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史研究本土化初探_社会性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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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93(1999)02-0154-07

中国妇女史研究有自己的传统和经验。当今,面对有数十年研究历史的万花筒般的国外女性主义流派和林林总总的妇女学科,我们只能选择最切近妇女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从开始的“添加历史”(被女性主义学者称为“加点女人然后搅匀”),到将把社会性别(gender)做为“一个有助于历史分析的范畴”以至最近受后现代思潮影响强调差别和多元的社会身份(identity)认同,还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在这些众多的理论和方法中,哪些对我们具有借鉴和启发意义?我们能否“三步并作一步走”,将“添加”妇女,引入“社会性别”,而又能注重“差别”呢?我们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在“遭遇”“对话”中有所“融通”,在“自检”“拿来”时有所创新。

一、社会性别:能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上打开妇女史研究的新思路

“社会性别(gender)”这一词语在国际范围被广泛使用,从学术层面到政治领域,使用频率颇高;如今汉语的对译有“性别”和“社会性别”两种,现取后一种译法。“社会性别”在西方是一个发展变化中的概念,至今仍处于发展中。

60年代末美国的女性主义者为反击生物决定论用性别角色(sex-role)来指称社会对女性的规范;70年代中期,盖尔·卢宾在审视总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和施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的基础上,在《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一文中首次提出“性/社会性别制度”概念[1](P21-28);自此,女性主义学者就用gender一词来指称有关女人的社会文化含义;妇女史学家琼·凯利用“性别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制度中的两性关系”来表示这一概念[1](P82-100);到了女性主义史学理论家琼·斯科特在其1988年发表著名的《社会性别:一个有用的历史分析范畴》一文中,又作了进一步的界定:1.“社会性别是基于能观察到的两性差异之上的”“诸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成分”;2.“社会性别是表示权力关系的一种基本途径”。她还进一步阐述,基于第一个定义,作为诸多社会关系的一分子,社会性别还涉及到4个互相关联依存的因素:(1)具有多种表现形式的文化象征,如基督教文化中的夏娃和玛丽亚就是妇女的象征,同时是对立的黑暗与光明、圣洁与污浊……(2)对象征意义作出解释的规范性概念在宗教、教育、科学、法律、政治理论中表达并使象征意义固定为男性与女性,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3)有关的政治和社会组织(不限于家庭和血缘的亲属系统,如劳动市场、教育和政体等);(4)主体身份的历史构成,即从历史的角度研究性别认同内容的构成方式,社会活动社会组织,特别是历史文化是如何传递这种结构的。斯科特关于社会性别的第二个定义是从理论上作出概括——社会性别是一种代表权力关系的主要方式:不仅是权力形成的源头和途径,而且还是维护权力的方式。斯科特的社会性别概念正是根植于西方社会两性关系基础之上,总结了西方特别是美国妇女史研究的经验和西方女性主义发展的成果,以至吸收整合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等诸种关系,表现在性别上的就是两性的分工和组织)和后结构主义关于“权力”的结构理论(福科)以及精神分析学派(拉康)的象征主义,将这诸多的学派中关于两性的理论集于一体,其核心就是将男女两性视为社会权力关系的制度规范的历史生成而非自然本质的造化。[2](P151-175)到了1996年,斯科特又撰文强调研究妇女中“差别”的重要性,对将妇女视为铁板一块的统一体的另一种“本质先于存在”的认识论表现提出了挑战,可见,西方关于社会性别的概念至今仍在发展中。[1](P359-377)

对中国妇女史研究者来说,有两个问题提了出来:其一,中国的历史上是否存在性别的社会关系—社会性别?如果存在,又是怎样表现和运作的?其二,有无必要引入社会性别的概念?也就是说,社会性别的概念范畴是否适用于中国的历史研究?有助于开启我们妇女史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野?当然,由于文化历史的独特性,中国的社会性别构成自然与西方社会有所不同;但差异并不能成为学术研究理论借鉴的障碍,同时,借鉴决不能代替本土的研究。关键在于知己知彼——弄清楚别人说的是什么,我们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做什么和需要什么。这里,最重要的是做扎扎实实的本土研究。

