,就是合格的公文标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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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心爽.公文标题常见错误例析.《应用写作》,2002(1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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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仕法.浅谈行政机关公文标题的拟制.《办公室业务》,2002(05):21-22.

论文作者:岳永秀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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