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伦理学范式研究_伦理学论文

发展伦理学范式研究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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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作为对发展的目的、内容、手段等进行根本性价值反思的交叉学科,发展伦理学应该是一门真正的“显学”。但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却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存在深层的“范式危机”。正如库恩所说,范式转换推动知识更新。“范式一改变,这世界本身也随之改变了。”① 因此,“范式意识”的自觉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标志。本文拟从方法论纬度,通过对发展伦理学的范式研究的概述,指出目前发展伦理研究存在的深刻问题;并通过对发展伦理学“范式问题”的反思,揭示发展伦理的具体本质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一、发展伦理学范式研究概述

发展伦理学的正式崛起以1987年“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Ethics Association,简称IDEA)的成立为重要形式标志。这一点正如美国著名学者,发展伦理学的先驱、主要代表人物德尼·古莱教授所指认,“对发展伦理学的系统专业研究,除了少数单干的哲学家以外,只能等到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IDEA)1987在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市成立以后”。② “随着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的成立,发展伦理学被正式承认为发展研究与哲学的一个跨学科领域。”③ 但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研究态度,发展伦理学其实早已经实质性地存在于人们对发展实践与理论问题的深刻反思中。

近代以来,以社会专业分工为基础,“专业性”的“经济进步”与“政治进步”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两个主导内容。政治与伦理间、经济与伦理间出现了实质性的分裂,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分别成为以工具理性为基础、与伦理无关、不需要进行哲学观照的“专业化”行动。在学科建制上,这种政治与伦理、经济与伦理的分裂表现为政治学与伦理学、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裂,而马基雅弗里的《君主论》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则为这种分裂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马基雅弗里在16世纪政治学中以及亚当·斯密二百年后在经济学中都剥夺了伦理学确立社会规范的作用。”④ 也就是说,在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往往将发展分别等同于经济发展或政治进步,而实质性地忽视了发展的伦理、人文内涵,发展与伦理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处于分裂状态。

在发展的推进中,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等诸多问题、危机的不断涌现,人们开始从不同向度对发展与伦理的深层分裂进行反思。在理论层面,这种反思主要来源于三个向度。一是人文主义者对发展与伦理分裂状态的反思,及对发展的人文、价值内涵的哲学揭示。“1941年经济与人道主义运动奠基人路易·约瑟夫·勒布雷特把发展界定为价值观的基本问题和新文明的创造。”⑤ 在他看来,发展以人道为基础,离开了对人、人性的关注,发展科学不是真正的科学。二是政治学家对政治与伦理分裂的反思,及对政治学与伦理学联手的希望。1967年,政治学家戴维·阿普特指出,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自然性、机械性理解,导致这样一种深层被动局面:面对诸多发展问题,“我们在哲学上无力防守和陷于混乱。”⑥ 三是经济学家对经济与伦理分裂的反思,及对市场经济的伦理价值纬度的更多关注,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与哲学家呼吁联手应对发展问题。1968年,经济学家本杰明·希金斯断言,“哲学家必须加入发展队伍,如果没有发展哲学的明确概念,这个队伍就成了一个简单的特定使团”。⑦

20世纪80年代,以“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的成立为形式标志,以古莱的《发展伦理学的任务与方法》等论著的发表为学理标志,发展伦理学正式成为一个影响日渐广泛的新兴交叉学科。

目前,发展伦理学的代表人物是德尼·古莱(Denis Goulet)和戴维·A ·克拉克(David A Crocker)。古莱侧重于发展伦理学的学理建构,是“学理型”发展伦理学的代表。其主要代表作是问世于1995年的《发展伦理学》,这部著作中,古莱对发展伦理学的学科属性、发展伦理的价值内容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克拉克侧重于发展伦理学的应用研究,是“应用型”发展伦理学的代表。其重要代表作是与史蒂芬·司切维(Stephen Schwenge)合作,于2005年提交给“美国国际发展局”(the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简称USAID )的研究报告“发展伦理学与美国国际发展局”(The Relevance of Development Ethics to USAID)⑧ 在这个报告中,克拉克对其以“西方民主制度”、“标准伦理行动”为重要内容的发展伦理观进行了系统阐释。

