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因果句式与致使句式逻辑及语义关系对比研究论文

现代汉语因果句式与致使句式逻辑及语义关系对比研究论文

现代汉语因果句式与致使句式 逻辑及语义关系对比研究

吕明臣,丁新峰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 语言表达中的因果关系和逻辑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但二者都涉及一定的推理过程。语言表达中听话人为了理解因果句式通常要进行听话人假设,这种假设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三域”假设、逻辑命题假设和常识假设。致使句式通常是从影响与被影响的角度进行界定的,其表达的逻辑关系是一个事件导致另一个事件发生变化的事件链。研究发现,因果关系所表达的推理恰好是从包括致使关系在内的事件链中进行部件选取然后经语言表征而完成推理过程的,因而致使关系可认定为是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其强调的致使力和致使结果与因果关系强调的内涵不具有矛盾性。

[关键词] 因果关系;致使关系;关系范畴;“使”字句

语言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相应地语言研究中也就存在两种路径:一种是由形式到意义,另一种是由意义到形式。前者是以结构主义为代表的研究思路,后者是以认知语言学为代表的研究路径。在交际过程中无论从信息的发送还是接收的角度看,语言使用者对语义的处理和理解都是第一位的,因此对语义的研究不应落后于对形式的研究。随着学界对语义研究的逐渐重视(如施春宏就提出对围绕句式基本语义关系形成的句式群进行研究)[1]292-293,对语义的对象化和基础化研究更显迫切。以因果关系为例,无论是有标记还是无标记的语言表达,其语言结构所表述的事件关系都是一致的,但是其中因果关系的层次差别却很大。也正因为因果关系层次多、关系复杂使其成为事件间语义关系研究中的典型,因而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此外,对因果关系语义的进一步分析也将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因果关系层次和本质的认识,有助于提高人际沟通的效率和表达的准确性。逻辑学认为“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当原因存在时,结果必然会产生。”[2]228但在自然语言中由于认知、信息凸显和表述行为等原因,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表述比较含混,因此在研究中因果关系的层次问题亟须进一步厘清。汉语学界对因果关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复句层面,内容包括因果关系类型和因果关系表达方式等。特别是沈家煊“‘行、知、言’三域”的研究揭示了因果关系的三种来源,拓宽了因果关系的研究视野。同因果关系类似,致使关系问题同样是语言学中的经典问题,无论是从形式角度、功能角度还是结构角度人们对其都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如邢欣把“致使”限定为由一类动词的作用而引起,导致另一类动词的出现,并成为前一类动词的结果,前一类动词具有[+致使]特征,典型的致使句是兼语句[3]62

学界一般认为致使关系是因果关系的一种。郭继懋提出“因果概念”和“事情作用”(致使作用——笔者注)概念在反映客观事物上有很大部分的重合[4]41。张豫峰认为只有表达一个事物发出一个动作作用于另一事物,并促使它产生一定结果的因果意义才是致使意义[5]53。这一观点与郭锐、叶向阳[6]1和周红[7]65分别使用的“作用力区别说”是一致的,都强调因果关系和致使关系中“致使力”的关键作用,这与认知语言学提到的弹子球模型和力量—动态模型密切相关。学界对于因果关系和致使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已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我们发现大部分论及二者关系的观点是在致使关系研究过程中顺带提及的,并未被独立出来研究。至于二者之间如何联系、联系的原因、联系是否存在结合点等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这一问题如果不加以明确,则将阻碍人们从语义角度对二者关系做出进一步研究,并且会导致语义范畴混乱以及研究重复等问题。

