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与建筑业_建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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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的产业序列中,各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总有一些产业处于领先地位,代表国民经济的演变方向,带动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些就是主导产业。还有一些产业同主导产业一样,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就是支柱产业。国务院在“九十年代产业政策纲要”中已明确指出:“努力加强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的发展,使它们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那么支柱产业与主导产业有什么关系呢?支柱产业与主导产业并不是互不相容的概念,它们在许多方面有共同之处。主要差别在于着眼点不同:主导产业主要从发展带动的角度来看,而支柱产业主要是从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构成的角度来考虑。

对主导产业较系统的研究是由美国经济学家W·W·罗斯托开始的。他在赫希曼思想的基础上,分析了主导产业的回顾、旁侧和前向效应之后,日本经济学家莜原三代平提出了选择主导产业的具体准则:收入弹性基准与生产率上升基准。

收入弹性为需求增长率与国民收入增长率之商。当其值大于1 时,表示随国民收入增加,需求增加快。收入弹性基准是从需求角度判断主导产业。按生产率上升准则,生产率上升快的应为主导产业。此外,还有国际贸易比较优势准则以及关联度标准来选择主导产业,要求主导产业具有关联度大的特性。

另一方面,支柱产业应具有如下特征:(1 )较高水平的生产率——使经济资源流向利用效率高的部门,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2 )对相关产业有较强的正外部效果;(3 )该产业创造的净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都要求有较高的生产率和生产率增长,有较强的外部联系效果。支柱产业与主导产业的区别是,净产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建筑业净产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大,详见表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其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与其他国家比较,我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是不低的,详见表二。

从建筑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来看,建筑业也处于重要地位。

以新出版的《中国投入产出表》考察分析建筑业直接经济依存关系。经济部门综合消耗系数反映了此部门与所有部门的直接依存关系,即某一产品的生产与所有产品生产之间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建筑业的综合消耗系数为0.7041,仅略低于工业的0.7145,表明建筑业对其他行业的依赖程度很高,详见表三。

另外,完全经济依存关系考虑了影响力系数。影响力系数的含义是,当国民经济某部门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国民经济各部门需求的变化程度。由表四可知,各产业当中,建筑业影响力系数最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最强。

表一 我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年份 1978 1980

1985

建筑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3.8

4.3

4.7

年份 1990 1992

1993

建筑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4.6

5.3

6.6

年份 1994

建筑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6.4

表二 各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国家中国 美国 日本 前联邦德国

建筑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比例(%) 5.8

4.9

9.9

54.4

国家英国 法国 印度 印尼 新加坡

建筑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比例(%) 5.9

5.3

5.15.76.8

国家韩国

建筑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比例(%) 15.4

表三 综合消耗系数表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 商业 其他

邮电业饮食业服务部

0.35880.7145

0.7040 0.43980.54170.4686

表四 影响力系数表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 商业 其他

邮电业饮食业服务部

0.76141.20161.22360.91430.92650.9225

所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无论是从产出总量还是从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筑业应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支柱产业。

长远考虑,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能持续多久呢?各国的现代建筑业,都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发展起来的。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边缘不断扩张,公共设施、住房和交通等的建设需求巨大,建筑业在这个过程中非常活跃。当城市基本成熟,市区外缘扩展缓慢,规模稳定时,新建筑减少,建筑业相当一部分力量转入对旧有建筑的改建和维修方面,其发展速度缓慢下来。另一方面,当一国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时,建筑业高速发展;工业化基本完成时,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参见图一。

图一

各发达国家建筑业这种呈倒U形的发展模式, 不仅表现在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方面,也表现在建筑业的绝对产出方面。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建筑活动从相对减少向绝对减少过渡。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在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初期阶段,正是建筑业应该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样一个阶段,把建筑业确定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当然是正确的。

那么,建筑业在我国现阶段是否为主导产业呢?

