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基金的规范化运作与管理_基金论文

我国投资基金的规范化运作与管理_基金论文

我国投资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及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基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投资基金作为市场经济的投资工具,在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既无强有力的理论作指导,又无成功的经验来推广。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在我国发展投资基金进行探讨,以便指导其健康发展。

一、我国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基金业在我国也悄然兴起。自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中国第一家投资基金以来,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到目前我国已有投资基金73只,其中有一部分是在1994年由以前的受益凭证转过来的。基金票面总值已达80亿元人民币。国内投资基金有60余只,分布于21个省市,其中50余只基金已在深沪的证券交易所和各地的证券交易所同几个大证券交易中心双向联网,基金区域交易市场扩展为全国市场。从我国现有基金的特点看,契约型基金占绝大多数,有50余只;公司型的较少。基金管理公司中除少数几家管理着两种基金外,大多数仅管理一种基金。基金的规模平均约为1亿元人民币。最大的一家国内基金为天骥基金,资产达5.8亿元人民币;其次如蓝天基金、淄博基金等12家,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大多数基金规模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从基金资产投向上看,国内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多元化。投资范围从房地产、证券、项目投资到拆借多头并举。各家基金投资结构大体相似。均以房地产和实业所占比重为大。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业还没有全国性管理办法及行业组织。至于地方性法规,仅深圳有一份(深圳市投资信托管理暂行规定),投资基金的批设权力在人民银行总行,日常监管在证监会。但目前全部基金中仅淄博基金一家是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其余均由省、市分行和当地政府批设成立。

二、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特点

目前,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环境和证券市场的现状,决定了我国现行投资基金存在的方式和特点。

1.投资基金以封闭型为主。封闭型投资基金是通过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组成股份公司来进行经营,投资基金发行后,在封闭期内不予退股,也不增发新股。如该种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可自行转让。封闭期满后,或申请延长,或申请转为开放型,或终止清算,并将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基金证券面额平均分给基金证券持有人。与封闭型投资基金相对的是开放型投资基金,它们各受不同的管理办法制约,其优缺点也不尽相同,但哪种基金类型更能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还应根据各基金的特点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决定。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筹、融资工具,在我国刚刚兴起,还有待于人们对它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我们还缺乏操作、管理投资基金的经验。封闭型基金在管理上比开放型简单易行,组建稳定,这就决定了现阶段我国的投资基金以封闭型为主的特点。

2.投资基金以收入型基金为主。收入型基金主要是想获取最大的当期收入,它投资于各种可以带来收入的有价证券,但其长期成长的能力小。以收入型基金为主这一特点是由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刚刚兴起,投资者对投资基金认识不足所决定的。因投资者追求较高当期收益,而忽视投资基金的增长能力,这使得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将大部分基金投向当期收益较高的项目,从而造成基金的成长能力较差。

三、我国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投资基金在我国仍处在摸索和试验阶段,在投资策略、方式和资产组合上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模式;在规范化方面和运作管理上也存在着各种问题。

1.证券市场的规模及完善程度制约着基金业发展。基金主要以证券为投资对象,并在对证券进行组合的基础上突出风险分散、收益稳定的特点。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规模很小,证券品种也很少。货币市场及期货市场不够发达,不仅会因证券市场容量有限而将基金资产投向房地产、实业项目等高风险行业中去,而且也会因缺少回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和手段而难以发挥基金分散风险的功能,更不用说引进境外基金,其上百亿、千亿的资产极易操纵中国股市,给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隐患。

2.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效率问题。投资基金运作中存在着规模经济的问题。一般来说基金规模越大,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基金总数越多,单位基金的运用成本就越低。国外发达的基金市场上,一般基金规模都在10亿美元以上,一家管理公司至少管理3种以上基金。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投资者从一个成份基金转移到另一个成份基金,投资者要以方便地调整策略,而不致于对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总资产带来冲击。我国目前的基金规模太小,限制了基金运用中分散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组合的功能,单位运用基金成本高,收益较低,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对应一种基金的状况,又无疑是基金管理公司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是极度不经济的表现。

3.投资基金运用的规范化问题。我国的投资基金多由独家金融机构发起,管理则交给发起金融机构内设的投资基金部,甚至基金和托管也交由发起金融机构承担,可以说集发起、管理和保管三位于一体。发起设立基金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否则,只能算是受益债券,基金管理公司应该是独立的。我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批设成立的独立管理公司不足10家,这些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发起人持股比例又多不平衡,使得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易受业务主管部门大股东的控制而失去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变得类似发起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基金资产完全有可能和该机构其它资产混淆起来,基金全部被挪用于房地产、实业投资方面。

4.缺乏全国统一完善的管理体制。前面已提到目前国内的基金从设立审批到基金组织结构没有实现规范统一管理。基金审批机关职责和权利不明确,有的基金由当地政府审批设立,有的由人总行批,有的由省人行批,审批机关职责权限不明确,缺乏宏观控制,各地设立的基金良莠不齐,有的把基金看作是债券发行,有的把基金单位看作是筹资的手段。在基金组织的结构中,基金发起人、管理人、保管人和受益等当事人之间的地位、资格、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确。个别基金甚至基金发起人、管理人、保管人统统由一个机构担任,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

