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机制与旅游市场竞争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机制与旅游市场竞争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机制与旅游市场竞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竞争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机制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旅游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旅游市场的竞争理应十分活跃而充满生命力,但是多年来,我国出入境旅游市场和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中出现了许多不如人意的现象——不正当竞争。这种不正当竞争已经给我国旅游发展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很大损害,引起了众多业内外人士的关注与忧虑。

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灵魂,旅游市场的竞争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规范。本文将在这样的理念下讨论竞争的涵义和我国旅游市场特别是国内旅游市场中的竞争问题。

一、市场经济竞争机制是历史发展的范畴

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完善起来。小生产自给经济是一个封闭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中,虽然也存在小范围内产品交换竞争,但是这个以个人产品进行交换的小生产市场并不能在人们意识中形成像市场经济那样的社会意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历史过程,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开放性机理不断起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竞争参与各方相互作用,由最初的相互排斥和对抗,逐渐发展为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变化,标志着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从初期的不完善逐渐向成熟阶段过渡的历程。已经发展起来的工业化国家,在他们发展的早期,也都经历过这样的历程。

市场经济起源之初,不正当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种消极行为又是不能任其泛滥的,否则它将彻底毁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早期的工业化国家都采用了十分严厉的办法来控制这种局面,这个办法就是法治基础上的市场宏观调控。

二、旅游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

我国近几年来旅游市场上的竞争势头不容乐观,竞争范围不仅包括了直接从事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的诸行业,也包括了相关的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从国际客源市场一直绵延到国内中短途汽车客运行业。虽然正当的竞争在旅游市场上仍旧占有重要位置,而不正当竞争的发展气焰高涨,已经使旅游市场供需双方受到严重损害,而受害最大的是旅游消费者,受到沉重打击的将是包括不正当竞争者在内的整个旅游行业的声誉。

从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来看,削价竞争是通常的做法,按理说,价格竞争是一种初级形态的竞争方式,竞争中的削价行为原则上还不能视作不正当竞争,但是削价程度达到不顾成本的时候,边际利润率就会下降,甚至成为负数,这时正当竞争就会向不正当竞争转化,竞争者为了保持一定利润,就会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以求补偿。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社会中,不正当竞争更多地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以取得非法的利益。所以,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初期,使用欺诈、蒙骗、以势相胁、行贿受贿等手段的竞争者也常常会与正当的竞争者共存。

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着市场大生产和家庭小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中更充满着新旧意识和文化差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阶段中,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总是和传统文化中某些消极因素有关,例如对人的态度上,传统文化的观念重人身依附,缺乏自主性,而市场经济观念则强调独立人格和自主性。对企业态度前者是人治而后者是法治;在思维方式上,前者偏于保守,后者则持开放态度。小生产自给经济传统,在对社会的关系上也与市场经济有极大差异,小生产自给经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缺乏与社会沟通联系,因而具有强烈的家庭观念和小生产意识;市场经济以个人为生产单位,个人与社会之间有着广泛联系,使人们强烈意识到个人与社会(即社会其他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具有市场经济社会意识。在市场经济的变革中,传统文化中的这些正在变化着的因素,在遇到气候土壤适宜时,就会重新发芽,发展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来。

在欧美国家中,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都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只是在这些国家中,由于市场经济机制占有统治地位,市场运作规范化程度高,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只可能是局部返潮,比较容易得到控制,同时市场经济自律观念在人们头脑中已有很深基础,这种反潮现象终不能形成为危害社会的公害。

三、旅游市场的规范化,法治与宏观调控

在讨论旅游市场竞争问题时,必须建立起这样一种观念,就是“市场经济旅游市场运作必须在规范化和法治的基础上,在宏观调控下进行”。有一种认识,认为只要提到宏观调控就又回到计划经济中去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欧美工业化国家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初期的那种“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自从1936年凯恩斯发表了著名的《就业、利息和货币一般理论》一书后就退出了历史舞台;政府干预的市场宏观调控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影响市场的发展方向,从而规范市场竞争者的行为,维护市场运作的正常秩序。政府在市场过程中,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更不能成为竞争的一方参与市场活动与民争利。政府应该鼓励正当的、规范化的竞争,而排斥不正当竞争。

但是,宏观调控只能在法治的、规范化运作的市场中才能发挥它的正常作用。法治是达到竞争者行为规范化的根本手段,而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只有在“自由、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支配下,才能保持推行宏观调控所需要的稳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的政策通常须要通过立法程序才能在宏观调控中施行;法治和市场经济自律精神,是旅游市场宏观调控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四、社会政策环境与旅游市场竞争

市场所处的社会政策环境与市场运行的规范化有很大关系,社会政策环境是指政府政策的推行对社会发展导向的趋势而言。政府政策的推行都会引起社会成员对其切身利益关系的考虑,从而引发其意识和行为的改革,这种考虑和改变形成群众意识后,就可能影响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政府的政策目的。所以,科学的、经过严密论证的法制化政策过程,可以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稳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宏观调控规范化运行;违反科学规律、体现人治体制的政策过程,易使政策原意变形,扭曲事实,干扰社会的稳定,从而无法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国内旅游尚处于既不提倡又不反对的政策环境中,国内旅游市场发展缓慢,但相对稳定;中期以后,提出了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并举的政策,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开始加剧,也出现了不正当的市场行为。90年代初出现了旅游发展适度超前的战略口号,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形似火上加油,发展迅猛势不可挡。这时国内旅行社的数量增加迅速如脱缰之马,从1988年的718家猛增到1996年的3275家,8年间增加3.46倍,平均每年增加319.63家。在国内旅游市场运作尚不健全,市场容量又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旅行社数量飞速膨胀,又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这里,并无将这个时期国内旅游市场存在的严重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责任归之于政策的意思,但是政策施行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是不能被忽略的。

不能不说,旅游发展适度超前战略的提出缺乏严密的论证检验;在理论上这一战略忽视了将旅游活动作为经济手段运用所带动的大量人口在有限空间运动的后果,将严重增加接待地社会的压力。在事实上旅游发展适度超前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带动社会其他经济的发展,可惜的是这个目的并不显著,而不正当竞争带来的严重后果却是十分明显的。

五、旅游市场竞争问题的思考

不正当竞争是一个有着深远文化背景的问题,不是在短时期内用简单的办法可以解决的,须要把它放到社会历史的宏观背景上去考察,在深层次上去挖掘其根源,才能提出恰当的对策。但是当前国内旅游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已经到了需要刻不容缓地加以解决的时候;考虑治本方法已经为时过晚,急需要有一个有效的应急措施刹住不正当竞争的歪风。当前,在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之间缺乏两全之策,可供选择的考虑是维护社会安定为重,对国内旅游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然后再议治本之法。

不正当竞争的出现虽然有许多客观上的原因,但是在我们主观上是否已掌握了旅游现象的奥秘,是否有一套完整的旅游基础理论可以指导我们的实践,却是不能不令人深思的。由此我们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现在对旅游现象的认识是否符合实际?我们是否已经真正地掌握了我国旅游发展之道路?旅游发展已近20年,我国旅游学术界对旅游现象本身以及对我国旅游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哪些具有真知灼见的看法?旅游活动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用科学的态度从理性上去认识它,否则它还将不断给我们带来麻烦。

本稿收到日期:1997年11月24日;

标签:;  ;  ;  ;  ;  ;  ;  

市场经济机制与旅游市场竞争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