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经济逻辑思想初探_墨子论文

墨子经济逻辑思想初探_墨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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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62(2008)06-0022-05

墨子是墨辩逻辑的创始人,也是中国古代最有成就的逻辑家。墨子对名(概念)、辞(命题)、说(推理论证)都有精研,总结出“(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这一逻辑思维法则。①在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中,墨子的经济逻辑思想可谓独树一帜。本文将从“义利”论、生财论、商品交换论和“权”论及“效”论等方面来探讨墨子的经济逻辑思想。

1 “察类”、“明故”与“义利”论

墨子十分重视“察类”、“明故”。《墨子·非攻下》载:“子墨子言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墨子·尚同下》载:“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察类”就是把握事物类的关系,即理清事物类之间的“同异”关系和事物类的本质;“明故”,就是要寻找出事物的真实原因,也就是作因果分析。“察类”和“明故”是联系一致的,前者是知其然,后者是知其所以然。

墨子“察类”,揭示了人类的动物生存本能就是“趋利避害”。他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厌恶)也。”②在此基础上,墨子提出了“义利”论。义,是指人类社会关系中应当遵循的最高道德准则;利,则是指能够满足人欲望的各种好处。“义”和“利”这两者(两类事物)的关系问题,如果把握得当,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伦理道德和社会风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儒家“重义轻利”,法家“贵利轻义”,道家以超道义、超功利的态度看待义利,在把握“义”和“利”的关系上都有失偏颇。而墨子通过“察类”,对“利”与“义”之间的“同异”关系把握得准确。《墨子·经上》云:“义,利也。”这揭示出“义”对于“利”而言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种依存的关系,离开了“利”,则“义”就空洞无物。不过,墨子并没有反过来说“利,义也”,因为这不符合“义”与“利”之间“类”的“同异”逻辑关系。墨子“察类”,明辨了“利”与“义”的“同异”之处,所以,他既不重义轻利,也不重利轻义,而是主张义利合一。

墨子“明故”——借助因果分析,揭示“义”的重要性。《墨子·贵义》云:“万事莫贵于义。”“义”既是在经济上导致天下“富”的原因,又是在政治上导致天下“治”的原因。《墨子·天志下》云:“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墨子·耕柱》云:“义”才是真正“可以富国家,众人民,治刑政,安社稷”的“良宝”,“今用义为政于国家,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这里的“治”、“安”是从政治上说的;“富”、“众”(“众”是“富”的结果)则是从经济上说的。

墨子“察类”、“明故”,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兼相爱”、“交相利”,是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一种对共同生存、趋利避害的自我保护的自觉意识,实际上也是个人交往、社会交往、国家交往中的普遍行为准则。“兼相爱”、“交相利”,就是“尚利”与“贵义”的统一。墨子深刻地认识到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由于个人、家庭、国家之间是同处于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整体之中,作为这个整体当中的一部分,个体的人与他人、家、国的关系都是相互作用的,所以,人与他人、家、国之间的爱与利就具有相互性,亦即互为因果。墨子说:“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恶人者,人亦从而恶之;害人者,人亦从而害之。”③“兼相爱”,就是无差别地爱社会上一切人。《墨子·兼爱上》云:“天下人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交相利”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群体与群体的互利,即“利他与利己”的统一。墨子从因果关系分析出发,指出:“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③

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提倡的是“相爱相利”,强调的是互惠性,是适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价值观和经济哲学的。亚当·斯密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的,人都需要别人的帮助,利己主义的互相帮助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2 “察类”、“明故”与“生财”论

墨子的基本经济主张就是生财和节用。[1]墨子说,禹遭遇七年水灾,汤遭遇五年旱灾,“然而民不冻饿者,何也?其生财密,其用之节也。”又说:“财不足则反之时,食不足则反之用。故先民以时生财,固本而用财,则财足。”④“固本”就是努力“生财”的意思,而努力“生财”就可以防止百姓遭受冻饿之患。

墨子对国民财富生产和增长的各种因素或原因进行了探讨:

