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的,非常“的”——论名词组内虚词与区域限制的连动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虚词论文,词组论文,区域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名前“的”的系谱学 汉语中“的”有许多用法,其中一种可引介名前修饰语,如(1a);有趣的是其词序还可以翻转,产生了与一般定中结构(adjectival-head constructions)不同的解读,如(1b): (1)a.第一年的博士生 b.博士生的第一年 前者相当于英语中的the first-year PhD students,后者则与the first year of PhD studies相应。前者属“的”的修饰用法,后者则可称之为“的”的排序用法(ordinal construal)。事实上,这个区别还可以从话题化(topicalization)的认可条件(licensing condition)看出来:(2a)中修饰用法的中心语成分可以拿到句首当话题用,如(2b)所示;相对地,(3a)中排序用法的中心语成分则不可当成话题来用,有(3b)为证(“*”表不合语法): ⑵a.阿Q还没见到第一年的博士生。[修饰用法] b.博士生,阿Q还没见到第一年的。 (3)a.阿Q没撑过博士生的第一年。[排序用法] b.*第一年,阿Q没撑过博士生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排序用法并不宜简单化约为类似(4a)的领属用法,这点我们可以从(3b)和(4b)的对比看得很清楚: (4)a.我只坐小D的车子。[领属用法] b.车子,我只坐小D的。 上述观察在删略结构(ellipsis construction)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如(5)和(6)的对比所示,修饰用的“的”有能力认可同形删略,排序“的”却不行: 本文认为上述问题应该和一系列的定中结构做通盘的考量。我们发现,汉语中“的”其实可以依其认可能力分成两大类,取决于其结构位置和句法功能(syntactic functions),而与语义、语用没有直接关连。事实上,“的”字的语法性质自朱德熙(1961)的经典分析以降,学界已尝试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延伸、诠释其洞见。本文也希望能承续朱先生快刀斩乱麻的科学精神,以纯粹句法测试来分割出两大类截然不同的“的”字:其中一类是引介定语的功能词,另一类则为附加小词。我们也希望能将这两类“的”字结构的差异化约为形式认可(formal licensing)的有无。 2.名词组内功能词的句法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从更宽广的经验基础上来重新认定“的”的使用条件:我们注意到(8a)中汉语量词(classifier)“罐”是名词组内标准的虚词(functional word),有能力认可其中心语之话题化,如(9a)所示: (8)a.阿Q一口气喝完了六罐啤酒。[分类用法] b.阿Q一口气喝完了六罐的啤酒。[计量用法] c.阿Q一口气喝完了六罐装的啤酒。[修饰用法] (9)a.啤酒,阿Q一口气喝完了六罐。[分类用法] b.*啤酒,阿Q一口气喝完了六罐的。[计量用法] c.啤酒,阿Q一口气喝完了六罐装的。[修饰用法] (9c)则显示修饰“的”跟量词一样,也允许其中心语“啤酒”前移;此处“六罐装”整个做修饰语用,表啤酒分装的方式。唯一跟话题化有冲突的是(9b)的计量用法,其中心语不能话题化,而“六罐”也没有分类功能,而是表“六罐之量”。从语义上来看,(8a)和(8c)中喝光的啤酒是装在实体的铝罐中,而(8b)中的啤酒则未必如此,可以是装在玻璃壶中,相当于六罐之量即可。换句话说,此处需要作区分的是(8a)中啤酒罐的个体之量与(8b)中液体的总量。前者来自量词的分类作用(classification),或用形式语义的说法就是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的作用;后者则指涉相当于三罐、六罐啤酒之总量。 