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关税制度的起源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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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8-0158-13

一、早期关税的含义

早期关税的界定,英语中有两个专用名词,即“Customs”’和“Tariff”。

“customs”’一词原意为习惯、惯例、例行。据《大英百科全书》解释,古时欧洲商人进入市场交易时向当地领主所交纳的一种例行的、常规的入市税Customary Tolls,其后Customs就成了关税的专用名词。这个词有通行费或通行税的含义。

“Tariff”’一词为地名,据说在古代地中海西口,距直布罗陀21英里处,有一个海盗盘踞的港口叫塔利法(Tariffa)那些因往返贸易而进出地中海的商船为了避免被抢劫,不得不向塔利法港口的海盗们缴纳一笔价值可观的买路费。此后Tariff就成为关税的另一通用名称了。这里也有通行费的含义。

英国17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在其代表作《赋税论》中也指出,“关税是对输入或输出君主领土的货物所课征的一种捐税”,“关税最初是为了保护进出口的货物免遭海盗劫掠而送给君主的报酬”。

由此可见,西方国家的关税起源,其最直接的动因就是增加君主的收入,并随着国家形态的成熟和扩大,财政需求日趋迫切,其保护费、买路钱、通行费、使用费等便应运而生,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通过税,这就是西方关税起源的基本轨迹。

我国关税的起源要比西方国家早五六百年,而且形式也比较独特,其基本特征就是与早期关卡有关。

我国早期关卡属于“国家”之间的防御体系,政治军事功能第一。设关目的只是稽查过往货物有无违禁品,过境而不征税。其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卡开始延伸出财政功能。因此,我国早期的关税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税,关卡是公共权力的施政部门,同时也是国家课征关税的权力机关。

二、有关我国关税起源的几个问题

(一)关税起源的不同观点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关税起源于何时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国语·周语下》说:“《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意即征收关税和田赋均衡公平,则夏王朝国库有用不完的财物。由此可见夏代曾经征收过关税。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前11世纪-前771年),当时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卡”就要征税,故有“关市之赋”的记载。在此之前“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①。这说明官府确实设置了关卡,但主要目的只是稽查有无违禁品,过境而不征税,设关在于御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只有政治和军事目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关税起源于春秋时期。当时的古籍中出现很多有关“关市之征”的记录。关市指的是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国家规定货物通过关市时,要进行检查以及课征赋税,关市税收入,直接归王室支配。

(二)我国早期关卡的出现

追溯我国关税的起源,必然涉及到“关卡”,这里先简略地讨论一下早期关卡的产生,以明确关卡与关税的辩证关系。

在原始社会绝对没有设置关卡的必要,因为任何一个氏族部落都会恪守自己的生存空间,决不会挑战原始社会的公共道德准则,否则就不叫原始社会。而文明社会的游戏规则却不是这样,私有制所造就的国家暴力机关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是以政治强权为前提的。

早期的国家无一不想突破地域划分的限制,突破自己狭小的生存空间,去奴役更多的奴隶,劫获更多的财富。实际上早期的国家就是用战争的火焰谱写了人类历史上最惊心动魄、最悲惨的篇章。战争需要设防,而关卡则是早期国家之间的主要防御体系。因此,我国自古以来,大漠南北、长城内外,雄关林立,隘卡连绵。历代诗人为后世留下了“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千古绝唱。

古代关津,设于边境要隘的称为边关,设于江河要冲的称为关津,一般统称为关卡。

“关”《辞源》释义“关:关口、关门。古设关于界上,以稽查行旅”。又有“关,界上门”之说。《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关:古代在交通险要或边境出入的地方设置的守卫处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释义“关:关口,要塞”。

所谓“关”,就是设于国界线上的门。史载:“关,界上之门。”疏:“‘司关’者,关为国境之门,故冢司门而次之。”②高诱注:“关,要塞也。”郑玄注:“古者,境上为关。”孔颖达疏:“礼之正法,国之境界之上乃有关耳,自境至国更无关也。”④

故而,“关卡”最初设在诸侯国之边境或国境要隘之处,主要是军事防御、控制商旅行人,查验有无挟带违禁货物,以及对国宾的迎送,故有“国门”之称。

关卡设有管理机构及驻防人员,一般隶属于军事部门。据“居延汉简”所载,居延州关卡就归居延都尉管辖。早期的关卡制度,李均明先生的专业论文⑤作了详尽的历史考证,本文不赘述了。

据史料记载,我国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关卡设置,从《周礼》所载“古者,境上为关”、“关,要塞也”、“关,界上门”等史料判断,当时设关主要出于政治和军事目的。其后群雄并起,各诸侯国为了保护各自的利益,纷纷在边境上设关置卡,其主要目的仍然是检查过境人员和货物,防止本国居民外逃和外敌入侵,维护国家安全,而不是征收关税。所谓“关执禁以讥”⑥,就是要求关卡特别注意那些行迹可疑的人。孟子所言:“文王之治歧也,耕者九一,世者仕禄,关市讥而不征”;“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⑦。所以,一般认为,从西周出现关卡到春秋前期为止,这一时期设关置卡主要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政治军事方面的功能比较明显。