2.1 “强力”生产观

墨子“察类”、“明故”,最先认识到劳动是人的本质,是生产和增长财富的根本原因。墨子揭示了人不同于一般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必须依赖自身的劳动能力,通过生产生活资料来求得生存;而动物的生存是依靠其本能,对动物而言,“衣食之财固已具”。⑤他说:“今之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饮食”,“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所说的“力”是人类所具有的创造财富的能力。就一国而言,这个“力”包括“王公大人”、“士君子”用于“强听治”的“力”和“贱人”用于“强从事”的“力”。他对统治者的“听治”和劳动者的“从事”都突出一个“强”字。“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听狱治政,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卿大夫之所以竭股肱之力,殚其思虑之知,内治官府,外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而不敢怠倦”,“农夫之所以蚤出暮人,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菽)粟,而不敢怠倦”,都是因为“强必富,不强则贫;强必饱,不强必饥⑥”。这揭示了人们只有通过劳动才能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道理。墨子还认为,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各因其力所能至而从事焉”⑦,即每一个阶层都应当各尽其力于本职工作而不可倦怠。

墨子认识到,加紧生产、增加社会财富才是硬道理,为此,他反复强调要“强从事”,因为“不强从事则财用不足”⑧。他说:“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⑨生产不发展,财用不足,必然有国忧民患。只有发展生产、创造充裕的社会财富,才能解决其他社会问题,实现国泰民安。他说:“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官府实则万民富”,“以此谋事则得,举事则成,入守则固,出诛则强”。⑩

亚当·斯密说:“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以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这不断的努力,常常强大得足以战胜政府的浪费,足以挽救行政的大错误,使事情日趋改良。”[2]316这观点类似于墨子的“强力”生产观。

2.2 保护人力资源,增加人口

墨子最早系统地阐述了人口生产,认识到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的相互适应是社会财富创造与增长及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墨子所处时代,地广人稀,许多荒地没有开垦,加上连年战事,人口锐减,劳动力的不足严重影响了财富的生产和社会的安定。墨子常把“人民之众”同“国家之富”、“刑政之治”并提,作为国家富强的标志。他反对统治者妨碍人口增殖的做法:一是“使民劳,税敛厚”,“民财不足”,冻死饿死;二是诸侯兴师,“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三是“厚葬久丧”,“败男女之交”;四是君主蓄养宫女姬妾,“大国数千,小国累百”,使“男女失对”。为此,墨子主张扩张人口生产,并对人口生产提出具体措施,如促使人们早婚多育等,以增加人口生产。这是符合当时物质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的。

2.3 选贤任能,民富国强的根本保证

墨子认识到选贤任能,是实现民富国强的根本保证。《墨子·尚贤中》曰:“贤者之治国也,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是以国家治而刑法正。贤者之长官也,夜寝夙兴,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是以官府实而财不散。贤者之治邑也,蚤出莫入,耕稼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故国家治则刑法正,官府实则万民富。”“以此谋事则得,举事则成,入守则固,出诛则强。”⑩

2.4 合理分工

墨子是一位亲自参加手工业生产劳动的思想家。墨子“察类”、“明故”,认识到分工是社会劳动的一种自然分类,充分肯定了分工是天下“义事成”的原因。其分工思想涉及男女性别分工、体力脑力劳动分工、能力专长分工、生产过程分工。墨子说:“凡天下群工,轮车、鞼軳、陶冶、梓匠,使各从事乎其所能。”(11)“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做事者做事,然后义事成也。”(12)墨子通过分工协作在“筑墙”这种生产劳动的三个环节即整个过程中的作用,说明只有通过合理的社会分工,才能“义事成”。墨子的分工思想特别强调要因“才”分工,发挥各自所长。