从事发展伦理研究的专业机构主要有三个:分别是1987年成立的“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2000年成立的“人类发展与人的能力研究会”(the Human Development and Capability Association)和“社会资本、伦理与发展协会”(the Inter-American Initiative on Social Capital,Ethics,and Development)。一些大学相继开设了发展伦理学课程。据“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发起人克拉克统计,到2005年,已至少有九个国家的十几所大学开设了“发展伦理学”课程。基于这种日益兴盛的态势,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学已经如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一样,成为了一门显学,一门交叉性的‘学科’。”⑨

我们认为,在看到发展伦理学日渐兴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客观上,发展伦理学还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与经济伦理、生态伦理、全球伦理等相比,发展伦理学的研究人员、研究论著、研究机构、研究会议、研究课程毕竟不多,发展伦理这个重要理论范畴还没有真正成为广为人知、普遍使用的主流范畴。造成发展伦理学相对贫困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发展伦理学研究的西方语境、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关系没有得到有效澄清等。我们认为,“范式意识”不自觉、缺少“规律范式”,是造成发展伦理学相对贫困化的重要方法论原因。发展伦理学存在着深刻的“范式危机”,应该对发展伦理学进行“范式拯救”。

关于研究范式。库恩指出, 范式是一个学科何以可能的“学科基质”(disciplinary matrix)、“一个专门学科的工作者所共有的财产”⑩。库恩主要在自然科学语境中进行范式研究,并如一些学者所指出,带有相对主义色彩,他没有对范式进行相对集中的本质性分类。我们认为,范式是人们研究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出发点、前理解,并具体展现于人们所使用的概念、范畴、原理、理论等具体的叙事方式、话语方式之中。在研究向度、研究目的、研究层次等的具体历史统一中,人文科学的研究范式虽然多种多样,但至少有这样三种本质性范式:“理想范式”、“问题范式”、“规律范式”。

古希腊以来,“认识你自己”一直是人文科学的基本命题。“认识你自己”的重要基本内容是对人生的目的、归宿等根本问题进行思考。这样,以反思、明确“目的”为核心的“理想范式”就成为人文科学重要的基础范式。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康德、黑格尔,或者实用主义、存在主义等哲学,都将对人、社会进行理想构想作为重要研究内容。可以说,离开了“理想范式”,人文科学也就不成其为人文科学。

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又不断产生新问题的过程。对于以“认识你自己”为重要使命的人文社会科学来说,呈现问题、反思问题就成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范式”也因此成为其重要的基础范式之一。从古希腊到现代,从皮罗、休谟到后现代主义哲学,众多思想家对人类面临的深层矛盾进行了问题呈现。“问题范式”使哲学辩证地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不断呈现的偶然现象,向不断“认识你自己”的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人的存在是命运使然,还是完全偶然?社会发展是源自偶然冲动,还是存在深层规则?其中,对那些规律性问题的探索及不同层面解答便构成人文学科的“规律范式”。《新科学》的作者维科指出,在大量偶然的现象背后有一个“命运”存在。达尔文认为,在自然生命的无常变迁背后,其实有规律可循。马克思指出,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离开了对规律存在的哲学承诺,人类只能生活在无常与无为之中。没有对规律的把握,人将无法面对变化的生活世界,无法进行有效的实践活动。基于此,“规律范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另一个重要的基础范式。

我们认为,对任何一门具体人文学科来说,范式意识的自觉是这个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标志;不同范式的建构发展与协调互动是这门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基础。在反思的意义上,任何一门具体人文学科的成熟与真正繁荣都离不开“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的全面呈现、协调发展。理解三种范式的具体统一性、互动性的关键,在于辩证超越库恩的“范式间不可通约”的绝对范式观。库恩认为,范式的根本特性是“不可通约性”。显然,库恩更强调范式的知识性、主观性、相对性。我们认为,研究范式既具有知识性、主观性,也具有实在性、客观性;不同范式间既具有鲜明个性、不可通约性,也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可通约性。不同范式可通约的根本存在论基础在于这些范式研究对象的相对固定、研究问题的具体同一。当我们谈论不同的研究范式时,其实存在一个深层前提,即这些不同的研究范式都是针对同一类问题、同一类对象。离开了研究问题、研究对象的同一性、统一性,对所谓研究范式的区分,对所谓范式“不可通约”的谈论是无意义的。应该从人文科学研究的具体特性出发,从研究对象、研究问题的具体统一性及研究者的具体个性、共性出发,具体理解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的辩证差异及互补关系。

