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规划可持续发展的理性思考_大学生村官论文

大学生村官规划可持续发展的理性思考_大学生村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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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是指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指导下,到基层农村挂职锻炼,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员会主任助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①自2005年6月开始,中央及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文件,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作为党中央一项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如200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该文件要求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有关办法,引导他们到农村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拔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职,以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2008年4月11日,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任职,待遇和保障政策,管理及服务,财政补贴,组织实施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大学生村官计划作为中央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建设,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却遭遇了现实困境,为此需深入分析其困境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重要意义

(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涵盖农业、资源、环境、人口、教育、卫生等众多领域的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多学科、多专业、多渠道、多形式的智力资源输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带来大量人才需求,而大学生村官计划正是在实施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发展战略的同时,采取知识反哺农民的具体策略,把大学生村官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转化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杠杆与动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现在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起点、知识结构、年龄状况等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此需要从新的视角审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而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推行,为新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健全村级治理结构,促进农村干部队伍优化,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同时,大学生村官计划也是党政机关培养、造就和储备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

(三)有利于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

(四)促进城乡人才合理流动

当前农村劳务的大量输出使得城乡经济差距越拉越大,农村人才的流失严重阻碍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对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利。通过实行大学生村官计划,搭建通向农村的人才桥梁,开辟了大学生回流农村的有效途径,从而改变目前人才单一的从农村流向城市,真正打破城乡的二元对立,促进城乡人才合理流动,形成城乡互动的良性循环,对缓解当前我国人才结构性矛盾,优化城乡人才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五)强化大学生成长成才

农村基层是青年大学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中国基本国情的最好课堂。大学生村官计划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工作能力的工作环境,有利于让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

二、当前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及其原因

大学生村官计划在理论创新与现实实践方面都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然而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大学生村官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到了现实的困境,面临着种种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有:第一,角色定位模糊,身份处境尴尬。大多数村民不认同“外来客”的领导,使大学生村官难以融入农村生活。没有明确的具体任务或者只当一个办事员使用,没有他们施展拳脚的天地。常常不被村干部接纳,反而被牵制和防范。第二,专业技能偏离,工作推动艰难。目前大多数大学生村官毕业于文史类专业和理工类专业,农学专业的人很少,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和农村实际需要背离较远,所学非所用现象非常突出。同时由于大学毕业生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对村里的工作环境、行为习惯、民风民情等知之甚少,很难在农村钻进圈子、打开场子、扎下根子,创业又缺少资金,想要改变现状,难度非常大,这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阻力。第三,经济待遇偏低,留任时间不长。据有关调查,大部分地区大学生村官的经济标准偏低,生活待遇较差,使得各地普遍存在大学生村官“干不长,留不住”的现象。第四,安置退出不明,前途发展困惑。由于相关的政策与机制不健全,大学生村官在聘用期结束后的安置与退出机制不明朗,使得大学生村官在自己今后的前途发展问题上感到很困惑,从而使其不能全身心的投入服务。②

(一)相关的政策与法规缺失

大学生村官计划作为行政指导行为,当前仅有政策依据,而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依据,往往导致对大学生村官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大学生村官政策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间的衔接也存在疏漏之处,突出表现在大学生村官身份与角色定位所面临的尴尬。如果大学生村官对所在村的事务都享有参与权和管理权,就违背了《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配套制度和机制不健全

突出表现为:第一,选人与用人没有很好地对接。尽管各地探索了自愿报名、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等成功经验,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专业要求不够严格,尤其没有将“土生土长”的因素真正考虑进去,导致个别大学生村官专业能力得不到施展。第二,待遇保障落实困难。尽管各地在大学生村官的经济、政治待遇等方面都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措施,但这些政策与措施真正兑现起来有很大的难度。第三,相应的配套机制未形成。一些地方只重视前期选拔与任用,后期管理、评价、激励、退出等机制却跟不上。

(三)一部分大学生村官思想认识不到位与能力不适应

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思想认识不到位,在缺乏运行良好的政策引导的情况下,大学生往往很难放下架子到农村工作,大多数人只抱着“先就业、后择业”的想法,把到村工作当作一个跳板、一种机会,一旦认为时机成熟,就积极跳离农村,缺少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决心和勇气。同时在大学生村官的实践工作中,由于知识背景远离农业发展和农民急需的实用技术,加上大学生刚刚踏进社会,对农村政策不了解,缺乏处理农村复杂人际关系的实践能力与工作经验,直接造成工作难以展开。