2.5 依靠科技促进生产力发展

墨子的科技实践和科学研究充分说明他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和增长财富的重要因素。墨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崇尚科学技术的学派领袖,是先秦时期的科学巨匠。墨子亲自从事科学技术实践,十分重视生产工具的积极作用,有很多发明创造。他重视从各种工匠技术经验中“察类”、“求故”、“取法”、“明理”,即:寻找出各类事物所以然之原因,概括其规律,总结出了力学、运动学、光学、数学等跟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类科技知识。《墨子·经上》曰:“法,所若而然也。”意思是:“法则”(或“规律”),就是遵循它就能得到一结果的东西。《墨子·法仪》曰:“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

亚当·斯密也深刻认识到分工的积极作用和生产工具的改良对提高劳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他在《国富论》中借用扣针制造的环节和过程阐述了社会生产过程中分工协作的重要性——分工有利于增进技艺,各尽所长,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生产力,提供更多的相互需要的、可交换的产品。他把劳动分工看成是“国家财富增长的一个大原因”[2]。关于机器、设备的改良及劳动的合理分配对提高劳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亚当·斯密论述道:“要增加同数受雇劳动者的生产力,唯有增加那便利劳动、缩减劳动的机械和工具,或者把它们改良。不然,就是使工作的分配更为适当。”[3]317

2.6 节用论

墨子既强调勤劳——“强力”生产,又强调节俭。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墨子“强本节用,不可废也”。“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不能废也。”

墨子主张国家财政开支和个人消费的节俭,认为节俭能够“兴利”。国家节用,既可以“去其无用之费”,减少财物的消耗,又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财物用于增加生产投入,这样也就有利于国民财富的增加。《墨子·节用上》云:“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这里“倍”就是指因节用而使财富成倍增长的意思。

墨子从衣、食、住、行、丧葬及文化娱乐等各个方面贯彻节俭的观点。《墨子·节用中》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他的节俭论确实是合理的思想。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和节俭并重,是墨子的长处,也是其他各家无法否定的富国裕民的真理。

墨子的节俭论,不只是增加积累、增加投入的问题,还有保护生产劳动、节约资源、合理消费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生产,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形成节约型社会,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亚当·斯密也有基本相同的看法,认为国民财富增长有赖于“节俭”所造成的资本增加,指出:“资本增加,由于节俭;资本减少,由于奢侈与妄为”,“增加财产的最适当的方法,就是在常年的收入或特殊的收入中,节省一部分,贮藏起来。”[3]311,315

3 “察类”、“明故”与商品交换论

墨子“察类”、“明故”,认识到商品的本质,就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墨子用鞋匠制鞋的例子来揭示商品的本质。《墨子·经说下》云:“为屦以卖,不为屦”,即鞋匠制鞋是为了卖,而不是做给自己穿。墨子还揭示了商品交换的规律。《墨子·经说上》云:“价宜,贵贱也”,即商品价格有个适宜的水平,这是区别商品贵贱的标准。高于它,谓之贵;低于它,谓之贱。《墨子·经下》云:“价宜则售,说在尽。”《墨子·经说下》云:“价,尽也者,尽去其以不售也。其所以不售去,则售,正价也。价也宜不宜在欲不欲,若败邦鬻室嫁子。”商品价格适宜,交易才能达成。只有把一切造成商品卖不出去的原因都去除掉,商品才能全部卖出去。“尽”,是指“所以不售”的一切原因,包括商品的质次价高、不符合人们的需要、供过于求等等。因为生产是用于满足需求的,如果商品不能全部售出,将导致生产者遭受损失和社会财富浪费。墨子关注商品全部顺利售出的问题,这与西方经济学家关注产品的供求均衡问题,实质相同。墨子揭示了交易价格的“成因”。价格是否适宜,取决于买方是否有购物的需求(“欲不欲”)。比如,战败国卖屋嫁女,由于急切卖,买方则会压低售价,而这样达成的售价也是适宜的价格。这就是说,在交易当中,对方急切想买,价格宜于提高;对方不急切想买,价格宜于降低。这样所形成的价格也是“正价”或“宜价”。墨子这里所说的“价宜”,十分类似于马歇尔所说的“均衡价格”。[4]