有趣的是,汉语还有许多相关句构也展现同样的行为模式:以焦点移位元结构为例,(10a)的分类用法及(10c)的修饰用法都认可由对比焦点(contrastive focus)驱动的宾语前置(object fronting);(10b)的计量用法则被排除在外:① (10)a.阿Q啤酒喝了六罐,小D高粱喝了两瓶。[分类用法] b.*阿Q啤酒喝了六罐的,小D高粱喝了两瓶的。[计量用法] c.阿Q啤酒喝了六罐装的,小D高粱喝了两瓶装的。[修饰用法] 接下来看更为复杂的句式:(11a,c)中分类用法和修饰用法与动词重复(verb copying)相容;(12a,c)则显示“连”字句的宾语前置也都不会有任何问题: (11)a.王胡喝高粱喝了两瓶。[分类用法] b.*王胡喝高粱喝了两瓶的。[计量用法] c.王胡喝高粱喝了两瓶装的。[修饰用法] (12)a.王胡连高粱都喝了两瓶,啤酒就更不必说了。[分类用法] b.*王胡连高粱都喝了两瓶的,啤酒就更不必说了。[计量用法] c.王胡连高粱都喝了两瓶装的,啤酒就更不必说了。[修饰用法] 另一方面,计量“的”则再度与修饰“的”分道扬镳,不见容于动词重复结构及“连”字句,有(11b)和(12b)为证。最后来看删略结构:不出所料,分类用法及修饰用法都允许同形删略,而修饰用法则与此无缘: (13)a.阿Q喝了六罐啤酒,小D也喝了两罐啤酒。[分类用法] b.*阿Q喝了六罐的啤酒,小D也喝了两罐的啤酒。[计量用法] c.阿Q喝了六罐装的啤酒,小D也喝了两瓶装的啤酒。[修饰用法] 若将上一节提到的修饰及排序用法来带进来检验,其合法度的差异也同样鲜明:前者适用于焦点移位、动词重复及“连”字等结构,后者则否,如下例对比所示: (14)a阿Q硕士生见到了第一年的,博士生则见到了第二年的。[焦点移位] b.阿Q见硕士生先见了第一年的。[动词重复] c.阿Q连硕士生都见第一年的,博士生就更不必说了。[连字句] (15)a.*阿Q第一年撑过了硕士生的,第一年却没撑过博士生的。[焦点移位] b.*阿Q撑第一年撑过了硕士生的。[动词重复] c.*我连车子都坐小D的,其他就更不必说了。[连字句] 此外,领属用法也再一次向修饰用法看齐,有(16a-c)为证: (16)a.我车子坐小D的,房子住阿Q的。[焦点移位] b.我坐车子坐小D的。[动词重复] c.我连车子都坐小D的,其他就更不必说了。[连字句] 最后我们看了一下主语位置名词组的情况,基本上得到了相同的结果。这点从(17)-(19)中的对比可看得很清楚: (17)a六罐啤酒卖一百块钱。[分类用法] b.六罐的啤酒卖一百块钱。[计量用法] c.六罐装的啤酒卖一百块钱。[修饰用法] (18)a.啤酒,六罐卖一百块钱。[分类用法] b.*啤酒,六罐的卖一百块钱。[计量用法] c.啤酒,六罐装的卖一百块钱。[修饰用法] (19)a.六罐啤酒卖一百块钱,两瓶则卖八十块钱。[分类用法] b.*六罐的啤酒卖一百块钱,两瓶的则卖八十块钱。[计量用法] c.六罐装的啤酒卖一百块钱,两瓶装的则卖八十块钱。[修饰用法] 此外,正如我们预料,排序“的”在主语位置上跟计量“的”看齐,如(20b,c),而与修饰用法相悖,如(21b,c): (20)a.博士生的第一年不是人过的。[排序用法] b.*第一年,博士生的不是人过的。 c.*博士生的第一年不是人过的,硕士生的则如天上人间。 (21)a第一年的博士生常哭天喊地。[修饰用法] b.博士生,第一年的常哭天喊地。 c.第一年的博士生常哭天喊地,第二年的则如槁木死灰。 另一方面,领属“的”的表现跟修饰“的”差不多,有(20a-c)为证: (22)a.小D的车子最娇贵。[领属用法] b.车子,小D的最娇贵。 c.小D的车子最娇贵,阿Q的车子则最粗壮。 诸此种种在合法度上的尖锐对立带来一个很重要的启示:我们面对的不是孤立的偶然现象,而是具有高度系统性的语法通则。今总结名前“的”各类用法的限制如下表: 3.形式认可与两种“的”之结构分析 经由先前一系列测试,一个隐约的轮廓慢慢浮现上来:名前“的”字的句法结构至少应该分为两类。一类的认可能力和量词相仿,均可保证其后句法运作畅行无阻;另一类则则否,与话题化及同形删略等机制无法兼容。类似区别在Jiang(2008)中也有相当深入的讨论。