一、因果关系的逻辑及语义层次

因果关系的属性问题是哲学中的经典问题,哲学家对此持不同看法,其中有休谟的经验主义因果观和康德的唯心主义因果观等。金岳霖认为因果是一种必然联系,当原因存在时结果必然产生,可能一因一果,也可能多因一果[2]228。人们基于对事物之间联系的认识建立了因果关系范畴。语言学界对因果关系的研究不关心因果关系的本质属性而更加关心因果关系的表达。吕明臣提到在交际中某种意向内容是建立在与之相关的命题假设的基础上的,缺少这个基础,命题内容就不成立[8]128。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因果关系表达的是一种基于各种命题假设的推理。尽管在交际中整个推理过程不一定都是明示出来的,但不明示的并不代表它不存在[9]179。整个因果关系推理过程作为概念性图式存储在大脑中,因果连接词联接的两个事件作为整个推理的一部分所起的作用就是激活整个推理过程。这一过程最终由听话人根据不同的假设视角解码还原为不同的推理过程。

(一)“知、行、言”三域视角下的因果关系

沈家煊从“知、行、言”三域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行域内因果是事理的原因,知域内因果是说话人得出结论的原因,言域内因果是实施言语行为的原因[10]196。可见,后两者涉及的是表达内容的原因依据和进行言语行为的原因依据。当语言表述事件关系时,因果关系的推理假设应该理解为被指称的客观事件间的联系而不涉及表达者和表达过程。因此,描绘客观事件之间关系的因果关系都在行域范围内。例如:

针对肃南裕固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和普及研究的不足,本研究试图通过对肃南裕固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现状进行调查,了解肃南裕固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具体推广和开展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从中开辟出一条更全面、有效发展普及和推广肃南裕固族传统体育项目的道路,使得肃南裕固族传统体育项目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更好的推广开来,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增添新生力量。

(1)a.因为手坏了,所以只能用脚。 → b.只能用脚是因为手坏了。

(2)a.因为用的是进口木头,椅子非常不结实。

→ b.椅子不结实是因为用的是进口木头。

(8)张三去了美国,没去英国。

UAV+RFID技术的三维路径规划模型如图1所示,图中以网格形式标注出了UAV的空间任务、空间障碍物和RFID的感应区域。

→ b.他没睡是因为醒着。

上述例子均可以通过行域的方法验证,即在两个分句之间加“是”由复句转换为单句。可见,上例表述的因果关系推理都在行域内,不涉及知域和言域。而在知域和言域内,因果关系推理体现为表达者和表达内容的互动、表达者与表达行为的互动。所以,知域、言域内的因果关系推理更多地体现为认识结果的主观性和语言功能的多样性。例如:

(3)工区将扇三角洲划分为扇三角洲平原、扇三角洲前缘和前扇三角洲三个亚相,其中将扇三角洲前缘进一步划为水下分流河道、水下分流河道间、远岸水道和前缘席状砂共4个沉积微相,将扇三角洲平原进一步划为辫状分流河道和扇间沼泽两个微相。

(4)因为天上电闪雷鸣所以要下大雨了。

(5)因为地动仪的小球吐到了蛙嘴里,所以已经地震了。

(6)我买了一个新玩具,明天你能来我家玩吗?

上述例子都不能通过沈家煊的验证方法来进行验证。例(4)(5)表原因的“因为”都是结果“所以”的依据和推断理由,“电闪雷鸣”是“下雨”的标志,“小球掉蛙嘴里”是“地震”的标志,而不是原因事件直接对结果产生的经验性的促动。例(6)同样是前句是后句作为请求类言语行为进行发话的原因,前后原因和结果事件不在一个层次上展开。所以严格地说,在知域和言域内的因果推理关系是在表达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在此二域内,经由结果追溯原因是较为困难的。

(二)逻辑命题视角下的因果关系

在逻辑命题视角下因果关系是指称整个逻辑推理过程的一部分。而推理过程含有的大前提通常都是非明示的,需要听话人在逻辑背景下形成假设,此种假设通常是以命题的形式出现的,同时该命题也是因果事件联系起来的依据。必须明确,在理解过程中听话人的假设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只要保证推理正确的选项都是合理的,具体的推理过程包括:

1.假言推理:听话人基于假言命题假设理解明示内容的方式。例如:

(7)因为你没有实际经验所以没有被任命为科长。

只要保证这一因果推理有效的任何一个逻辑命题假设都是合理的。

(a)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3.坚守“合作共赢”。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创新生产组织、市场营销方式和商务模式,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坚持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充分运用全球资源,进一步提升国际化运营和管理能力,为东道国民生谋利益,为国企发展持续发力。

大前提:如果你没有实际经验,就不能被任命为科长。

小前提:你没有实际经验。

结论:没有被任命为科长。

于是,“走出去与请进来”自温秀玲担任院长的第一天就被提上日程并开始密集践行。派出医生到北京协和医院进修妇产与风湿免疫专科,到中科院肿瘤医院进修肿瘤专科,到阜外医院进修心血管专科,到北医三院骨科与生殖医学专业学习……

(b)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式:

大前提:只有你有实际经验,你才会被任命为科长。

地方传统媒体通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舆论引导力,新媒体完全可以借助传统媒体现有的产品进行信息传播,也可以通过传统媒体获得大量的人才支持,保障新媒体的信任度和真实有效性。同时,传统媒体也可以利用新媒体这个全新的舞台,增加自己的受众和重塑形象,两者相互补充,实现共赢。

小前提:你没有实际经验。

结论:没有被任命为科长。

(c)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后件式:

大前提:只有你有实际经验,你才会被任命为科长。

小前提:没有被任命为科长。

离线匹配转向控制单元软件的方法与上述在线匹配方法大同小异,但对于匹配过程中生成的故障码的处理方法则完全不同,下面重点介绍借助ODIS-E解决故障码“B200500记录无效”(图9)的操作方法。

结论:你没有实际经验。

(a)和(b)中的因果关系都可以理解为由小前提和结论构成。(c)也可以由小前提和结论组成因果关系“因为没有被任命为科长,所以你没有实际经验。”之所以要列出它,因为(c)不能通过上文提到的“行域”方法验证(*你没有实际经验是因为你没有被任命为科长),该例的因果关系存在于知域内。对于为什么同样表示推理部分的因果关系,有些属于行域,有些属于知域的问题,需另文讨论。

袜子补完,肚子空虚的滋味不见终止,假若得法,她要到无论什么地方去偷一点东西吃。很长时间她停住针,细看那个立在街头吃饼干的孩子,一直到孩子把饼干的最末一块送进嘴去,她仍在看。

2.选言推理:听话人基于选言命题假设理解明示内容的方式,例如:

(3)a.他醒着,没睡。

建筑电气的安全程度不足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严重且普遍的问题,由建筑电气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非常高,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建筑内高压电位侵入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电气设备使用不规范等[7]。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的话,必然会引发各种安全事故,并对建筑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影响。

小前提:张三去了美国。

结论:所以没去英国。

此例根据常识也可以判断人不能同时去两个地方,去了“美国”就不能同时去“英国”。而选言命题的特性是两个选言支由命题联系起来,两项彼此不可互相预知。

上述两种基于逻辑命题视角下的分析可以为因果关系的推理提供统一的来源,即逻辑命题前提的假设。这种假设作为背景知识的一部分不是明示的,需要听话人自行补充满足因果关系推理成立的条件。邢福义就曾举例“因为他提交了论文,所以人家邀请了他”,就可以有两种理解“只有交论文才能受邀”或“只要交论文就能受邀”。一种是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下的理解;一种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理解。虽然因果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对于“会议要求”背景的假设和推定却是不同的。

(三)常识事件视角下的因果关系

常识事件视角主要基于交际双方的日常经验。常识事件视角下的因果推理是基于经验知识或者常识判定的可能世界中存在的一种状态。

1.2 方法 梅毒患者入院后都给予脑脊液检查,脑脊液TPPA、RPR、VDRL试验为阴性患者给予出院门诊治疗,脑脊液检查TPPA、RPR、VDRL试验为阳性患者给予青霉素300万U每4小时1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 d。3个月复查,以后6个月复查,再以后每年复查1次,至少3年。