墨子揭示出商品跟货币这两类事物之间存在一种“比价关系”。《墨子·经下》云:“买无贵,说在仮其价。”《墨子·经说下》云:“买,刀籴(谷物,粮食,泛指商品)相为价。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贱)。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这几条所包含的意思是:买卖无贵贱,只是反映了商品和货币的一种比价关系而已。当货币贬值时,则商品价格表面上涨,而实际价格并未上涨;当货币升值时,商品表面价格下降。此外,即使国家规定的货币(“王刀”)重量没有变化,但是,因受供求关系影响,商品(“籴”)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每年商品的价格都会变化,自然会相应地引起货币价格的变化。

4 经济决策的比较逻辑方法——“权”论

“处利害”是墨辩逻辑的六大功能之一。“权”,就是“处利害”的逻辑比较方法。《墨子·大取》云:“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权,本意是秤锤,作用是衡量物体的轻重。权,作为一种比较的思考活动,不是解决是非问题,而是对利害的轻重进行比较(比较的逻辑方法),即解决利害的轻重问题。《墨子·经上》云:“欲正,利;恶正,权害。”权,衡量、考量、比较。对利的“欲”或对“害”的恶,这种情感会影响人作出明智的决断,这时就应诉诸理性的“权衡”来使得“欲正”和“恶正”,以解决利害的轻重问题。《墨子·经说上》云:“权者两而勿偏。”权,比较利害两个方面而不偏废。

墨子认识到,“利”与“害”两者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利之中有害,害之中有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所以,应当懂得“权”,在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这才是利益最大化的明智之举。《墨子·大取》云:“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者,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经济活动中,“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小”,无疑是明智的决策逻辑方法。

“权”是最基本的经济逻辑思维方法。西方经济学中的均衡论、边际效用论、比较优势论、囚徒困境论等等经济理论,都是意在说明如何通过“权”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5 经济思想、理论的检验方法——“效”论

墨家贵“效验”,认为要辨明是非、利害必须依靠“效验”。《墨子·非命上》说:“言必立仪。言而无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一种言论或学说的是非、真伪可通过确立一定的标准来衡量。为此,墨子提出检验言论真伪、当否的“三表法”:以圣王之事(历史事实)、百姓耳目之实(百姓的日常事实)、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社会实际的效果——当前事实)作为标准。它的精神实质就是从“实”出发,要求思想、理论必须经得起经验事实、实际效用的检验。

由“三表法”进而概括出“效”论。《墨子·小取》曰:“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中效”,就是合乎某个“标准”;“不中效”,就是不符合某个“标准”。“效”是用于证明或检验某个说法、理论或思想正确与否的逻辑方法。李匡武说:“关于‘效’过去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我们认为都不大妥当。‘效’有效法、效验之意,大致和‘墨经’中的‘法’同义,也就是验证思想议论的一般标准。‘所效’则指思想议论所必须遵循的具体法则。”[5]“效”的检验方法可表示为:

凡与M(某个标准)相符的,就是R(否则,就不是R)

S与M相符(或不相符)

——————————————

所以,S是R(或不是R)

在中国思想史上,墨子第一次提出要对思想、理论进行检验并确立检验的标准。科学哲学正是主张要对理论进行检验,因为“检验具有能够确认理论的有效性和真理性这样双重的功能。它不仅对理论的有效性有价值,对其真理性的作用更为重要”。[6]墨子所说的“效”,是关于一切思想、理论,当然也是关于经济主张(或政策、举措)、经济思想、经济理论等的检验方法。

6 结束语

本文意在引起经济思想史研究界的注意:中国古代逻辑是世界三大逻辑源流之一,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研究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应当注意到中国古代逻辑对其深刻的影响。

收稿日期:2008-10-13

注释:

①《墨子·大取》。

②《墨子·经上》。

③《墨子·兼爱中》。

④《墨子·七患》。

⑤《墨子·非乐》。

⑥《墨子·非命下》。

⑦《墨子·公孟》。

⑧《墨子·非命上》。

⑨《墨子·非乐上》。

⑩《墨子·尚贤中》。

(11)《墨子·节用中》。

(12)《墨子·耕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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