有人认为,应该把建筑业和汽车产业一起列为我国现阶段的主导产业。从我国建筑业现在的特点考虑,将其视为主导产业则有些勉强。前面已提到主导产业应具备的条件。其中较高和上升的生产率尤其重要。从统计资料可以发现,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几个产业相比,建筑业劳动生产率、产值利税率和资金利税率都很低,而且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当然,这种现象的产生,既有产业本身的特点的影响,又有体制方面的问题。

建筑业的生产特点与制造业不同,建筑产品主要是个别生产。建筑产品的用途、功能、设计、规模、地点和结构特点等千差万别,即便标准设计如厂房、住宅等,也由于地质条件、气候、运输、原料来源、施工方法和费用构成的不同,造成建筑业一般难以实行工业化大生产。建筑产品单件体量大,耗资多,又由于实行总包分包制度,使生产协作关系非常复杂。这些都给建筑业生产率的提高带来了困难。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其他正在兴起的一些产业相比,建筑业已经相当成熟,技术进步缓慢。我国目前建筑技术水平,尤其是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水平还比较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若按产业组织理论考察建筑业的市场效果,则涉及到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包括两方面:一是发明、革新和技术转移,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其他产业相比,建筑业用于技术开发和研究费用的支出很低,参见图二。这必然影响着生产率的提高。

图二 企业规模和研究

开发费(日本1969)

以上各项分析表明,建筑业不是主导产业。

建筑业不能成为主导产业的另一原因是建筑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方式与其他行业不同。由于建筑产品价值最大,一般建筑企业不能象制造业那样事先生产出一批产品,然后再到市场上推销。因此建筑企业只有在建设单位有具体需要时,才能进行生产。这种情况决定了建筑业在满足市场需求时是被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事先盖好一批住宅,然后推销,不属于建筑业活动)。这种被动性在计划经济时期最为显著,建筑业完全从属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从属部门。如今,虽然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体系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业也基本摆脱了该体系的束缚,变成了独立的产业部门,但其命运仍然取决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住宅建设、房地产业和其他国防与社会行业的活动。建筑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难象其他行业那样“通过供给创造需求”来获得快速发展。前面介绍的建筑业的带动效应只有在社会上有建造活动需求时才能发挥出来。如果只注重建筑业带动其他产业的效应,而忘记了建筑业对国民经济投资活动的依赖性,则不能制定出有效的建筑业发展策略。或许有人会说,国家已经把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住宅产业选定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要使城镇居民的居住消费热起来。城镇居民的住宅消费会不会使建筑业成为主导产业?关于这个问题,多数人实际上已有了一致的看法:至少三、五年内,城镇居民的有效需求还达不到使居住消费热起来的程度。

主导产业一般都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使其获得迅速的发展,国家应该在政策和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扶持。在发达工业化国家,主导产业一般都是新兴部门,如原子能工业、电子工业、宇航工业等。这些新兴部门由于技术和经济效率上的要求,都需要建立十分巨大的企业。这些部门投资额多,风险大,见效慢,一般由国家出面直接投资,建立国有企业。二战后,西欧各主要国家在许多部门建立了国有企业,唯独没有建筑业。在美国,建筑业中虽然有陆军工程兵这样的国有企业,但它是唯一的例外。这主要是因为建筑业在那些国家已经成熟了。

对于成熟的支柱产业,社会环境和各种经济关系已基本定型,所以国家应着力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让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竞争,获得发展。

由于我国历史和体制上的各种原因,目前建筑业在总体上处于困难之中。从市场关系看,长期以来建筑市场上施工力量大于投资需求。此外,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建筑产品价格体系僵化,施工企业资金短缺,税费负担沉重,管理落后,新技术的应用推广进展缓慢,工人文化技术平均水平不高。最主要的是投资体制仍然是吃国家的大锅饭,建筑市场上寻租行为猖獗,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所有这些都束缚和制约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针对建筑业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理论界、企业界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都在不懈地探讨出路,进行改革尝试,促进建筑业实现两个转变。

建筑业要成为真正的支柱产业,必须进一步改革。十几年来,建筑业产业组织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业和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相互分离,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分离,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得到建立。但是,目前建筑业的体制,尤其是企业制度,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改革的重点就是国有施工企业的改革。建筑业和建筑企业的改革应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为指导思想。