1.事件部件结构联系

事件部件结构是指一个事件从发生到结果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了材料、工具、目的、方式、条件等一系列要素。此类因果关系要表达事件过程中任意两个要素之间存在的决定或影响关系。最常见的是要素和结果的关系表达,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因此,可想而知,小学阶段是学生计算能力的最佳培养期,所以在计算教学中教师要不断思考,不断探索,把数学计算和目前新课程标准所倡导的生活实际,情感态度等结合起来,注重教学方法的灵活性,避免繁杂计算,要求学生的计算学习活动要从单纯的依赖模仿和记忆,转化为富有创造性的过程,让学生学习生活中的数学。

(b)“条件—结果”型:因为太黑了所以啥也看不见。

(c)“工具—结果”型:因为用刀所以切水果很顺。

(d)“材料—结果”型:因为用的进口木头,椅子非常不结实。

(e)“目的—手段”型:他为了上好大学夜以继日地学习。

上述例子除“目的—手段”型外,其余都是由事件结构部件和结果部件构成了共变关系,而表述过程又将部件凸显和结果之间建立了联系,完成了推理。邢福义将目的句归为因果关系句,认为目的句是隐含性因果句,可以表述为因果关系[11]39。我们认为目的句之所以被理解为隐含因果,也是以“共变法”作为认知基础,只是层次不同而已。按照奥斯汀言语三分说,言后行为可以理解为目的性存在。目的性可以陈述为“by saying X,I was doing Y or I did Y”(在说“X”当中我在做Y,或者我做了Y)[12]190。而目的性因果关系恰恰可以由此表述。目的事件B通过事件A来完成,“为了上好大学”通过行为事件“夜以继日地学习”完成。

我真正恐惧的,不是“学生画得像自己的老师”或“不像自己的老师”,而是害怕学生们画得不够好。当然,如果有人因此判定我不懂“创新”二字之于艺术的意义,那就不仅仅是误解了我,而是严重误解。

2.词义关系联系

A.同语反复:因果关联词串联的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假设结构表述通常是“A是A”。例如:

因为爱所以爱;因为不喜欢所以不喜欢;因为不让所以不让。

B.同义反复:表述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的词在词义上具有同义关系,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结构通常是“A不是非A”。例如:

他醒着没睡;因为小赵吃饱了所以不饿;部门的分拆打破了垄断行业一统天下的局面。

C.包含关系:主要体现在词与词的关系可以是上下位关系,一个事件的完成包含了另一个事件。假设结构是“A属于B”“A蕴涵B”或“A预设B”。例如:

因为吃饭所以张嘴;因为不明白所以调查;因为它是马,所以它是动物。

上例中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包含关系中“吃饭”中“吃”的字典含义是:把东西送进口中咽下,或依靠某种食物生活。所以“吃饭”蕴含着“张嘴”。“调查”的含义是“使清楚明白”;“马”是“动物”的下位词。当然,上述三种情况也可以混合使用。

3.经验层面联系

由于经验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复杂,种类也多,其中还涉及更多的人对于客观事件之间联系的经验性认识,所以,如果要离析经验的次类,则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因果关系只是将假设联系的事件链中的两个片断摘取出来完成了推理。例如:

(9)他眼睛看不见,所以对声音特别敏感。

(10)因为接到这片纸,所以到这里来的。

(11)因为父亲很高,所以他儿子应该也矮不了。

(12)因为自己会漏尿,所以不能当兵。

(a)“方式—结果”型:他工作砸坏了手。

(13)这部电影因为是喜剧,所以被定位为贺岁片。

新形势下的油地关系,不再是单纯的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已上升为央企与地方政府、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环境保护与持续发展的关系。