该文指出“六磅的樱桃”有二解:一为计量用法(quantity-denoting usage),意即“总重六磅的樱桃”;另一为修饰用法(quality-denoting usage),意即“六磅重的单个樱桃”。这两种诠释各有其不同的结构分析:该文认为计量“的”是一个连结词(linker),相当于英语中three litres of water的of,属形式语义学所谓的单调用法(monotonic construal),如(23)所示。 另一方面,修饰“的”则分析为关系小句的标句词(complementizer;类似分析亦见于Cheng & Sybesma,1998),其用法近似于英语中的three-degree water,属非单调(non-monotonic),如(24)所示。 事实上,这项语义区别也可以从我们的句法测试得到印证:下面例句中“三斤的西瓜”也有修饰及计量两种用法,前者表“三斤重的单个西瓜”,后者则表“总重三斤的西瓜(单复数无关紧要)”: (25)阿Q一口气吃完了三斤的西瓜。 a.阿Q一口气吃完了一个三斤重的西瓜。[修饰用法] b.阿Q一口气吃完了总重三斤的西瓜。[计量用法] 我们发现若将“西瓜”前置于话题位置,那么(26b)的计量用法就会被排除,只剩下(26a)的修饰用法;同形删略的情况也一样,只有“三斤重的单个西瓜”之义,如(27a),而不能解释成“总重三斤的西瓜”,如(27b):(“#”表无此语义诠释) (26)西瓜,阿Q一口气吃完了三斤的(,但没吃完四斤的)。 a.阿Q一口气吃完了一个三斤重的西瓜。[修饰用法] b.#阿Q一口气吃完了总重三斤的西瓜。[#计量用法] (27)阿Q一口气吃完了三斤的西瓜,但没吃完四斤的西瓜。 a.阿Q一口气吃完了一个三斤重的西瓜, 但没吃完一个四斤的西瓜。[修饰用法] b.#阿Q一口气吃完了总重三斤的西瓜, 但没吃完总重四斤的西瓜。[#计量用法] 更有趣的是,(25)句若把“的”拿掉,反而只剩下计量的意思,有(28a,b)的对比为证: (28)阿Q一口气吃完了三斤西瓜。 a.#阿Q一口气吃完了一个三斤重的西瓜。[#修饰用法] b.阿Q一口气吃完了总重三斤的西瓜。[计量用法] 此项合法度的对立无论是主题化或是同形删略都不会改变,分别如(29a,b)、(30a,b)所示: (29)西瓜,阿Q一口气吃完了三斤。 a.#阿Q一口气吃完了一个三斤重的西瓜。[#修饰用法] b.阿Q一口气吃完了总重三斤的西瓜。[计量用法] (30)阿Q一口气吃完了三斤西瓜,但吃不完四斤西瓜。 a.#阿Q一口气吃完了一个三斤重的西瓜, 但吃不完一个四斤种的西瓜。[#修饰用法] b.阿Q一口气吃完了总重三斤的西瓜, 但吃不完总重四斤的西瓜。[计量用法] 这显示区辨多重语义的时候,“的”之有无是举足轻重的②。 从生成语法的角度来看,我们的观察也意味着修饰用法需要由一个功能词(functional word)来作形式认可,亦即所谓的修饰中心语(modifier head),缩写为Mod③。依此理念来分析“六罐装的啤酒”,即可得出(31a)的树形结构;此处关系小句“六罐装”合并到修饰词组(ModP)的指示语位置(SPEC position);“啤酒”因此可以参加移位元或删略等语法运作,留下来的空语类“[e]”则受其中心语“的”的认可,如(31b)所示:④ (32a)中“罐”做为量词组(classifier phrase,CIP)的中心语也具有相同的特质,因此其结构补语“啤酒”也受其眷顾,一样可以做话题化及同形删略,图解如(32b):⑤ 至于形式认可这个概念则始于Rizzi(1990)的经典之作,书中提出空语类原则(Empty Category Principle,ECP)应该包含两个面向:前者为指认(identification)的机制,奉前行语管辖(antecedent government)为圭臬(参看Chomsky,1981);到了微言主义(Minimalism)时代,则转化为微链条件(Minimal Link Condition)及相位不透条件(Phase Impenetratability Condition,PIC),在语法理论中仍扮演着重要地位(参看Chomsky,1995、2000、2001、2004)。