我们认为,范式研究是对一门学科进行深层反思的重要方法论维度。而对一门学科进行范式研究的关键,是从具体出发,具体揭示这门学科的“范式问题”,具体揭示“理想范式”、“问题范式”、“规律范式”在这门学科中的具体内涵与具体关联。

二、发展伦理学的“理想范式”

众多研究者从不同向度对发展伦理的理想目标、理想手段的相对集中探索,使“理想范式”成为当下发展伦理学的重要主导范式。古莱、克拉克的发展伦理学是其代表。

古莱指出,发展伦理学是确认发展理想及发展目标,使发展保持人道的科学。发展的目的是“提升一切个人和一切社会的全面人性。”(11) “发展伦理学的重要任务是使得发展保持人道。”(12) 在古莱看来,近代以来,虽然人们为发展实践设定了民主、独立、自决等价值目标,“虽然发展目标以崇高的道德言辞宣布”,(13) 但实质上,在这些道德言辞的背后,人们真正的发展理想和目标却是效率的提高、财富的积累和经济的增长,人实际上成为了发展的手段与工具。古莱指出,价值目标的错位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人类最重要的需要是他们的物质需要,”(14) 经济、社会、政治与技术领域出现了全面的异化,“以物为中心”使发展成为脱离人性、人道的“伪发展”、“反发展”。于是古莱提出重建“发展理想”的目标。

具体而言,古莱所要重建的“发展理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人性层面,发展的目的是克服异化、实现人道。发展的真正任务是取消经济、社会、政治和技术中的异化。第二,在理性层面,发展的目的是实现技术理性、政治理性、伦理理性的有机统一。古莱认为,三种理性的合理关系是循环、平等、互动,每一种理性都不应处于垄断地位。“三种理性应当以一种循环而不是垂直的互动特点运行。”(15) 第三,从具体价值内容看,发展的目的是“美好生活”,即“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与自由”。古莱认为,这些目标是普遍性的,反映了所有文化实体、所有时代人类的基本需要。第四,从社会实在内容看,理想的发展是“整体真正发展”。(16) 也就是人与自然之间,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共处,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未来发展之间的良好传承。

然而,古莱的发展理想在克拉克看来,实际上只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克拉克认为古莱的最大问题是忽视了“自由”问题,特别是忽视了自由的根本制度内涵:民主政治。克拉克认为,“人生而平等”已成为常识,对发展伦理而言,其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如何使人们从贫困、歧视、灾难中解脱,如何用先进的制度保障人们自由地、不受歧视地参与现实生活、现实政治、现实经济,如何使人们都有现实机会在同一个制度平台上进行公正、公开的竞争。发展伦理学家不仅应该关心“为什么行动”(Know-why)、“如何行动”(know-how),更应该关心“能否实现”(know-whether)。因此,克拉克将自己的理论探索主要集中在寻找标准的、不能替代的理想化的伦理“工具箱”上,特别是对发展政策、发展制度等进行标准化的伦理、价值反思上。

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在政策制度与方案的设计、执行中都具有作用”。(17) 应该以“标准的”制度伦理对发展政策、发展计划等进行“纯正的”价值反思,以清理制度行动中的妥协、折中主义。在克拉克那里,这种标准化的伦理,是“不可消减的(irreducible)、毫不含糊的(unequivocal)民主政治”,(18) 即以参与、竞争、对话、法制、分权等为内容的民主制度。由于向往民主是现代人的“经验主义”需求,有了民主也就有了自由、平等、人权,没有民主也就无真正的人权与发展伦理可言。在克拉克看来,贫穷的民主制度要优于贫穷的极权制度,正如富裕的民主制度要优于富裕的极权制度。(19) 建构民主制度必须进行主动的、经验主义的伦理行动,通过经济、政治、教育等领域的主动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对已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确立的民主政治的广泛跨文化认同,通过标准的制度伦理行动在全球确立真正的发展价值。

可以看到,作为发展伦理学两位主要代表,古莱强调的是对发展目的进行学理导向的“理想”建构,克拉克则更加侧重对发展目的进行应用导向的“理想”建构。这里,我们并不希望情绪化地指责克拉克的西方制度、美国政治优越论,一般性地指认古莱的抽象人性论。我们希望从学理上追问这样一些问题:对价值、理想本身的理解是否可以如古莱、克拉克所言的那样“永恒化”、“纯粹化”、“标准化”?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对理想、价值的多样化理解?是否只存在唯一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手段?是否存在唯一的标准模式的纯粹民主制度?当古莱与克拉克针对发展目标进行理想建构时,他们是否认识到伦理、理想本身的历史性?是否注意到发展伦理问题与现代性、全球化的内在关系?从研究范式看,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发展伦理学是否只应该从理想出发?或者说,“理想范式”是否就是发展伦理学的唯一范式?