(17)因为他突发奇想公之于众,所以才笑。

(15)因为花子母亲是站长家属,所以坐了软座。

上例中因果关系可以放到逻辑关系假设背景下理解,有些能补出逻辑性前提假设,如(11)(12)等,有些则比较牵强如(9)(15)等。因果关系背后的联系是一个经验性的连续事件,这些共识都是基于日常经验体验来的。如(9)例“看不见—听力敏锐”就是基于常识“盲人通常听力好”形成的一个因果事件链,常识背后可能有科学道理支撑,但是交际中不予考虑。其余例句中,因果关系背后也多可以还原为一个个经验的事实连接,而因果关系凸显和明示出了两个事件间可能的共变联系。

4.情感层面的联系

因果关系表达还涉及心理事件,它们比较主观,关联性很难外显。沈家煊提到语言不仅客观地表达命题式的思想,还要表达言语主体即说话人的观点、情感和态度[13]269。此种主观类因果关系充分体现了表达者对事件的情感和判断,因果关系由表达者为表达需要而产生,例如:

(16)因为恐惧,所以我变得残忍了。

(14)因为和父亲吃了午饭,所以嘴里有酒味。

(18)因为大久保碍事,所以杀了他。

(16)(17)例中,因果关系的两个事件涉及至少一个心理事件,其关联性只有共情体验才能感知到。(18)中“碍事”隐含了表达者对事物的立场和看法,推理依据的主观性强。

“变不相干为因果关系是靠认知的驱动力和张力以及语境的帮助来完成的”[14]55。温锁林注意到了因果关系有对客观世界认知的建构作用。我们认为建构作用体现在为事件关系提供了一个认知框架,即把两个事件放到因果关系的视角下进行考查,为事件关系提供一个可能的解释。当然因果视角中的事件联系也不局限于字面的联系,而是通过因果关系表达激活了一个事件链的整体从而建立未明示事件关系的联系。比如:有别于因果联系比较明显的情况(例:天下雨,路湿了),有一些事件间没有明显的联系(例:因为 墙刷白了,所以 苍蝇一直在窗子上飞)。后一类事件关系需要我们用因果关联词等将之纳入到因果框架中。无论两个事件组成的事件链放到逻辑视角下或者常识视角下,对作为大前提存在的事件链假设和理解都应该成为理解因果推理的一部分,而下文提到的致使关系就是事件链的一种。

二、致使关系的逻辑及语义要素

通常认为致使关系指一个事件通过致使力导致另一个事件产生致使结果。两个事件紧挨着且事件B完全依赖于事件A的出现(1) 持同样观点还有Comrie(1989)、Jackendoff(1990)、Croft(1991)、Talmy(2000)、周红(2004)。 [15]1-2。在致使事件各要素中“状态的改变”和“驱使力”要素更为核心,而“目的或者意愿”要素可以或缺[16]155-163

大前提:张三要么去美国了,要么去英国了。

(一)致使力要素

(19)龙卷风使附近五个乡镇停了电。

张豫峰认为每个致使事件都有致使力的存在,这种力包括动作力和影响力。在典型的致使事件中,有些致使主体和致使力常常粘合在一起表致使原因,或者致使力作为一个笼统的致使原因。例如:

(20)敌人扫荡的逼近使村里的乡亲连夜转移到山里。

“龙卷风”“敌人扫荡的逼近”分别指称了“龙卷风刮起”和“敌人扫荡”两个事件,“致使力”是由两个事件的影响力带来的。周红将致使力分成泛力致使和非泛力致使。非泛力致使具有较强的可感性,包括物理致使、言语致使和心理致使。泛力致使是由泛化的、概括的致使力传递造成的致使,语言表现为泛力致使动词。致使力的存在与否的判断更多是依赖结果的出现,主观还原出致使力,而周红提出的泛力致使也多半基于泛力致使动词,如“使、令、叫、让、导致、致使”等。这表明了致使结果可能对致使过程进行了主观推导。