建筑业的改革还应有别于其他行业。制造业的“规模经济”,在建筑业就不一定适用。规模经济,是由制造业的生产在空间上集中进行的技术特点决定的。而建筑业的施工生产,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是分散进行的。因此,不能将规模经济简单地照搬到建筑业中。对于技术已经成熟的建筑业,要完成大型建筑项目,在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两者之间,组织管理应是更重要的。因此要想在建设项目方面“上规模”,干大项目,首先应下功夫加强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素质,而不是谋求企业自身的规模。在企业雇员的数量方面,我国的建筑企业规模并不比国际上的大承包公司小。没有必要搞许多“集团”公司。建筑业生产依赖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住宅需求,因而带来了生产不均衡、资源闲置等诸多问题。建筑企业不应以规模经济,而应以“范围经济”为经营策略,即应进行多角经营,不但搞新建工程,也搞维修,不但搞大工程,也搞小工程,不但要施工,也要搞设计,也搞能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第三产业等等。建筑施工企业有了设计能力,就可以在工程投标报价中提出比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更好的方案,更能博得建设单位的欢心。

建筑企业在增强自身竞争实力方面,应主要把功夫花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根据产业组织理论,“产品差别”是企业保持垄断地位的根本所在。对建筑产品来讲,产品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施工质量上。近几年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十分突出,建设单位和全社会越来越关注质量问题。施工质量低劣的建筑企业早晚要受到惩罚。

在建筑市场管理上,应当把建筑市场进行适当的划分,不同的市场应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例如,可以把建筑市场划分为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不但要对建筑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也要对建设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对于政府工程,建安成本和其他取费要政府加以规定;而对于民间工程,应按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进行管理,不必象政府工程那样,由政府直接干涉。这样可以使建筑主管部门集中力量管好政府工程。

在建筑企业所有制构成上,我们现在的大中型国有建筑企业太多,而且这些企业中的大部分年龄也都太大,已染上了多种疾病。应该趁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东风,大刀阔斧地进行下放和产权改组。改革之后的建筑企业仍然是公有制,失去的是病痛,得到的则将是经济活力。这方面的改革关键在政府,在于政府的职能转变。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人家这样做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应当结合建国以来的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若要建筑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上凭自身实力竞争,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制毕竟是一个障碍。减少国有建筑企业的数量,一方面可以提高建筑企业的活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对这些企业的投入,甚至可以回收大量资金,将其用到资金密集型的主导产业发展上去。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增强建筑市场对施工资源的吐纳能力,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在产业部门之间流动,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当建筑活动减少时,国家就不会为维持无工程可干的国有建筑企业的生存而背上沉重的负担。

总之,国家所关注的,应是首先理顺投资体制,约束投资行为,一方面使其行为正当化,另一方面在总量上进行宏观控制;其次引导建立良好的建筑业行业管理——改革建筑企业所有制即能为此创造条件;这样从买方与卖方双方的角度进行调整之后,再进行呼唤已久的建筑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应该是会更顺畅的。

这样一来,建筑业在生产率和效益会有所提高;从产值上看,相当长的时期内,产业总产值会由投资方决定,而国家对投资者进行严格管理,从而很好控制了建筑业总产值。总体来看,在较长的时期内,建筑业做为支柱产业的地位不但不会受到削弱,还会有所加强。

1997年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标承包占全部施工面积比例一览表

地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投标承包占全部

(万平方米) 新开工面积 施工面积(%)

北 京 3001.5699.2 78.6

天 津 1229.4373.5 34.0

河 北 2232.4744.2 72.2

山 西 982.8332.8 45.2

内蒙古 395.7148.9 26.0

辽 宁 1705.2594.2 55.3

吉 林 663.4375.9 48.9

黑龙江 893.4454.8 44.0

上 海 2374.1532.1 83.0

江 苏 2167.4675.8 71.0

浙 江 1100.8297.2 82.6

安 徽 888.9260.2 41.9

福 建 1098.6230.2 76.8

江 西 603.5169.1 40.6

山 东 1977.8630.9 57.2

河 南 1767.5565.5 59.3

地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投标承包占全部

(万平方米) 新开工面积 施工面积(%)

湖 北 2034.8518.2 51.5

湖 南 1067.2253.6 41.2

广 东 5245.9

1180.2 54.1

广 西 897.7228.4 34.6

海 南 180.6 45.3 64.1

重 庆 819.9262.7 77.9

四 川 2460.3797.0 56.1

贵 州 622.3188.8 61.0

云 南 846.2243.4 38.4

陕 西 796.1248.2 71.2

甘 肃 1128.7460.3 69.7

青 海 142.3 73.1 76.7

宁 夏 144.8 84.0 52.7

新 疆 764.5317.8 39.0

全国合计 40233.4 11985.5 59.6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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