但是“关”的含义是动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延伸的。从周初的边关到末期的内陆关卡,从军事要塞到财政关津,是一个逐渐缓慢的发展过程。

春秋中后期,各诸侯国所设关卡就具有了两重性:一方面群雄兼并,战祸不断,关卡的政治军事功能不断强化;另一方面各诸侯国出于财政的考虑,对过往货物课征关市之税,关卡开始凸现其财政性功能。

这里应着重说明的是,关卡从政治军事功能转向财政功能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冷兵器时代,关卡始终集政治、军事、财政经济功能为一体。从一种功能转向另一种功能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郭风学先生认为:“‘地形者,兵之助也。’无数战争事例说明,险关要隘等地理因素虽然不能确保战争胜利,但也往往在战争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在科技不发达的时代就表现得更为明显。”⑧没有政治军事的保证,就无所谓财政,“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这个设关的原则是非常明确的。这是从关卡产生的角度来考察关税的起源问题。

三、我国早期关税起源的成因

我国远古的关税称作关市之赋,亦称关市税。关市之赋融合了关税、市税和门税。早期赋税的简单与粗糙,可谓一目了然。

谷志杰老先生认为:“在我国古代……有类似今天的‘集市’和‘城关’,凡是进市或进关者都须缴纳一定的实物”,“当时所纳实物实际上是关税的最初形式”⑨。

吴慧先生认为:早期的“狭义的商税,是指市税、关税”⑩。“进入春秋以后,商税大有发展。各个诸侯国都以不同的名称设立市官征收市税,在关上也收关税、关市之征,两者并举”(11)。因此,关市之赋不是指单纯的关税,还包括市税。这是把握关税起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

我国早期关税的产生和发展源于多方面的因素,诸如政治、经济、军事等制度性变革及商贸的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一)商周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商代是典型的奴隶社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商品交换兴旺发达,市场崭露头角。真正的商业活动从商代开始,“‘商人’的名称也与此有关”(12)。“从殷墟出土的遗物来看,有昆仑山的玉石,东海的鲸骨、江南的金锡、南海的龟贝。这无疑是商人从远方运输交易而来。”(13)“商朝早有商业,贝产在海滨,玉产在西方。盘庚称贝玉为‘好货’、‘货宝’,可见商代用手工业制品和外方交易。周公允许商遗民牵牛车到远方做买卖。”(14)“成汤之时,号称诸侯三千”(15),“殷为大邦,经济和军事实力最为雄厚”(16)。因此,陈秀夔先生的《中国财政制度史》一书指出,商代经济发展,特别是商业贸易的发展,客观上已具备了开征关市之赋的条件。但现存的史料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商代存在关市之赋的记载。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由于生产力逐步提高、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基本税制的改进。同时生产工具的革命与生产技术的提高,使这一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出现了实质性突破,物产丰富,经济繁荣。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直接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商品交换日趋兴旺,私营商业亦从中开始萌发。各诸侯国之间、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与交流日趋紧密,社会经济日趋繁荣。

周初,由于实行“工商食官”体制,手工业和商业完全由官府垄断,开征关市之赋还不是迫在眉睫的举措。对内,官府没有必要向自己征税;对外,各国商人运销珍奇异品为本国统治者所迫切需要。征商既威吓了外来商人,同时税款还得由统治者自己负担。所以,在没有史料印证的情况下,应该说这一时期还没有关市之赋存在的空间。

(二)私营工商业的独立与“工商食官”体制的瓦解

所谓工商食官制度,即为商周时期官营手工业和商业制度。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市场与货币滞后,商品经济发展缓慢,民间工商业稚嫩。故而,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由官府控制经营,工商业者成了官府管辖之下的奴仆,没有独立的人格,他们必须在官府作坊内,按指定的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这就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制度。

“工商食官”制度是与周代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相吻合的一种工商经济管理制度。“工商食官”不仅表明“食官”的生活来源,更表明阶级身份。它不仅是分封制等级制下的社会分工,更是官府垄断工商业的基本特征。

但是,春秋初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发生裂变。贵族领主制经济和封君采邑土地关系日趋没落。随着井田制崩坏,私田的开垦和扩大、土地作为商品可以被转让或可供买卖。土地从公共占有制向私人占有制的过渡,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的发展,变革已成为这一时期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新旧生产关系的交替之际,与土地所有制矛盾发展相适应的是工商业矛盾的冲突,即“工商食官”与私营工商业之间的矛盾。商品经济的发展对领主制经济的解体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土地制度的变革,又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兴起。民间商业资本的崛起,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商人阶层的出现,突破了商周以来工商业发展必须囿于“食官”的桎梏,并以独立的产业经济形态驰骋于社会历史的大舞台。

《管子·禁藏篇》曰:“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故善者势执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