(二)致使结果要素

致使结果是事件A发出致使力导致事件B发生状态改变。石毓智提出“谓语+结果”的信息组织原则是人类语言的共性[17]17。不管是什么词,比如时间词、介词短语、形容词、动词等,只要表示谓语中心的结果,都必须出现在谓语中心语之后。这就造成了大量可能表示致使含义的句式出现,如“得”字句、“把”字句、使成式(动结式)、“使”字句等。致使结果的存在证明了致使结构中役事受到影响的广泛性。

由于致使语义关系的“结果状态”是致使语义关系必备的要素,部分致使力的推导又有赖于致使结果,因而结果成分在汉语中比较显赫。我们不得不产生疑问,有些结构中致使力是否存在?如果没有致使力的存在,该结构是否还是致使结构?

三、致使关系:因果关系选取的事件链对象

很多语言学家认为致使关系是因果关系的一种,但是大多没有加以详细说明。从交际角度看,我们认为因果关系激活了对一个事件链整体的假设,并选取了事件链中的两个事件构成了推理。这个整体的事件链可以是逻辑命题,也可以是经验性事件关系。我们认为致使关系属于经验性事件的一种,是被因果关系选取构成推理的对象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致使关系常被认为是因果关系的一种。

(一)致使关系和因果关系的联接基础

因果关系表征的是两个事件间的推理关系。从三段论推理看,至少包含大项、中项、小项中两组要素才有可能激活完整框架。致使关系要求两个事件通过力的传递发生作用和被作用关系,构件上满足了提供两组要素的条件。由界定可知,致使关系更加强调事件影响的方式,强调致使结果和具体的产生过程,而因果关系表征的推理则体现为对事件链关系假设并与明示的信息共同构成推理的过程。致使的作用和具体过程是包含在激活假设事件链中的。从事件链的角度来看,致使关系为因果关系的推理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推理依据和推理结果。结构对应上,使因事件的指称形式包括致事、工具、方式等一系列要素,这些都可以充当上文提到的常识事件视角下的事件部件组成成分的一种,角色上保证了因果推理过程中推理依据的充足。致使结果是致使事件的必备要素,它充当了推理关系中的推理结果。也就是说,尽管因果关系推理过程所指称的范围要大一些,但致使关系中所含有的项都可以成为因果关系中推理的前提和推理的结论,并且前提和结论在致使关系中的联系更为直接具体。前提和结论直接在常识层面或者事件组成结构层面进行假设,摘取推理要件,完成推理。例如:

(21)统帅部派隆美尔去了北非。

(22)一纸调令让隆美尔去了北非。

(23)任务调整使张三留在了原地。

上例表征使因事件的分别是致事、工具、动作动词。例如(21)的推理过程是:

大前提:统帅部派隆美尔去了北非。

小前提:统帅部派。

结论:隆美尔去了北非。

上述前提和结论形成了“因为统帅部派,所以隆美尔去了北非”的因果推理关系。从形式上看致使事件“统帅部派隆美尔去了北非”作为大前提,因果关系摘取大前提的组成要素“统帅部派”和“隆美尔去了非洲”,通过因果关系使两个要素获得凸显,形成推理关系,这也表明致使关系可作为大前提变成推理选取要素的对象。