后者为形式认可,以中心语管辖(head government)为依归(参看Chomsky,1981),在微言主义中则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管辖(government)的概念发展至此已无足轻重,我们认为其部分效应(尤其是形式认可)仍可由姊妹关系(sisterhood)来界定如下:⑥ X形式认可Y,当且仅当 a)X为具有某种词汇性质的功能中心语(functional head); b)X与Y为姊妹节点(sister node);亦即XC-统制Y,Y也C-统制X⑦。 用比喻来说,具有形式认可能力的中心语就像高尔夫球定位用的标钉:球虽拿走了,标钉却可以告诉我们它原来的位置;这其实就是句法学中所谓恢复性(recoverability)的形式条件。当然,句法运作要有恢复性仍需满足前面提到的指认条件,亦即要能找得到空语类的先行语,在话题结构中就是话题,在删略结构中就是前句的同形名词组。 上述分析也可以直接用来解决计量用法中“的”字有无带来的问题:亦即我们可以将“斤”、“磅”等视为计量词组(measure phrase,MeaP)的中心语,缩写为Mea,图解如(33a):⑧ 其结构补语“西瓜”也因此与话题化及同形删略兼容,留下来的空语类受到“斤”的认可,如(33b)所示。这点之前在(29)(30)已经看得很清楚。 顺着这条理路来思考,我们无法采纳(24)中的标句词分析:其修饰“的”做为标句词虽属大句子(CP)的中心语,却不是大句子的姊妹节点,因此不能认可名词组的中心语“樱桃”,但这与本文观察到的语言事实相冲突。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解释(26)(27)中计量“的”缺乏认可能力的事实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将“的”分析为附着小词(clitic),附着于数量词组之上,图解如(34a)。此处“罐”非量词,而是名词;如此一来,话题化或同形删略留下来的空语类无法获得计量“的”之认可⑨。这一点看树图(34b)便一目了然:⑩ 利其器之后自然得以善其事,回到本文开题“第一年的博士生”的修饰用法,我们的分析可以直接搬过来解释“的”之认可能力;这是因为“的”与“博士生”为姊妹节点,自然能保证(2b)及(5)中话题化、同形删略等运作成功,图解如下页(35)。 那么“博士生的第一年”中的排序用法又该如何解释呢?我们认为排序“的”亦可视为附着小词,附着在“博士生”上。如下图所示,“的”并非“第一年”的姊妹节点,因而无法认可其经语法运作留下来的空语类,(3b)及(6)也因此不合语法,如下页(36)。 此外,形式认可跟宾语位置的外缘因素(如动词、时体词的管辖)没有什么关系。除了(20)、(21)在主语位置显现的平行现象,我们注意到“把”字句的表现也是一致的,即:修饰“的”其结构补语“博士生”既可以话题化,如(37b);亦可做同形删略,如(37c): (37)a.我把第一年的博士生都找了过来。 b.博士生,我把第一年的都找了过来。 c.他没找第三年的博士生,却把第一年的博士生都找了过来。 相较之下,“把”字句中排序“的”还是施展不开,理由是附着小词究竟不具有认可能力,也因此不见容于话题化与同形删略,分别有(38b,c)为证:(11) (38)a.我把博士生的第一年都浪费掉了。 b.*第一年,我把博士生的都浪费掉了。 c.*他充分利用了硕士生的第一年,却把博士生的浪费掉了。 至于(39a)的领属用法,此处“的”则分析为限定词(determiner,简称D),充当DP的中心语,自然得以形式认可其后之空语类,有(39b,c)为证;其结构关系可呈现如40)中的树图:(12) (39)a.我只坐小D的车子。 b.车子,我只坐小D的。 c.我坐小D的车子,不坐阿Q的车子。 4.后续议题 汉语名词组中“的”的用法虽然千头万绪,上述研究显示其句法面向却可能十分单纯,只有功能中心语和附着小词的区别。限于篇幅,本文只就其中几个较为清楚的现象做后续讨论,并解决技术层次上的问题。 首先Hsieh(2011)观察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亦即只有不定量名词组中的量词才能接“的”,如下列所示: (41)a.十二个(*的)鸡蛋[分类用法] b.好几打(的)鸡蛋[计量用法] 这跟英语中dozen的用法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42a)中a dozen是定量,不可接of;这与(41a)的限制相仿。