首先,妇女史是从性别的社会关系来重新审视历史,历史学所关注的性别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关系,因此社会性别的概念使我们跳出单纯就妇女论妇女的局限,而将妇女作为与男性相辅相成、相对相依的一种社会关系,并将这种关系延伸到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妇女史不再是“添加”的成分,而是完整的中国历史的有机组成。更重要的,社会性别制度的建构和其中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清理以往的研究,也更有助于打开观察和解释中国妇女历史的系统的崭新的视野和思路,如下问题就被提了出来:中国有无一套完整的社会性别制度?如果有,它是从什么时期开始建构形成的?这套制度未形成以前的性别关系是怎样的?后来是怎样形成这种稳定的社会性别制度的?它的内部构成是什么?该制度与其他相关的社会关系、结构、制度是怎样联结互动的?这种制度对男女两性分别产生了什么影响?也就是说,男女两性在这个制度作用下的状况地位如何?他们是怎样在性别制度体系中生存和体认自己的性别身份的?

周代是中国华夏族父权制性别制度奠基时期,周代贵族阶级制定的性别制度集中体现在“周礼”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两性的分工制度和婚姻家庭制度。

1.性别分工 两性分工的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建立的基础。周礼在性别分工上与前最大的不同是将妇女排斥于政治管理的“公事”之外(商代贵妇还参与祭祀、戎事和政事的“国之大事”),然后对所有涉及到两性的活动空间和工作位置进行了重新规范——分成“公”、“私”、“内”、“外”判分的领域,在“国”与“家”之间谈“公”“私”,在“家”的范围谈“内”“外”。公与外是男性贵族的领地,内与私是妇女的空间。男性贵族独擅的“公”(“公事”)是指国之大事的祀(祭祀)与戎(军事),还有外交和内政的国家管理事务,绝对禁止妇女擅入。若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以母妻的身份介入,就被视为“牝鸡司晨”家国不宁的恶兆。“私”是相对于男性贵族主宰的“国”之公事而言的家庭事务,由男女共同承担,如治产谋生,生养孩子,照顾老人,和睦亲族等。在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中,即使是贵族的上层阶级的男子,也从未有过与家庭私事的彻底分离,妻子也没有从对丈夫的依赖中分离出来,“家国”不分的体制造成了公私界限难以明晰,所以封建时代常有母后临朝代掌政事的现象。男性权贵的“治国平天下”一定要以“齐家”为基础,盖出于此。在一个家庭(族)中,通常的分工是:男人的职分是读书,做官,经商,种田,对外交往联络,以挣来的俸禄、钱粮、威望、地位来养家糊口以至荣耀门庭,他们活动的主要空间在家外(仅指场所);而女人的职分是在家内,主“中馈”之事——以做饭备酒浆为核心的家务劳动,还要以家族繁衍为目的的生养孩子,代男子行孝事奉老人,还要事夫,和亲族……此外,还有一项重要的生产任务是“务蚕织”,与男人的“事农桑”构成家庭生产活动的内外之别。由于中国的家庭特别强调整体性,所以家庭范畴的内外分工虽然明确,但更强调合作,合作也不意味着同样重要。这一男女公私内外的分工模式一直延续了近3000年,期间也有一些变化,如从宋代开始更强调妇女在家庭的相夫教子,在家庭外部又增添了以色性伎艺娱人的角色功能(此指非官方的教坊乐妓,也非私人蓄养的家妓,而是以谋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进入近代以来,妇女才打破了主内的传统格局,进入了社会职业领域。

