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题词解读中的范围副词“率”--兼论诗歌中“率”一词的用法_副词论文

释卜辞中的范围副词“率”——兼论诗书中“率”字的用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副词论文,书中论文,论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殷墟甲骨文中的“率”字是上古汉语中的重要虚词,然而,这个虚词至今还没有被认识。本文就此问题试作论证,并附带讨论“率”字在《诗》《书》等早期文献书面语中的同类用法。

甲骨文中的“率”字(见字表1)〔1〕,是本世纪初由孙诒让和罗振玉所释的〔2〕,这已成为确凿无疑的定论, 但“率”字在卜辞中的用法,却至今未有确诂。叶玉森认为卜辞“率”字用为祭名或地名。〔3〕于省吾起初把卜辞的“率”读为“膟”,说“契文言‘率’谓血脂之祭,其言‘率牛’、‘率牡’者,‘率’作动词用,谓取牛或牡之血脂以祭也”;〔4〕但于氏在晚年编定的《甲骨文字释林》(1979 年,中华书局)中未收入此释,并没有坚持原先的意见。其实,被叶氏认为表示地名的所谓“率”字,甲骨文写法下方从“人”(字表2), 并不是“率”字,可以不论。至于祭名或血脂之祭的说法,只是出于对音比附,并无证据。目前所见的几种甲骨文工具书,大抵沿袭于省吾的早年说法。〔5〕我们认为,这种解释是靠不住的,“率”字在卜辞中应该是范围副词。

经过对殷墟卜辞“率”字用例(计78例)的穷尽性调查,除了辞残太甚不可为据者外,可以发现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卜辞“率”字大抵出现在动词如“用”、“施”(字表3)、“伐”、 “燎”等之前,充当句中的状语。例如:〔6〕

(1)丙子卜,壳*(字表4)贞:今来羌,勿用。

丙子卜,壳*贞:今来羌,率用。

贞:今来羌,[勿]用。

今来羌,率用。(合248正)

(2)甲寅卜,永*贞:卫以叟,率用。

贞:卫以叟,勿率用。

贞:卫以叟,率用。(合555正、反)

(3)贞:率施羌,若。(合464正)

(4)贞:翌乙未率施尸(夷)。(合829正)

(5)贞:屯率击*(字表5),王若。(合822正)

(6)贞:昊*(字表6)率以罟*(字表7)刍。(合95)

(7)…率以骨刍。(合97正)

(8)乙酉卜,壳*贞:邛*(字表8)方迷*(字表9),率伐不?王其正(征),勿告于祖乙。(合6345)

为了说明“率”的用法,这里先疏解辞意。例(1)的“丙子”表示占卜日期(下引诸辞中的“甲寅”、“乙酉”等仿此)。“卜”谓占卜,“贞”表示问疑(下文同)。“贞”前的“壳* ”字是占卜者之名(下文“永*”仿此)。“羌”本是国族名, 但在卜辞中往往表示所俘获的该国族俘虏,用作祭神的牺牲品,“来羌”指诸侯遣送来的羌俘。例(2)的“卫”(字表10)是职官名或诸候名。“以”(字表11)是动词,义为用、使用;或释为“氏”,则可读为“提”,表示提取。“叟”(字表12—13)字象人手持火苣在宅内搜索之形,应是“搜”的初文“叟”字,旧释为“宰”、“僕”、“隶”等,皆不可信。 卜辞的“叟”是国族名。“叟”与“羌”词性相同,往往表示叟族俘虏。〔7〕“以叟”表示使用或提取叟族俘虏。例(3)的“施”是用牲法,读为“剔”,表示刳剔祭祀牺牲(包括人牲)。“若”义为顺,表示适宜,能使商王平安,例(5)的“王若”义同。例(4)“翌乙未”谓次日乙未。“尸”读为“夷”,指夷族俘虏。例(5)的“屯”本是方国名,这里指屯方俘虏,是“击*”的受事者提前作主语。“击*”(字表5)是权宜的释文,字形象手持锤敲击碎末状,应当也是用牲法, 表示把牺牲砸成菹醢肉酱,姑释为“击”。〔9〕例(6)的“昊* ”为诸侯或大臣之名。“刍”读为“刍豢”之“刍”,指食草的牛羊等畜牲。“刍”前一字原文从网从兔会意,商承祚释为《说文》训“兔网也,从网且声”的字(字表14)〔10〕(本文暂用音义皆近的“罟* ”字代替)。这个字在文献中可训为捕获,如南朝齐王融《检覆三业篇颂》有“逸马难罟*”语。卜辞的“罟*刍”当指劫掠捕获的畜牲。例(6)、(7)的“以”义为用或提取。例(7)的“骨”可能是地名。例( 8)的“邛*方”是商代西北方的强劲国族,屡侵商土。“方”后一字原文从卫眉声(字表9),旧释“还”。从形符看, 所从的“卫”从行从韦省从方,含有方国行军围困的意义;从声符看,“眉”与“米”古音相同(同属脂部明纽);这样看来,它很可能是迷途的“迷”字初文。《左传·哀公二年》:“晋赵鞅纳卫大子于戚,宵迷。阳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韩非子·解老》:“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迷则不能至于其所欲至矣。”卜辞“邛方迷”当指邛方某些部落在行军时迷失道路。