(二)致使关系和因果关系的联接点

从解码过程看,听话人的认知加工要经过假设形成阶段再到选择决定阶段来明确说话人话语形式表达关系的类型[8]。周红认为“致使力”是区别两种关系的重要特征,并将致使力分为非泛力致使和泛力致使。致使力的判定尽管是主观的,但非泛力致使的力的形式比较具体,多由实义动词直接承担,如“派”“送”“打”等都比较容易感知。泛力致使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使”字句,代替“使”的标记还包括令、叫、让、致使等;一种是“得”字句。对于两种格式特别是前一种,我们怀疑该致使力的来源。因而我们把研究目标锁定在“使”字句上。周红认为“使”字句是泛力致使的语义表征,它是泛化的、概括的致使力传递造成的致使。“使”字句后的动词有两类,一类动词是自主动词,“使+N+动词自主”(他的技术使我钦佩),这种搭配的基础语义形式类似于使动动词,如:丰富 生活;改正 错误。另一类动词是非自主动词,“使+N+动词非自主”,例如:震耳欲聋的炮声使小王几近失聪。我们要考察的“使”字句主要指第二种情况。相比之于由事件A的动词来表征的致使力,第二种情况的意义更加明确,如:张三派李四出差;张三美化了李四。“使”字句的致使力比较空灵,如:

(24)小孩的哭声让他彻夜难眠。

(25)现场的压抑使小王坐着没动。

(26)闹钟坏了致使他上学迟到了。

例(24)物理力“哭声”的存在使“他”状态变化,进而产生结果“彻夜难眠”。例(25)致使结果“坐着没动”则可以是不明确的致使力让其保持没有变化。例(26)两个事件的致使关系恐怕得靠常识作为背景才能还原出来。上述例子致使力的表现都不是明示的。如果说存在泛力致使,那么该力很可能是由于结果的存在使听话人主观推断有致使力存在,否则结果的形成没法解释。

“使”字在《新华字典》中的解释是与“让、叫、令”互释,我们代之考查致使句的另一个标记——“致使”,以往的研究认为“致使”兼有动词和连词两种词性。《现代汉语词典》中标注:“由于某种原因使得”(动词),“以致”(连词)。邢福义在提到关联词“以致”时,认为它是果标,表示后分句,“以致”还有同义词——“致使”,例如:次数太多了致使游行队伍完全失掉了“游行”二字应有的威仪。“以致”相当于“致使”,由于包含了“使”字,“致使”更加强调引发和导致某种后果的意义[18]69。张斌《现代汉语虚词词典》标注“致使”“表因果关系,用于后一小句的开头,带出表结果的小句来”(连词)。《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有与“致使”同义的“以致”“以至”都是“致使:表示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结果,大多是不好的或说话人不希望的结果”。黄伯荣、廖序东指出表因果关联词单用的有“……以致、致使……”。综上可以看出“致使(动词)”很可能是“使+N+V自主”中的“使”,它是使动动词的语义基础形式。而“致使(连词)”表因果关系的形式才是较为本质的属性。

“致使”表示因果关系和表示致使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如果表因果关系,则意味着致使前后的A、B两个事件表达的是推理,而推理依据的事件假设是A、B两个事件发生的某种联系,也可简单认为他们的关系是逻辑关系,过程大致是“A→B∩A=> B”;如果表致使关系则可能是听话者激活一个致使关系的图式,只是此图式中致使力是“隐含”的,显然这与致使关系判定时需要同时具有两个必备要素的规定相违背。那么这个致使力还可能有其他来源吗?基于此有学者[5]53提出有些致使主体和致使力常常粘合一起表致使原因,或者致使力表达为一个笼统的致使原因。致使主体或致使原因常常作用于致使对象,其中“作用”是指一定的施力性或影响性,施力性的动作力是明确的,影响性的影响力是暗隐的。“使”字句被认为是致使结构而致使力又不明晰,原因之一可能正如休谟在论述因果关系时所指出的,科学思想的发展及其成就大大强化了日后被称为机械因果性的观念,这一观念将一般现象的因果理解为一种“作用”,它通过“力”“能力”“产生”“效应”等概念表达,这种因果观念在牛顿物理学中大获成功[19]13。此观点认为致使力是想象的产物,或者可能是根据结果反推出来的存在,这种致使力没有心灵之外的依据[19]14。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来源,那就是使令动词的框架赋予了所谓的致使力。也可以简单地认为“使”字连接两个事件就自带致使力。例如:“祥和的气氛使日子过得波澜不惊。”如果不假设致使框架赋予致使力,那么与其说它是致使关系倒不如说它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具有建构作用,即建构了一种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激活了一个基于某种经验假设完成的推理。陈昌来提出“使令”类兼语句实质上也隐含原因和结果关系,即致使原因和结果[20]172-179。周红也发现“使”字可以替换部分关联词形成“因为……使……”“由于……使……”“只要……使……”“无论……使……”等。抛开致使力要素在限定致使关系中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因果关系在激活和建构事件链关系方面与致使关系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似。相似之处正是基于两种关系字面上联系起来的两个事件表征方式是相同的,因果关系不注重激活事件链的方式,而“使”字结构在表达致使关系时也是要素“暗隐”的,归属模糊,事件链连接方式不清。这些因素综合到一起就造成了因果关联词与“使”字混用的情况。

