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文献抽样方法比较研究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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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两国文献样本法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国论文,中俄论文,样本论文,文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通过对中俄两国文献样本法的比较分析,指出了在体例和内容上的差异。提出参考借鉴俄国经验,发展和完善我国文献样本法规建设问题。

我国的文献样本法是指1979年4月修订的《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办法》(以下简称样本办法),俄国文献样本法是指俄罗斯国家杜马于1994年11月23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关于应呈缴国家机关文献样本法》(以下简称俄国样本法)。本文通过对两者体例和内容两方面的比较,以期了解、研究或借鉴俄国文献样本法的有益之处,为我所用,从而发展和完善我国文献样本制度,充实我国民族文献资源。

1 体例上的差异

整体上,目前我国的文献样本制度还处于摸索阶段,仅有《样本办法》;而俄罗斯联邦除了《俄国样本法》以外,还有依照本法制定的联邦法令和其它联邦标准化法令,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法令和其它标准化法令,已经形成了一套有关文献样本的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

我国严格意义上的样本法尚不存在,《样本办法》只是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作为专门机关制订的一种办法,仅有5条简而又简的规定,分别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意义,概括说明本办法中样本的类别和样本制作者的义务,以及分别规范了图书、杂志和报纸的范围及其制作者的义务。《俄国样本法》则是比较完备的国家法规,分为前言、总则、文献制作者的义务和权利、应呈缴国家机关样本接受者的责任和附则5章24条,对有关样本的基本概念、种类、文献制作者和接受者的范围、应呈缴国家机关文献样本的送达期限和程序,以及违反上述规定所应负的责任等,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结构严谨,布局合理。两者比较,我们的样本法还嫌粗糙,仅算得上是应急之用。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繁荣,制定严格意义上的样本专门法规的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2 内容上的差异

2.1 样本的分类、释义

《样本办法》对样本的分类极其简单,分为图书、杂志和报纸三大类,各类样本的界定也很简单,如图书类只在括号里注明包括一般书籍、课本、图片、画册 和画像等。杂志类包括定期、不定期或有连续期号的杂志等。对样本本身及其分类后产生的术语并没有作严格、科学的解释。

《俄国样本法》则不是这样,它关于样本的分类较为细致,并对相关术语做了较为科学的解释。《俄国样本法》对样本作了两种分类,一种是把样本分为“出版物(文字、乐谱、绘图等)、盲文出版物、官方文献、视听产品、电子计算机程序和基础资料、未发表的文献”等。另一种是把样本分为无偿呈缴和有偿呈缴两类,其中,前者包括应无偿呈缴国家机关、联邦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机关和地方机关的样本等;后者包括应有偿呈缴国家机关的样本等。同时,《俄国样本法》还授权其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可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应呈缴样本的文献种类。《俄国样本法》除对以上分类产生的术语作了严格的解释外,还对文献样本、文献制作者、文献接受者和俄罗斯联邦民族图书情报资源等几种密切相关的术语作了科学的界定,如对文献的解释,是指以文字、声音或图像的形式记录信息,穿越时空,以达到保存和为社会利用目的的物质载体。

2.2 样本的征集和分配

样本的征集,《样本办法》的规定是单一的无偿征集,即样本制作者须按规定将有关的出版物和资料无偿交予样本接受者。《俄国样本法》则分为有偿征集和无偿征集两种,并说明了有偿征集的目的是以本国文献充实图书馆和科技情报机构的资源,在俄罗斯联邦领土范围内,使文献接受者之间均匀地传播应呈缴国家机关的样本,完满高效地将本国文献送达接受者。对在呈缴文献样本时,由哪些文献制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份数送达哪些图书馆,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样本的分配,《样本办法》的规定也是粗略的,仅以一附表的形式对需缴送到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版本图书馆、版本图书馆第二书库和北京图书馆的样本作了说明。相比之下,《俄国样本法》已形成一个合理分工的科学体系,具体表现为:(1)文献制作者按照本法规定的份数将无偿呈缴的文献样本通过印刷企业和复印技术部门送达俄罗斯书籍院,然后在俄罗斯国立图书馆、俄罗斯民族图书馆、俄罗斯科学院图书馆和其它大型图书情报机构之间进一步分配。(2)文献制作者通过印刷企业和复印技术部门在出版之日将首批印刷的应无偿呈缴的出版物样本送达有关共和国书籍院或民族图书馆等国家部门。(3)专利文献制作者通过印刷企业和复印技术部门将2份应无偿呈缴的样本送达全俄罗斯专利技术图书馆和俄罗斯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国立公共图书馆。(4)凡由城市或者地区出版的各类出版物,文献制作者在出版之日通过印刷企业或者复印技术部门将首批印刷的应无偿呈缴地方政府机关的样本送达有关的边区、省、城市、区的通用科学图书馆。经过这样的呈缴以后,在图书馆之间还要按照样本的类型作进一步分配,分别规定专利文献,国家标准,未发表的文献,唱片、光盘、录音磁带和电视片,娱乐片、动画片、科普影片,以及电子计算机程序、电子刊物等文献各由哪些图书馆接受收藏。这样就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文献资源布局体系,对于俄罗斯国家文献资源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3 样本制作者和接受者的责任

《样本办法》第二条对样本制作者的义务作了简要规定:“凡出版社、杂志社和报社编辑、出版的各种图书、杂志、报纸,均应在出版后即向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版本图书馆(包括二库)及北京图书馆缴送出版物样本”。同时,在第三、四条中,赋予样本接受者之一的版本图书馆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征集样本的权利。《样本办法》对于样本制作者和接受者的责任规定是粗略的。

《俄国样本法》明确规定了文献制作者和接受者的责任和义务。文献制作者一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地方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把自己制作的文献样本呈缴、送达给有关的图书馆。并应以交流的方式,为独联体国家提供本国应呈缴国家机关出版物的样本。同时,对呈缴的期限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文献制作者应当在30天内将经过学术部门审定通过的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的(医学和药学除外)学术论文样本送达俄罗斯国立图书馆。”文献接受者一方,即俄罗斯国家的各级图书馆的接受样本的责任,则根据各图书馆的地位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俄罗斯书籍院的责任,“是将收到的出版物样本进行国家注册和统计、制作国家注册证书、编辑国家图书索引、充实本国出版物民族资源库、保证样本的长期保存和使用”,并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清单,向俄罗斯联邦的图书馆、科学情报机构组织分配和送达文献样本,负责公布有关俄罗斯书籍院的各种类型出版物的国家书目。各级图书馆的责任原则是,把本馆的馆藏文献视为俄罗斯联邦的民族图书情报资源,保证各种文献样本的长期保存和为社会利用。

以上是对《样本办法》和《俄国样本法》的简要比较,不难看出,《俄国样本法》从体例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的科学性。目前,日益繁荣的文化市场向我国的样本馆藏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图书馆法》。值此之际,关注一下较为完善的《俄国样本法》当不无裨益。

(收稿日期:199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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