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性格看日本法的三次变革论文

从民族性格看日本法的三次变革论文

从民族性格看日本法的三次变革

戴青萍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2

摘 要: 在日本法制史建设的路上,日本法经历了三次变革,三段时期,三次大超越和变化的学习与移植。日本的古代法制是以归属于中华法系的中国隋唐法律为学习目标;近代则学习了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经验;后来又融合了英美法系的特征。本文将从民族性格的角度,着重分析日本法所经历的三次变革。在日本善于批判性、创造性学习的民族性格下,其三次变革的得与失,以及对于日本的法律移植,都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地方。

关键词: 日本法;民族性格;变革;法律移植

“一部外国法制史,忠实地记录了人类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种种努力、艰辛、成功和失败,揭示了人类的法制从粗陋走向精良、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曲折过程。”我觉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这样,曾经都经历过不断学习和发展的过程,就在这个过程中进步演变,最终才能达到今天的法制水平。日本法在今天的影响力逐渐增大,这样一个兼具两大法系特色的国家,他们的法制是如何从粗陋走向精良、从幼稚走向成熟的?

一、民族性格

民族性格是一个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是一个民族的共同特征。一个民族性格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被打上了历史的烙印且充斥着时代精神,民族性格同样见证了法律的形成与发展。这也是我想要从这个独特的视角切入的原因。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民族性格,这是这个民族发展的文化见证,日本同样也不例外,只有深层次地去了解日本人民的民族性格和他们融入在骨子里的精神和信仰,才可以让我们在之后研究日本法的发展和变化时,更为轻易或者说更为方便。

在日本法制史建设的路上,古代法制是以归属于中华法系的中国隋唐法律为学习目标;近代则学习了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经验;后来又融合了英美法系的特征。由这个大概的历程来看,我们可以看见日本民族性格最重要的特征:“善于学习、吸收优秀文化”。日本民族发展至今,对于外国的先进文化和经验,丝毫没有抵触和偏见,相反,能够虚心学习和接纳。由此便可以解释日本从古代到近代再到现代,迅速强大起来的原因。但我们要清楚地知道,日本的学习并不是全面的照抄,而是批判性地或创造性地学习吸收国外的先进文化,模仿性地继承对于适合他们的部分。就像学习唐朝的法律时,日本人并没有对中国文化全盘接受,而是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改造,使它为自己所用。这个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讲的法的移植中应该注意供受体的配型,然后适当地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进行创造性模仿和改造,这同属一个道理。第二个突出的民族性格是他们敢于创新,不惧改变,顺应发展的潮流。他们深知只有不断突破,不断追求先进,才能谋求发展。始终让自己顺应最新的时代潮流,站在创新发展的第一线,才是变革道路上永远的动力源泉。

日本民族善于批判性地、创造性地吸收和学习先进国家的文化、善于模仿和移植先进的制度,敢于顺应时代的潮流,使日本跟上了时代的步伐,从而赢得了国际声誉。当然,也正是由于日本独特而成熟的民族性格,从而易于推动日本法律的改革和发展,形成今天独特的局面。

日本法今天能够同时具备两大法系的特征,恰当地融合东西方法律文化,形成今天在世界法律体系中独具一格的日本法。总体来说,日本法经历了三次变革,三段时期,三次大超越和变化的学习与移植。其实也正好印证了我们之前分析的日本民族性格之善于学习和吸收先进文化的特点。日本法律发展的这一路,每当日本在落后的关头,都会把目光投向先进的发达国家和先进的文化,然后积极学习和变革,全力批判和创造性地移植和模仿,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最终形成了如今独特且高效的法律体系。

二、第一次变革

从效仿法国的失败经历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移植国外法要明确移植的原因和目的,认真分析自身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变化和现实可能会遇见的具体矛盾和困难,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凡事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可草率从事。在移植过程中不能生搬硬套,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取别国之长,补己国之短。我们要清楚地明白,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在其特有的文化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如果全盘移植是很危险的,也是很难成功的。

一是有效维护流域水事秩序。全年依法审批取水许可、防洪评价等各类行政许可40余项,开展河湖专项执法等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0起。深入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纠纷,从水资源统一管理角度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确保了流域水事和谐稳定。

⑫⑭⑮Wolfgang Spohn,“From Nash to Dependency Equilibria”,in Giacomo Bonanno,Benedikt Lowe,Wiebe van der Hoek(eds.),Logic and the Foundations of Game and Decision Theory,Springer,2010,p.135,p.140,p.141.