至此,如果说因果关系所表达的推理是在选取致使关系部分进行表征,那么这部分所谓表示泛力致使的“使”字结构应该被看成是因果关系和致使关系的特殊重叠部分,需要研究者格外注意。

四、结 论

致使关系和因果关系是语言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两种逻辑和语义关系,联系紧密[21]82。我们认为因果关系表示的是一个推理的过程,体现为对一连串事件的部分截取和明示。我们之所以称连续事件为事件链就是因为事件之间具有某种可能性的关系。事件链可以是基于逻辑的,也可能是基于日常经验的,也可以是基于表达的。无论如何它所蕴含的共有特征就是一个事件和另一个事件的联系。正因为人们日常表达中注意到这种联系,才将生活中某一推理过程笼统地称为因果关系,并且因果关系的表达还具有一定的建构作用,表达为因果就意味着在事件之间预先建立了一种联系[22]。致使关系作为两个事件之间的联系方式,恰恰就是事件链的一种,可以成为因果关系截取的对象。

汉语中结果成分在句子中较为显赫,而以认知为基础的致使语义常常由于机械因果性的影响,根据致使结果臆测致使力的存在。而致使结果和致使力是判定致使语义关系的核心要素[23]80。其中致使力要素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了致使范畴研究的外延模糊,客观上扩大了致使范畴的成员。尤其是“使”字句为代表的泛力致使,其致使力来源不确定,可能是由致使结果推导出来的,也可能是“使”类结构赋予的,更可能是激活致使图式里使因事件补充的。“使”结构这一特殊类型表征的是因果关系还是致使关系则部分地基于听话人对该结构的假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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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trastive Study of the Causal and Causation Relationship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gic Reasoning and Semantic Category

LV Ming-chen,DING Xin-feng

(College of Humanities,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Abstract :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in the language expression and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in the logical sense are different,but the common basis of the two is showing reasoning.In order to understand causality sentence for the hearer,the hearer needs to make some assumptions.There are roughly three types of assumptions:tho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ree domains”,tho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gical propositions and tho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sense.The causative relationship is usually semantically defin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fluencing and being influenced.The causative relationship expresses a chain of events in which one event causes another to change.The reasoning expressed by causality happens to be characterized by selecting and then selecting parts from the chain of events including the causative relationship,so as to complete the reasoning.Thus,the causative relationship is often considered a causal relationship.At the same time,the causative power and causative results emphasized by the causative relationship are not contradictory to the content in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Key words : Causal Relationship;Causative Relationship;Relationship Category;“shi” Construction

[DOI] 10.16164/j.cnki.22-1062/c.2019.06.007

[收稿日期] 2019-05-29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BYY01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项目(JJKH20190234SK)。

[作者简介] 吕明臣,男,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新峰,男,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H109.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6201(2019)06-0048-07

[责任编辑:张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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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因果句式与致使句式逻辑及语义关系对比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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