我们认为,发展伦理学的“理想范式”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所谓“抽象”的“理想范式”指的是忽视现代性的深层发展规律,从抽象、永恒的原则出发进行理想目标建构的范式。这种发展伦理研究虽有一定的社会批判意义,但往往走向道德说教或伦理强权。而“具体”的“理想范式”,则是指与“问题范式”、“规律范式”有机互动,以对现代性的深层发展问题的分析与历史规律的把握为基础,在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中对发展理想进行具体建构的范式。

过于执著于某一种研究范式,必然导致研究结论的极端化。发展伦理学的“范式危机”,首先体现在“理想范式”的纯粹性与抽象性上。诉说与追求理想本身并没有错误,在本质上,没有对理想的诉说也就无所谓伦理学,无所谓发展伦理学。但关键问题在于,当人们仅仅从“理想目的”出发并追求理想化的手段时,往往会导向“乌托邦叙述”、“理想霸权”。在这一点上正如波普尔对柏拉图的批判,在波普尔看来,柏拉图是极权主义的最早代表,柏拉图对普遍道德理想原则的过分强调使其走向理想霸权。那么,什么才是合理的“理想范式”?怎样才能使“理想范式”不走向抽象?对发展伦理来说,明确“理想范式”的适度性、非独立性尤其重要。

三、发展伦理学的“问题范式”

如前述,“问题范式”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范式。对发展伦理学而言,“问题范式”的特点在于从不同维度对发展伦理进行具体问题呈现和深层问题反思。从研究现状看,当下发展伦理学的问题研究主要在三个向度上进行:一是对“发展伦理问题”本身进行学理探索。二是对“相对具体的发展问题”进行伦理反思。三是对“造成发展问题的根本原则”进行问题揭露、观念批判。

在发展伦理学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学理问题是,如何理解“发展伦理问题”本身:是“发展”问题,还是“伦理”问题;是“发展引发的伦理问题”,还是“伦理引发的发展问题”;或是“发展与伦理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共同性问题”。在《发展伦理学》一书中,可思波(Des Gasper)认为,“发展伦理问题”是双向的。一方面,发展伦理问题表现为片面的经济发展、以效率为中心的经济学的片面市场信条对人性的挤压问题;另一方面,发展伦理问题也是人性潜力还没有得到全面实现的问题,即伦理学的原则还没有得到真正揭示与普遍接受的问题。因此,他主张用标准的、全面的伦理学发展原则对片面的经济学发展原则进行改造,主张运用经过澄清的伦理学原则对现实人性进行伦理学训练,以使“伦理原则成为哲学家、创业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们识别、鉴别自身作用的内在律令”。(20) 在桑资(Miguel A.Martinez Saenz)看来,可思波强调提升人性修养虽有意义,但却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道德与伦理的区别”。桑资指出,“道德是关于我们如何成为自己的问题,而伦理则是关于什么是我们追求的美好生活的问题”,也就是说,伦理主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而道德则主要关注人的自我修养。桑资主张对全球化进程中的制度正义等问题,进行具体的、关系意义上的伦理原则把握,而“有限反对”对这些问题进行个体意义上的道德原则分析。(21)

如果说,可思波与桑资侧重于对“发展伦理问题”本身进行学理分析,那么,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等则侧重于对“具体”的发展伦理问题的暴露与揭示。在阿玛蒂亚·森看来,在思考发展伦理问题时,应该将“什么方面平等?”置于“为什么平等?”之前。他主张从人们“实际上可实现的功能与能力”来具体地思考平等问题。所谓“功能”,也就是一个人实际上能够做什么和能够怎样生活,包括营养良好、身体健康等自然性功能,也包括快乐、自尊、受人尊重等社会性功能。所谓“能力”,就是一个人在各种功能组合中所实际能够做出的选择组合。政府在帮助弱势群众克服贫困,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等方面中具有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以森的这种“功能伦理观”为基础,特瑞(Donald Terry)和罗思(Orlando Reos)等人认为,应该从发展伦理的角度对纯粹的经济发展模式、 对市场和民主的作用等问题进行更加深刻全面的反思,以建立一个更加全面的、以伦理为内在支撑的发展模式。(22) 其它学者则立足不同学科视野,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伦理关系、国际援助中的伦理问题、伦理与文化、后殖民与发展伦理等众多具体发展伦理问题进行了多向度透视。比如戴维·莫思(David Mosse )就在其《培育发展:援助政策与实践的民族志考察》(Cultivating Development:an ethnography of aid policy and practice )对国际援助中的捐赠人与基金之间的伦理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民族志研究,从而为“发展伦理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领域”(23)。