(42b)中dozens为不定量,因此可以接of: (42)a.a dozen(*of)eggs b.dozens*(of)eggs 但我们也注意到两个语言间还是有几个基本的差异:其一,汉语“打”后的“的”是可以省的;从本文的观点来看,此处有“的”、没有“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构:前者可做形式认可,而后者则否。这点直接比较(43b)和(44b)就看得很清楚: (43)a.我买了好几打鸡蛋。 b.鸡蛋,我买了好几打。 (44)a我买了好几打的鸡蛋。 b.*鸡蛋,我买了好几打的。 其二,汉语名词中“的”之隐现似乎与“不定量”这个概念没有绝对的关系,因为即使把前例改为定量,其分布情况依旧如故: (45)a.我买了三打鸡蛋。 b.鸡蛋,我买了三打。 (46)a.我买了三打的鸡蛋。 b.*鸡蛋,我买了三打的。 因此我们认为真正的关键在于量词是否保留了原来名词的用法:如(47a)所示,若“打”做量词用,则话题化不成问题,有(45b)为证。若“打”做名词而与“三”形成(47b)中的数词组(NumP),那么附着其上的小词“的”便无法形式认可其后名词中心语,造成(46b)的不合法,图解如下: 另一方面,有许多证据显示“个”是彻底虚化的量词,不像“打”或“罐”既可做量词,又可做名词。(41a)有了“个”做中心语,执行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的功能,自然不能容忍修饰“的”搅乱一池春水。 此外,Zhang(2014)也提出了一项相当明确的语义分析:文中指出修饰语和名词中心语间只要有交集(intersective)的关系,“的”后名词组即可做同形删略(13)。这与我们对修饰用法的观察相当一致,而排序用法与计量用法也的确不具有典型的交集性。不过,上述分析并不适用于上面提过(22a-c)的领属用法,更与下列部分用法相扞格: (48)a.有的图书馆藏书缺了好几页。[部分用法] b.图书馆藏书,有的缺了好几页。 c.有的图书馆藏书没卷标,有的缺了好几页。 部分用法并不具有交集性,表达的是一种特殊的量化关系;更重要的是此处“的”其句法行为与修饰用法一致,亦即具有形式认可的能力,保障了(48b,c)的合法度。职是之故,我们认为“的”后名词组之隐现与交集性并没有直接关系,仍应以形式认可为原则来规范话题化、同形删略等语法运作。 Lin和Tsai(2015)还注意到“的”的分布条件跟内、外定语的区别有关:如(49b,c)所示,位于内定语的关系句只要有“的”,话题化及同形删略都不成问题: (49)a.我认识[那个[昨天来找你的]学生]。[内定语] b.学生啊,我认识那个昨天来找你的。 c.我认识那个昨天来找你的学生,但不认识这个今天来找你的学生。 另一方面,位于外定语的关系句则即使有“的”也无法保证前述句法机制运作正常,有(50b,c)为证: (50)a.我认识[[昨天来找你的]那个学生]。[外定语] b.*那个学生啊,我认识昨天来找你的。 c.*我认识昨天来找你的那个学生,但不认识今天来找你的。 从本文的立场来看,这意味着内定语的“的”是修饰词组的中心语(即Mod,参看(31a,b)),而外定语的“的”则属附着其上的小词。这点可以从下面对比得到更进一步的印证:(51a)中内定语缺了“的”就不合法,而(51b)中外定语的“的”则可有可无: (51)a.*我认识[那个[昨天来找你]学生]。[内定语] b.我认识[[昨天来找你]那个学生]。[外定语] 这是因为附着小词无足轻重,而“的”做为功能中心语则是句法投影的台柱,尤其是需要形式认可的时候,更成了不可或缺的标钉。事实上,Zhang(2014)也同样将修饰“的”分析为功能中心语:内定语位处的指示语位置,“的”则为其中心语,图解如(52a);而外定语则由内状语移位而来,落脚在上层FP的指示语位置,其中心语F亦为“的”所据,如(52b)所示: 由此观之,其处理内定语部分跟本文修饰词组的精神一致,单外定语部分则视“的”为上层结构的功能中心语。由于内外两个“的”在技术层次上皆具有形式认可的潜能,这样的分析还是与本文理念不尽相容。 最后,我们也注意到论元和附加语的差异也对“的”的形式认可能力有影响:李艳惠(2008)及Tsai(2008)都注意到汉语关系句有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只有论元被关系化之时,“的”后名词中心语才能移位或删略,如(53b,c);另一方面,附加语的关系化就无法通过两项测试,如(54b,c):(14) (53)a.