5.投资者对基金在认识上存在偏见,影响了基金的发展。目前,发达中国家的投资基金其重点投向基本上是金融证券市场上可流通的各种金融商品。而我国由于认识的偏差,投资偏重于实业投资,占60%以上,证券投资只有40%左右。这种投资的结构,不仅很难保证投资的按时收回、流通、变现和增值,而且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另一个认识的偏差是我们一般认为基金是一种高收益的准股票,把基金看作是一种福利或炒股物,以导致将基金受益凭证也作为原始股票在证券市场上抢购,导致一些上市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价格高开低走,这除了暴露出投资者对基金的性质、特点、风险等知识缺乏了解以外,也反映了我国基金在现行上市过程中存在种种不规范的做法。

6.缺乏基金管理人才。基金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人员管理基金,由于我国基金设立时间短,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对国外基金的研究和信息交流,尤其是缺乏有实际操作管理和市场分析方面的专家,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四、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取向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投资基金已成为与传统银行并驾齐驱的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投资基金的优越性,推动中国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的改革,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我国投资基金业应按照我国国情,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1.投资基金设立必须规范化。一是投资基金发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发生欺诈行为,各国政府规定基金发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至少有一定金融机构在内;实收资本在基金规模一半以上;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两年以上的盈利记录;首次认购基金券的比例不低于20%,同时保证基金存续期内持有基金券的比例不低于10%;主管机关在特殊条件下的附加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向人行申请设立投资基金。此外,人行也应对基金管理托管人的资格作出具体的规定。二是提交主管机关的各种文件应符合规范化的一般要求。按规定,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须向主管机关提交一系列配套文件。主管机关在审批基金时,除了认真审查基金发起人资格外,主要看基金发起人提交文件是否符合规范化的一般要求。按照人行要求,发起人向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如申请报告、可行性调查报告等。三是投资基金申报应遵循主管机关要求的正规程序。

2.投资基金运用必须规范化。一是正当的基金证券发行渠道。二是合法的基金证券市场。三是明确的基金投资目标。即追求高期收益或追求资本成本。四是适当的基金投资结合。一个充分分散的基金投资组合,约在15—25种证券之间,数额的分配也应有一个适当的比例,不致使各种证券的权数有偏轻偏重之弊。五是严格的基金投资限制。根据各国的基金管理办法及信托契约的规定,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各类有价证券等。同时,基金还可以一定的现金投放于金融机构或向短期期票交易买入商业票券,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六是明确基金资产估值与投资结果报告。

3.严格和统一我国基金业的管理,应尽快出台我国统一的《共同投资基金法则》等一系列有关基金法规,使我国的基金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克服目前基金市场不规范状况,保证我国基金业健康发展。根据统一的基金法规,规范和改造国内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交易市场。不仅规范今后新设立的基金,对国内现有基金也应在统一的基金法规范范围内加以改造和规范化,以保证中国的投资基金健康发展。依照境外发展基金业的经验,组建自律性同业协会,发挥同业自律监督作用,加强同业交流培训人员和向社会宣传基金知识。

4.加速组建一批国内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推动国内专业基金机构的发展。目前国内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少,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都不能满足未来基金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国内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的发展,是发展中国基金业的重要环节之一,有足够数量和管理水平的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创设出合乎规范要求的基金,才能保证基金业的健康发展。美国的投资公司数量远远多于银行的数量,而我国目前投资公司数量少,分布不均衡,人民银行今后应在严格公司设立条件的原则下,放宽对建立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限制,为创设更多的基金作好准备。

5.在完善封闭型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向开放型基金为主导方面过渡。开放型基金可促使基金经理人更多地考虑资产(流动性),因而促使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并成为证券市场主力。开放型基金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制衡机制,有利于对基金经理人行为进行监督。但开放型基金要求管理水平较高,因此,应坚持规范一个、开放一个的原则,并且逐步向开放型基金过渡。

6.投资基金以收入型为主,向收入与成本并重型、成长型转变。成本型基金是追求长期资本利益为主,利益分配仅占投资收益的一小部分。我们今后基金的投向并不完全以有价证券,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为目的。这是因为,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急需大量资金投向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在传统的财政、信贷筹资方式不能解决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单靠大量地发行股票、债券筹资仍不能弥补巨大的投资缺口,因而可利用投资基金这一新的筹、融资工具,专门用于投资一些亟待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这样,可带来较丰厚的投资回报,因此,这类投资基金具有收入与成长并重甚至成长型基金的特点。

7.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境外基金,尝试设立中外合资基金。中外合资基金的建立有许多好处,如引进外资,避免偿债压力,提高国内基金的素质等等。但境外基金规模一般都较大,在我国现有股市容量较小、托管能力不足、外汇实行管制、资金调拨及清算能力有限等条件制约下,过早放开境外基金进入我国A股市场可能弊大于利。但证券市场国际化作为一个发展趋势,基金又作为国际化的一个通例,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时机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引进境外基金,并鼓励中国的基金走向世界。

8.定期公布基金净资产值,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如能定期看到公布净资产值,一是有助于投资者监督基金的运作,给基金经理人以压力和动力;二是有助于投资者迅速了解基金运作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投资;三是有助于投资基金自身运作的规范化。从基金运转的连续性和会计制度复杂性角度考虑,目前我国每季公布一次基金净资产值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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