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的六个问题--访丁宁宁_金融论文

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的六个问题--访丁宁宁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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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年以来的SARS似乎对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影响不大,现在有些人担心明年会经济过热。不知您怎么看?

丁宁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政府对收入差距拉大问题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之前,通货紧缩的压力还难以彻底消除。目前周期性的景气回升,总的来说是健康的。只要把房地产泡沫(包括公共工程泡沫)控制住,中国经济就不会过热。国外一些对中国发展持批评意见的学者,对上述问题看得比我们更清楚。他们认为,世界上没有人能够阻挡中国经济前进的步伐。中国如果出乱子也是源于内因。除政治因素外,有两方面问题值得警惕:一是金融市场出现大的动荡,二是部分社会成员对生活彻底丧失希望。因此,政府在关注眼前问题的同时,应当认真考虑一下这两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课题。即如何保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如何为底层民众建立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网络。

记者:能不能请您就这两个问题谈谈看法?

丁宁宁: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我们社会部的副部长葛延凤同志刚刚完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报告,我就不谈了。关于如何稳定金融市场问题,可以谈点儿个人意见。总的来说涉及六个方面:第一是财政政策、财政能力问题;第二是银行改革问题;第三是非银行机构发展问题,例如信托、保险、信用合作社等,第四是证券业、证券市场问题;第五是汇率;第六是监管问题。

记者:您现在是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也研究金融和经济问题吗?

丁宁宁:我是中央党校的经济学博士,当社会部部长是服从组织分配。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且要干好”。在完成领导交办的研究任务之余,我十分关注经济方面的问题,因为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例如去年我就写过一篇《股市有风险,入市当谨慎》的文章,一发表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实那篇文章只是说了句大实话:“哪国政府也不可能给股民直接经济补偿”。从1993年证监会成立起,我担任过7年多的上市审查委员,有责任澄清一些历史事实。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在媒体上炒作各种国有股减持方案,要求政府给那些“为中国股市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的股民”以直接经济补偿,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果我们对此类欺骗性的舆论导向听之任之,很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记者:为什么说稳定金融市场是一个战略性的长期问题呢?

丁宁宁:因为不仅仅是体制转轨国家,即使是完成了工业化的国家,如果金融市场的一些问题处理不好,也会对经济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日本。日本十多年来经济走不出低谷,金融市场问题上的政策失误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记者:那就请你系统地介绍一下你的观点吧。

丁宁宁:第一,金融市场能否稳定,首先要看这个国家是否有一个稳定的财政政策。理由很简单,因为1973年中东战争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各国货币纷纷脱离了与贵金属的汇兑关系,变成了纯粹的信用货币。这种信用货币的最终发行人是国家,也就是各国政府。欧元似乎是个例外,但它同样要求各成员国的财政债务要稳定在一定水平上。也就是说,还是要以各成员国的政府信用为基础。历史上英格兰银行成立的时候,就是以国王信用作抵押的。因为有战争,国王向有钱的贵族和商人借钱,借据成为英格兰银行发行纸币的保证。现在情况更是如此,所以金融的稳定首先取决于政府财政的稳定。如果政府长期入不敷出,不管如何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都没有用。因为政府的债务最后总要有人来买单:不是强行向商业银行借钱,就是迫使中央银行增发货币。结果是一样的:打乱正常经济秩序,导致货币贬值、金融危机。

上届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一定要注意将我们政府的债务水平,保持在一个国际上公认的允许范围之内。我们现在的政府债务(包括隐性债务)水平,可能接近这个允许范围的边界了。因此,积极的财政政策能不能继续实行下去,值得认真地进行研究。

此外,债务结构也不合理,中短期债务比重低,迫使中央银行去发票据。其根本原因是财政的预算管理能力太差。1994年税改确实增强了中央财政的收入能力,但事权划分只到省一级,而且是粗线条的,带有明显的“包干”痕迹,很多问题难以处理。例如人们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意见很大,要求中央政府拿钱。但中央政府不知道这个钱该如何拿,总不能让中央政府直接面对600万左右的农村教师吧?又如非典一来,总理立刻决定在北京建一个高标准的疾病预防中心;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重建全国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总不能有了传染病都到北京来诊断吧?因此,在公共服务问题上,如何合理地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事权,以及如何加强各级财政的预算管理,就成了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大问题。只有各级政府都负起责任来,中央政府才能承担起最后的责任。事权层次不清楚,就会产生倒逼机制。往往是中央政府拿了钱,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记者:加强各级财政的预算管理,谨慎处理政府债务确实很重要。那么银行本身呢?