《管子·侈靡篇》曰:“商人于国,非用(庸)人也。不择乡而处,不择君而使,出则从利,入则不守。国之山林也,取而利之,市廛之所及,二依其本。”

《史记·货殖列传》曰:“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墨子·贵义篇》曰:“商人之四方,市贾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

私营工商业和商人资本的出现,无疑成了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市场资源的配置显示出市场力量的强大,这是“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17)的封闭僵化的领主制经济所不可比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要素。”(18)

这一时期“工商食官”制瓦解、私营工商业的独立和商人及商品经济的突飞猛进是并行不悖的。同时这也是“关税之赋”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市场所拓展与多层次市场的出现

商周时期,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特别是小手工业者之间,必须通过市场交换,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所谓“以粟易械器”,“以其械器易粟”(19),“以其所有,易其所无”(20),这只是早期市场的形态。

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及土地所有制形态的变化,市场有了敏感的变化。杨生民先生认为,春秋时期的市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国家常设的市场、农村的市场和临时的市场(21)。

周王都城布局为“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场被视为珍宝、货物荟萃之地。这说明周代对市是非常重视的。

《周礼》载“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22)这就是说,早期的市场有大市、朝市、夕市之分。所谓大市,日中开市,进行贸易,主要由“百族”即自由民和贵族领主委派的奴仆进行贸易为主。东边的市称朝市,早晨开市,买卖货物,主要以商贾为主。西边的市称夕市,傍晚开市。买卖交易,主要以贩夫贩妇为主。

《周礼·地官·遗人》载:“凡国野之道,……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这说明从国都到通往四方的道路上也散布着一个个市场。

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因井田以为市”(23)的集市,这就是一般的农村市场,“故俗语曰市井”。《管子·乘马篇》载:“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乡。”这说明齐国从国都到各乡之间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市场。

此外,“师役征伐”时,还设有临时的市场,这就是以后的军市。史载“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24),《战国策·齐策五》、《商君书·垦令篇》等皆有军市的记载,说明军市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军市随军队驻防调防而兴衰,故为临时市场。

然而,西周末、春秋时期,商业需求推动着市场的迅速扩展。由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市场已有官商和私商之分。史载“百工居肆,以成其事”(25),即各手工业者们都在市场上陈列出售自己的商品。“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就反映了农民也在市场上买卖货物的繁盛景象。

这样的一个逐渐孕育的市场体系,至春秋中期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就如雨后春笋,大小商人,遍布各国,各行各业,应有尽有。特别是水陆交通的发展,不仅把中原各诸侯国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也把中原地区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管子·揆度篇》曰:“百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估计)五十里。一日定虑(计划),二日定载,三日出境,五日而反。百乘之制轻重,毋过五日。”“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百五十余里。二日定虑,三日定载,五日出境,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轻重,毋过一旬。”“万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虑,五日定载,十日出境,二十日而反。万乘之制轻重,毋过二旬。”这就是说,百乘之国往返经商五天可以来回一次。千乘之国十天可以往返。万乘之国二十天可以往返。

这一记载基本反映了春秋时期各国市场的联系和商人在各诸侯国之间跨国经商的实际状况。

由于市场联系紧密,各地商品物资可与全国各个市场流通。《荀子·王制篇》曰:“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

《管子·小匡》亦曰:“服牛轺车,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在市场上可以买卖其他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物资。

春秋时期,各种市场的拓展和多层次的市场出现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达和经济的发展,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为“关税之赋”的产生,创造了又一个前提条件。

(四)农商并重的经济意识(思想)

西周时期重农思想的形成并没有抑商的趋势,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是比较重商的。如“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门市,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26)。又如《诗·大雅》曰:“如贾三倍,君子是识”,通商利润可观是西周经济思想的共识。商业能够提供“货贿珍异”和“生财至利”,这为西周贵族领主所倚重。

“《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源也。源大则饶,源小则鲜。上则富国,下者富家。”(27)主张农、工、商、虞并列,各司其职,阐明了商业的作用。

《周礼》“以九职任万民”,其中“六曰商贾,阜通财贿”(28),则进一步确定了商业应有的地位。文王曰:“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财”,“业而分专,然后可以成治”(29)。这说明商业已作为社会分工的不可或缺的行业,并强调农工商共同发展,大治天下,国泰民安。这是商贸经济思想方面的突破。显然,这里还没有任何轻商的思想痕迹。

西周统治阶级轻视身份卑贱的商人和重视商业的特殊作用,这是两个不能混淆的概念,即便在“工商食官”体制被打破,私营商业逐渐取代官商以后,商业在统治者思想上的地位也没有改变。史载:“周人既纤,而师史尤甚,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设任此等,故师史能致七千万。”(30)即以长期在外经商为荣。“肇牵车牛,远服贾”(31),“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32),而乐此不疲。《礼记》载:“仲秋之月”,“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33)。即商业的重要作用早已渗透进统治者的治国经济战略中。