三、第二次变革

第二次变革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明治维新运动。日本政府开始进行近代化政治改革,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学习欧美技术,提倡“文明开化”,社会生活欧洲化。明治维新是日本近代化的开端,是日本法制开始向大陆法系国家学习的出发点。由于日本的社会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同时,面对来自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压力,日本法制西方化迫在眉睫。日本在这次法律移植中,侧重学习法国法的模式,陆续制定了《刑法》、《治罪法》、《民法》等法典。可惜日本这次移植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太急于求成,草率从事,制定的时间也太为仓促,几乎直接进行了翻译,并未结合当时本国国情,有的法典就是原样照搬,法典刚编撰出来就引起了强烈的争论。

日本法的第一次变革的标志是发生在公元645年的大化革新,自此之后,日本开始以中国唐朝为学习目标,全面学习其政治和经济制度。因此日本的封建法制呈现的主体是隋唐法律的模式,实行律令制,表现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日本的第一部成文法《大宝律令》是以中国唐朝的《永徽律》为基础制定的,采取的是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公元718年,日本在《大宝律令》基础上,结合日本国情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制定了《养老律令》,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已经初步确立。

班会课,我让学生在一张小纸条上写下自己的愿望。其中有一张写道:最想拥有的——进步时老师赞赏的目光,伤心时老师的安慰。一瞬间,我陷入了深深的反思。我不禁问自己,身为人师、班主任,只是高高在上就能教育好学生吗?

公元1192年日本进入了以幕府为中心的“武家政治”时期,这段时期日本法律的显著特点是“自我发展”。“武家政治”时期的日本皇权势力衰弱,形成了围绕幕府大将军的权力核心,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封建网络。此时,王朝的法律因为体制的改变难以适用,且当时学习中国隋唐法律时模仿程度太高,实用性不高。这时日本开始结合自己的实际国情走向自我发展的道路,随后制定的《御成败式目》,不仅保留了先法的基本原则,还具备了特有的武家法律的特征。由此可见,没有哪一个国家一开始就知道怎么做的!就算现在我们来看世界上最擅长学习和模仿的日本,同样也是如此。他们何尝不是在困境中摸索,不断地改变、努力寻找,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国情的法律移植和继承的方式。我记得曾经有学者说过:“日本人看似那么善于学习,其实他从幕府时期开始一路都在不断地训练和磨砺自己的能力。”这样我们也可以理解,最终为什么“善于学习和吸收先进文化和制度”会变成日本人民的民族性格。从幕府之后,就开始显露出日本模仿性创造性地移植先进的法律制度,同时不断地融入自己民族的文化和习惯的现象,但也印证了日本民族性格的善于批判性学习的特点。

在效仿法国失败后,日本转换目标指向了德国。日本在选择法律移植时,认真对供体和受体进行了考究。日本调查研究发现德国与日本有着相同的国情和政治结构,其资产阶级革命都不够彻底,留下了封建经济的残余;两国都是二元政治结构。于是日本新民法典的制定就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将现代立法技术与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资本主义经济相结合。日本对德国人起草的部分法律进行重新审议,并自己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典。日本法确立了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四、第三次变革

第三次变革处在日本法制的现代法阶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的法制在不同的领域内都进行了改革,对英美法系的成分进行吸收。这一次变革和明治维新相比,日本不像对大陆法系那样进行大规模地吸收,而只是就日本法律制度中不足和有欠缺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吸收。这一过程中,日本法制在各个不同的领域都受到了美国法的影响,使得日本法制同时具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并留有东方文化的痕迹,使日本法制具备多元化的特征。日本法逐步进化发展到今天,在此期间,日本不断顺应最新时代的潮流,不断在发挥其善于批判性、创造性学习的能力,将法律制度进行自主改革和创新,以现代西方近代化的法制取代全部旧有的法制,现在其不仅有中国唐朝的道德哲学与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为法律基础,有对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的继受,而且还有对英美法系的继受,之后还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进行融会贯通,使其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别具一格。

五、小结

日本法能发展到今天,一路都是在不断借鉴和吸收外国法的过程中发展创新趋于完善的,我们也可以对照日本民族善于学习和吸收先进文化的特征去分析其的发展。同时,在不断学习中,他们对自己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反省,开始根据自己国家的定位和需求不断对法律体制做出调整,包括价值观念、国际环境等。未来要走的更远更好,少不了的是在借鉴先进经验和独立思考之中,依据本国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做出独立理性的选择。

冰雪旅游是指以冰雪气候资源以及冰雪景观组合为主要吸引物,以体验冰雪文化为目的的旅游闲暇活动形式的总称。旅游产业的竞争力是指在生产效率、满足市场需求、持续获利等方面,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产业相对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同一产业竞争力。它受到内部资源、产业基础和外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在分析吉林省冰雪旅游的竞争力时,需要考虑到吉林省冰雪旅游产业的供给能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和外部的社会、经济和政策等因素。

[ 参 考 文 献 ]

[1]王正鹏.日本民族性格特点之下的三次“法律移植”[J].现代妇女(下旬),2013(7):91-91.

[2]中国社会科学院赴日法学考察团.日本的法制史研究概况[J].法学研究,1981(6):51-55.

中图分类号: D93 /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12-0091-02

作者简介: 戴青萍(1998- ),女,汉族,江西宜春人,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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