丁宁宁:这就是我要谈的第二个问题。国有银行必须改革,但银行不是一般的国有企业,要讲究改革的路数。现在学术界的多数声音是分拆上市,我认为是完全错误的。俄罗斯改革的教训之一,就是国家银行迅速、全面地私有化,结果导致卢布大幅度贬值,经济生活剧烈动荡,政府也丧失了宏观调控的能力。不能以为经济全球化了,银行业谁控制都无所谓了。即使是西方国家的大银行,外国银行要来接管(控股),也一定要经过本国政府的批准。

二次大战以来,各国银行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地通过兼并、联合扩大规模。特别是9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银行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这是银行维护自身资金安全,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需要。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相比,我们国家的四大银行并不算大,垄断程度也不算高。关键的问题是改制,而不是拆分。我们现在之所以能够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之所以不怕WTO之后外国金融机构的竞争,重要一点是因为我们四大国有银行的营业网点覆盖面广、密集程度高。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四大银行的营业网点是按行政区划、不计成本、层层设置的。当时的想法是方便老百姓储蓄,现在则成了我们对外开放的资本。有了这个网点优势,就没有任何外国银行能够迅速打垮我们。我们的银行和政府在开放金融服务时,就有了一个学习和适应的机会。如果我们以改革的名义把四大银行全部拆成中小银行的话,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缓冲阶段,国内金融市场很快会成为外国银行驰聘的天下。我国政府也无法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掌握并具备市场体制下必不可少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就无从谈起。把改制和拆分混在一起,不是无知,就是有意搞乱自己。

改制的关键是什么?首先是转念观念。不能一说改制,就要全面私有化,就要分拆上市;要不就干脆不动。国有商业银行引入“民间”资本,适当降低国有资本的比重,同样有利于转变经营机制,也是在改革的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问题是历史上积累下来的,目前财政也没有能力继续发债去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但国内有的是资金。不仅是民营企业集团,包括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各大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都想参与金融业,正路不通就迂回前进,几乎使尽了一切手段。与其如此,不如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公开募集法人股本的办法引进民间资本。第一步对国内资本开放,有了经验后再考虑对外资开放。开始募集股本的“门槛”可以高一点。比如说某大银行离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还差2000亿元,我就10亿元一股公开招募。增加了几十个企业集团股东后,四大银行董事会的作用就会发生改变,银行业务的黑箱操作就会大大减少,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就有可能逐步改善。至于什么时候向公众公司靠拢,要看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规则混乱,好人进去也变坏了。

这种渐进改革的办法,在履行我们加入WTO开放服务业的承诺时,有利于保持国内银行业的稳定。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可以根据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自己对四大银行的控股比例,在体制改革问题上处于一种比较主动的地位。

在银行改革中还有一个鼓励中小银行发展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经验。鼓励民营银行发展,现在并不存在法律上和理论上的障碍。问题是我们过去搞的很多民营银行并不成功,出了问题还是要政府来收拾残局。因此,对中小银行如何监管?中小银行倒闭了,储户的存款怎么办?银监会需要研究考虑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所以说,不是限制中小银行发展,而是如何保证它们稳定发展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有些人炒作过分了。

记者:信托属于银行业务,还是非银行业务?

丁宁宁:在混业管理的国家,信托是投资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业管理的情况下,信托属于非银行业务。这就涉及我要谈的第三个问题:非银行金融业,包括信托、保险与信用合作社。

信托是个非常好的东西,但好的东西在中国不一定适用。我国的信托业就走了一大段弯路。从西方历史来看,信托最早出现在十字军东征的时候。准备上战场的骑士们把自己的庄园和财产交给信托人,以保证自己在外作战或者战死时,自己的家人有比较可靠的收入。后来,这种以命相托的个人信托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金融业务。中国在宗教问题上十分宽容,没有过极端的宗教征战,所以也就没有这样的信托传统。中国历史上的个人信用一直没有能够发展成为机构信用而且一旦个人信用失范的时候,社会信用就会出现危机。信托与一般银行代客理财的区别是,受益人可以是第三者,同时经营者风险与信托财产风险之间是相互隔离的。在分业管理的情况下,信托是一个在储蓄,投资、证券、保险之间起桥梁作用的重要行业。因此,虽然没有这个传统,我们还是需要鼓励金融信托业的发展。但首先要立规矩,从零做起,摸索经验,才能逐渐达到预期的目标。过急的开放信托业,让很多不具备资格的人进入这个行业,就会重蹈80年代的覆辙。