再看“率”字的用法。例(1)“率用”与“勿用”对贞,例(2)“率用”与“勿率用”对贞,由此可以体会出“率”和“勿”都是副词。其余诸例的“施”、“击*”、“以”、 “伐”等都可以确定为动词,“率”修饰动词作状语的意味也很明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例(6)、(7)所述为征取畜牲之事,例(8)所述为征伐之事,“以”或“伐”前面的“率”字不可能用于表示祭祀活动。除上举诸例和下文还将引用的另一些卜辞用例以外,“率”字还后续动词“”(字表15)(读为“攝”)、“”(读为报塞祷祠之“塞”,祭祀动词)等,虽由于辞残不全,但“率”字作为修饰动词的副词性质还是不难作出判断的。

“率”字卜辞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句中表示受事者的词(有的是宾语,有的提前为主语——通常称为“前置宾语”)几乎都是群体或复数语词。例如:

(9)贞:多屯率[施]…(合811正)

(10)贞:其率…多兄。(合2921)

(11)壬申卜:…率甲…多子。(合3245)

(12)…王占曰:有求(咎),…不其雨。六日[甲]午夕,月有食。乙未酒,多工率条*(字表16)遣。(合11484)

(13)翌甲…自上甲率…(合1228)

(14)…侑*(字表17)父甲、父辛,率…(合2165)

(15)[辛]未卜:求*(字表18)雨自上甲、太乙、太丁、 太甲、太庚、太戊、仲丁、祖乙、祖辛、祖丁, 十示率牡(指牡羊)。 (合32385)

(16)已亥卜:田,率燎土(社)豕、兇*(字表19)豕、河豕、华豕。(合34185)

(17)…三钺*(字表20)王率用,弗悔□。(屯2445)

(18)…[鹿] 、豕,率罟[*](字表21)。 王占曰:…(合10726+10727)

先疏解辞意。例(9)“多屯”指许多屯方俘虏。例(10)的“多兄”和例(11)的“多子”指王族中时王的兄辈成员和子辈成员。例(12)的“月有食”指月食现象,古人以为是不祥的天变。“酒”指设酒祭神。“多工”犹言百工,一说指百官。“条*遣”义未明, 大约表示派遣到条*这个地罚步(举行祭礼)。例(14)的“侑*”是祭名。例(15)的“求雨”是求雨活动。“自上甲、太乙……”表示自上甲以来的十位先王。“十示”指十位神主。句中的“牡”字原文从羊,指牡羊,在句中活用为动词,表示用牡羊祭祀。例(16)的“田”指田猎活动。“燎”是祭祀动词,表示焚燎牺牲以祭神。“燎土豕”是双宾语结构,犹言“燎豕于土”,表示燎豕祭社神;下文“兇豕”、“河豕”、“华豕”都是“燎”的双宾语。“兇*”指山神, “河”指黄河神,“华”指华岳神。其中“华”字完整的写法是从山(率见字表21)声的形声字,旧误释为“岳”,其实是华山之华的专名。〔11〕例(17)的“三钺”可能指用作礼器的斧钺,也可能应读为“三岁”。例(18)出现两个从网眉声的古字,以音求之,很可能是《说文》从网民声的字(“眉”“民”双声且阴阳对转),《广韵》释为“彘网”,《文选·吴都赋》李善注释为“麋网”,《博雅》释为“兔 网”,与卜辞用例相合,卜辞中表示张网捕猎豕鹿等野兽。“罟*”字表示捕获(详上文)。