春秋初期,农商并重的思想意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浪潮中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各诸侯国都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商人资本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护,促进了整个商业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时重农抑商思想尚未萌发,特别是管仲对农商俱利、国商互惠等商业经济思想的阐述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五)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

早期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还取决于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商人的正当利益,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不允许强买强卖,严禁或限制统治阶层对商人的掠夺。因此,规范市场的有效管理,保证市场的有序活动,才能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稳定和发展。

《周礼》系统地阐述了周代的市场管理制度以及监管方法。

“司市”是管理市场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为“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并认真“听大治大讼”。而胥师、贾师也在其办公地点“介次”,“听小治小讼”。

市场由“胥执鞭度守门”,并巡行纠察治安,维护市场秩序。凡民众在市场遇到的钱物纠纷、量度争讼和刑罚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有关官吏办公的地方得到解决。

国家对上市交易和通关的商品也有严格的规定,如《礼记·王制》载:其一,“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亦即统治者使用的礼仪器皿严禁上市的;其二,“戎器不粥于市”,意即军用武器严禁上市;其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意即为维护正常农业生产,不适时令或未成熟的农产品严禁上市;其四,“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上市。诸如此类等等。对于市场的违法行为,官府则颁布了各种禁令,“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触犯禁令者处于“市刑”,刑罚分“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总之,《周礼》所记载的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肆长、司关等,各官员之间都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官吏都有明确的职责,以此形成比较完整的市场管理制度,对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

(六)国家机关的完善化

西周作为文明社会,私有制所造就的国家暴力机关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以强权政治为前提的。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社会经济日趋繁荣,国势强盛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强化。土地税收入已经无法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庞大支出的需求,国家参与商业利润分配的要求不仅可能,而且完全必要。

西周的奴隶制经济高度发达,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迅猛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互动,强盛的国力与健全的政治制度互惠。政治活动也日益频繁和复杂,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初分封71国,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握有完全独立的统治大权,职位世代相袭。因此,在政治上各诸侯国之间已有了设关置卡的要求。

此外,高度发达奴隶制经济,使商品交换更加活跃,各诸侯国之间、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和市场随之产生,并有区域化倾向,各诸侯国之间互通有无,虽属地区之间的贸易,但已具有国与国之间贸易的雏形。因此,在经济上设关置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统治者获得财源的主要途径之一。

因此,从早期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可以看出边境关卡的财政功能已经躁动于母腹之中,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至此,关市之赋产生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了。早期的边关既是国门,又是民间交往的通道,更是商货流通的门户。故而,为推动各地物资交流,开展国境和国内贸易,各诸侯国政府在边境关卡对出入关门的货物、过往的商旅或市场交易的商品征税。这就是“关税”和“市税”,即“关市之赋”的源头。故裴世安先生说:“关税是一种以出入关隘的货物或船只为征收对象的通过税。”(34)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就出现了“关市之赋”、“关市之征”、“司关”、“关人”等记载。如《周礼·地官》记载,西周“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上述史料一方面说明,当时“关市之赋”的收入不多,地位也不是很重要,在九赋之中排列第七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西周社会经济发展,市场活跃的情况。因此,新辟税源以满足国家日益增长的需要,实属必然。西周关税的财政性目的是十分明确的,从“关市讥而不征”到“关市之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关市之赋是我国关税的雏形,我国“关税”的名称也是由此演进而来的。

四、我国关税制度的滥觞

(一)早期的司关制度

周代职官制度与关卡、关税直接有关的主要是“司关”、“司门”和“掌节”,其职责范围及权限规定如下:

1、司关。周代征收关税的官员或机关称“司关”。据《周礼·地官》详细地记载了“司关”的职责范围。简单地说,司关即掌管货物财宝出入关门,凭通关许可证“节”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征税,如有偷逃税收而被查证的,不仅要没收其货物,还要处罚当事人。凡是通关出界的货物,司关给以“节”、“传”(官方说明文书)随货物同行;如遇战争灾荒疾疫之年,免征关税,但仍要对货物进行常规的稽查。

由于周代的关一般兼有边境要塞的性质,因而各关除上述管理进出境人员和货物的海关人员之外,还根据各关的重要程度,驻有不同数量的军队(35)。

2、司门。周代负责管理国门和城门,并征收关(门)税的官员或机关称“司门”。据《周礼·地官》“司门”职责所言,司门者被授权管理对出入关卡(门)者,按其货物多少征税,凡是投机取巧,违反规定者一律予以处罚。其收入用以抚养为国捐躯之父老孤儿。

3、掌节。“节”是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普遍使用于商旅及其货物行李出入关门的主要通行凭证。周代主管通行凭证“节”的发放和使用的官员或机关称为“掌节”。