保险同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我到英国伦敦的劳埃德保险市场参观过。劳埃德保险市场是一个组织严密的金融机构,很多股东或保险参与者都是英国的中小投资者。在一般的情况下,股东或保险参与者的回报大大高于银行存款。但是钟声一响(代表保险的船只或飞机遇险了),所有的股东或保险参与者就要掏钱赔付。大量中小投资者的存在,有利于分散市场风险。我们的保险公司则是官办的,缺乏上述这样的制度设计,风险很难分散。因此在中国,保险业的问题出就出在费率的制订和赔付条件的设计上。保监会在这方面有大量的监查、管理工作要做。问题是这两件事都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国外的数据拿到中国来根本就不适用,必须重新采集、整理数据。以健康保险为例,中国人的心脏病发病率就和外国人不一样。同一种病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的发病率也不一样。中国人容易得什么病?哪种病的死亡率比较高?都需要重新收集数据和进行统计分析。目前我国医院这方面的工作存在很多漏洞,要有一个改进的过程。

最后是信用合作社。这种合作形式的金融机构还是需要的,特别是中小企业需要它。现在许多人埋怨大银行不给中小企业贷款是没有道理的。其实国外也一样,除非政府担保,没有大银行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大银行有很多批发业务要做,不可能直接为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服务,因为监督成本太高。西方中小企业融资,基本是两个渠道:一个是通过设立特殊的担保基金,从中小银行获得贷款;另一个就是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包括农户之间的相互融资。这就是信用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不只是英国和日本,即使在美国,信用合作社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住房合作基金等。即使是温州的“摇会”,只要管理得法,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记者:证券业是不是一种非银行业务呢?

丁宁宁:广义而言,可以说是一种非银行金融业务,但它属于直接融资,与一般的非银行业务有很大区别。因此,需要特殊的关注。

与其他转轨国家相比较,中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是最好的,但也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证监会的领导换得太快,证监会与交易所、证券公司之间的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导致身负规范市场责任的证监会,过分关注短期的市场涨落,没有一个长期规划,政策上缺乏连续性。

以国有股流通问题为例。本质上是个发起人股份锁定期的问题。我国公司法147条规定的锁定期是三年。这个规定并非只是针对国有股份。因此,市场开业三年后就必须制订发起人股份的流通规则。但出于种种短期的考虑,当时的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决定:暂时不执行公司法147条。(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不管用!)下一任主席周道炯,再下一任主席周正庆,都把眼光放在短期市场涨落上,结果国有股不流通的问题越积累越严重。上一届主席周小川是一个有长远观点的人,认为这样拖下去不是办法,下决心啃这个硬骨头。但由于缺乏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们应当明白,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十分关键的时刻,目前必须以整顿、规范为主。宁可降低发展速度,也要将历史积案处理干净,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规范。这样才能为下一步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如果继续将扩容、防跌作为主要任务,置国有股流通问题于不顾,市场过分投机的状态就无法改变,矛盾只会越来越激化。不管是引入QFII、社保基金入市,还是什么别的新花招,长期来看都没有用。由于市场是分割的,竞争规则不合理,外来投资者也必然要变成投机者,否则就无法生存。这样混下去,总有一天要出大乱子。

其实,只要放弃那种用发行新股、引入新投资者的办法来短期“救市”的思路,国有股流通问题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困难。首先是政府要放弃与民争利的投机心理,从盈利企业开始减持国有股;其次是以净资产或较低的市盈利率来确定减持价格,让购买者有利可图;第三是给予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普通公民以优先购买的权利;最后是要掌握好国有股减持的节奏,审时度势,分期分批,避免一下子对市场冲击过大。用这种办法,广大老百姓就敢于把自己的储蓄变成股票,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快则3~5年,慢则7~8年,国内的证券市场就可以基本上实现同股同权。