上引诸例中,例(9)至(12)都出现“多”字, 作为受事者为群体的标志。例(13)的“自上甲”依卜辞惯例乃是“自上甲以来群示”的省语[参看例(15)]。例(14)出现两位先王,也是群体。例(15)出现自上甲以降十位神主。例(16)出现“土、兇、河、华”四种山川土地神祇。例(17)出现“三”表示复数。例(18)如果不考虑残辞部分可能含有的遗漏,至少也出现两处相同的兽网名称。其他“率”字卜辞的受事者如例(1)的“来羌”、例(2)的“叟”、例(3)的“羌”、例(4)的“夷”、例(5)的“屯”、例(6)、(7)的“刍”等等,虽然没有出现“多”之类表示群体的标志词, 但依卜辞通例,这类方国俘虏或征集的畜牲通常是复数词。当卜辞需要具体说出其数量时,其数少者三五个,多者数以百十计,如“用羌州”(合32056)、“百羌”(合22543)、“伐羌卅”(合22549)、 “五百叟用”(合558)、“刖叟八十人”(合580正)及“多羌”、“多叟”、“多屯”等等。诸例中唯有例(8)的“邛方”, 就方国名而言是单数词,但如果就其出动的部落而言,则仍可能指方国所属的若干部落群体。

“率”字既是修饰动词的副词,其所修饰的动词的受事者又都是群体或复数词,据此推断,“率”字只能是范围副词。“率”的意义应当与文言范围副词“悉”、“咸”、“皆”、“俱”等相似。以此释读卜辞,则无不畅然通顺。例(1)“来羌率用”, 谓送来的羌俘悉用于祭祀。例(2)“以叟率用”,谓所提取的叟俘悉用之; “勿率用”则不要都用。例(3)至(5)的“率施”、“率击*”, 表示将俘虏悉处于刳剔之刑或锤击之刑以祭神。例(6)、(7)“率以某刍”,谓悉用某刍。例(8)“率伐不”,是问是否对敌方诸部落均加以攻伐。例(12)“多工率条*遣”,谓百工悉遣于条*。例(15)“十示率牡”者,谓自上甲以降十示皆用牡羊祭之以求雨。例(16)“率燎土豕兇豕河豕华豕”者,谓祭祀社、兇、河、华诸山川土地神皆行燎豕之礼也。例(17)“率罟*”谓所设鹿网豕网等都能捕获猎物。 又卜辞云:“贞:其率惟小牢。”(合26051)(“惟”是表强调的语气词)表示某种祭祀活动将一概用少牢。

“率”之训悉,并非出于偶然。从古音看,“率”“悉”双声邻韵,双声联绵词有“蟋蟀”,意味着“悉”与“率”是互相连带发出的语音。音近故义通。《古今韵会举要·质韵》:“率,皆也。”这种用法自商周以来历代文献中都有例可寻。西周用例如金文《盂鼎》:“我闻殷述(坠)令(命),惟殷边侯田(甸)雩(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酉(酒),古(故)丧(师)巳(祀)。”此“率”字陈初生释为“悉、尽、大都”。〔12〕战国用例如《礼记·祭义》:“古之献茧者,其率用此与?”〔13〕汉代文献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14〕南北朝用例如《后汉书·张奂传》:“羌性贪而贵吏清,前有八都尉,率好财货,为所患苦。”唐代用例如韩愈《进学解》:“占小善者率以录,名一艺者无不庸。”又韩愈《调张籍》:“惟此两夫子,家居率荒凉。”宋代用例如苏洵《六国论》:“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明代用例如王恽《玉堂嘉话》卷二引刘郁《西使记》:“祃咱苍儿人被发,率以红帕首,衣青如鬼。 ”历代文献中的“率”字作副词时还往往表示大抵、通常、大概、大多等义,显然是由皆悉义引申而来的。