(四)社会认同程度不高

大学生村官的社会认同现状并不乐观,呈现出“迟发展效应”现象,大学生村官这一新生的社会角色尚未被社会完全理解和接纳,如片面地将大学生村官计划理解为国家的缓兵之计,理解为“边缘化”、“发配”、“上山下乡”,尤其是对子女寄予殷切希望的农村家长们大多不愿子女再回到农村。③

三、大学生村官计划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创新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制度设计,突破政策和法律障碍

大学生村官计划作为一项制度创新,需要突破政策和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政策的规范与创新是保证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和持续性的最基本条件,也是体现政策权威性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对大学生村官问题还没有统一的制度设计,实践中只能参考《〈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与《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少数几个文件,缺少具体制度化、科学化的刚性规定和操作依据。

大学生村官作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干部,吃的是财政饭,与土生土长的村干部有着质的区别,但他们又显然不能纳入公务员体系,法律地位极不明确。要使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建功立业,政治上有奔头,经济上有盼头,必须吸取一些地方大学生村官陷入尴尬境地的教训。当务之急应从政策与制度上创造条件,用统一规范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角色定位,在法理上规定大学生村官处于什么位置,有什么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法规,以弥补政策与法规上的漏洞。

(二)健全大学生村官培训体系,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与实效性的培训

当前一些大学生村官在知识储备上缺乏农学知识和农民急需的实用技术,专业知识结构与“三农”相去甚远。为此需要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健全大学生村官培训体系,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与实效性的培训,使大学生村官尽可能拥有农学专业知识,只有贴近当地发展优势和农民实际需要,才能保证大学生村官计划拥有持久生命力。

高校在教育教学方面要针对农村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专业建设,新增适合农村发展的课程,合理建构大学生知识结构,注重社会实践教育,通过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和开展寒暑假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途径,让大学生亲身体验农村基层工作。要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时刻了解他们所遇到的困难,以便及时提供帮助。

(三)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长效机制

2009年4月7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选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选聘工作的长效机制;在2010年1月31日颁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完善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笔者以为,要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科学实施大学生村官选配留用制度。具体的途径有:(1)实行定向招生。(2)开展大学生村官与乡镇、村(居)之间“双选”活动。要让大学生村官选择适合自己施展才华与发展的乡镇和村(居),乡镇和村(居)结合本地政策、资源优势选择适合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3)大学生村官应尽可能本地选拔与任用。

2.及时出台大学生村官的保障与激励措施。

3.建立监管评估体系,完善日常管理与考核。目前我国大学生村官计划欠缺一套完备的监管评估体系,各方面的工作开展缺乏必要的规范监管和评估标准。因此,制定一套相对完备的追踪监管评价体系来监督和规范、指导、评估大学生村官的基层实践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应成立负责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专门机构,来监督各地落实大学生村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协调大学生村官与其所在地区的各级政府、村干部及农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监管、考察、评估、考核等工作。

4.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的帮扶制度。可建立村干部帮带、乡镇领导帮教、县(区)领导或有关部门帮扶和联系的“三帮一联”制度。如县(区)领导每人联系一名大学生村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帮扶对子,支持大学生创办富民项目;建立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书记帮带责任制,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法治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等。④

5.努力拓宽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的退出渠道。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二是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三是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为愿意自主创业者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四是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为退出者提供其他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岗位,如支教、支农等岗位。⑤

(四)引导大学生端正思想认识,提升乡村服务意识与农村实践能力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计划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媒介加大对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要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地进行政策宣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让更多的人认识大学生村官,了解大学生村官,引导人们客观、全面地了解大学生村官计划,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在农村同样能够大有作为,为后续政策的持续推进和成熟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注释:

①北京高校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工作研究中心“村官”课题组:《深入研究大学生村官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年第10期。

②吕书良:《新农村视角下大学生村官及其政策考量》,《中国农村观察》2008年第3期。

③张丽:《浅析“大学生村官”的价值取向与社会认同现状》,《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9期。

④万银锋:《“大学生村官”:一种值得推广的制度安排》,《中州学刊》2007年第4期。

⑤吕洪良、吕书良:《新农村建设与大学生村官政策》,《中州学刊》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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