作为一位以研究“反思的现代性”、当代社会“风险性”著称的社会学家,乌里希·贝克并没有自觉使用“发展伦理学”这个范畴,但其理论却具有鲜明的发展伦理学意蕴。贝克认为,讨论风险社会“必须预设一种伦理的观点”,(24) “对风险的界定是伦理学……在现代化……内部的复活”;(25) 其风险社会理论的根本旨趣在于对现代性进行“价值前提”反思,是“对普遍的现代化范式的根本性再思考和再规划。”(26) 可以说,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同时也是一种对“发展问题进行原则批判”意义上的“问题性”发展伦理学。

在贝克看来,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所谓风险社会是指一个“人为的不确定性”(manufactured uncertainties)社会,也就是一个由人自身造就的全面问题社会。贝克认为,应深入到现代性原则内部,对发展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层揭示。贝克对被视为永恒正确的“进步”、“繁荣”、“经济增长”、“科学理性”等概念提出质疑,并对这些人们引为圭臬的发展原则进行了深刻反省。首先,对“生产观”的反省。贝克认为,以财富中心的生产同时系统地生产了社会问题、社会风险。人类进入全球风险社会的深层理念原因正是这种片面的生产观。其次,对“进步观”的反省。贝克认为,相对于中世纪,近代社会的重大成就是确立了“进步”的主导地位,但随着工业与科技的不断成功,进步本身却日益走向“异化”,甚至取代了上帝成为人们不假思索信仰的世俗宗教,并造就了一个“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社会。第三,对片面“科学理性”的批判。贝克指出,科学理性的垄断性推进,造就了对社会进行技术统治的“线性模型”。社会成为经济社会,国家成为“技术国家”。(27) “工业理性和技术的蚕食耗尽了日益现代化的社会的本质”,(28) 使人与人之间失去伦理关系,使这个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形式处于危险之中。

可以看到,以上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使发展伦理学的“问题范式”相对于发展伦理学的“理想范式”而言,要丰满、充实一些。然而,当我们将批判的眼光投向当下发展伦理学的“问题范式”本身时,就会发现,无论是对发展伦理问题进行“学理澄清”,“具体分析”还是“原则剖析”,现有发展伦理学的“问题研究”本身都存在一个共同倾向,那就是往往从观念、知识、原则出发,主张对发展伦理问题进行“知识行动”、知识化的原则拯救。比如贝克,就认为解决现代性发展问题、伦理问题的根本,是融合社会理性与科学理性,建立一个全面的理性。我们并不否认“知识转换”、“知识行动”在社会发展、在解决发展问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正如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所揭示,社会经济是以组织的方式进行的,共同知识的形成对规则、制度的建构,对统一行动的形成则具有重要基础作用。(29) 这里,我们想追问的是,如果一种知识离开了对社会存在、社会规律的把握能否成为真正的知识?如果一种行动仅仅停留在观念层面,能否成为真正的社会行动?我们认为,在进行问题研究时,当下发展伦理学因忽视了对规律的把握,而缺少“规律范式”这个基础平台的支撑,其“问题范式”也存在严重缺陷。正如“理想范式”有“抽象”与“具体”之分,“问题范式”也有“具体”与“抽象”之分。离开了对社会存在、社会规律的把握,离开了科学的“规律范式”,不论是“理想范式”,还是“问题范式”,都会走向抽象。

四、发展伦理学的“规律范式”