至此可以无疑,卜辞中的“率”是范围副词,表示“悉”、“皆”、“全都”一类意义。解决了这个问题,还可以连带纠正上古文献中“率”字的旧释之误。本文仅以《诗》《书》为例,试作一些分析。

《诗·大雅·假乐》:

穆穆皇皇,宜君宜王,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群匹。

旧说此诗为颂成王之辞。二“率”字郑玄皆释为“循”,“由”释为“用”。郑氏解前句云:“成王之令德,不过误不遗失,循用旧典之文章,谓周公之礼法。”又解后句云:“清明天下,皆乐仰之,无有怨恶,循用群臣之贤者,其行能匹耦己之心。”如果说前句的解释还算能说得通,后句的解释就无法令人接受了。其实“率”应训为悉,而且“无怨无恶”的主语也应为成王而不是众人。“率由旧章”谓成王悉用旧之典章,“率由群匹”谓成王不计私怨私恶,悉用朝中之群贤也。

《诗·周颂·思文》: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丞民,莫匪尔极。

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尔界,陈常于时夏。

毛传:“牟,麦。率,用也。”郑笺:“贻,遗。率,循。育,养也。……谓遗我来牟,天命以是循存后稷养天下之功而扩大其子孙之国,无此封竟于女今之经界,乃大有天下也。”郑氏赖增字为训,显然不可信。其实诗句并不难解,后句意思说,后稷留给我们小麦大麦,上帝降命普育万民,不分彼此疆界,布陈常法于此中国。“率育”,悉育也。

《诗·鲁颂·bì閟宫》:

泰山岩岩,鲁邦所詹,奄有龟蒙,遂荒大东。

至于海邦,淮夷来同。莫不率从,鲁侯之功。

又:

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

郑玄释“率”为“相率”(动词)。今按,两处“莫不率从”都表示四方蛮夷莫不悉从,“率”是范围副词。又《小雅·采菽》:“乐只君子,万福攸同。平平左右,亦是率从。”同样是“率从”,郑玄却释“率”为“循”,自相矛盾。“亦是率从”应释为“亦悉从之”(“是”为代词宾语)。

《诗·商颂·长发》:

玄王桓拨,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率履不越,遂视既发。

毛传:“玄王,契也。桓,大。拨,治。履,礼也。”郑笺:“遂犹遍也。发,行也。玄王广大其政治,始尧封之,商为小国;舜之末年,乃益其土地为大国。皆能达其教令,使其民循礼不得逾越,乃遍省视之,教令则尽行也。”毛郑旧注多有误解。今按,“桓拨”犹言“勃勃”。“受小(或大)国是达”与上文“外大国是疆”相应,谓承受畿外小国大国的依附,皆通达之也。“履”读如字,古义指天子诸侯践履疆域以确定边界,这种用法在周代金文中屡见。〔15〕“率履不越”者,谓玄王与周边小大诸国通达之后,四方边境悉践履确定之而不逾越侵占。“遂视既发”谓已经开发的疆土一一巡守省视之。此“发”与《噫嘻》“骏发尔私”的“发”义近。从句式看,“率履不越”与“遂视既发”相对成文,“率”“遂”皆训为悉遍(二者古音相近)。

再看《尚书》例。《虞书·舜典》有“蛮夷率服”语,传释“率”为“相率”。按,此与《鲁颂》述蛮夷“莫不率从”同意。率,悉也。又《舜典》与《益稷》都出现“百兽率舞”语,传皆释为“相率”,其实“率”亦应释为“悉”。以上诸“率”字,王念孙父子皆释为“用”(相当于连词的“以”),释为“蛮夷用服”、“百兽用舞”,〔16〕皆失其本旨。又《益稷》引阜陶语:“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传云:“天子率臣下为起治之事,当慎汝法度,敬其职。”“率”释为动词率领,又妄加主语“天子”和宾语“臣下”,显然不可信。“率作兴事”者,悉作待兴起之事也。

《商书·汤誓》:

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

三“率”字传释为“相率”,失之。王念孙父子认为:“率,语助也。”〔17〕亦失之。三“率”字皆训为“悉”。原意说夏王(桀)尽竭众力,悉害夏之诸邑,民众悉皆怠惰不与夏王协和。

《商书·盘庚上》:

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18〕

“率”字孔颖达疏释为“率领”,王念孙父子释为“用”,并失之。“率吁”句的主语是盘庚。吁,呼也。戚,亲属族人也。矢,誓也。原意说盘庚迁于殷之后,民众不随往新居,于是盘庚悉召众贵族要他们立下誓言(表示拥护)。

《周书·武成》〔19〕:

华夏蛮貊,罔不率俾。

“率”旧释为“相率”。俾,使,役使。这句与上文所引《鲁颂》“莫不率从”和《舜典》“蛮夷率服”大意相同,谓华夏蛮夷无不悉役使之也。旧释失之。

《周书·微子之命》:

钦哉!往敷乃训,慎乃服命,率由典常,以蕃王室。

这是王命微子启代殷而说的话。“率由典常”与上引《假乐》“率由旧章”和“率由群匹”结构相同,犹言“悉用旧典”。传释“率”为“循”,失之。

《周书·康诰》:

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

传云:“汝乃其速用此典刑宜于时世者,循理以刑杀。”“率”释为“循理”,未免增字为训。本篇是周公封康叔于殷而对康叔的训诫之辞。“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意思说,对于那些不遵大法的“外庶子”、“训人”、“正(政)人”及“小臣诸节”,你就应该迅速地根据这个道理统统把他们杀掉。“杀”的受事者是群体,《康诰》上文已述。

《周书·多士》:

予一人惟听用德,肄予敢求尔于天邑商?予惟率肄矜尔。非予罪,时惟天命。

本篇是周公转达成王对亡殷旧贵族的训教之辞。“予一人”是天子自称。前一个“肄”是连词,犹言“故”。“敢”犹言“岂敢”。“尔”指亡殷旧贵族。“天邑商”即大邑商,此指亡殷社神。后一个“肄”义为缓(用王念孙说)。“矜”义为怜悯。原意是说,我只任用有德的人,所以我怎么敢求索于亡殷而任用你们这些人呢?我只能一律暂缓对你们的怜悯。这不是我的过错,这是上天的意旨。“率”字传释为“循殷故事”,王念孙释为“用”,皆失其本旨。

《周书·君奭》:

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

本篇是周公对召公奭的诰辞。“丕冒海隅出日”传解为“德教大覆冒海隅日所出之地”,即泛指四海之内日出普照之地,大概是正确的。“罔不率伲陈”与上文所引《武成》的“罔不率俾”同意。传释为“无不循化而使之”,与《武成》所释相矛盾,这证明伪孔传的解释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周书·顾命》:

命汝嗣训,临君周邦,率循大卞,燮和天下,用答扬文武之光训。

这是周太史授予成王的先王遗训,意思比较明白。“卞”义为法。传云:“率群臣循大法。”“率”解为动词率领,并增“群臣”字为训,失之。今按“率循大卞”即上文所引《假乐》的“率由旧章”、《微子之命》的“率由典常”,意为“悉循大法”。“率由”二句未出现“循”字,旧注即释“率”为“循”;“率循”句出现“循”字,旧注又释“率”为率领,旧注顾此失彼,反映了旧注的不可靠性。王世舜先生《尚书译注》将“率循”的“率”释为“完全”,这是对的,可惜别处诸“率”字未能正确分析。〔20〕

《周书·吕刑》:

故乃明于刑之中,率又于民棐彝。

“刑之中”指量刑得当。“棐”,治也。“民棐彝”盖即《洛诰》“听朕教汝于棐民彝”之“棐民彝”,指辅助治民之法。“率又于民棐彝”大约表示完全用辅助治民之法来治国。传释为“循道以治于民,辅成常教”,不仅释“率”为“循道”显然错误,对整句的理解恐怕也不符合原意。

《周书·文侯之命》:

越小大谋犹,罔不率从。

“越”义同“于”,犹今人言“于是”也(用王引之说)。“犹”义同“谋”。引文原意说,不论大大小小的计划,无不一一听从。“罔不率从”与《鲁颂》“莫不率从”、《武成》“罔不率俾”结构相同,传释“率”为“循”,失之。

