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例哈萨克族杀人案件分析论文_谭厉声1,郭晓君2

1.新疆兵团第四师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室 835000;2.新疆伊宁市巴彦岱镇卫生院 83500

【关键词】法医损伤学;哈萨克族;杀人案;分析

伊犁州是以哈萨克族为主的自治州。本文收集2005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伊犁地区的108例已破的哈萨克族杀人案件,分析其案件特点,旨在为侦破哈萨克族杀人案提供信息。

1 案件材料

1.1 案件时间分布(见表1)

108例案件年发案数没有明显的季节集中性,也没有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

表1 108起命案的年度分布

1.2 嫌疑人和受害人情况

1.2.1性别和年龄(见表2)

嫌疑人均为男性,16岁到40岁83人,占总数的76.85%;受害人男性102人,占94.44%,女性6人,占5.56%;嫌疑人年龄16岁以上至40岁83人,占76.85%。受害人年龄16-40岁85人,占死亡人数78.70%。

表2 108列受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年龄分布

1.3现场情况及损伤检验

1.3.1致伤工具和损伤类型(见表5)

致伤工具主要是锐器伤51起、占47.22%,钝器47起、占43.52%,其余各类合计占9.26%。损伤类型和致伤工具相一致,只是受伤部位多,形态不确定。其中钝器伤和锐器伤98起,占90.74%,无性侵和烧伤。徒手和勒伤共8起,占7.40%。

表5 致伤工具种类分布

2 讨论

2.1 108例案件特点

108例案件嫌疑人均为男性,年龄16-40岁占多数,这与全国其他案件相符[1],受害人年龄也集中在16-40岁,男性居多占90%以上,这与青壮年交往甚密,社会活动较多相关。

哈萨克族为新疆的少数民族,世世代代以游牧为生。热情大方好客,朋友乡亲经常在一起欢聚,且男性喜欢喝烈性酒。青壮年年轻气盛,常常为一些琐事酒后失控而产生争执、斗殴。没有明显的情、仇、财矛盾冲突。杀人案多是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乡亲之间。

2.2 起因、动机和目的

108例哈萨克族杀人案中,故意或过失伤害致死占73.45%主观故意占6.48%,其他原因占20%。起因大部分为酒后亲友或乡邻之间因琐事引起打斗,愤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或就地取材(棍棒、砖石等)戳、击受害人头颅、四肢或躯干等引起受害人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多属无预谋的突发性事件,

2.3 杀人工具和伤害部位

在新疆,哈萨克族有随身携带匕首的风俗,匕首不属于管制刀具,新疆以匕首为凶器的杀人案件很多,虽然与全国其他省市作案工具相较数目占比较高[2],但哈萨克族以匕首为凶器的较少有主观故意情节,损伤部位大部分系非致命伤,工具也是就地取材,受害人大都因过失至血管破裂或颅脑损伤死亡。

2.2 法医学检验分析致死原因

损伤主要集中在头颅、四肢、腹部等.头部以钝性损伤较多,四肢胸腹部以锐器伤为主,最终以心血管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为最多,颅脑损伤死亡次之。损伤要素系躯干非致命性的锐器伤和致命性的颅脑损伤[3]。而颅脑损伤又以头颅表面较轻的钝器伤为主。从损伤部位和损伤程度分析,嫌疑人主观故意成分较低。

新疆为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风俗各异,随身携带匕首为其习惯和风俗。为了防范意外或过失伤害,应该对刀具实行全面管控并加强普法意识教育,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命案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戴金桥,孟祥志,李学建等.288例他杀案件统计学分析[J].数理医药学杂志.2007,20(2):195-196.

[2]张新华,郑之怀,阙正龙,等220例他杀案件法医学尸检资料分析[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6,3(2:):81-82.

[3]严红涛,曾晓峰,杨明芳,等.95例他杀死亡案件的流行趋势分析[J].昆明医学院学报,2008,29(S1):29-32.

论文作者:谭厉声1,郭晓君2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5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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