据《周礼·地官》“掌节”职责所说。“掌节”即掌握各种“节”的使用,以助周王室政令畅通。按周代礼仪规定,诸侯邦国用玉节,卿大夫采邑用角节。各诸侯国使者出行所用的节,按照各国山地、平原、水泽等特征分别采用虎形、人形和龙形,一律以金属铸成,并以英荡辅之。一般人员通过门关用竹木制的符节,货物过关用玉石制的玺节,通过交通要道用的是以牦牛尾和鸟羽制作的旌节,各类节上均注明了有效期限及返程仍需出示的要求。因此、凡是在周王室的国土出使,必须要有“节”,并有官方文件“传”作为辅助材料,若没有“节”,遇到各类关卡的稽查,就寸步难行,并要依法惩处。

实际上“节”和“传”就是通关文书,至于与关市税的关系,可以从著名的“鄂君启金节”加以说明。

1957年4月,在我国安徽省寿县城东门一公里处的邱家花园里出土了四枚金节,经专家们考证,这是楚怀王六年(前323)赐给楚王室成员、鄂地封君启的通关凭证——“节”,故命名为“鄂君启金节”。

这四枚金节,分属舟节和车节,其中舟节一枚,车节三枚,属于水陆两种通行凭证,故亦称“货节”。上述“司关”引文已说得很清楚,货节就是官府颁发的一种运输通关凭证。

这四枚金节表面镂刻铭文,其铭文内容大意为“楚怀王派昭阳大破魏国襄陵后,为鄂君启从事商贸贩运而特命铸此节。凡鄂君启经往的水陆关卡均须凭此节实施检查、免税、优待及通报等管理职责。水路舟节允许鄂君启150艘载运货物的船舶通航于今湖北、湖南、江西各水域要道,有效往返期一年;若没有此节,各关就要征税,若船上载有牛、马、羊,所经关卡必须上报,由楚国中央财政机构‘大府’实施征税,不由关卡征税。陆路车节允许鄂君启车队限50辆通行于今湖南、湖北、河南、安徽等地,有效往返期一年;但严禁运输武器及军用物资;可以牛马畜力10匹或人力负载20人抵充一车之数。若没有此节,各关就要征税”(36)。

货节铭文规定了运输方式,运输限额、运输路线、通行区域以及货物数量的换算等,同时也规定了贩运马牛羊等牲畜出入关卡的征税权属于大府,凭此节“凡所达货贿者以节传出之”,可以免税通行,有效期为一年。“鄂君启金节”充分说明战国时期对关税征收已经有了相当规范的制度(37)。

(二)我国早期的关税、门税与市税

前文已述,早期关卡主要设于边境要隘,随后波及内地各交通要津,早期的关税之征,实为官府对过关入市的货物所进行的稽查和课征。然而,早期关、市、门三税不分,特别是关市之征合一,史籍记载又不详,如何把握或界定这三者,本文拟从三税产生及相互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探索关税的起源问题。

据史籍记载:周代“商品交换发生在诸侯国内,当时称之为‘市’;发生在诸侯国之间,或发生在诸侯国与边境外少数民族之间,称之为‘关’”(38)。

早期社会,关市无税,《礼记·王制》曰:“古者……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郑玄认为,“古者”即指“殷时”。那么,关市税的征收可以确认是从西周开始的。

《孟子》亦曰:“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此后,为什么会有关市之征,并始有市税和关税呢?孟子曰:“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治之耳。有贱大夫焉,必求龙(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大夫始矣!”(39)其意即,初时,设官仅为管理市场,并不征税。后来心术不正、投机倒把之徒,贱买贵卖,垄断市场,获取暴利,人民甚为不满,再加上国家财政需要,始作“征商”,有“寓禁于征”之意。因此,课征市税,除了财政性目的外,尚有维护市场秩序,抑制商人的独占、调剂农商利益分配之功能。

那关税情况又怎样呢?

各国的关卡要塞都有驻军防守,并有司关职掌,关门的开闭有规定的时间,进出关门有严格的手续。《周礼正义·司关疏》曰:“注云‘征廛者,货贿之税与所止邸舍也’者,《大司徒》注云:‘征,税也’凡商贾及民之赍百物过关者,皆有税。”《周礼·地官》也说,外来客商进入关门,首先要审核其玺节(官方文书),并要根据文书所载货物的品种数量,稽查行旅;其次还要检查商货的合法性,对出入关卡的货物按规定征税,对偷逃税收或私自携带违禁品的均予以没收处罚。另外,对住宿本关邸店的征收房租。一般而言,早期关税的纳税人主要也是商人。

关税之征起于边关,亦即所谓“关者诸侯之陬隧也,而外财之门户也”(40)。春秋中期始,商业经济的特征就是自由商人阶层的兴起,工商食官体制和官府垄断国内外贸易的缺口已经打开。既然一个采邑或领邑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每个封建领主获得收入的最便利的方法,就是在自己的独立王国中征收货物的过境税,这已是他们的经济特权。

于是,既有“政自大夫出”,诸侯各国就不仅在边境要塞设关置卡,而且纷纷在内地城邑附近和交通要道增设关卡以谋取收入。因此,关市之赋重复征,就是大大小小领主据地自保、闭关自守条件下的产物(41)。