社会性别的分工理论要求不但揭示两性是怎样分工的,更重要的还要解释这种分工的形成原因及其背后的文化意义,还要追究这种分工对男女两性产生了什么影响。分工模式给两性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性别间的平等关系和关于性别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造就了男性对权势、武功和财富的崇拜,男性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增长了“才干”,那些成功者制造了自己的“历史”,成为财富与权力、妻妇和奴隶的拥有者,而生活于其中的妇女不得不屈从于男人为自己设就的生活范围和既定的角色,将自己的职分降到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从而形成了妇女无权的隐忍的经历,形成了认为妇女是无能的短见的偏见,而妇女本身也就成了无史的沉默的群体。

2.婚姻家庭 关于婚姻家庭(族)制度,是与由社会的经济政治诸种关系所决定制约的性别分工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方式与分配交换的方式,权力的分配方式直接决定着家庭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在婚姻家庭制度的研究方面有着丰富的遗产,中国传统的历史研究一向比较重视婚姻家庭(家族、宗族和宗法)的研究,但很少从性别的角度,更少以妇女为切点和归宿的考察,多是就制度本身来探讨。新的研究角度是从妇女切入,从两性关系的角度考察以上诸种性别制度的规范建构及对妇女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强调既见制度又见人(着重女人)。如在考察周代一夫一妻多妾从夫居族外婚的婚姻制度和实行分封宗法嫡长子继承的家族制度时,特别关注妇女如何从出生的父母家中被娶到丈夫的家族,按照丈夫的等级(贵贱、亲疏、长幼)和自己的婚育的等级(妻妾之分,生子与否,生子的时间等)就位,从而取得身份并和周围的人发生联系——作为丈夫的妻或妾,不但相对丈夫公婆和家族中所有的人有尊卑之别,而且直接关系到她们将来所生孩子的地位贵贱,从而反过来又影响到她们作为母亲身份的区分。这种婚姻家庭生育继承的制度,随着父权-皇权制度的不断巩固,日益强化对妇女的控制;通过礼教、道德、宗教和大众文化的多种渠道,更形成了女性的压抑的不利态势,但是这个制度也给了妇女一定的生活空间,甚至还能发挥一定的能动性。

将社会性别的概念引进中国妇女史的研究,重要的是使我们清楚地看出两性的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历史上形成的,不是一种本质天成的“自然”“永恒”存在。同时也明晰和扩大了妇女史研究的视野和范围。

二、性别、阶级、年辈:妇女身份三重等级的交织

把社会性别的概念引入妇女史研究领域,作为考察和分析的范畴,那么“妇女”的存在形式必然是具体的——这一群、这一类和这一个妇女总是作为具体的种族民族阶级和年辈等存在态呈现的,于是妇女的差别出现了。“差别”(difference)的概念是进入90年代以来,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和学术领域中的“主旋律”。这与后殖民主义挑战西方女性主义中的白人中心主义的种族女性主义有关,世界上以“妇女”为名提出的行动纲领政策建议,都是经过激烈的商磋过程的,正是在这一政治过程中界定妇女身份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史学家在这方面也做出了贡献。“女性主义史学家们在寻回妇女历史的过程中,分析了妇女生活环境的差别,她们体验生活经历的不同途径,她们默认或抵制社会为她们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对她们的不同影响。这些分析的结果反映了被认为是、而妇女也自认为是的各种身份之间的根本差别。甚至同一妇女的身份,在不同背景下也会产生变化”。[1](P359-377)这里,我们只能就妇女身份在性别阶级和年辈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展开一些讨论,可供作为观察和思考历史上妇女身份差别的粗略的线索。

1.社会等级:性别与阶级(层)