整顿、规范证券市场的另一个任务,是要坚决地把不够资格的上市公司清除出去:停牌、退市、重组。郑百文的重组之所以遇到那么大阻力,是因为我国的破产法有问题。当时的政治家只是想用破产来逼迫国有企业改革,没有搞清楚破产和清算的区别,不明白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权利优先于股东权利。这样的法律误导社会舆论,以为只要没清算就不算破产,结果破产企业的“壳”炒得比好企业的股票价格还高。按照美国的《破产与重组法》,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不同意展期就得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的所有股东立刻丧失决策权,是清算还是重组由债权人决定。美国的这种办法必然鼓励重组,不鼓励清算。因为重组可以减少工人失业和实体资本(厂房、设备等)的损失,带来正的现金流清算则不仅增加不良的社会后果,债权人也只能得到很少的一次性补偿。因此,债权人倾向于与战略投资者直接谈判,公司重组的成本非常低。郑百文实际上早就破产了。按照美国的《破产与重组法》,主要债权人建设银行根本没有必要和大股东郑州市政府谈判,也没有必要和中小股东谈判。重组条件只能通过主要债权人和战略投资者的谈判来决定。从民法意义上讲,中小股东如果有意见,可以上法庭去告大股东,但没有权利去告债权人和战略投资者,更没有理由拒绝接受重组条件。由此可见,证券市场的规范,不仅仅是证券法的问题,也有待于其他方面法律的完善。

记者:第五个问题是汇率?

丁宁宁:是的。我们现在汇率专家不少,他们大多是金融界人士,熟悉贸易往来、非贸易收支,以及国际市场的货币价格,但不熟悉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宏观经济政策。汇率问题决不仅仅取决于国际账户的收支平衡。前不久,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请罗伯特·蒙代尔参加他们成立十周年的纪念会,蒙代尔作了一个很好的讲演,介绍了佛来明——蒙代尔模型。它有一个简单表述:在资本流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固定汇率中,最多只有两项能够同时得到满足。由此可见,不能只就汇率谈汇率。汇率必然牵扯到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选择。特别是目前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欧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对美元的汇率问题,还需要考虑与其他货币的关系。中国目前的外汇政策应当十分谨慎,因为还看不清欧元和美元的走势。有关这方面的问题,王建做过专门研究。我不过是简单介绍一下。境外美元主要有三大块,欧洲美元、石油美元和亚洲美元。欧洲美元是在马歇尔计划时期形成的,石油美元是1973年中东战争以后形成的,亚洲美元是亚洲高储蓄率国家的贸易逆差形成的,包括日本、韩国和大中国圈。由于欧元的出现,欧洲美元的地位下降。伊拉克战争后,石油美元的地位暂时巩固了。亚洲美元地位目前则很难动摇。只要亚洲对美贸易比重超过对欧贸易比重,欧元在亚洲就很难代替美元。此外出于政治原因,亚元又很难发育起来。因此,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之前,我不认为目前盯住美元的做法是错误的。轻易对美元升值,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承受的压力可能会小一点,但贸易条件和投资条件都会发生很大的改变,总体上对我们国家的经济不见得有利。说到底,升值、贬值最终是一个政治决策,要从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屈从于外部压力。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国内外汇市场的汇率形成机制问题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有了可靠的市场信息,在盯住美元的基础上,就有可能允许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在小范围内有管理的浮动。这可能是目前对我们最有利的选择。

根据佛来明——蒙代尔定理,在汇率不能放弃有管理的浮动,又不能放弃独立货币政策的时候,是不能轻言开放资本市场的。这不是我们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做到的事情。WTO协议中并没有要求开放资本市场的条款,只有要求开放服务贸易条款,就是允许外国人到我们这里来开银行,但要遵守我们国内的法规。现在有些专家连这些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清楚,就大讲特讲开放资本市场,真让人啼笑皆非。我认为中国短期内没有开放资本市场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国内证券市场如此混乱的情况下,开放资本市场无异于自杀。

记者: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呢?

丁宁宁:这就是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本届政府成立银监会,让人民银行专司货币政策。但是谁来协调三个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呢?文件中没有写清楚。在采取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时,我们心里一定要明白,三个金融行业之间不可能没有业务往来。一年前我们已经公布了控股公司条例,一个控股公司有可能同时控制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资金实际上很难完全分开。分业监管如何监管此类控股公司呢?即使没有控股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必须有一个机构来协调三个监管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合理的设计,是赋予人民银行协调三个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在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上,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可能是一种好的选择,但要注意避免分业监管中存在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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