既征于关,又征于市,同时也征于百姓的住宅区和集市点,《管子·乘马篇》就说:“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名之曰央,亦关市之赋”。

除了关市之税,更有门税,这与《周礼·司门》职责中说明的稽查出入国门的商货,并按规定征税是有区别的。关于门税《左传》记载了一个“耐班征税”的史实。

春秋前期,宋武公时(前765-前749),司徒皇父(即耐班)率子出征,在长丘与长狄族英勇作战,杀死敌军统帅缘斯,击退了来犯敌军,立下赫赫战功。“宋公于是以门赏耐班,使食其征,谓之耐门。”(42)把境内的一个门关赏给耐班,以门税作为其俸禄,可见收入不菲。

这里说的显然是“城门”,有别于《周礼·司门》中的“国门”和“关门”。宋国国君“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这已说明“城门税已成为春秋列国市税、关税之外的另一固定的税种”(43)。

“司关”、“司市”、“司门”,各守其职,各尽其任。但彼此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此可见早期关市之征,既有关税,还有市税和门税。那么这一简陋的税制是如何衔接呢?

上引司关职责的“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郑玄注云:“货节,谓商本所发司市之玺节也。自外来者,则案其节,而书其货之多少,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司市。自内出者,司市为之玺节,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关门。参相联以检猾商。”贾公彦疏云:“将送商人,而执节者别有过所文书,若下文节传,当载入年几及物多少。至关至门,皆别写一通,入关家门家,乃案勘而过。其自内出者义亦然。”“司市与关及门三处相连,恐奸猾商人或多为少,或隐而不出而避税,故相连以检刮之也。”

很明显,征收关税与市税及门税,三者相连,一环紧扣一环,奸滑商人为偷逃税收而少报或不报,恐怕无法规避关、司、门三道查征。当然,这就是加重了商人的负担,故而惠士奇云:“《管子·问篇》曰:‘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关者,诸侯之陬隧也,而外财之门户也,万人之道行也。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虚车勿索,徒负勿征人,以来远人。’此司关联门市之法也。”(44)

吴慧老师指出: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都以不同的名称设立市官征收市税,在关上也收关税,关市之征,两者并举”(45)。

据《国语·鲁语下》云:“先王……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韦注:“里,壥也,谓商贾所居之区域也。以入,计其利入多少,而量其财业有无以为差也。”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和财业的大小为差。也就是说,“关市之赋”的征收还是有章可循的。

(三)早期关税的税率

税率是税制的核心,税率的高低决定着官府税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早期“关市之征”的税率如何?这是关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关市税制度极不统一,税率也不尽相同。“关市之赋”的税率,因国因地因时而异。

如管仲相齐时,齐国为繁荣本国经济,促进与诸侯国的贸易往来,曾实行免征关市税的政策。《国语·齐语》载:“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讥而不征。”其后也行轻关的政策。《管子》认为:“关者,诸侯之隧也,而外财之门也”,“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虚车勿索,徒负勿入,以来远人”。这段话至少可以说明,当时各国的关卡,时有苛索行为发生,甚至课及行旅者。所以,齐国严禁滥征关税,力主轻税,以有利于商货的流通。

据《管子·幼官》所载,“三会诸候,令曰:……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46),看来关税税率曾拟定为1%。“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47)。这说明,当时齐国和其他诸侯国的关市税率,一般都高于2%,所以才有将关市税税率降为2%的措施。

继齐国之后称霸的是晋国,晋文公即位后,整顿内政,富国强兵,改革赋税,实行的三大财经政策“薄敛、轻关、宽农”,其中“轻关”就是其施政措施之一。所谓“轻关”就是减轻关市之赋,平整通商道路,便利经商行旅,繁荣商业,宽裕财富。故有:“轻关易道,通商宽农”(48)“轻关,轻其税也”,“通商,利商旅也”(49);‘急关市之税则货不通”,“关市平,商贾归之”(50)之说。

当然,关税收入在这一时期不占重要地位,但其财政性目的是十分明确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税制度已日趋形成。

总之,春秋初期的关市之征尚在轻税之列,较有节制。但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发达,商品交换旺盛,自由商人的大量兴起,特别是关卡的增加和税率的提高,关税收入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另外由于各诸侯国政治日趋腐败,统治者生活的日益奢侈,财政经济也日益恶化,故而,其暴敛关市税势头已有萌发。

据史载,管仲死后,齐国的关卡就日益增多,到齐景公时期,连都城临淄附近也增设了关卡,《左传》所载:“偪介之关,暴征其私。”(51)郑玄注“古者境上为关”,“礼之正法,国之境界之上乃有关耳,自境至国更无关也。齐于境内吏复置关,不与常礼同”。即指不合法的关卡。更有甚者“承嗣大夫,强易其贿。布常无艺,征敛无度……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52)。即官府不但肆意苛征过往商旅,而且还苛索过往百姓的私人财产。这是一贯倡导轻关的齐国,在春秋后期也走上了重征关税、暴敛无常的歧途(53)。以致齐景公为了维持齐国公室摇摇欲坠的政治统治,不得不采纳晏婴的建议——“毁关”,但所“毁”的只是一个“逼介之关”,而不是当时齐国境内的全部关卡。