(1)亲缘等级。妇女作为性别身份的存在,和阶级身份的关系呈错综复杂态势。还是以华夏族的性别制度为例加以说明。周礼是一种阶级和性别的双轨等级制。作为阶级的等级,首先是贵族阶级与平民、奴隶阶级分开界限,其次在贵族内部分成了等级;出于巩固贵族统治地位的需要,于是性别的等级被制度化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等级——女儿是属于父亲的,出嫁后要服从丈夫家族的等第;贵族的婚姻是家族甚至国家的行为,很少有僭越阶级分野的婚姻行为,这样就出现了按社会等级划分的男女分层,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贵族、平民和奴隶的等级划分男女概莫能外,只不过妇女没有独立的等级身份而是从属于父和夫而已。见表1。

从上面的分类可以看出,在周代奠定的性别制度中,妇女的阶级身份和家庭地位是以男性的身份地位决定的,作为家庭成员,她们的性别身份一般是与她们的阶级身份一致——出身低贱的妇女出嫁后一般地位也卑微,出身显赫的嫁到夫家依然位尊。但有时性别和阶级身份会发生龃龉,如婚姻关系中出身高贵的妇女下嫁到夫家,汉代的董仲舒用阴阳贵贱的理论来解决,认为不论出身多么高贵的女人总是属于阴类,再低贱的男人也是属于阳类,天道贵阳贱阴,用来论证妻子应服从丈夫。“三纲”中的“夫为妻纲”就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但是儒家的纲常真正推行,还是在理学大倡以后。尽管随着时代的推移,阶级关系和结构起了某种变化,而家庭中亲缘性的性别等级关系在前近代社会并无本质的改变。

(2)职业等级。随着时代的变化,除了因家庭婚姻关系形成了妇女的阶层差别之外,还有婚姻家庭之外的特殊的妇女阶层,如佛教的传入,道教的兴起,有了女性出家者——尼姑和道姑;具有商业意义的职业娼妓。中国社会进入近代以来,妇女进入社会职业领域越来越普遍,这是完全靠个人的劳动获得社会职业身份和地位,而不再是依赖于家庭和男人的新的妇女阶层,如女工人,女教师,女艺人,女记者,女作家,女实业家,女慈善家……在妇女新的职业分化中,究竟因袭了哪些传统?发生了什么变化?什么因素促使这种变化?对妇女发生了哪些影响?这些都是值得探究的。“差异”的理论能帮助我们“发现”多样化的妇女,正是对纷呈多样的妇女进行发掘和连缀,才构成真正的妇女的历史和两性的历史。这样,填补历史的缺环和纠正历史的偏颇可以毕其功于一役。更重要的是,妇女史研究妇女的差异,还有解读隐藏在差异背后的各种身份的文化含义,理解两性关系和妇女存在的各种意义。历史越是向前发展,我们就越应重视妇女之间的差异——包括历史上的和今天日趋复杂的差异;正是为了寻求平等缩小差别,才致力于发现差异和认识差异。

2.家庭中的身份:性别与年(龄)辈(代)

按照正统的婚姻家庭规制,两性的关系不是单一的,除了夫妇之外,还有父女、母子、舅(公)媳等关系,因而妇女的家庭性别身份产生了两种差别:同一家庭中不同妇女的身份差别和同一妇女在不同情景中的身份差别。前者如妻和妾,姑(婆)与妇,母与女,姒与娣,姑与嫂等,后者就是妇女一生中女儿—妻子—母亲和其他家庭角色和亲属名份的变化。性别制度作为本质的常规的“经”的一面,有支配与服从的权力关系,但该制度本身还有“权”的一面,该制度给予妇女相对的生活空间,如家庭制度中有尊母重妻爱女的机制,在此制度下,妇女也利用了家庭中性别身份的多重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能动性,如作为母亲的妇女用足“尊母”的便利,使自己在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权力;士宦家庭中有文化的妇女,可以在写作和交流方面发挥潜能……由于历史上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影响,妇女在能动性方面的运作表现是多种多样的,这里将重点分析“母子关系”——一种特殊的年辈和性别龃龉的例子。“尊母”是中国性别文化的一个显著的特色,这固然有母系时代的遗留,更重要的是父系-父权制家庭(族)夫妇一体的家庭结构使然,又与家国一体化的社会构造和统治者提倡忠孝道德有关。封建时代家国一体的结构往往以倡孝作为立国之本。像汉代通过“三统”“五行”的论证,确定以“孝”立国的方针;晋代司马氏因“篡”得位,尤突出“孝”以转移视听;元代以后理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更把孝作为“齐家”“治国”之本。“事亲孝”之“亲”包括祖(母)、父(母)辈双亲。母亲(祖母)的被尊孝,不完全说明年辈的等级比性别的等级对妇女家庭地位更重要,这种有条件(正式婚配的生有儿子的遵从母仪的妇女,封建社会晚期尤其强调母德——节母)的尊母,尽管有缓解妇女在父权-夫权家庭中的困窘地位的某种作用,但实际更利于家国而使妇女陷入“本质”和“宿命”的轮回,“女人的本性就是母性”,至今还颇有市场。中国式的“尊母”、“孝母”是一种文化结构,与西方建立在心理分析基础上的“恋母情结”无涉。