上引《诗》《书》诸“率”字,旧说分别释为循、率领、相率、用(以)、语助等等。有的非常勉强;有的通于此而失于彼;有的对相同用法前后解释不一致;有的依赖增字为训,显然与原意不符;有的则根本不通。凡此种种现象。证明旧释是靠不住的。我们把这些“率”字视为范围副词,释为悉、皆、完全,则无往而不顺;不仅如此,通观其上下文,唯有如此解释才能与上下文意相协调,更完满地体现原文章旨。如果将甲骨卜辞与传世文献互证,将不同历史时代的文献用例互证,则更加坚定了我们对“率”字的看法,并据以一扫旧释之误而建立科学合理的新解。当然,在古代文献中,也确有一些在句中作动词用的“率”字应释为遵循或率领;即使用作副词的“率”字,也可能表示其引申义大抵、大多、大略、大概之类含义,必须分别对待,不可一概而论。

笔者所见的很有限的字典辞书中,大多未收“率”作悉皆讲的义项,〔21〕看来也应该加以补充修正。

一九九二年七月定稿

注释:

〔1〕为了便于排印,文中的古文字都集中于篇首古文字表中, 按序号对照。

〔2〕孙诒让《契文举例》下,第13 页;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中,第19页。俱见《甲骨文字集释》卷十三,第3905页。

〔3〕叶玉森《殷虚书契前编集释》卷一,第2页。

〔4〕于省吾《殷契骈枝续编》,第23~24页。

〔5〕如孟世凯《甲骨学小词典》(1987,上海辞书出版社), 第182~183页;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1988,中华书局),第314 页;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大字典》(1988,四川辞书出版社),第1423页。

〔6〕本文引用甲骨卜辞凡例:(一)释文中的古字尽量改为今字,如果遇到生僻或靠不住的释文,则改用权宜释文,并加*号为标志。 (二)卜辞出处用简称:“合”代表《甲骨文合集》,“屯”代表《小屯南地甲骨》。(三)所用符号,圆括号()内的文字是释语或说明语,方括号□内的文字是拟补的脱文或残辞,□代表缺一个字或无法隶定的古文字,…表示所残字数不明,*表示该字为权宜的释文。

〔7〕说详詹鄞鑫《释甲骨文“叟”字》, 上海教育出版社《语文论丛》第5辑:参看詹鄞鑫《释甲骨文“彝”字》, 《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第117页。

〔9〕在文献中,“击”亦是用牲法, 如《仪礼·少牢馈食礼》:“司马羊,司士击豕。”《国语·楚语》:“刲羊击豕。”旧注皆训“击”为“杀”。《孟子·万章下》“击柝”注:“击,椎之也。”锤击谓之“击”,与甲骨文字形相合,因此释为“击”字也可能是正确的。

〔10〕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卷七,第15页。

〔11〕参看詹鄞鑫《神灵与祭祀——中国传统宗教综论》(1992,江苏古籍出版社)第67页注〔2〕所论。另有专文考释待刊。

〔12〕陈初生《金文常用字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第1079页。

〔13〕孔颖达《礼记正义》释“率”为“法”,失之。

〔14〕张守节《史记正义》释“率”为“类”,失之。

〔15〕详裘锡圭《西周铜器铭文中的“履”》,载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三辑。《左传·僖公四年》:“昔召康公……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仍保留“履”的古义。

〔16〕王引之《经传释词》第九《率》条。下引王氏意见均见此。

〔17〕“语助”指没有实在意义的语气词。俞樾《尚书平议》亦用此说。

〔18〕“戚”今本作“慼”,误。此据顾颉刚、 刘起釪校释,见《历史学》季刊,1979年第1期,第54页。

〔19〕《武成》是伪古文《尚书》,但其中语句多采自先秦旧典,其语言现象仍值得讨论。下引《微子之命》同。

〔20〕王世舜《尚书译注》(1982,四川人民出版社),第263页。

〔21〕如《康熙字典》,《经籍篡诂》、《说文通训定声》、《辞源》(修订本)、《现代汉语词典》、《四角号码新词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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