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论文_宋扬

探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论文_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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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国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接轨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报酬的合理性、报酬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显得至关重要。合理的报酬、有效的报酬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减少或者避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自身原因带来的各种风险。基于此,本文对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现状;问题;对策

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现状分析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现状主要表现为:

1.1收费标准固定,但各地区收费标准不一致。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收费水平参差不齐。一般按照工程造价总额的2‰~3%收取,具体按照不同的收费项目选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时根据工程造价的大小按照差额累进的方式计取咨询报酬。

1.2各地区建筑业发展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布情况不均衡。基于各地区建筑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各不一样,从而各地区的建筑业产值也不一样,同时,各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的分布情况也各不相同。各地的建筑业产值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分布极其不均匀,特别是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多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业务范围很多也是限定在本省范围内。所以,通过上述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各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布很不均,这样,对于竞争比较激烈、地方管理不到位的地区而言,其工程造价咨询报酬让利的幅度更大。

1.3工程造价咨询报酬让利现象普遍的现状。从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几乎每份合同里面都有咨询费用的让利,甚至很多都让利20%。同时,当我和这些让利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沟通时发现,这些并不是他们自愿让利,而是处于竞争的压力,不得不让,还不能比别的企业让的少。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报酬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愿,但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却迫于压力而让利。这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该种收费标准不能激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积极地投入到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去。

1.4工程造价咨询业中收费体制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现状分析。工程造价咨询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现阶段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还不够完善,收费不能做到公正和独立。一个方面是政府的管理机制、政策法规存在漏洞。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付款采用的是“谁委托,谁付款”的方式,有些委托单位对咨询合同的签订和咨询费用的支付有一定的决定权,这就使得不少咨询机构迫于这些压力迎合客户,摒弃了“公正、独立”的职业道德,这就必然会损害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公正和独立。另一方面是咨询企业本身的内部管理和道德风险管理的机制不健全,而且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中存在的挂靠现象,使得原本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这是对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单位的不公平。

2.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方面以及相关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文本、信用监督体制等尚不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低造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降低工程造价咨询报酬等手段争取获得业务的恶性竞争等原因,委托工程咨询方的实际付费可能比规定标准低很多。随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残酷,随之而来的就是各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报酬不断下降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下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比较混乱。目前现有的工程造价咨询报酬计取方式而言,除了结算审计部分根据审计额追加5%的工程造价咨询报酬能部分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能力外,其他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几乎不能体现各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能力。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

2.1工程造价服务实际费率很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一、委托双方对工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及收费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委托方通常强势认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应包含在工程造价服务中,并且将此纳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按照委托方上述理解并执行,工程造价服务费率已被委托方严重压低,如以某省规定的分档费率为例:以建筑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为5-13.4‰,扣除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费率1.3-4.2‰和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的费率1.4-4‰后,中间阶段的服务费率仅为2.3-5.2‰,而实际需要工程造价服务的一般为大中型项目,大中型项目的费率低至3.3‰。采用综合累进费率,结论与分档费率一致,全过程造价服务实际费率仍很低。

2.2超范围服务、超期服务却未获得相应收益。建设工程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的情况很普遍,部分建设工程实际工期延长一年甚至数年,这必然增加全过程造价服务的工作量,而且还大大增加驻场人员的费用。但是,这些超期服务费因规定未明确而无法计取。此外,委托方通常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派人员驻场,甚至对较小规模工程还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驻场,如果项目建设工期一再延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力、财力成本将很高,而这些较高的驻场费用等都不再另行计算。上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超范围服务、超期服务却未获得相应收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问题的对策分析

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并且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做大、做强,基于上述分析,对工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完善提出以下对策。

3.1明确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第一、明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第二、明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否另计基本费、效益费,如何计取;第三、明确收费标准是否包含超期服务费、驻场人员费用,如何计取。

3.2在明确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直接提高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第一、由行业部门组织全国范围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国各个地区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实际收费现状,因为很多地方的规定制定时间都已经比较长了,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相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了。第二、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本测算分析,重点分析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各种成本消耗,掌握直接的数据。第三、制定具有指导性又具有灵活性的标准,解决上述分析中存在的重要分歧。第四、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降低管理成本。

3.3完善咨询服务收费文件标准: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制订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形式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求,针对不同项目的要求制订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如是否包括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否包括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否需要长驻现场、是否需要项目经济评价等,这样才能适应不同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要求。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工程造价咨询乃至整个工程咨询行业、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将更加健全和完善。而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需要体现市场需求,由国家调控为主转变为以市场调控为主,使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将更加趋于合理,从而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爽.对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体制存在问题的探讨[J].企业导报,2012(02)

[2]中价协〔2013〕35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3]张邦蓬.刍议分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方法和策略[J].科技与企业,2014(23)

论文作者:宋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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