中国家庭中的性别关系呈错综复杂的态势,阶级、年龄、辈份交结于性别等级中,但男尊女卑是绝对的,特别是封建社会晚期夫权对妇女的控制愈演愈烈,这是“经”;妇女所处阶级和年辈的优势地位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控制妇女或给予妇女以生存空间甚至相当高的性别角色尊重,目的都是为了封建家庭的稳固与发达,这也是与婚姻家庭制度和结构联系在一起的。妇女史研究者不能离开社会性别制度的整体和与这个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结构的关系来谈妇女的地位和状况。

三、关于社会性别“话语”的生产与认同

“话语”(discourse)一词出自法国哲学家麦克·福科,用来指称一种物质的实践,这种实践既表述着构成社会生活和人类关系的原则、假定和惯例,又将这些原则、假定和惯例投入实际运作。根据这一定义,来考察关于社会性别的话语构成,就不应该把关于男女的社会关系的组织视为对男女客观生物差异的反映,相反,生物是使知识合法化的场地;此外,社会性别不是添加在生物之上的意识形态,它是话语的一种效果,也就是说,话语不限于指表达的语词和概念,更是一种实践,任何知识的真实性都是在话语中构成的。

中国的社会性别话语是怎样构成的呢?关于两性的组织原则,两性生活和关系的假定和惯例是什么?它们是怎样制造产生和运作?产生了什么效果?这里,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即国家如何进行“制度”的生产,士人(知识界)如何进行着关于两性的价值原则的构建、阐释和再生产以及世人特别是妇女是怎样形成性别认同的。

1.国家与社会性别制度

从贵族建立的周王朝对父权制性别制度的奠基,到以秦汉发端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官僚机器对这个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延续和逐步强化等级增添新的内容,如汉代将周代家庭伦理原则“纲纪化”,将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五伦”(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上升为“三纲六纪”;再到宋代由神宗下令公主下嫁必须向舅姑行拜见礼以调整阶级和性别等级的矛盾,成为父权-夫权家庭进一步稳固的象征;直至元代由国家倡导理学,表彰妇女节烈成为规制,一直影响到明清,成为主导的意识形态……无不是国家在起着社会性别秩序制度化建设的主导作用。历代国家对性别关系的制度规范和道德引导的作用都是强大无比,无可替代的。而新制度文明的国家在改造性别制度方面的强有力功能和巨大的社会效果,更是任何朝代无法相比的。在考察国家话语与妇女的关系时,重要的不是仅限于揭示国家制定了哪些制度和规范,而是更要深究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和规范,和前代相比有什么变化以及对妇女和性别关系产生什么影响。这样就避免了表面化的单纯现象描述,从而深入阐释制度话语的“语境”及其文化意义。