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换的事物、社会变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客观规律知识性、主体性的内化为人们思想、行动时必须遵循的规则。伦理学,无论是规范伦理学还是描述伦理学,当然也包括发展伦理学,其重要功能就是阐述、明确人们必须遵守的行动规则。在规律与规则的关系上,规律是规则的基础,规则是规律的主体反映。当人们离开客观规律建构规则时,这种建构在本质上是抽象的。当人们从客观规律出发建构规则时,这种建构在本质上是具体的。是否从客观规律出发,是考察伦理学规则建构具体性与抽象性的根本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规律范式”是伦理学、发展伦理学的重要基础范式。对发展伦理学而言,“规律范式”是以揭示社会关系的本质变迁、社会发展的具体规律为基础,对发展伦理进行具体本质把握的范式。

目前的发展伦理学主要是在规则这个层面上进行。古莱、克拉克、可思波、桑资、贝克等,都将规则的清理、梳理、阐述、建构,作为自身理论的内在构成。古莱看来,应该建构一个普遍人性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生存、尊重。在克拉克看来,应该建构一个纯粹的制度伦理规则。这种制度伦理的根本内涵就是自决、参与、竞争。在可思波看来,应该建构一个清晰的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的人性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人权的保障及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正如桑资所言,应该建构一个全球普适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正义与公正。贝克也同样认为,应该建构一个世界性的伦理规则,这种规则的主要内容就是平等、团结。

上述学者对发展伦理进行规则建构无疑有其重要的学理与现实意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学者在反思、建构伦理规则时,基本上都是在观念层面上进行的,他们都忽视了规则对规律的深层依附关系。也就是说,“规律范式”还处于发展伦理研究者的视野之外。这个根本缺失是导致发展伦理学相对贫困化的重要方法论原因,发展伦理学因此而在学理上处于浅表状态。

正如库恩所说,范式更新带来知识更新,知识更新以范式转换为前提。目前的发展伦理学需要引入新的范式。我们认为,在明确“规律范式”的科学内涵的前提下,将“规律范式”基础性地引入发展伦理学,将为发展伦理学学科本质的明确,为发展伦理学的真正繁荣提供重要方法论前提、契机。

成功引入“规律范式”的关键,在于不能概念化的理解“规律范式”。我们认为,“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探索、发现、揭示事物、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趋势。社会发展的过程性、历史性决定了规律研究的具体性、历史性。也就是说,“规律范式”本身也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所谓抽象的“规律范式”,是从抽象理性、原则、理想出发,探求抽象永恒发展模式的研究范式,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等著作中所批判的“公式哲学”、“药方哲学”。在马克思看来,规律不是公式,科学的社会研究是对过程性历史的过程性规律把握,这种研究“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30) 从社会存在出发,“走进历史深处”,是保持“规律范式”科学的、合理的、具体性的根本前提。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1) “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2) “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33) “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34) 离开了感性的、具体的社会存在、社会实在、历史过程,规律研究必然走向抽象。

因此,所谓具体的“规律范式”,是始终从社会存在、社会实在出发,对具体社会发展过程、社会历史进行具体的规律把握,对发展伦理本质进行深层本质揭示的范式。从这种历史性、具体性的“规律范式”出发,发展伦理的本质将得到全新的揭示。

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一般学理意义上的发展伦理研究从两个层面,即社会存在论层面与社会观念论层面展开。在社会存在论层面,所谓发展伦理,指的是现代性生成、转换过程中以人为中心的本质关系。在社会观念论层面,所谓发展伦理,是指人们对现代性本质关系的主体观念性概括、提炼、升华。无论是正义、平等、自由,还是公正、民主、参与,或者其它价值范畴,其深层本质都是对社会本质关系、现代性本质关系的观念化或理想化呈现。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传承性,决定了“发展伦理”对“传统伦理”的传承性;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断裂性,决定了“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的断裂性。要清醒认识到,“发展伦理”作为一种“现代性伦理”,既生成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互动中,又处在传统与现代的传承、转换中,并且这种互动传承与转换呈现出高度复杂性。由于目前的发展伦理研究者基本上是在观念论这个层面理解发展伦理,对于“发展伦理”与“传统伦理”之间复杂的历史、现实传承关系缺少自觉的辨析、批判,往往导向对伦理原则、伦理规则的抽象化、永恒化理解。因此,从具体出发,从社会实在、社会存在出发,是把握“发展伦理”本质的关键。

在马克思哲学关于现代性的语境中,发展伦理问题带有资本特殊性。正是资本逻辑的无限扩张,资本规则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无限垄断导致了诸多现代伦理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对由资本逻辑无限扩张所导致的“异化”、“物化”问题作了深刻揭示。已有学者对马克思的资本哲学观、现代性思想作了较为详细梳理,本文不再赘述。