另据《左传·文公二年》载,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置六关”是“其不仁者”之一。在鲁国,仅臧文仲就能在鲁国公室的领地上增设了六个关卡。其他诸侯国还能少吗?因而鲁哀公时期“弛关市之征”的呼声更是此起彼伏(54),这基本反映了此前鲁国关税的苛重。

《管子·问篇》曰:“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虚车勿索,徒负勿入,以来远人。”“虚车”是指未载货的车辆;“徒负”,指步行背负商品到市场进行交易者;“虚车勿索,徒负勿入”,是说不要对“虚车”和“徒负”征税。管子提出这一主张,并非无的放矢。这表明,当时实际上既征于市,又征于关,而且还对“虚车”、“徒负”征税。

关市之吏除了正常地课征关市之税以外,往往还要刁难行旅,勒索税外之钱财。史载:“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关吏乃舍之。”(55)这个“过关市”的旅客因为“关市苛难”,不得已只能以黄金贿赂关吏才得过“关”。

对当时暴敛关市之税做法。荀子认为“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不然而已矣”(56)。

(四)早期关税的征收与管理

早期商货通过边关要隘,由“司关”稽查,如无违禁品,则按货物值百取二,税率大约为2%。“司市与关及门三处相连”,所以入“市”过“门”由“司市”、“司门”和“掌节”负责课征关市之赋。

据《管子·乘马篇》所载:百姓住宅区和集市点的关市税征管方式:“其正月、十二月,黄金一镒。命之曰正(征)。分春曰书比,立夏曰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亡。”即规定年征收金一镒。每年的春分公布税率,立夏则按月核实,秋天则统计总的征税情况。

早期关税的纳税形态,并不一定课征货币,专家们认为:“对某些货物,如粮、盐,有的地方也按数量的比例抽征实物税。这就需要关上备有经与国家标准量器校量过的量具作为征税的计量工具,如齐之左关铜铷就是合乎标准的量器,用来征收粮、盐实物税。”(57)

至于关税的减免规定,据《周礼·司关》记载:“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讥。”郑司农云:“凶,谓凶年饥荒也。札,谓疾疫死亡也。……无关门之征者,出入关门无租税。犹几,谓无租税犹苛察,不得令奸人出入。”如遇灾荒疾疫之事,则免征关税,只对货物进行常规的稽查。

关市之赋归属,据《周礼·天官·大府》载“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食”。《战国策·齐策五》载:“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正)事而奉王。”据此说明,关市之赋属于王室收入范畴。

五、早期关税的作用

(一)扩大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西周晚期,随着私营工商业的独立与发展,占统治地位的“工商食官”体制迅速瓦解,市场的迅速扩展和多层次的市场出现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达和经济的发展,这正是关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西周时期,国势强盛和国家机关的强化,土地税收入已经无法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庞大支出的需求。因此,从“关市讥而不征”到“关市之征”,从设关御敌到设关征税,就是为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由于大量增设关卡要塞,既征于关又征于市,还征于门,道道抽税,反复苛剥。关税负担无疑是越来越沉重,关税也由此获得“国库进款的最方便的手段”(58)

(二)关市之赋严格贯彻重农抑商的政策

上文已述,农商并重是关市之赋产生的源头,故周代“关市之赋”的税率,一般不高。管仲也主张轻税,“关赋百取一”(59),即1%的税率。但关税一经产生,就处于多国割据纷争年代,特别是春秋中期后,变革成了这一时代发展的总趋势,各国相继实行政治经济和赋税制度的改革,强调农业生产,突出富国强兵。故而,重农抑商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得到充分的发展。到齐桓公十五年,“驰关市之征,五十而税一”(60)。税率提高一倍,即2%。各诸侯国也纷纷设关置卡,既征市税,也征关税,关市之征,两者并举,税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商鞅变法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重关市之赋”(61)。他竭力倡导和推行其“农战”政策,制止百姓弃农经商,甚至“重其租,令十倍其补,然则商贾少”(62)。

因此,我国古代的关税思想具有明确的抑商倾向,可以说在不同时期关税税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抑商政策的轻重。其后历代王朝政府所制定的关税政策基本贯彻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倾向。

(三)关市之赋的国防、财政和市场监管意义

“关市之赋”,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关税,两个区域性小国或两个城市,甚至在边境要塞或交通要冲都可以设关置卡征收关税。因此,从设关御敌到设关征税,即从国防御敌到财政课税,两者是兼顾,而不是对立化的。