我吃过[[小D做的]茴香豆]。[论元关系句] b.茴香豆,我吃过阿Q做的。 c.我吃过小D做的茴香豆,但没吃过吴妈做的茴香豆。 (54)s.我查过[[小D被打的]原因][附加语关系句] b.*原因,我调查过小D被打的 c.*我查过小D被打的原因,也查过王胡被抓的。 上述对比再次让我们联想到两类定语标记的区别:(15)(53a)是标准的修饰结构,因此将“的”分析为功能中心语Mod即可;相对而言,(54a)子句和中心语其实维持着一种事件层次的因果关系,跟修饰无关;这点跟(55a)的同位句(appositive clause)及(56a)的邋遢关系句(sloppy relative clause)有异曲同工之妙:后两者虽属复杂名词组(complex NPs),但句法测试结果却向附加语关系句靠拢,分别有(55b,c)、(56b,c)为证: (55)a.我听说过[[阿Q随机杀人的]新闻]。[同位句] b.*新闻,我听说过阿Q随机杀人的。 c.*我听说过阿Q随机杀人的新闻,却没听说过他奋勇救人的。 (56)a.我听过[[小D唱歌的]声音]。[邋遢关系句] b.*声音,我听过[小D唱歌]的。 c.*我听过小D唱歌的声音,却没听过王胡弹琴的声音。 这也告诉我们,在空语类的允准条件之上,形式认可的机制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换句话说,同位句、邋遢关系句及附加语关系句中的“的”应属附着小词一类,无法保障语法运作的成功。 除了以客观测试来解析名前“的”字用法的语法特质,本文更希望能将形式认可的议题重新抛出,以凸显日渐被忽略的纯粹句法限制及其在语言共性上产生的影响。虽然近年来学界对语法部门间映像关系的理解已有长足进展,但面对极端语法化的虚词时却无需强作解人:只要通过客观测试厘清其结构特性,让属于句法的归于句法,属于语义的归于语义,无论是传统的小词分析或是新近的中心语分析其实各据擅场,均有其实证基础。如此一来,我们反有余裕可厘清所谓界面经济(interface economy)对句法运作的制约效应,并大步跨越类型比对常会遇上的陷阱,回归到语法研究的基本面上戮力深耕。 感谢方梅、冯胜利、顾阳、黄正德、金晶、李艳惠、林若望、刘丹青、石定栩、邓思颖、魏廷冀、谢妙玲、张宁、Guglielmo Cinque、Waltraud Paul、Luigi Rizzi及“第十次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2012)”与会学者的建议与指正。 ①有关汉语焦点移位的形式结构分析,请参阅Paul(2005)及Tsai(2008)。 ②审读意见指出下列计量用法的反例: (1)a我一下子买了十斤的樱桃。[计量用法] b.光樱桃,我就一下子买了十斤的。[话题化] (2)a.这两年,我已经攒了两大箱子的语法书了。[计量用法] b.这两年,语法书我已经攒了两大箱子的了。[话题化] 或许是方言的差异影响,作者与发音人均无法接受b句的用法(亦即不加“的”句子才合法)。因此现阶段只能存疑,未来或许能从方言类型学或参数化理论的方向来解决。 ③此处Mod相当于Zhang(2014)的FH,是容纳内定语的功能中心语;有关修饰用法的类似分析亦见于Li(2012、2013)。 ④此处“空语类”的概念涵刮移位或删略后留下的痕迹(或另类分析中相应位置的空代词),李艳惠(2007)所谓的真空位(true empty position)或许亦在此列。从本文观点看来,这几类与句法操作相关的隐性范畴皆需形式认可。 ⑤此处需要追加说明的是,我们并不认为“阿Q一口气喝完了六罐的啤酒”的意思等同于“阿Q一口气喝完了六罐装的啤酒”。“六罐装的啤酒”仍有六罐啤酒的个体,其指涉的仍是个体之量而非液体总量;差别在于此处“罐”没有个体化的作用,却成了修饰语的一部分,因此成就了以“的”为中心语的修饰结构。 ⑥此处形式认可的概念基本上继承Lobeck(1995)对同形删略下的条件: (i)An empty,non-arbitrary pronominal must be properly head-governed,and identified by an specified for strong agreement. 