2.士—知识阶层:知识,价值,象征意义的生产与扩散

中国的知识阶层本身是一个变化的与国家机器有着复杂关系的群体。从贵族社会无论像主持制定“周礼”的集政治家与知识分子于一身的周公那样的贵族的士,还是像孔子那种将“仕”与“学”分开成为文化传承和传授者的“职业”的士,以及其后封建社会那些随时准备走“学而优则仕”道路的成功和失意的读书人,还是近代产生的独立的知识分子阶层……他们与社会性别话语的关系都是十分密切的,他们的著作和言行事实上起着社会性别话语中关于知识、价值观和象征意义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作用,不但影响着官方的性别制度建设,也更深刻广泛地影响着历代男女的生活和思想观念。士不仅仅是性别制度的理论建构者,知识和价值的传播者,同时也是该制度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封建后期的士大夫阶层出于齐家的需要,纷纷制定家规家法来行使家长(族长)的权力,名门硕儒的家法家规在社会上广为流播,对妇女的控制是非常有力的。如浦阳郑氏家族,从宋至明,三百年间,十世同居,就是靠“郑氏规范”维系,其中对妇女规定约束尤其严格,如内外障隔,男女有别,诸妇轮流主馈,集中纺绩以防怠惰,不可随便会姻亲,女子8岁不可随母去外家,每月两次给妇女讲《古列女传》……这是封建社会后期性别制度赖以的巩固的坚实的社会基础。

3.妇女:性别认同与能动

妇女是怎样对待这些规范和塑造的吗?换句话说,妇女是怎样进行性别身份认同的?可以这样说,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态度与做法,或屈从和认同强大的主流制度和规范,或抵抗这种规范,或在认同主流规范的前提下,寻找父权制性别制度和生存的空间,最大限度发挥能动性,或使自己在不利的条件下有一个好的生存条件,或能在男性中心的制度中有所作为,或能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声音……。从遵从男性设计的礼规中矩守礼的好女人,到代男子立言去现身说法教育其他妇女,东汉的班昭是一个转折与象征,父权的巩固使得那些具有文化素养的上层妇女思考生活的新策略,她用自己的经验谆谆教导女儿辈如何在既定的生活空间中适应生存,在不利的环境中以谦德忍道在丈夫的家族中站稳脚跟,这是一种“适应的能动”。反抗是一种能动(如卓文君式的自择婚配、与父母决绝出走,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殉情,等等),适应制度取得生存空间也是一种能动;越是到父权-夫权制度的后期,妇女越在寻找生活的空间(包括家庭地位和精神生活)以发挥能动,如士宦家庭的妻、女利用社会和家庭对才女的推重,结社吟诗,扩大了交际范围,展示了自己的才华;有的妻女还随家人宦游各地,增长了阅历和知识。下层民间的妇女在她们较少受到教育的情况下,也在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创造着文化,如剪纸、面塑、编织、刺绣、歌舞、口头文学等。有的还在与同性的交往中创造和使用独特的女性文字(女书),表达女性的声音。由此可见,妇女史的重建决不限于从常见的男性写作的文献资料中搜寻,更重要的应开展对妇女创作的“可见”的实存文化和文本的搜集整理和研究,还有口述经验的采集和整理,这里,有她们的心声、她们的经验和经历,即使这些女性的创造不免被强大的男性中心的文化所渗透和注塑,也是非常值得珍视的。

当然,近代以来,妇女的觉醒、投入自我解放声音的强大和行动的自觉是前所没有的,从反缠足到办教育,无论是投入革命运动,还是从事建设生产;无论是用口发声,还是用笔写作,都表现出空前的主动和能动。知识女性的觉醒更具有一种理性的先导作用,而新时期兴起的妇女研究就是集中表现。

在男性中心的历史中,妇女是处于不利的受压抑的地位;但她们不只是被动消极的“受害者”,她们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更多地发掘妇女在历史中的能动作用,应是妇女史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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