上文已阐明国家对上市或通关的商品是有严格的规定,什么商品可以流转,什么商品严禁入市通关。出入关门的商旅及其货物行李必须持有周代主管部门颁发的通行凭证“节”,接受各类关卡的稽查,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市场和通关的违法行为,国家要给予严厉的处罚。诸如此类等等。其意不仅仅在关市收入了。显然,当关税还未独立,仅仅处于“关市之赋”孕育之中时,就已经发挥了重要的国防、财政和市场监管作用了。

(四)关市之赋的经济调控作用

《管子》主张“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对同一商品不主张重复征税,以减轻商人负担。晋文公强调所谓“轻关易道,通商宽农”(63);“轻关,轻其税也”,“通商,利商旅也”(64)“关市平,商贾归之”(65)、从而使晋国“政民平阜,财用不匾”。统治者是深谙“急关市之税则货不通”(66)。过重的关市之征会严重影响商货的流通和生产的发展。只有“轻其税”,才能“肇牵车牛,远服贾”(67),“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68);才能“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69)。运用“轻关”调节商品流通和发展经济,已为古代思想家所注重。

综上所述,周代设关已由政治、军事的稽查,逐渐演变为兼有财政性征收的目的。当然这种尚不完备的关税制度,无论对采邑邦国,还是整个奴隶制国家,只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而已,关税在国家经济中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只是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之时才注意到关税的作用。

六、结束语

最后,简单地阐述一下研究关税起源的现实意义。

第一,关市之赋的起源显然是经济发展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公共权力发展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关市税作为间接税要晚于直接税、特别是田赋的起源。但是关市税一经萌芽,随着社会经济的提升,其发展势头锐不可挡,从西周晚期简陋的关市之赋,到了汉代完整的工商税体系,间接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具有多方面功能的税种,这是商税历史的重要启示。

第二,关市税的起源是财政起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关市税起源的考证、研究,有助于加强关税科学的基础理论以及关税科学史的完整性。关税和国家一样,不是一夜之间产生的,而是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确立了早期关税的萌芽状态,我们便可以就其起源和发展问题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第三,对关税起源的研究,可知我国早期关税长期以来处于国内关税阶段,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关税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之所以这样说,首先,关税不仅有国内关税和国境关税之分,而且两者有着此涨彼消的关系;其次,关税是随着公共权力施政范围的变化而延伸;最后,随着关境的扩大和组合,关境关税亦将呼之欲出。

第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国际贸易有了飞速的发展,各项经济政策也都有了改观和变化。因此,关税政策、关税法令和关税管理体制也作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这些变化有许多的问题要求关税理论作出明确的回答,所以就必须加强关税科学的研究。而加强对关税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则是对“关税起源问题”的研究。

注释:

①《礼记·王制》。

②《周礼·地官司徒·序官》。

③《吕氏春秋》。

④《仪礼·聘礼》。

⑤李均明:《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

⑥《礼记·王制》。

⑦《孟子·梁惠王下》。

⑧郭风学:《中国古代六大雄关》,《国防报》2004年5月18日。

⑨谷志杰:《关税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⑩(11)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1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173页。

(12)(13)王明阁编著:《先秦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5、136页。

(14)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13页。

(15)(16)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9页。

(17)《国语·晋语》。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9页。

(19)《孟子·滕文公上》。

(20)《孟子·公孙丑下》。

(21)杨生民:《论春秋战国的市》,《中国经济史论坛》2004年10月。

(22)《周礼·地官·司市》。

(23)《公羊传》。

(24)《史记·冯唐列传》。

(25)《论语·子张篇》。

(26)(27)《史记·货殖列传》。

(28)《周礼·天官·冢宰》。

(29)《逸周书·程典》。

(30)《史记·货殖列传》。

(31)《尚书·周书·酒诰》。

(32)《易·系辞下》。

(33)《礼记·月令》。

(34)裴世安:《源远流长话关税》,《税收史话》,中国财经出版社1987年版,第173页。

(35)王意家等编著:《海关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36)姚梅林编著:《中国海关史话》,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37)孙翊刚主编:《中国赋税史》,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38)王意家等编著:《海关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39)《孟子·公孙丑下》。

(40)《管子·问篇》。

(41)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1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177页。

(42)《左传·文公十一年》。

(43)(44)周自强主编:《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下),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4、1371-1372页。

(45)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1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页。

(46)《管子·幼官》。

(47)《管子·大匡篇》。

(48)《国语·晋语四》。

(49)《国语·晋语四》。

(50)《逸周书·大聚篇》。

(51)(52)《左传·昭公二十年》。

(53)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1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177页。

(54)《说苑·指武篇》。

(55)《韩非子·内储说上》。

(56)《荀子·富国》。

(57)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1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5页。

(59)《管子·幼官》。

(60)《管子·大匡篇》。

(61)《商君书·垦令》。

(62)《商君书·垦令第二》。

(63)(64)《国语·晋语四》。

(65)(66)《逸周书·大聚篇》。

(67)《尚书·周书·酒诰》。

(68)《易·系辞下》。

(69)《礼记·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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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关税制度的起源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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