也与Saito和Murasugi(1990)分析的精神一致,但在技术细节上有出入: (ii)A complement of a functional category can be deleted if and only if the functional head has a specifier which it agrees with. ⑦本文中C-统制(c-command)的定义采下列版本: (i)X C-统制Y,当且仅当 第一个支配(dominate)X的分枝节点(branching node)也支配Y,同时X本身并不支配Y。 ⑧计量词Mea相当于Cheng和Sybesma(1998、1999)所谓的massifier。有关计量用法的分析是近年来学界的热门议题,限于篇幅无法一一评述;本文以参考形式语法文献为主,如Hsieh(2011)、Zhang(2011、2014)、Jin(2012)及Li(2012、2013)。至于数量词组(number phrase,NumP)的相关分析,请参看Li(1998)。 ⑨具有类似效应的分析亦见于Jin(2012):文中将计量“的”分析为附加语deP的中心语,依本文定义同样不具有形式认可的能力。此外,Li(2013)视计量“的”为音韵插入(phonological insertion)的结果,同形删略后即无法施行,自然也不会与形式认可有关。 ⑩审读意见指出汉语数词不可直接修饰名词,而此限制似乎与本文分析有所冲突。首先我们同意汉语在计个体之量时名词需要量词才能接数词;但若用于表总量的词组,这个限制就松多了,如“三人就够了”、“三房两厅刚好”。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量器类如“瓶”“罐”“杯”“盘”似乎都兼具名词与量词的功能;此应为语法化的结果,其句法结构也因词类转换而截然不同。汉语中“会”“要”也同样兼具动词与助动词,其间由实而虚的演化痕迹也同样处处可见。 (11)审读意见中提到,在一定的语境中,无核结构“博士生的”未必不能成立,有下例为证: (i)a.硕士生的第一年有九个月的上课时间,但博士生的却只有七个月。 b.本科生的第一年和硕士博士的迥然相异。 c.第一学年,上课时间博士的比硕士的短。 此处我们同意评审的观察,在对比焦点的催化作用之下,“博士生的第一年”可从特指(specific)转为非特指(non-specific)性质之间的比较,从而失去原有的排序意涵;也因此句法表现也与修饰结构一致,亦即有能力认可其后之删略与移位。 (12)有关“的”作为功能中心语的正反意见讨论,请参看Simpson(2003)、司富珍(2004、2006)、熊仲儒(2005)、周国光(2005)、邓思颖(2006)、Saito等(2008)、李艳惠(2008)、陆俭明(2010)、张伯江(2010)及洪爽(2014)等文之讨论。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明确的句法测试来区辨附加语及修饰语的结构关系(亦即[[井底之]蛙]和[井底[之蛙]]的区别),并提供这两种分析的形式基础。 (13)关于外定语限制性(restrictivity)、交集性(intersectivity)的诸多讨论,请参看Chao(1968)、Huang(1982)、Tsai(1994)、Lin(2003)、del Gobbo(2010)、石定栩(2010)、Zhang(2014)、Lin和Tsai(2015)。 (14)本文中所谓移位与删略是对表面现象的一种描述,真正重点在于空语类都需要经过形式认可方能参与句法运作,因此对空代词(empty pronominals)或“真空位”(true empty position)一体适用(详细讨论请分别参看Rizzi(1990及李艳惠(2007)等研究)。 (15)此项观察源自与魏廷冀教授的通讯交流,特此致谢。“不,非常”的“不,非常”--论名词群中虚词与区域限制的连续关系_阿q精神论文
“不,非常”的“不,非常”--论名词群中虚词与区域限制的连续关系_阿q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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