总之,在理解“规律范式”与发展伦理学的关系时,应该注意两点:第一,“规律范式”是发展伦理学走出抽象、贫困,走向具体、繁荣的基础性研究范式;第二,“规律范式”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建构科学“规律范式”的根本路径,是“走进历史深处”,对社会历史、社会现实、社会存在进行真正具体切入。

五、结语

本文结束时,我们认为以下两点在发展伦理学研究中应当予以特别强调。

第一,发展伦理学的真正繁荣需要“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的协调与统一。“理想范式”的特点在于根据具体研究领域阐述人文目的、规范行为目标。“问题范式”的特点在于揭示研究对象的问题及其本质。“规律范式”的特点在于揭示研究对象的历史转换趋势。没有“问题范式”,“理想范式”和“规律范式”将走向空泛。离开了“理想范式”,“问题范式”与“规律范式”会导致“见物不见人”。离开了“规律范式”,“问题范式”和“理想范式”将走向抽象。“问题范式”、“理想范式”、“规律范式”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统一标志着范式意识的自觉。范式意识的自觉是发展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方法论前提。在“问题叙事”、“理想叙事”与“规律叙事”的具体历史统一中,发展伦理学将走出相对贫困,走向真正繁荣。

第二,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对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而言,在发展伦理学研究中应该有我们自己的声音。而目前的现实状况却是,发展伦理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并且主要由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进行。从其研究的具体内容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伦理关系,是西方发展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种研究中,虽然有学者从学理上对发展伦理的现实文化内涵进行揭示,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主体、伦理主体地位给予了尊重。比如,古莱就认为每个文化共同体都有价值主体地位,都有选择其发展模式的价值权力。但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发展伦理的研究方向是研究如何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标准伦理观念,在发展中国家“培育”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的纯粹制度伦理。比如,克拉克就比较鲜明地持有此种论点。也有论者以“培育发展”(Cultivating Development)为题进行发展伦理学研究。在全球交往日益深化的今天,发展伦理具体展现为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间的复杂关系,而“谁是发展主体”,“发展主体是否是价值主体”的问题是其中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将“发展伦理”视为某种绝对的、不可含糊的根本规则,并将这种伦理的主体限定为发达国家。从这种绝对的、非历史伦理观出发,必然导向全球交往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与深层文化霸权。在这个意义上,发展伦理应当进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视野。换言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应当立足全球化进程中当代中国的现代性建构实践,全面阐释发展伦理的深刻内涵,揭示其研究范式的多样性及各范式间具体、历史的辩证统一,以及“规律性范式”的基础意义,从而展示马克思主义哲学鲜明的时代意义。

注释:

①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1页。

② 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温平、李继红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页。

③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5页。

④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5页。

⑤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6页。

⑥ 转引自古莱《发展伦理学》,第5页。

⑦ 转引自古莱《发展伦理学》,第3页。

⑧ 参见http://www.sum.uio.no/dev_ethics/developmentethicsstudy.pdf或者http://www.iadb.org/etica/sp4321-i/DocHit-i.cfm? DocIndex=2254。

⑨ http://www.sum.uio.no/dev_ethics/developmentethicsstudy.pdf

⑩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163页。

(11)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8页。

(12)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31页。

(13)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248页。

(14)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248页。

(15)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14页。

(16) 古莱:《发展伦理学》,第142页。

(17) http://www.sum.uio.no/dev_ethics/developmentethicsstudy.pdf

(18) http://www.sum.uio.no/dev_ethics/developmentethicsstudy.pdf

(19) http://www.sum.uio.no/dev_ethics/developmentethicsstudy.pdf

(20) http://www.development-ethics.org/document.asp?cid=0&sid=0&did=1160

(21) http://www.development-ethics.org/document.asp?cid=0&sid=0&did=1160

(22) http://www.iadb.org/ETICA/Documentos/Documento_Bernardo_Conclusiones-Dia_de_EticaFinal.pdf

(23) http://www.development-ethics.org/document.asp?cid=0&sid=0&did=1165

(24) 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9页。

(25) 贝克:《风险社会》,第28页。

(26) 贝克:《风险社会》,第60页。

(27) 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7页。

(28) 贝克:《世界风险社会》,第107页。

(29) 参见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9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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